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一、目的 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为提高生活监督检查效能,促进厂务公开,强化全员监督,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引导生活服务方自律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xx公司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为xx公司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本办法所称的生活管理监督检查公示是指xx公司生活监督委员会依据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在对生活服务方卫生监督基础上,根据对被监督生活服务方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生活管理检查综合情况,以简洁、方便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原则
监督检查公示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动态的原则。
四、方法及要求
1、xx公司生活监督对生活服务单位检查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要求对卫生许可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卫生、食品卫生安全、操作间卫生管理、餐具消毒卫生七个方面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2、xx公司生活监督对生活营地检查时,结合xx公司各项规定和生活合同对餐饮管理、卫生管理、伙食费管理、营区管理、仓储管理、应急管理、服务组管理,生活管理方面进行检查。
3、检查完毕后,根据检查结果做出综合评价结论和监督意见,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生活监督签名。
4、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各项监督检查结果、综合评价结论和监督意见等三个方面。
5、监督检查公示采取“xx公司生活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结果公示牌”形式,并悬挂或张贴在餐厅醒目处。其中监督检查结果
以统一制作的《生活监督检查情况表》形式;综合评价结论以“笑脸”、“平脸”或“哭脸”图形分别代表“良好”、“一般”和“较差”三种食品卫生状况;监督意见根据检查结果予以书面作出。
八、生活监督委员监督部门对生活服务单位每次进行监督检查当天或监督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将现场监督检查结果、综合评价结论和监督意见予以公示。
九、生活监督委员监督部门在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前,应当当场告知被检查生活服务单位检查结果、综合评价结论和监督意见。
十、被公示生活服务单位对于公示内容不服的,可向发布公示的生活监督部门提出异议,经生活监督委员会核实,确属公示不当的,应于自核实之日起2日内在原范围内予以更正公示。
十一、公示牌悬挂或张贴至对生活服务方的下一次卫生监督检查更换公示为止,未经生活监督部门允许,禁止摘下或遮盖。生活监监督部门对拒不悬挂或张贴、遮盖公示牌的,或故意违反公示制度的生活服务单位采取重点监管。
十二、生活监督部门对检查结果为“笑脸(卫生状况良好)”单位实施简化监督,对“平脸(卫生状况一般)”单位实施常规监督,对“哭脸(卫生状况较差)”单位实施重点监督。生活服务方在整改期限内提前整改完毕,主动申请复查的,生活监监督部门应在收到申请3-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十三、实施生活管理监督公示制度不影响对被监督生活服务单位现有的其他处理措施的实施。生活监督部门根据违反规定、合同的行为性质和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严重的更换生活服务方。
十四、因生活监督管理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生活监督公示行为违规的,并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xx公司生活监督公示牌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生活管理投诉电话: 生活监督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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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为提高生活监督检查效能,促进厂务公开,强化全员监督,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引导生活服务方自律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xx公司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为xx公司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本办法所称的生活管理监督检查公示是指xx公司生活监督委员会依据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在对生活服务方卫生监督基础上,根据对被监督生活服务方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生活管理检查综合情况,以简洁、方便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原则
监督检查公示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动态的原则。
四、方法及要求
1、xx公司生活监督对生活服务单位检查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要求对卫生许可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卫生、食品卫生安全、操作间卫生管理、餐具消毒卫生七个方面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2、xx公司生活监督对生活营地检查时,结合xx公司各项规定和生活合同对餐饮管理、卫生管理、伙食费管理、营区管理、仓储管理、应急管理、服务组管理,生活管理方面进行检查。
3、检查完毕后,根据检查结果做出综合评价结论和监督意见,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生活监督签名。
4、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各项监督检查结果、综合评价结论和监督意见等三个方面。
5、监督检查公示采取“xx公司生活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结果公示牌”形式,并悬挂或张贴在餐厅醒目处。其中监督检查结果
以统一制作的《生活监督检查情况表》形式;综合评价结论以“笑脸”、“平脸”或“哭脸”图形分别代表“良好”、“一般”和“较差”三种食品卫生状况;监督意见根据检查结果予以书面作出。
八、生活监督委员监督部门对生活服务单位每次进行监督检查当天或监督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将现场监督检查结果、综合评价结论和监督意见予以公示。
九、生活监督委员监督部门在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前,应当当场告知被检查生活服务单位检查结果、综合评价结论和监督意见。
十、被公示生活服务单位对于公示内容不服的,可向发布公示的生活监督部门提出异议,经生活监督委员会核实,确属公示不当的,应于自核实之日起2日内在原范围内予以更正公示。
十一、公示牌悬挂或张贴至对生活服务方的下一次卫生监督检查更换公示为止,未经生活监督部门允许,禁止摘下或遮盖。生活监监督部门对拒不悬挂或张贴、遮盖公示牌的,或故意违反公示制度的生活服务单位采取重点监管。
十二、生活监督部门对检查结果为“笑脸(卫生状况良好)”单位实施简化监督,对“平脸(卫生状况一般)”单位实施常规监督,对“哭脸(卫生状况较差)”单位实施重点监督。生活服务方在整改期限内提前整改完毕,主动申请复查的,生活监监督部门应在收到申请3-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十三、实施生活管理监督公示制度不影响对被监督生活服务单位现有的其他处理措施的实施。生活监督部门根据违反规定、合同的行为性质和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严重的更换生活服务方。
十四、因生活监督管理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生活监督公示行为违规的,并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xx公司生活监督公示牌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生活管理投诉电话: 生活监督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