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塔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抽水设备,输水管道及水塔工程。
2. 工程地点:彭原乡鄢旗坳村。
3. 砖混结构:水塔为砖混结构,水塔总高15cm ,水箱内直径为
3.5cm ,水箱容量为30m 3。
4. 工程用水、电:水电费由乙方自负。
5. 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二、技术与质量:
1.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2. 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按规范操作,如发生一切不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施工工期:
本合同日历工期为20天,2013年5月9日至2013年5月29日。
四、工程造价:
水塔共计:捌万玖仟伍佰元整(89500元)。
五、合同价款支付方法:
1. 工程款支付:开工预付工程造价20%,剩下余款按工程进度支付乙方。
2. 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预留5%的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余额。
六、质量保修:
保修期为三年。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如甲乙双方那方违约,处以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如发生质量、纠纷问题时,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交当地法院解决。
八、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2. 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
年月
水塔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抽水设备,输水管道及水塔工程。
2. 工程地点:彭原乡鄢旗坳村。
3. 砖混结构:水塔为砖混结构,水塔总高15cm ,水箱内直径为
3.5cm ,水箱容量为30m 3。
4. 工程用水、电:水电费由乙方自负。
5. 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二、技术与质量:
1.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2. 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按规范操作,如发生一切不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施工工期:
本合同日历工期为20天,2013年5月9日至2013年5月29日。
四、工程造价:
水塔共计:捌万玖仟伍佰元整(89500元)。
五、合同价款支付方法:
1. 工程款支付:开工预付工程造价20%,剩下余款按工程进度支付乙方。
2. 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预留5%的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余额。
六、质量保修:
保修期为三年。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如甲乙双方那方违约,处以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如发生质量、纠纷问题时,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交当地法院解决。
八、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2. 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