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机构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东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高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卫东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卫东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网络建设的指导思想

(一)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目的,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要求,通过建立区、乡(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四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协同作战、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管理新局面,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网络建设的具体要求

(二)东高皇乡、各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乡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职及其他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乡、街道办事处下属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确定2至3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监管工作。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经区安监局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区政府各有关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消防工作的副职担任,成员由其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确定1至3名专(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行政村、社区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村主任、社区主任担任,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1至2名,各村民组组长、楼栋长均为兼职安全员,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东高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300人(含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和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及下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科、室、处),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员。

2、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和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及下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2至3名专(兼)职安全员。

3、矿经安职

营全安

、建存管。

工输构

、危企

险必配

化须备

学建2

品立名

生专以

产门上

、的专

、储生全

产员

、运理

,并

4、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厂、车间、班组都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任职或上岗。

6、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接受安监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三、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委会(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和指导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各有关部门和管辖范围内的安全

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4、鼓励和引导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管理手段和生产工艺,全面提高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

5、制定本辖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承常

办、系关

本会本安

部议部全

门和门生

、本活、产

动本工单。单作位 位。

2、联协

3、督促检查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定期汇总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4、对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6、及时、准确上报辖区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隐患。 (八)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1、自觉接受所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

2、掌握本辖区、本行业内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情况。

3、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对所辖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4、跟踪监督所管辖的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认真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采取果断措施,加强监控,直至消除隐患。

5、乡、各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履行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安全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常识。 2、负责本单位所分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协助单位负责人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职工遵章守纪。

4、开展安全巡回检查,及时纠正生产中的“三违”行为,发现事故隐患迅速向上级报告,同时,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监督消除。

四、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制度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实行安全例会、专题工作会议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 (十)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各单位的汇报;审议通过安委会(领导小组)重大安全事项,审议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安全生产事项、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审议通过以安委会(领导小组)名义对外发布的规定、意见;讨论以安委会(领导小组)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议题、内容、时间安排和文件;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听取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汇报;讨论其他需要在安委会(领导小组)例会上讨论的事项。

安全例会的召开。原则上区政府安委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东高皇乡、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及非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每月召开一次;行政村、社区每半月召开一次;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星期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领导小组)主任(组长)或主任(组长)委托的副主任(副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各级安委会(领导小组)针对存在或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危险源等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十一)安委会(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安委会(领导小组)主任(组长)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主持召开或委托召开由全体成员参加或有关成员、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专门工作问题。

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组织和督促查办工作由安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安委会(领导小组)各类会议的纪录和有关材料都要定期归档保管。

(十二)安委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每半月向区政府安委会报告一次

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书面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次年初报告上年度工作情况和本年度的工作安排与部署情况。下级安委会(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向上级安委会(领导小组)进行报告。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东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高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卫东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卫东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网络建设的指导思想

(一)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目的,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要求,通过建立区、乡(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四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协同作战、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管理新局面,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网络建设的具体要求

(二)东高皇乡、各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乡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职及其他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乡、街道办事处下属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确定2至3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监管工作。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经区安监局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区政府各有关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消防工作的副职担任,成员由其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确定1至3名专(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行政村、社区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村主任、社区主任担任,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1至2名,各村民组组长、楼栋长均为兼职安全员,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东高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300人(含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和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及下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科、室、处),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员。

2、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和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及下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2至3名专(兼)职安全员。

3、矿经安职

营全安

、建存管。

工输构

、危企

险必配

化须备

学建2

品立名

生专以

产门上

、的专

、储生全

产员

、运理

,并

4、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厂、车间、班组都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任职或上岗。

6、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接受安监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三、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委会(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和指导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各有关部门和管辖范围内的安全

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4、鼓励和引导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管理手段和生产工艺,全面提高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

5、制定本辖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承常

办、系关

本会本安

部议部全

门和门生

、本活、产

动本工单。单作位 位。

2、联协

3、督促检查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定期汇总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4、对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6、及时、准确上报辖区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隐患。 (八)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1、自觉接受所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

2、掌握本辖区、本行业内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情况。

3、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对所辖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4、跟踪监督所管辖的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认真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采取果断措施,加强监控,直至消除隐患。

5、乡、各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履行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安全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常识。 2、负责本单位所分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协助单位负责人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职工遵章守纪。

4、开展安全巡回检查,及时纠正生产中的“三违”行为,发现事故隐患迅速向上级报告,同时,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监督消除。

四、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制度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实行安全例会、专题工作会议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 (十)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各单位的汇报;审议通过安委会(领导小组)重大安全事项,审议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安全生产事项、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审议通过以安委会(领导小组)名义对外发布的规定、意见;讨论以安委会(领导小组)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议题、内容、时间安排和文件;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听取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汇报;讨论其他需要在安委会(领导小组)例会上讨论的事项。

安全例会的召开。原则上区政府安委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东高皇乡、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及非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每月召开一次;行政村、社区每半月召开一次;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星期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领导小组)主任(组长)或主任(组长)委托的副主任(副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各级安委会(领导小组)针对存在或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危险源等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十一)安委会(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安委会(领导小组)主任(组长)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主持召开或委托召开由全体成员参加或有关成员、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专门工作问题。

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组织和督促查办工作由安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安委会(领导小组)各类会议的纪录和有关材料都要定期归档保管。

(十二)安委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每半月向区政府安委会报告一次

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书面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次年初报告上年度工作情况和本年度的工作安排与部署情况。下级安委会(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向上级安委会(领导小组)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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