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1. 目的
减少车辆零部件的磨损,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行车安全,降低运输成本。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自有营运车辆。
3. 职责
3.1 车辆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制定,监督、考核本部门岗位及运营部、财务部对本规范的执行情况;
3.2 运营部、财务部负责对本规范的执行。
3.3 驾驶员、维修工按照本规范的内容具体实施。
4. 内容
4.1车辆例检、维护
4.1.1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及车辆季节性、走合期维护。
4.1.2车辆回公司后,如需维修保养,驾驶员应30分钟内向公司维修主管提出申请,并如实反映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维护过程。
4.1.3 维修工结合驾驶员反映情况认真例检,根据例检情况做出检查、维修、更换等处理意见,如需维修,按《营运车辆维修管理规范》规定的流程执行。存在故障隐患的车辆严禁安排出车,由维修主管及时安排予以维修。
4.1.4 如需要外修,按《营运车辆维修管理规范》规定的外修流程执行。
4.1.5 在每次一级维护或二级维护后,维修主管应认
真核对维修记录并登记签字,维修记录应注明本次一维、二维、维修的里程表数、时间和更换零部件。
4.1.6维修统计做好车辆维修的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提前7天向维修主管、车管部经理、主管调度、运营部经理提供即将到期的维护、保养车辆名单。
4.1.7 主管调度应根据车辆运行里程合理安排车辆,确保车辆得到维护和保养。
4.1.8维修统计应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车辆的维修月报和维修保养报表分别发给公司车管部经理、运营部经理、运营管理总监、总经理。
4.2车辆走保
4.2.1 东风天龙系列车型总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或车辆营运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新车、东风天锦系列车型总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或车辆营运日期在18个月以内的新车、东风超龙车型总行驶里程在5万公里以内或车辆营运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新车、江铃车型总行驶里程在3万以内或车辆营运日期在18个月之内的新车,须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及维护要求,到厂家指定的车辆维修服务站进行强制保养和走保。
4.2.2东风天龙系列车型总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上或车辆营运日期超过12个月的新车、东风天锦系列车型总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上或车辆营运日期超过18个月的新车、东风超龙车型总行驶里程在5万公里以上或车辆营运日期超过12个月的新车、江铃车型总行驶里程在3万以上或车辆营运日期超过18个月的新
车,车辆在公司内部按照以下附表1标准进行维护:
4.2.3 维护区间可在加减1000公里以内进行(紧急出车任务情况除外)。
4.3、走保流程
4.3.1车辆达到维护时间或里程时,由驾驶员按维修流保养程报修和维护。
4.4、考核内容
4.4.1 凡发现车辆存在故障而不报修的,每次对主驾驶员处罚200元。
4.4.2 对车辆例检弄虚作假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500元,维修主管处罚400元,车管部经理处罚300元。
4.4.3维修工维修、保养不到位、敷衍了事,缺项、漏项对责任人处以每项次100元的罚款,对维修主管处罚100元,车辆管理部经理每项连带处罚50元。由此造成车辆损坏的,全额承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4.4.4车辆走保未按公司规定走合保养的,车辆超过规定的保养里程1000公里以内的,对驾驶员免于处罚。超过规定保养里程1000公里以上的,每超过200公里对驾驶员处罚50元,不足200公里按200公里计算。由此造成车辆损坏的,全额承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4.4.5维修统计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车辆一维修保养报表的,每次对其处罚50元。
4.4.6对维修、保养记录未按要求填写的,每次对维修工罚款50元。
4.4.7 以上考核内容纳入被考核人的月度绩效考核,
处罚金额从其绩效考核工资中扣除。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车辆例检记录表
5.2车辆维护保养记录表
5.3车辆维修月报表
5.4车辆维修审批单
5.5车辆保养标准
运营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1. 目的
减少车辆零部件的磨损,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行车安全,降低运输成本。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自有营运车辆。
3. 职责
3.1 车辆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制定,监督、考核本部门岗位及运营部、财务部对本规范的执行情况;
3.2 运营部、财务部负责对本规范的执行。
3.3 驾驶员、维修工按照本规范的内容具体实施。
4. 内容
4.1车辆例检、维护
4.1.1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及车辆季节性、走合期维护。
4.1.2车辆回公司后,如需维修保养,驾驶员应30分钟内向公司维修主管提出申请,并如实反映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维护过程。
4.1.3 维修工结合驾驶员反映情况认真例检,根据例检情况做出检查、维修、更换等处理意见,如需维修,按《营运车辆维修管理规范》规定的流程执行。存在故障隐患的车辆严禁安排出车,由维修主管及时安排予以维修。
4.1.4 如需要外修,按《营运车辆维修管理规范》规定的外修流程执行。
4.1.5 在每次一级维护或二级维护后,维修主管应认
真核对维修记录并登记签字,维修记录应注明本次一维、二维、维修的里程表数、时间和更换零部件。
4.1.6维修统计做好车辆维修的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提前7天向维修主管、车管部经理、主管调度、运营部经理提供即将到期的维护、保养车辆名单。
4.1.7 主管调度应根据车辆运行里程合理安排车辆,确保车辆得到维护和保养。
4.1.8维修统计应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车辆的维修月报和维修保养报表分别发给公司车管部经理、运营部经理、运营管理总监、总经理。
4.2车辆走保
4.2.1 东风天龙系列车型总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或车辆营运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新车、东风天锦系列车型总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或车辆营运日期在18个月以内的新车、东风超龙车型总行驶里程在5万公里以内或车辆营运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新车、江铃车型总行驶里程在3万以内或车辆营运日期在18个月之内的新车,须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及维护要求,到厂家指定的车辆维修服务站进行强制保养和走保。
4.2.2东风天龙系列车型总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上或车辆营运日期超过12个月的新车、东风天锦系列车型总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上或车辆营运日期超过18个月的新车、东风超龙车型总行驶里程在5万公里以上或车辆营运日期超过12个月的新车、江铃车型总行驶里程在3万以上或车辆营运日期超过18个月的新
车,车辆在公司内部按照以下附表1标准进行维护:
4.2.3 维护区间可在加减1000公里以内进行(紧急出车任务情况除外)。
4.3、走保流程
4.3.1车辆达到维护时间或里程时,由驾驶员按维修流保养程报修和维护。
4.4、考核内容
4.4.1 凡发现车辆存在故障而不报修的,每次对主驾驶员处罚200元。
4.4.2 对车辆例检弄虚作假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500元,维修主管处罚400元,车管部经理处罚300元。
4.4.3维修工维修、保养不到位、敷衍了事,缺项、漏项对责任人处以每项次100元的罚款,对维修主管处罚100元,车辆管理部经理每项连带处罚50元。由此造成车辆损坏的,全额承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4.4.4车辆走保未按公司规定走合保养的,车辆超过规定的保养里程1000公里以内的,对驾驶员免于处罚。超过规定保养里程1000公里以上的,每超过200公里对驾驶员处罚50元,不足200公里按200公里计算。由此造成车辆损坏的,全额承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4.4.5维修统计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车辆一维修保养报表的,每次对其处罚50元。
4.4.6对维修、保养记录未按要求填写的,每次对维修工罚款50元。
4.4.7 以上考核内容纳入被考核人的月度绩效考核,
处罚金额从其绩效考核工资中扣除。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车辆例检记录表
5.2车辆维护保养记录表
5.3车辆维修月报表
5.4车辆维修审批单
5.5车辆保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