关于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解决教师队伍老龄化、结构性短缺、部分学校教师严重不足等问题,促进樊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2011-2020),现就建立和完善我区教师补充机制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大力实施人才强教战略,重点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师资、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师资补充工作,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中小学教师队伍正常补充机制,努力造就一支素质良好、数量适当、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相对稳定,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切实为樊城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促进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一) 教师数量基本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学生变化情况和教师队伍自然减员情况,按照省核定的编制要求,逐步解决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师生比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二) 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在国家规定的学历条件前提下,注重对高学历人才的引进,加强对新进教师的培养,进一步提高教师学历达标率和高学历教师比例,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群体。

(三) 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根据教师队伍状况和学科教学需求,加大对紧缺学科教师的引进,并优先补充农村教师队伍,全区教师队伍的城乡分布、学科结构更趋合理,农村学校教师的配备基本满足义务教育需要。

三、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教师队伍建设列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本着教育优先发展原则,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区编制、人社、财政、教育、纪检等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全力抓好教师队伍补充工作,优先满足农村学校需求。

(二) 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省市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核定编制足额配备教师,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区编制部门要建立并完善城乡统一的教师编制机制,根据学校布局调整、生源情况及学校规模,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保证各校教师队伍平衡,保障各科教师配备齐全。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教师待遇,采取各种措施制止教师外流。对长期在编不在岗或私自外出代课人员,要按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

(三) 及时招聘、补充新师资。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中小学教师余缺情况进行统计,根据教师缺编和学校空编情况,按照农村学校优先、紧缺学科优先的原则,拟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区编制部门进行审核,经区政府批准后,报市编制、人社、教育等部门核准备案后实施。

区人社部门要按照《樊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与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招聘、录用工作,做到严格教师招聘条件,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考核,统一录用,统一调配使用。 区财政部门要优先保障全区教师补充引入工作所需经费。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保补充引入教师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区纪检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全区教师补充引入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规范工作程序,加大对补充引入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教师引入补充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招聘补充师资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四) 切实加大农村教师补充工作力度,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农村教师队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鄂政发【2012】30号)“从2012年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实行全省统招统派、经费省级负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农村学校使用的补充新机制。新机制建立之前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仍按原有政策进行管理,工资由各地发放,人员只出不进”。 区编制、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切实结合我区农村教育工作实际,本着优化年龄结构、充实学科配备、提升整体素质的目的,着力加大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力度,重点补充到农村学校及紧缺的学科

岗位。同时补充引进的免费师范生、资教生等新增教师也要优先满足我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需求。

(五)加强对新进教师的管理,严把教师入口关。要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保证新增教师质量。要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要健全和落实新补充教师岗前培训制度,要以师德师风教育为重点,大力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学业务、信息技术现代化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提高新进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四、相关要求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师补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作为我区教育发展的大事来抓,强化责任,加强领导,确保顺利推进。

成立教师补充引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教师补充引入工作全程组织、领导和监督。教师补充引入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区编制、人社、财政、教育、纪检等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我区教师补充引入工作阳光、透明。

关于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解决教师队伍老龄化、结构性短缺、部分学校教师严重不足等问题,促进樊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2011-2020),现就建立和完善我区教师补充机制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大力实施人才强教战略,重点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师资、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师资补充工作,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中小学教师队伍正常补充机制,努力造就一支素质良好、数量适当、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相对稳定,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切实为樊城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促进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一) 教师数量基本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学生变化情况和教师队伍自然减员情况,按照省核定的编制要求,逐步解决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师生比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二) 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在国家规定的学历条件前提下,注重对高学历人才的引进,加强对新进教师的培养,进一步提高教师学历达标率和高学历教师比例,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群体。

(三) 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根据教师队伍状况和学科教学需求,加大对紧缺学科教师的引进,并优先补充农村教师队伍,全区教师队伍的城乡分布、学科结构更趋合理,农村学校教师的配备基本满足义务教育需要。

三、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教师队伍建设列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本着教育优先发展原则,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区编制、人社、财政、教育、纪检等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全力抓好教师队伍补充工作,优先满足农村学校需求。

(二) 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省市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核定编制足额配备教师,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区编制部门要建立并完善城乡统一的教师编制机制,根据学校布局调整、生源情况及学校规模,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保证各校教师队伍平衡,保障各科教师配备齐全。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教师待遇,采取各种措施制止教师外流。对长期在编不在岗或私自外出代课人员,要按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

(三) 及时招聘、补充新师资。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中小学教师余缺情况进行统计,根据教师缺编和学校空编情况,按照农村学校优先、紧缺学科优先的原则,拟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区编制部门进行审核,经区政府批准后,报市编制、人社、教育等部门核准备案后实施。

区人社部门要按照《樊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与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招聘、录用工作,做到严格教师招聘条件,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考核,统一录用,统一调配使用。 区财政部门要优先保障全区教师补充引入工作所需经费。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保补充引入教师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区纪检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全区教师补充引入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规范工作程序,加大对补充引入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教师引入补充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招聘补充师资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四) 切实加大农村教师补充工作力度,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农村教师队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鄂政发【2012】30号)“从2012年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实行全省统招统派、经费省级负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农村学校使用的补充新机制。新机制建立之前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仍按原有政策进行管理,工资由各地发放,人员只出不进”。 区编制、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切实结合我区农村教育工作实际,本着优化年龄结构、充实学科配备、提升整体素质的目的,着力加大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力度,重点补充到农村学校及紧缺的学科

岗位。同时补充引进的免费师范生、资教生等新增教师也要优先满足我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需求。

(五)加强对新进教师的管理,严把教师入口关。要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保证新增教师质量。要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要健全和落实新补充教师岗前培训制度,要以师德师风教育为重点,大力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学业务、信息技术现代化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提高新进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四、相关要求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师补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作为我区教育发展的大事来抓,强化责任,加强领导,确保顺利推进。

成立教师补充引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教师补充引入工作全程组织、领导和监督。教师补充引入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区编制、人社、财政、教育、纪检等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我区教师补充引入工作阳光、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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