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讨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职称工作作为管理教师队伍的重要抓手,对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发挥重要杠杆和导向作用。开展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对于培养和造就中小学领域的教育教学专家和教育家,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1]。2014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探讨和研究,不仅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评价机制的需要,而且是加快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人才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1.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历程
199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于1986年,至今大致经历了四个改革发展阶段。
1.1职称制度开始建立阶段
1986年3月,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签发《中学教师职务条例》、《小学教师职务条例》,对教师职务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实行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分中学和小学两个独立职称序列[3]。2000年,山东潍坊市等地区首次在小学教师中增设了中学高级教师,相当于副高级[4]。这样,职称制度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有利于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1.2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和扩大试点阶段
从2009年起,我国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09年1月,国务院决定选取山东潍坊、吉林松原、陕西宝鸡3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于2010年12月全面完成[5]。
1.3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阶段
2011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了人社部发〔2011〕98号、人社厅发〔2011〕96号两份文件,决定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各省市选取2-3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6]。2012年10月,唐山市和邢台市作为河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试点市,将中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统一设置为正高级,拓展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
1.4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阶段
2013年12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表示,2014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新设置并提升职称等级,中小学教师也能评上正高级职称,即对应高校科研单位的教授、研究员级别。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7]。
2.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体制的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虽然国家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改革和探索,但是,由于区域性发展不均衡和教育体制不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仍然存在等级设置不够合理、晋升岗位指标有限、评价标准不够完善等问题。
2.1职称等级设置不够合理
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在1986年建立的,分中学和小学两个单独系列,中学分为中
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二级、三级教师4个级别;小学分为小学高级教师和小学一、二级教师3个级别。按照现行规定,小学教师职称的最高等级仅为中级,中学教师职称的最高等级为副高级。表1反映了湖北省黄梅县刘佐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结构的现状。由表1可知,中级职称教师占总在岗人数的72%,副高职称只占5%,95%以上的普通中小学教师估计连副高职称都难评上。
数据来源:湖北省黄梅县刘佐中小学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情况审核表
这样,由于职业发展空间受限,一方面,教师积极性不高,进取心不强。一些中小学教师在评上限定的最高职称后,会产生惰性思想。另一方面,教师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失严重。有些教师为了实现自己的职业愿景,放弃教师工作,或转而从政,使教师队伍人才大量流失。这一职称等级制度不利于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不利于造就高素质和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2.2职称晋升岗位职数有限
按照现行岗位管理制度,目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主要采取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的方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按照上级规定的设岗比例实行岗位总量控制,教师设岗比例明显偏低。2013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职称等级岗位比例如表2所示[8]。
职称指标分配主要根据各学校核定的岗位比例宏观规划也确定,准用岗位少,造成大量学校无职称晋升指标。高级职称指标一般倾向高中教师,能够分配到初中的实质上很少。即使经过学校推荐申报的优秀教师,也因为执行75%的通过率而落选。这样,具备资格条件的待聘人员逐渐增多,问题大量堆积,严重影响不同年龄段优秀教师的健康成长。
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讨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职称工作作为管理教师队伍的重要抓手,对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发挥重要杠杆和导向作用。开展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对于培养和造就中小学领域的教育教学专家和教育家,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1]。2014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探讨和研究,不仅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评价机制的需要,而且是加快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人才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1.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历程
199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于1986年,至今大致经历了四个改革发展阶段。
1.1职称制度开始建立阶段
1986年3月,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签发《中学教师职务条例》、《小学教师职务条例》,对教师职务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实行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分中学和小学两个独立职称序列[3]。2000年,山东潍坊市等地区首次在小学教师中增设了中学高级教师,相当于副高级[4]。这样,职称制度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有利于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1.2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和扩大试点阶段
从2009年起,我国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09年1月,国务院决定选取山东潍坊、吉林松原、陕西宝鸡3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于2010年12月全面完成[5]。
1.3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阶段
2011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了人社部发〔2011〕98号、人社厅发〔2011〕96号两份文件,决定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各省市选取2-3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6]。2012年10月,唐山市和邢台市作为河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试点市,将中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统一设置为正高级,拓展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
1.4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阶段
2013年12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表示,2014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新设置并提升职称等级,中小学教师也能评上正高级职称,即对应高校科研单位的教授、研究员级别。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7]。
2.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体制的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虽然国家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改革和探索,但是,由于区域性发展不均衡和教育体制不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仍然存在等级设置不够合理、晋升岗位指标有限、评价标准不够完善等问题。
2.1职称等级设置不够合理
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在1986年建立的,分中学和小学两个单独系列,中学分为中
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二级、三级教师4个级别;小学分为小学高级教师和小学一、二级教师3个级别。按照现行规定,小学教师职称的最高等级仅为中级,中学教师职称的最高等级为副高级。表1反映了湖北省黄梅县刘佐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结构的现状。由表1可知,中级职称教师占总在岗人数的72%,副高职称只占5%,95%以上的普通中小学教师估计连副高职称都难评上。
数据来源:湖北省黄梅县刘佐中小学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情况审核表
这样,由于职业发展空间受限,一方面,教师积极性不高,进取心不强。一些中小学教师在评上限定的最高职称后,会产生惰性思想。另一方面,教师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失严重。有些教师为了实现自己的职业愿景,放弃教师工作,或转而从政,使教师队伍人才大量流失。这一职称等级制度不利于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不利于造就高素质和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2.2职称晋升岗位职数有限
按照现行岗位管理制度,目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主要采取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的方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按照上级规定的设岗比例实行岗位总量控制,教师设岗比例明显偏低。2013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职称等级岗位比例如表2所示[8]。
职称指标分配主要根据各学校核定的岗位比例宏观规划也确定,准用岗位少,造成大量学校无职称晋升指标。高级职称指标一般倾向高中教师,能够分配到初中的实质上很少。即使经过学校推荐申报的优秀教师,也因为执行75%的通过率而落选。这样,具备资格条件的待聘人员逐渐增多,问题大量堆积,严重影响不同年龄段优秀教师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