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授课人:
项目 法律法规培训 时间:2015-5-5
学习 人员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 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 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 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 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 位提出赔偿要求。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 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 能力。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 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主要 内容
培训记录 授课人:
项目 法律法规培训 时间:2015-5-6
学习 人员
主要 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 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 工作的义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 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 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 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 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 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 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 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授课人:
项目 法律法规培训 时间:2015-5-5
学习 人员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 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 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 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 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 位提出赔偿要求。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 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 能力。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 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主要 内容
培训记录 授课人:
项目 法律法规培训 时间:2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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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 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 工作的义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 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 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 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 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 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 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 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