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改征增值税的税负变化

假设:一家小型律师事务所年收入500万元,有3个合伙人,出资比例相同。律师事务所年收入500万元,有3个合伙人,出资比例相同。房屋租金每月5万元,电费平均每个月2340元,办公室所购零星办公用品平均每月5850元,事务所配有公车3部,油费每月17550元,其他差旅费和通讯费等每月平均支出20000元。 3个助理每月工资为8000元,每月应缴四金中律所承担部分为3520元,其余6个均为提成律师,提成律师提成比例70%,律所不承担提成律师任何报销和四金,提成律师平均月收入30000元。提成律师和合伙人均按照最高标准即工资为8000元,每月应缴四金中律所承担部分为3520元,其余6个均为提成律师,提成律师提成比例70%,律所不承担提成律师任何报销和四金,提成律师平均月收入30000元。提成律师和合伙人均按照最高标准即上海市月平均工资3896元的3倍缴纳四金。另支付1名行政人员和1名财务人员每人每月工资5000元和律所承担四金部分2200元。律所实行查账征收。上述费用均可以税前扣除(办公费和油费、电费均可开17%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扣除的个税费用为3500元/月)。

比较时只考虑营业税、增值税和合伙人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一、如果按照之前营业税的计征方法

1、每年应缴营业税:500万×5%=25万

2、每个月平均支付给提成律师的税后工资为:

应纳税所得额=30000×70%×(1-30%)-3896×3×0.62-3500元=3953.44

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应缴个税=3953.44×10%-105=290.34

税后报酬=30000×70%-3896×3×0.62-290.34=13463.1

3、合伙人个税按照3个合伙人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应缴个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500万-(5万+2340+5850+17550+20000+(8000+3520)×3+13463.1×6+7200×2)×12-25万营业税=500万-2705743.2-25万=2,044,256.8

各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44256.8/3个人-(3500元+3896×3×0.62)×12个月=681418.93-128958.72=552460.21

对照个体工商户的税率表,每个合伙人应缴个税=552460.21×0.35-14750=178611.07

4、合计所缴税金

营业税+合伙人个税=25万+178611.07×3=785833.22

律所净利润=收入-费用-税金=500万-2705743.2-785833.22=1508423.58

二、律所从2012年开始改征增值税,税率为6%,为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销项税=500万×0.06=30万

可抵扣进项税=(2340+5850+17550)/1.17×0.17×12个月=44880元

应缴增值税=30万-44880=255120元

2、每个月支付给提成律师的报酬不变

3、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500万-(5万+2000+5000+15000+20000+11520×3+13463.1×6+7200×2)×12=500万-2660863.2=2339136.8元

各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

2339136.8/3个人-(3500元+3896×3×0.62)×12个月=779712.27-128958.72=650753.55

对照个体工商户的税率表,

每个合伙人应缴个税=650753.55×0.35-14750=213013.74

4、合计所缴税金

增值税+合伙人个税=255120+213013.74×3=894161.22元

律所净利润=收入-费用-税金=500万-2660863.2-213013.74×3=1700095.58

三、相对于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比较:

税金多缴=894161.22-785833.22=108328,增长率为13.79%

律所净利润=1700095.58-1508423.58=191672,增长率12.71%

为什么税金多缴了,而净利润反而增加了,因为6%的增值税均可以转嫁到客户那里(对一般纳税人客户来说6%税金可以抵扣,也是没影响的),从现金流量来说,改征增值税后,现金流量并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191672元(30万-108328元)。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如果律所改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律所而言从形式上看所缴税金增加了,但因为增值税的特性,律所实际现金流量和净利润都有所增加。当然很多律所的客户并非一般纳税人,6%的税金对他们来说是额外增加的成本而不愿支付,对这个例子的影响就是收入减少,利润和现金流量相应减少。

假设有120万的收入是客户无法抵扣也是不愿意增加的支出,对这个案例的影响如下:

收入=120万/1.06=113.21万,收入减少6.79万,销项税减少0.41万

税金少缴=0.41万+6.79万×0.35=27865元

利润和现金流量减少=6.79-6.79万×0.35=44135元

四、假设这个律所年收入只有300万,改征增值税后为小规模纳税人,即3%的征收律。律所采取核定征收个税,应税所得率为25%。只有100万的收入可以将3%的税率转嫁给一般纳税人客户,律所除合伙人之外工资、社保、费用共计80万,其他不变。

改征增值税后,前后应缴税金和利润、现金流量的变化:

1、应缴税金减少66801元

增值税比营业税减少=300万×0.05-200万/1.03×0.03+100万×0.03=6.17万

收入减少200万/1.03*0.03=5.83万,相应减少个税数额为5.83万×0.25×0.35=5101元

合计减少税金66801元,

减少率=66801/(300万×0.05+(300万×0.25×0.35-14750×3))=18.14%

2、净利润增加96801元

-5.83万(收入减少)+营业税减少15万+个税减少5101元=96801元

增加率大概=96801/(300万-15万-80万-(300万×0.25×0.35-14750×3))=5.28%

五、假设这个律所年收入有600万,改征增值税后为一般纳税人。律所采取核定征收个税,应税所得率为25%。约有400万的收入是不可以将6%的税率转嫁给一般纳税人客户的,其他不变。与之前营业税相比较,税负和现金流量的变化。

A、缴纳营业税

1、营业税=600万×5%=30万

2、每个合伙人个人所得税=600/3个人×0.25×0.35-14750=160250

合计所缴税金=30万+160250×3个人=780750元

B、缴纳增值税

1、销项税200万×0.06+400万/1.06×0.06=34.64万

2、可抵扣进项税假设不变,还是44880元

应缴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301520元

3、每个合伙人个人所得税=(200万+400万/1.06) / 3个人×0.25×0.35-14750

=153646.67

合计所缴税金=301520+153646.67×3=762460元

C、改征增值税的税负和现金流量的变化

改征增值税税负减少=780750-762460=18290元

改征增值税现金流量增加=600万+200万×0.06-600万+18290=138290元

欢迎大家指正!

假设:一家小型律师事务所年收入500万元,有3个合伙人,出资比例相同。律师事务所年收入500万元,有3个合伙人,出资比例相同。房屋租金每月5万元,电费平均每个月2340元,办公室所购零星办公用品平均每月5850元,事务所配有公车3部,油费每月17550元,其他差旅费和通讯费等每月平均支出20000元。 3个助理每月工资为8000元,每月应缴四金中律所承担部分为3520元,其余6个均为提成律师,提成律师提成比例70%,律所不承担提成律师任何报销和四金,提成律师平均月收入30000元。提成律师和合伙人均按照最高标准即工资为8000元,每月应缴四金中律所承担部分为3520元,其余6个均为提成律师,提成律师提成比例70%,律所不承担提成律师任何报销和四金,提成律师平均月收入30000元。提成律师和合伙人均按照最高标准即上海市月平均工资3896元的3倍缴纳四金。另支付1名行政人员和1名财务人员每人每月工资5000元和律所承担四金部分2200元。律所实行查账征收。上述费用均可以税前扣除(办公费和油费、电费均可开17%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扣除的个税费用为3500元/月)。

比较时只考虑营业税、增值税和合伙人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一、如果按照之前营业税的计征方法

1、每年应缴营业税:500万×5%=25万

2、每个月平均支付给提成律师的税后工资为:

应纳税所得额=30000×70%×(1-30%)-3896×3×0.62-3500元=3953.44

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应缴个税=3953.44×10%-105=290.34

税后报酬=30000×70%-3896×3×0.62-290.34=13463.1

3、合伙人个税按照3个合伙人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应缴个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500万-(5万+2340+5850+17550+20000+(8000+3520)×3+13463.1×6+7200×2)×12-25万营业税=500万-2705743.2-25万=2,044,256.8

各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44256.8/3个人-(3500元+3896×3×0.62)×12个月=681418.93-128958.72=552460.21

对照个体工商户的税率表,每个合伙人应缴个税=552460.21×0.35-14750=178611.07

4、合计所缴税金

营业税+合伙人个税=25万+178611.07×3=785833.22

律所净利润=收入-费用-税金=500万-2705743.2-785833.22=1508423.58

二、律所从2012年开始改征增值税,税率为6%,为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销项税=500万×0.06=30万

可抵扣进项税=(2340+5850+17550)/1.17×0.17×12个月=44880元

应缴增值税=30万-44880=255120元

2、每个月支付给提成律师的报酬不变

3、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500万-(5万+2000+5000+15000+20000+11520×3+13463.1×6+7200×2)×12=500万-2660863.2=2339136.8元

各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

2339136.8/3个人-(3500元+3896×3×0.62)×12个月=779712.27-128958.72=650753.55

对照个体工商户的税率表,

每个合伙人应缴个税=650753.55×0.35-14750=213013.74

4、合计所缴税金

增值税+合伙人个税=255120+213013.74×3=894161.22元

律所净利润=收入-费用-税金=500万-2660863.2-213013.74×3=1700095.58

三、相对于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比较:

税金多缴=894161.22-785833.22=108328,增长率为13.79%

律所净利润=1700095.58-1508423.58=191672,增长率12.71%

为什么税金多缴了,而净利润反而增加了,因为6%的增值税均可以转嫁到客户那里(对一般纳税人客户来说6%税金可以抵扣,也是没影响的),从现金流量来说,改征增值税后,现金流量并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191672元(30万-108328元)。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如果律所改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律所而言从形式上看所缴税金增加了,但因为增值税的特性,律所实际现金流量和净利润都有所增加。当然很多律所的客户并非一般纳税人,6%的税金对他们来说是额外增加的成本而不愿支付,对这个例子的影响就是收入减少,利润和现金流量相应减少。

假设有120万的收入是客户无法抵扣也是不愿意增加的支出,对这个案例的影响如下:

收入=120万/1.06=113.21万,收入减少6.79万,销项税减少0.41万

税金少缴=0.41万+6.79万×0.35=27865元

利润和现金流量减少=6.79-6.79万×0.35=44135元

四、假设这个律所年收入只有300万,改征增值税后为小规模纳税人,即3%的征收律。律所采取核定征收个税,应税所得率为25%。只有100万的收入可以将3%的税率转嫁给一般纳税人客户,律所除合伙人之外工资、社保、费用共计80万,其他不变。

改征增值税后,前后应缴税金和利润、现金流量的变化:

1、应缴税金减少66801元

增值税比营业税减少=300万×0.05-200万/1.03×0.03+100万×0.03=6.17万

收入减少200万/1.03*0.03=5.83万,相应减少个税数额为5.83万×0.25×0.35=5101元

合计减少税金66801元,

减少率=66801/(300万×0.05+(300万×0.25×0.35-14750×3))=18.14%

2、净利润增加96801元

-5.83万(收入减少)+营业税减少15万+个税减少5101元=96801元

增加率大概=96801/(300万-15万-80万-(300万×0.25×0.35-14750×3))=5.28%

五、假设这个律所年收入有600万,改征增值税后为一般纳税人。律所采取核定征收个税,应税所得率为25%。约有400万的收入是不可以将6%的税率转嫁给一般纳税人客户的,其他不变。与之前营业税相比较,税负和现金流量的变化。

A、缴纳营业税

1、营业税=600万×5%=30万

2、每个合伙人个人所得税=600/3个人×0.25×0.35-14750=160250

合计所缴税金=30万+160250×3个人=780750元

B、缴纳增值税

1、销项税200万×0.06+400万/1.06×0.06=34.64万

2、可抵扣进项税假设不变,还是44880元

应缴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301520元

3、每个合伙人个人所得税=(200万+400万/1.06) / 3个人×0.25×0.35-14750

=153646.67

合计所缴税金=301520+153646.67×3=762460元

C、改征增值税的税负和现金流量的变化

改征增值税税负减少=780750-762460=18290元

改征增值税现金流量增加=600万+200万×0.06-600万+18290=138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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