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企业业和和员员工工是是否否可可以以““协协商商””不不缴缴纳纳社社会会保保险险金金??
案例分析:
李某于2010年春节过后,和同村老乡一起进城务工,经老乡介绍进入一家餐饮行业的企业
A公司从事服务员工作,双方约定基本薪酬为1500元。因李某系农村户口,A公司要求李某提
供相关身份证明,由公司为其在本城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李某的老乡告诉李某,若由企业为其
缴纳综合社会保险,会每个月从李某应得工资中扣除八十元左右,这对于急于通过打工补贴家
用的李某来说无疑是不愿意的。
次日,李某向A公司提出,自愿放弃综合社会保险的缴纳,并愿意与企业签订协议书,说
明是自己自动放弃综合社会保险。A公司考虑到若不为李某缴纳综合社会保险同样可以节约企
业的人力成本支出,遂同意与之订立双方协议。协议约定,李某自愿放弃公司为其办理综合社
会保险,企业为保证李某诸项社会保险的相关权益,为其购买含生育、医疗、意外在内的商业
保险,每月由公司代为缴纳商业保险费。
2008年5月,在市劳动监察大队对实际用工情况的监察审核中发现A公司未为李某缴纳综
合社会保险,故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
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
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第十三条 缴
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
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
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商业保险从其性质、保障范围、资金用途各方面来看均与社会保险有所不同,不能替代社
会保险对员工的保障。
既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属于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强制义务,那么李某与A公司所签订协
议的效力又如何界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也就是说无论李某与A公司如何详尽地约定了双方在不缴纳
社会保险一事上地权利义务,皆自始归于无效。
温馨小提示:以商业保险和“协商”放弃社会保险的形式规避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在面临
员工举报或申请仲裁时,不仅不能免除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反而还可能因此承担
更多的滞纳金和行政处罚。
地址:西安市锦业路一号高新管委会(都市之门)B座12F1209室 主营: 人事外包\劳务派遣\劳动关系产品\企业培训\代发工资\管理咨询等 咨询邮箱: [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址: www.jiAchenghr.com
客服质量监督热线:029-68518555;68518881
企企业业和和员员工工是是否否可可以以““协协商商””不不缴缴纳纳社社会会保保险险金金??
案例分析:
李某于2010年春节过后,和同村老乡一起进城务工,经老乡介绍进入一家餐饮行业的企业
A公司从事服务员工作,双方约定基本薪酬为1500元。因李某系农村户口,A公司要求李某提
供相关身份证明,由公司为其在本城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李某的老乡告诉李某,若由企业为其
缴纳综合社会保险,会每个月从李某应得工资中扣除八十元左右,这对于急于通过打工补贴家
用的李某来说无疑是不愿意的。
次日,李某向A公司提出,自愿放弃综合社会保险的缴纳,并愿意与企业签订协议书,说
明是自己自动放弃综合社会保险。A公司考虑到若不为李某缴纳综合社会保险同样可以节约企
业的人力成本支出,遂同意与之订立双方协议。协议约定,李某自愿放弃公司为其办理综合社
会保险,企业为保证李某诸项社会保险的相关权益,为其购买含生育、医疗、意外在内的商业
保险,每月由公司代为缴纳商业保险费。
2008年5月,在市劳动监察大队对实际用工情况的监察审核中发现A公司未为李某缴纳综
合社会保险,故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
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
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第十三条 缴
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
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
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商业保险从其性质、保障范围、资金用途各方面来看均与社会保险有所不同,不能替代社
会保险对员工的保障。
既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属于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强制义务,那么李某与A公司所签订协
议的效力又如何界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也就是说无论李某与A公司如何详尽地约定了双方在不缴纳
社会保险一事上地权利义务,皆自始归于无效。
温馨小提示:以商业保险和“协商”放弃社会保险的形式规避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在面临
员工举报或申请仲裁时,不仅不能免除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反而还可能因此承担
更多的滞纳金和行政处罚。
地址:西安市锦业路一号高新管委会(都市之门)B座12F1209室 主营: 人事外包\劳务派遣\劳动关系产品\企业培训\代发工资\管理咨询等 咨询邮箱: [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址: www.jiAchenghr.com
客服质量监督热线:029-68518555;6851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