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读完《为权利而斗争》后感触良多,让我对权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懂得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书中从法的起源、目标论证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法的生命在于斗争,法需要为自身生存而与不法行为进行顽强抵抗,让我认识到一个国家要繁荣富强就必须快速发展,而法则是他能否快速发展的根本,只有完善的法才能让国家快速发展,因此国家与法相互依存 的,两者是一种互动的职能关系 ,并带有相互从属的性质。国家对法的从属性表现为国家的内部组织结构和国家活动两个方面 ;而法对国家的从属性则体现为立法、法的实施、对法所认可的法律关系的保护等方面。

权利是当代法理念的基础内容,对法律大厦的构建有不可颠覆的意义,这已为现代人广为接受。当代绝大多数治理良好的国家里,也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和力量可以代替法律在如此广大的范围内强调、保护并伸张人的权利,权利已成为法的核心。法是在斗争的形成的,同样权利的实现也需要斗争,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在维护国家的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因此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书中最后写到“你必须到斗争中去寻找你的权利,权利从它放弃准备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自身”,从原始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人类的进步是人类不断的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成果,如果大家都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去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而斗争,那么,现在我们也许还处于原始社会,还处于野蛮的社会。

当一个社会有不合理现象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去表达我们的不满,如果大家面临不合理的东西都忍气吞声,不去表达自己的不满,其实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而且包括社会的整体利益。现代社会,和平与发展是主旋律,我们要敢于对社会的不合理现象说不。

当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以为自己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这是1945年在波士顿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上写下这样的铭文。这段铭文引起了很多人的反思。

虽然法律没有强行要求我们要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但是我们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应该为我们国家的权利而斗争,捍卫我们国家的利益使我们的祖国更加强盛,为了我们生存和发展,有一个相对舒适的,民主的,自由的社会,为权利而奋斗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修二学位时间并不长,所以谈写这方面的论文总觉得自己所学甚浅,所知亦甚少,而且知识储备不够。但在老师推荐下读了法学名篇德国鲁道夫·冯·耶林著的《为权利而斗争》,确实感触颇深,对权利和义务有了深一层次的体会。 最早接触法学就给予我极大的震撼,因为法学强调人的权利与义务,而这种精神是法学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法拥护和主张权利,使我们的国家甚至人类社会走向了真正民主化的道路,特别是现在法学各个分支都主张给予经济组织以更多的自由经营权利,而且更重要的是赋予公民更多的自由权利。与此同时法又要求公民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与权利相对立统一的社会责任,。

但是在没读《为权利而斗争》之前只是一味的想我们应拥有哪些权利,可却只停留在想上,从未想过权利是靠斗争争取的,我们有对自己和对社会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

先分析一下《为权利而斗争》。《为权利而斗争》是1872年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在维也纳法学会上发表的传世演讲。这是一篇思想深邃、激情四溢的演讲。

作者从法的起源开始,论证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斗争才是法的生命,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无斗争则无法;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权利从它放弃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自身。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还是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维护受伤害的法感情。因为权利是人格的精神上的生存条件,主张权利就是人格本身的精神上的自我保护。同时提出健康的法感情的两个标准:感受性(感知权利侵害之痛苦的能力)和实行力(击退进攻的勇气和决断)。只有每个人的健全有力的法感情才是国家力量极为丰富的源泉,得以自立于国内外的确实保证。因而,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而不愿为权利而斗争,法本身将遭到破坏。因此,为权利而斗争是“实现法所必须的”于是作者第二个命题——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也跃然纸上;权利人如不主张自己的权

利,法只能是一纸空文。这里又再次拿用过的敌前逃跑的例子为佐证,说明在法与不法的斗争中,需要万人团结一心的团体、国民共赴斗争,提出逃跑者无论是谁,都是对共同的事业犯下了背信弃义之罪。倘若如此,整个社会的法律秩序将会逐渐丧失,而社会中每个人的现实利益亦会丧失。因此在社会利益上每个人都是为权利而斗争的天生的斗士。在此,作者继续论证,由于个人权利遭侵害,而导致法本身遭侵害。因此主张个人权利就是主张法,个人权利就是法本身,为权利而斗争就具有了伟大而崇高的意义——捍卫法的人格与尊严。 因此正如书中最后引用的那句“人必须每天不停地开拓生活与自由,然后,才配有生活与自由的享受。”斗争是权利的生命而为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义务。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天平与宝剑相互依存,我们要达到健全的法律状态,就要让正义女神挥舞宝剑的力量与操作天平的技巧得以均衡,必须到斗争中去寻找我们的权利。

而由于信仰方面的原因,专制帝国传统的长期形塑,法治观念在国人心中还很模糊,虽然法治已经写进宪法,但是要达到真正的法治还需要我们长期不懈的努力。为完成这一过程,倡导政府服从良法自然是不言而喻的,同时更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良法制约,这些行动无论是否表现为诉讼形式,依靠的都是人们饱满的罚感情。唯此,法治精神才有可能真正融入我们的传统风俗,难分水乳。

所以在主张以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应该在做每一件事时都以法感情行动,为凝造一个人道而富有朝气的法治之邦而努力。

初读此文不禁人心激荡,心潮澎湃!细细品味作者字字主珠玑的阐发,心中不由得赞同作者的观点!作者认为:法的目标是和平,而为达到和平的目标必须斗争,法本身就是长期斗争的成果,法要得到真正的实施,更需要进行不息的斗争,法的生命在于斗争!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也是权利者对社会的义务。当个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时,就将个人权利问题转换为国家现行法的实现问题,他已不是为一己之私利而斗争,而是为法律的实现而斗争,为法律的生命而斗争,为国家的法律秩序而斗争!

作为一个刚刚步入法学殿堂的学子,我认为我们应该时刻拿着法律的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遇到不公,不平,我们要勇于站出来去主持正义,去捍卫法律!尽管我们的力量微乎其微,但只要我们我们努力,去主张就一定能得到社会的回应!

一、《为权利而斗争》的基本观点

粗略地翻了翻这本小册子,可以看出作者耶林的一些基本观点和倾向。

一、作者反对法的自发形成。在文中他批判了萨维尼的观点,认为法不可能同原野上的草一样,无痛苦,无辛劳,无需雕琢,自然形成。法的本质在于斗争,不仅在法的实施当中,需要与不法进行坚决的斗争,而且,法的形成、修改、完善意味着背后不同利益的较量,这需要我们为自己的正当利益而战。毕竟,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他激动地写道;“因此,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天平与宝剑相互依存,正义女神挥舞宝剑的力量与操作天平的技巧得以均衡之处,恰恰是健全的法律状态之所在。”

二、作者是个危机意识很强的人,时刻对不法保持警惕,随时准备为权利而斗争。他写道,“对永久和平的信仰占据优势的时期,突发的炮声将打破美丽的梦想。”

三、作者接着论证了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权利意味人自我保护的本能,这不仅仅是在物质层面上的也是在精神层面上的。进而一步,作者接着论证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他认为法与不法的斗争,需要万人团结一心的团体、国民共赴斗争。在此,逃跑者无论是谁,都是对共同事业犯下了背信弃义之罪。另外,就如同在战场上,逃兵的举动会蔓延至其他人,最后的结果可能是溃不成军。逃兵在此已经超出了逃跑本身,是对整个军队的打击。

四、为什么人们会为权利而斗争呢?耶林写道:“未有亲身体验到这一痛苦或未通过他人经历这一痛苦的人,即使把法典背得滚瓜烂熟,也不会晓得权利为何物的。不是智慧,只有感情能够回答这个问题。”由此,他归纳出为权利而斗争的民众必然具备所谓的法情感。他认为健全的国民法感情是更宝贵、更需要培育、奖掖的财产,这是政治教育的最高且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只有每个人的健全有力的法感情才是国家力量极为丰富的源泉,得以自立于国内外的确实保证。对于法情感如何获得,作者并没有作出细致的分析,只是意味深长地写了个结论:人,必须每天不停地开拓生活与自由,然后,才配有生活与自由的享受。

二、评述 看来,作者更关注现实的法。那种纸面的法律再怎么正义,如果没有力量去实行,正义始终无法送到我们的家门口。电影《风斗士》中有一句名言:没有正义的力量是暴力,没有力量的正义是空虚的。那么力量来自哪里呢?作者呼吁我们为权利而斗争,斗争就必然有力量吗?而且,我们为了权利去和谁斗争呢?当国家权力和正义结合,法律是理与力的完美结合时,私权间斗争和冲突很好解决,我们很容易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问题是,当国家权力脱离正义沦为暴力时,我们该如何为权利而斗争呢?就此问题,耶林并未作细致分析,是一大遗憾。

从为权利而斗争出发,耶林强调走培育健全的法情感路线。主张人人自重,看重自己的人格。他饶有兴趣地提出,对所有权的侵犯不仅仅是侵犯了所有权本身,更重要的是伤害

了所有者的法情感。或许,我们可以推断出,作者主张精神赔偿的扩大适用,如今所谓的等价赔偿并没有弥补法情感的损害。他的这些观念对于现在中国公民私人财产权观念的加强、市民社会的形成,更进一步地说,对于宪政所要求的经济基础的形成,无疑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健全的法情感的培养的确意义非凡,但即使如此,也没必要过分强调。法律之于人们不仅仅包含了情感,更包含了理性的智慧。倘若由于一部缺乏理性智慧的法律,人们却因此错误的陷入情感之网中,此时的法情感是十分恐怖的。如果把我们的激情用到了错误的地方,就会南辕北辙,法情感还是要在法理智的驾驭之下才能算得上是健全的。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这两天在家里读冯 耶林的著作《为权利而斗争》,联系身边之事感触颇深。很惭愧,自己在渡过了在法学院的第一个学期之后才刚刚看完这本法律启蒙书。这本书的确值得在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被广泛的推荐,因为我们太过于缺少权利意识,以至于在自己权利遭到侵犯时毫无触动,或有所触动但胆小怕事而不敢有所回应,甚至于根本不知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我们有必要好好补补权利这一课。

所谓权利,即是人权,基本人权和公民权,身边有些人对这些权利并不关心,因为他们认为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而在法制建设不健全的国家,法定权利也会被随意侵犯,因此没有必要认真对待。但是不要忘了,权利是斗争来的,从理念上的人权到法定的人权,再到实际享有的权利,每一步都有斗争和鲜血,如奴隶制,黑奴制的废除。因此,即使有了法定权利,你不去争取权利依然只能停留在法律文本之中,法律是写着权利的纸,但其功能也仅限于一张纸。虽说权利是可以放弃的,然而就像耶林在著作中所写的一样,“维护权利是人对自身的义务。”既是义务便不可以轻易放弃。没有为权利的斗争,面对侵害忍气吞声,权利的范

围必将越来越小,到头来害的还是自己。

我们的社会有某种厌诉情绪,认为打官司,诉讼是件不光彩的事,这当然有相当的历史原因,但请不要忘了,就像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抑或是见义勇为(维护他人权利)一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样光明磊落,无可厚非。因为上述行为同样是为了维护整个国家国民的权利而作的斗争。

也许又有人会说,在个人权利被国家公权力侵犯时,个人的力量无法与公权力较量,因此忍气吞声是无奈,也是明智的选择。不错,个人权利的确无法与公权力相提并论,但13亿国民的个人权利变绝对强于公权力。个人权利被侵犯的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是公权力缺少监督与制约,而监督权正是公民权的一部分(宪法上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监督权),我们很可能走入自身权利遭到公权力侵犯,而又因胆小,怕麻烦而放弃了自己监督,举报,申诉的权利,从而使公权力在缺少制约的情况下更加强权,结果导致了自己权利被进一步侵犯的怪圈之中。而跳出怪圈的方式只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伸张自己的权利。 “主权在民”的理论不是摆设,公权力来自人民,人民赋予公权力的目的是保障他们的权利,维护社会公正。这才是政府存在的最终目的,所有一切都服务于此。美国的强大在于其民主,而美国的民主并不源于其强大。

最后奉劝大家一句,在别人陷于危难之际站出来的人,才会在自己危难时得到别人的帮助。

读完《为权利而斗争》后感触良多,让我对权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懂得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书中从法的起源、目标论证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法的生命在于斗争,法需要为自身生存而与不法行为进行顽强抵抗,让我认识到一个国家要繁荣富强就必须快速发展,而法则是他能否快速发展的根本,只有完善的法才能让国家快速发展,因此国家与法相互依存 的,两者是一种互动的职能关系 ,并带有相互从属的性质。国家对法的从属性表现为国家的内部组织结构和国家活动两个方面 ;而法对国家的从属性则体现为立法、法的实施、对法所认可的法律关系的保护等方面。

权利是当代法理念的基础内容,对法律大厦的构建有不可颠覆的意义,这已为现代人广为接受。当代绝大多数治理良好的国家里,也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和力量可以代替法律在如此广大的范围内强调、保护并伸张人的权利,权利已成为法的核心。法是在斗争的形成的,同样权利的实现也需要斗争,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在维护国家的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因此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书中最后写到“你必须到斗争中去寻找你的权利,权利从它放弃准备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自身”,从原始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人类的进步是人类不断的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成果,如果大家都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去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而斗争,那么,现在我们也许还处于原始社会,还处于野蛮的社会。

当一个社会有不合理现象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去表达我们的不满,如果大家面临不合理的东西都忍气吞声,不去表达自己的不满,其实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而且包括社会的整体利益。现代社会,和平与发展是主旋律,我们要敢于对社会的不合理现象说不。

当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以为自己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这是1945年在波士顿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上写下这样的铭文。这段铭文引起了很多人的反思。

虽然法律没有强行要求我们要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但是我们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应该为我们国家的权利而斗争,捍卫我们国家的利益使我们的祖国更加强盛,为了我们生存和发展,有一个相对舒适的,民主的,自由的社会,为权利而奋斗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修二学位时间并不长,所以谈写这方面的论文总觉得自己所学甚浅,所知亦甚少,而且知识储备不够。但在老师推荐下读了法学名篇德国鲁道夫·冯·耶林著的《为权利而斗争》,确实感触颇深,对权利和义务有了深一层次的体会。 最早接触法学就给予我极大的震撼,因为法学强调人的权利与义务,而这种精神是法学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法拥护和主张权利,使我们的国家甚至人类社会走向了真正民主化的道路,特别是现在法学各个分支都主张给予经济组织以更多的自由经营权利,而且更重要的是赋予公民更多的自由权利。与此同时法又要求公民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与权利相对立统一的社会责任,。

但是在没读《为权利而斗争》之前只是一味的想我们应拥有哪些权利,可却只停留在想上,从未想过权利是靠斗争争取的,我们有对自己和对社会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

先分析一下《为权利而斗争》。《为权利而斗争》是1872年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在维也纳法学会上发表的传世演讲。这是一篇思想深邃、激情四溢的演讲。

作者从法的起源开始,论证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斗争才是法的生命,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无斗争则无法;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权利从它放弃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自身。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还是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维护受伤害的法感情。因为权利是人格的精神上的生存条件,主张权利就是人格本身的精神上的自我保护。同时提出健康的法感情的两个标准:感受性(感知权利侵害之痛苦的能力)和实行力(击退进攻的勇气和决断)。只有每个人的健全有力的法感情才是国家力量极为丰富的源泉,得以自立于国内外的确实保证。因而,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而不愿为权利而斗争,法本身将遭到破坏。因此,为权利而斗争是“实现法所必须的”于是作者第二个命题——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也跃然纸上;权利人如不主张自己的权

利,法只能是一纸空文。这里又再次拿用过的敌前逃跑的例子为佐证,说明在法与不法的斗争中,需要万人团结一心的团体、国民共赴斗争,提出逃跑者无论是谁,都是对共同的事业犯下了背信弃义之罪。倘若如此,整个社会的法律秩序将会逐渐丧失,而社会中每个人的现实利益亦会丧失。因此在社会利益上每个人都是为权利而斗争的天生的斗士。在此,作者继续论证,由于个人权利遭侵害,而导致法本身遭侵害。因此主张个人权利就是主张法,个人权利就是法本身,为权利而斗争就具有了伟大而崇高的意义——捍卫法的人格与尊严。 因此正如书中最后引用的那句“人必须每天不停地开拓生活与自由,然后,才配有生活与自由的享受。”斗争是权利的生命而为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义务。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天平与宝剑相互依存,我们要达到健全的法律状态,就要让正义女神挥舞宝剑的力量与操作天平的技巧得以均衡,必须到斗争中去寻找我们的权利。

而由于信仰方面的原因,专制帝国传统的长期形塑,法治观念在国人心中还很模糊,虽然法治已经写进宪法,但是要达到真正的法治还需要我们长期不懈的努力。为完成这一过程,倡导政府服从良法自然是不言而喻的,同时更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良法制约,这些行动无论是否表现为诉讼形式,依靠的都是人们饱满的罚感情。唯此,法治精神才有可能真正融入我们的传统风俗,难分水乳。

所以在主张以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应该在做每一件事时都以法感情行动,为凝造一个人道而富有朝气的法治之邦而努力。

初读此文不禁人心激荡,心潮澎湃!细细品味作者字字主珠玑的阐发,心中不由得赞同作者的观点!作者认为:法的目标是和平,而为达到和平的目标必须斗争,法本身就是长期斗争的成果,法要得到真正的实施,更需要进行不息的斗争,法的生命在于斗争!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也是权利者对社会的义务。当个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时,就将个人权利问题转换为国家现行法的实现问题,他已不是为一己之私利而斗争,而是为法律的实现而斗争,为法律的生命而斗争,为国家的法律秩序而斗争!

作为一个刚刚步入法学殿堂的学子,我认为我们应该时刻拿着法律的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遇到不公,不平,我们要勇于站出来去主持正义,去捍卫法律!尽管我们的力量微乎其微,但只要我们我们努力,去主张就一定能得到社会的回应!

一、《为权利而斗争》的基本观点

粗略地翻了翻这本小册子,可以看出作者耶林的一些基本观点和倾向。

一、作者反对法的自发形成。在文中他批判了萨维尼的观点,认为法不可能同原野上的草一样,无痛苦,无辛劳,无需雕琢,自然形成。法的本质在于斗争,不仅在法的实施当中,需要与不法进行坚决的斗争,而且,法的形成、修改、完善意味着背后不同利益的较量,这需要我们为自己的正当利益而战。毕竟,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他激动地写道;“因此,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天平与宝剑相互依存,正义女神挥舞宝剑的力量与操作天平的技巧得以均衡之处,恰恰是健全的法律状态之所在。”

二、作者是个危机意识很强的人,时刻对不法保持警惕,随时准备为权利而斗争。他写道,“对永久和平的信仰占据优势的时期,突发的炮声将打破美丽的梦想。”

三、作者接着论证了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权利意味人自我保护的本能,这不仅仅是在物质层面上的也是在精神层面上的。进而一步,作者接着论证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他认为法与不法的斗争,需要万人团结一心的团体、国民共赴斗争。在此,逃跑者无论是谁,都是对共同事业犯下了背信弃义之罪。另外,就如同在战场上,逃兵的举动会蔓延至其他人,最后的结果可能是溃不成军。逃兵在此已经超出了逃跑本身,是对整个军队的打击。

四、为什么人们会为权利而斗争呢?耶林写道:“未有亲身体验到这一痛苦或未通过他人经历这一痛苦的人,即使把法典背得滚瓜烂熟,也不会晓得权利为何物的。不是智慧,只有感情能够回答这个问题。”由此,他归纳出为权利而斗争的民众必然具备所谓的法情感。他认为健全的国民法感情是更宝贵、更需要培育、奖掖的财产,这是政治教育的最高且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只有每个人的健全有力的法感情才是国家力量极为丰富的源泉,得以自立于国内外的确实保证。对于法情感如何获得,作者并没有作出细致的分析,只是意味深长地写了个结论:人,必须每天不停地开拓生活与自由,然后,才配有生活与自由的享受。

二、评述 看来,作者更关注现实的法。那种纸面的法律再怎么正义,如果没有力量去实行,正义始终无法送到我们的家门口。电影《风斗士》中有一句名言:没有正义的力量是暴力,没有力量的正义是空虚的。那么力量来自哪里呢?作者呼吁我们为权利而斗争,斗争就必然有力量吗?而且,我们为了权利去和谁斗争呢?当国家权力和正义结合,法律是理与力的完美结合时,私权间斗争和冲突很好解决,我们很容易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问题是,当国家权力脱离正义沦为暴力时,我们该如何为权利而斗争呢?就此问题,耶林并未作细致分析,是一大遗憾。

从为权利而斗争出发,耶林强调走培育健全的法情感路线。主张人人自重,看重自己的人格。他饶有兴趣地提出,对所有权的侵犯不仅仅是侵犯了所有权本身,更重要的是伤害

了所有者的法情感。或许,我们可以推断出,作者主张精神赔偿的扩大适用,如今所谓的等价赔偿并没有弥补法情感的损害。他的这些观念对于现在中国公民私人财产权观念的加强、市民社会的形成,更进一步地说,对于宪政所要求的经济基础的形成,无疑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健全的法情感的培养的确意义非凡,但即使如此,也没必要过分强调。法律之于人们不仅仅包含了情感,更包含了理性的智慧。倘若由于一部缺乏理性智慧的法律,人们却因此错误的陷入情感之网中,此时的法情感是十分恐怖的。如果把我们的激情用到了错误的地方,就会南辕北辙,法情感还是要在法理智的驾驭之下才能算得上是健全的。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这两天在家里读冯 耶林的著作《为权利而斗争》,联系身边之事感触颇深。很惭愧,自己在渡过了在法学院的第一个学期之后才刚刚看完这本法律启蒙书。这本书的确值得在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被广泛的推荐,因为我们太过于缺少权利意识,以至于在自己权利遭到侵犯时毫无触动,或有所触动但胆小怕事而不敢有所回应,甚至于根本不知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我们有必要好好补补权利这一课。

所谓权利,即是人权,基本人权和公民权,身边有些人对这些权利并不关心,因为他们认为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而在法制建设不健全的国家,法定权利也会被随意侵犯,因此没有必要认真对待。但是不要忘了,权利是斗争来的,从理念上的人权到法定的人权,再到实际享有的权利,每一步都有斗争和鲜血,如奴隶制,黑奴制的废除。因此,即使有了法定权利,你不去争取权利依然只能停留在法律文本之中,法律是写着权利的纸,但其功能也仅限于一张纸。虽说权利是可以放弃的,然而就像耶林在著作中所写的一样,“维护权利是人对自身的义务。”既是义务便不可以轻易放弃。没有为权利的斗争,面对侵害忍气吞声,权利的范

围必将越来越小,到头来害的还是自己。

我们的社会有某种厌诉情绪,认为打官司,诉讼是件不光彩的事,这当然有相当的历史原因,但请不要忘了,就像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抑或是见义勇为(维护他人权利)一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样光明磊落,无可厚非。因为上述行为同样是为了维护整个国家国民的权利而作的斗争。

也许又有人会说,在个人权利被国家公权力侵犯时,个人的力量无法与公权力较量,因此忍气吞声是无奈,也是明智的选择。不错,个人权利的确无法与公权力相提并论,但13亿国民的个人权利变绝对强于公权力。个人权利被侵犯的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是公权力缺少监督与制约,而监督权正是公民权的一部分(宪法上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监督权),我们很可能走入自身权利遭到公权力侵犯,而又因胆小,怕麻烦而放弃了自己监督,举报,申诉的权利,从而使公权力在缺少制约的情况下更加强权,结果导致了自己权利被进一步侵犯的怪圈之中。而跳出怪圈的方式只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伸张自己的权利。 “主权在民”的理论不是摆设,公权力来自人民,人民赋予公权力的目的是保障他们的权利,维护社会公正。这才是政府存在的最终目的,所有一切都服务于此。美国的强大在于其民主,而美国的民主并不源于其强大。

最后奉劝大家一句,在别人陷于危难之际站出来的人,才会在自己危难时得到别人的帮助。


相关内容

  • 法律的生命--读[为权利而斗争]有感
  • 法律的生命 --读<为权利而斗争>有感 杜博源 摘要:法是所有国民不断努力的产物,只有斗争才是法的实践,不费劳苦而享受和平是个美丽的错觉,若想一直享有和平.除了对不法侵害像持斗争剐无他途,这究其本源是因为时代是一直处于发展之中,法律为了更好的适应变化就必须去除糟粕,利用一切力量进行更新, ...

  • 802红书读后感
  • <红岩>读后感 第一次读了<红岩>这本书,对于这本人们口中的好书我一直抱着一种敬畏的心态来面对,而没想到的是参与了这次征文比赛以后能够有机会捧着这本红色的书页页的翻阅,细细的品读.只需看封面上的那句话"用鲜血染红我们的旗帜"年轻的心就此沸腾了,想重新回到理 ...

  • 中华经典诗文读后感
  • 中华经典诗文读后感 中华经典诗文读后感一 青岛东胜路小学 六年级一班 王明君 <卜算子·咏梅>出自陆游之手.全诗上下透露着一种苍凉感.一种悲伤感.一种无力感.还有一种坚决同恶势力斗争到底的信念. 在冬天开放的梅花,要独自与风雪斗争,要拼尽全力去争夺那仅有的半分之一的生存希望.他要独自承受 ...

  • [历史的终结与最后之人]读后感
  • <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读后偶感 本书是美国学者福山·弗朗西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撰写的一部继<历史的终结>的一部学术著作.书中主要阐述了人类社会将要结束在自由民主的意识形态下及人类最后的通统治形式,因此构成"历史的终结". 福山在此阐述的"历史的终 ...

  • 抗日战争读后感
  • 论抗日战争 现在的安逸生活来之不易,回想以前的种种,最令人印象深刻也最令人愤恨的就是65年前日本的侵华战争,也就是抗日战争.日本军国主义势力主张:惟欲征服支那,必先征服满蒙:如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支那.从中就看得出日本人的野心.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日本关东军炸毁南满铁路沈阳北郊柳条湖的一小段路轨 ...

  • 三国演义读后感1000字
  • 这是一个英雄辈出的时代,在烽火连天的世界里,却引发一个又一个惊心动魄的故事! 那正是在罗贯中笔下的著作―三国演义 三国演义内容丰富,成语众多,虽然看起来比较麻烦,但是能让我们真正领会作者的艺术才华.这本书的主要内容讲张角,张梁,张宝黄巾起义,刘备,关羽,张飞桃园三结义之后,三兄弟开始打天下,以及当中 ...

  • 明朝那些事儿读后感
  • 一直以来,我都没有写读后感的习惯,但读完这本历史剧后,就不自主的想写,想写,就得打开电脑输日志. 历史是一个舞台,这个舞台上有无数个演员,有动物有植物,但既然是舞台,就有人承包,恐龙灭绝后,人类就承包了这个舞台.亿亿万万个人都在台上出演过,有的人被历史记住,他的光荣事迹也呗刻在了历史长流的隧道上:然 ...

  • [安琪拉的灰烬]读后感
  • <安琪拉的灰烬>向我展示了一个我从未了解过的世界,一个和饥饿做着斗争的家庭,处在当时社会最底层的家庭,其中的孩子过着的是什么样的生活.当我读完了整本书后,我明白了,如果你一天天的饿着肚子,那么什么才是你最需要的,而一些东西(在我们看起来那些是他们所需要的)却是多余的或者是无大用处的. 整 ...

  • 高中读后感800字
  • 篇一:窗读后感800字 曾注意到窗,只是觉得窗太普通了,不值一题.但读了 钱钟书的<窗>后,我才渐渐发现窗里面有另一个世界.真可谓一窗一世界,一叶一人生. <窗>中写道:春天是该镶嵌在窗子里看的,好比画配了框子. 是的,美不胜收并非欣赏的至高境界.从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太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