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3宪法司考多选

(2013年)

59.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落实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

B.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C.建立以司法独立为基础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

D.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在社会政治经济管理中确立“法律中心主义”的观念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依法治国。

选项A说法正确。《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选项B说法正确。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选项C说法错误。司法公正价值的实现要以司法独立为基础,要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必然要以司法独立为基础,建立统一的司法体系,保证法制的统一性。其表述不符合题干关于“法治”含义的要求。

选项D说法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想偏向,这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60. )

A.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B.经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乡级人大代表的要求

C.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通过

D.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选举程序。

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选举法》第50条第1款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选项B正确。《选举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选项D错误。《选举法》第54条第4款规定,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61.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 )

A.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实行入境管制

B.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任免检察官

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D.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

选项B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第(六)项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该法第6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据此可知,香港没有检察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8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法院院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终审法院院长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该法第90条第2、3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

选项C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9条第(七)项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的,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选项D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据此可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

62.根据《宪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重要的国家机关

C.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从本质上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是国家机关,但是它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它同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宪法》序言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63. )

A.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B.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法院依法行使自治权

C.民族乡依法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D.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自治和自治权。

选项A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选项B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选项C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条第2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选项D正确。《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012年)

59.的?( )

A.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

C.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

D.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

【答案】ABC

【考点】权力制约原则

【解析】选项A正确。社会主义法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选项B、C正确。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

选项D错误。社会主义法治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但扩大参与和监督不等于必须“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

60. )

A.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C.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ABD

【解析】我国宪法的规定

【解析】选项A、B正确。《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选项C错误。《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选项D正确。《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6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该规定要求国家保障每个公民获得住宅的权利

B.《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视情节给予不同时日的行政拘留和罚款。该条规定体现了宪法保障住宅不受侵犯的精神

C.《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该条规定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合理限制

D.住宅自由不是绝对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严格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并不违宪

【答案】BD

【解析】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解析】选项A错误。该规定只是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害,属于防御权;但并未规定国家保障公民获得住宅。

选项B、D正确。《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据此可知,宪法保障公民住宅不受非法侵犯,但住宅自由不是绝对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

选项C错误。该规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在县市,未规定不得离开住宅,不属于对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合理限制。

62. )

A.国家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证税制科学合理和税收负担公平

B.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基本制度实行法律保留

C.纳税义务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宪法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属性

D.履行纳税义务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

【答案】ABC

【考点】公民纳税义务

【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税收法定的原则,是否纳税和纳税多少应考虑社会成员纳税能力的程度,国家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证税制的科学合理和税收负担的公平;既要保证国家财政需要,又要使纳税人有实际的承受能力。

选项B正确。“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属于法

律保留事项。

选项C正确。纳税是一种法律行为,要体现税收法定原则。纳税义务具有双重性:一方面纳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具有形成国家财力的属性;另一方面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属性。与纳税义务相对应的国家权力是课税权。由于纳税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因此依法治税是保护公民财产权的重要保证。

选项D错误。在现代社会中纳税是公民应该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纳税义务的履行,实际上也为纳税人带来相应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纳税义务的履行是纳税者享有权利的基础与条件。纳税者有权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和服务设施,如医疗、教育、社会安全、法律保障、交通等,并有权要求政府积极改善这些条件并提供优质服务。但这并不表示纳税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

63. )

A.生命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B.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C.《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D.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答案】AC

【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生命权是基本权利价值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但宪法并未明确规定“生命权”。

选项B说法正确。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选项C说法错误。《宪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应为“劳动者”而非 “全体公民”

选项D说法正确。《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011年)

59.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2011年卷一多选第59题)

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

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

【答案】ABC

【考点】权力制约原则

【解析】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约。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中体现为:(1)宪法规定了人民对国家权力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如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宪法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

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3)规定了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内部不同的监督形式。如《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等等。

选项D错误。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对法律合宪性的审查。

60.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60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

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答案】BCD

【考点】宪法修订和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定

【解析】选项A错误。《宪法修正案》(1999年)第十三条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该条说的是法律制度,而非经济制度。

选项B正确。《宪法修正案》(1993)第七条将宪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选项C正确。现行宪法第六至十八条的对经济制度的规定,仅第九、十二、十八条没有被修改过。

选项D正确。《宪法修正案》(1993)第六条将宪法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61.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61题)

A.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B.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3次委员长会议审议后再交付常委会表决

C.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草案公布,征求意见

D.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答案】AD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解析】选项A正确。《立法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选项B错误。《立法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据此可知,应当由常委会审议,而非委员长会议审议。

选项C错误。《立法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

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据此可知,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的草案仅仅是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

选项D正确。《立法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62. )(2011年卷一多选第62题)

A.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B.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C.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利益

D.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

【答案】ACD

【考点】公民基本权利

【解析】选项A正确。公民基本权利,指一国宪法确认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人权,是指人生而就有且普遍享有的权利。它经过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的思想而得到广泛传播,并在早期的资本主义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当人权进入宪法和法律的保障范围后,人权就由一种应然权利转变为一种法定权利,可以说,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选项B错误。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有些国家的宪法规定,法人和外国人也可以成为基本权利的主体。但在我国,基本权利的主体只能是公民,不能是法人。例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权利,法人就无法享有。

选项C正确。《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选项D正确。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体现出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四大特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2)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63.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63题)

A.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C.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D.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答案】BD

【考点】村民自治制度

【解析】选项A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该条规定并没有排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参加村民会议的资格,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也可以参加村民会议。

选项B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选项C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选项D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010年)

60. )(2010年卷一多选第60题)

A.重视保障人权是宪法发展的共识

B.重视宪法实施保障,专门宪法监督成为宪法发展的潮流

C.通过加强司法审查弱化行政权力逐步成为宪法发展的方向

D.寻求与国际法相结合成为宪法发展的趋势

「答案」ABD

「考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实施的保障

「解析」 对世界各国宪法理论与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选项A体现的是基本人权原则。

选项B体现的是权力制约原则,也可以从宪法实施的保障角度来理解。

选项C错误。权力制约原则是通过宪法规定达到各种机关权力的平衡,而不是加强司法审查弱化行政权力。

选项D正确。宪法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它要求将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等体现终极人性关怀的人权纳入各国宪法对国民权利的保护范围。联合国、欧盟等国际组织发挥了单个国家所不能完成的推动和组织作用。故宪法基本原则的国际化是趋势。

61.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国务院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61题)

A.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B.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D.国务院依法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BCD

「考点」国务院的相关规定

「解析」

选项A错误。《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选项B正确。《宪法》第88条第2款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选项C、D正确。《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62. )(2010年卷一多选第62题)

A.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

B.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这些国家具有“遵从先例”的司法传统

C.宪法判例在美国只能通过联邦最高法院新的宪法判例才能推翻

D.宪法判例在英国有着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的决定性作用

「答案」BD

「考点」宪法的渊源

「解析」

选项A错误。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再考虑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因素,不能说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

选项B正确。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

选项C错误。宪法判例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上诉法院都可以用新的宪法判例进行推翻。

选项D正确。宪法判例作为英国的不成文宪法的组成部分,主要就是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并且起决定性作用。

63.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2010年卷一多选第63题)

A.民族自治地方有权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B.自治州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自治县政府有权自主安排本县经济建设事业

D.自治区政府有权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

「答案」ABCD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解析」

综观四个选项,首先需要判断是否有这些自治权,其次要判断是否是有权主体。 民族自治的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主要以下几方面:(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选项B正确)(2)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3)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选项A正确)(4)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选项C正确)(5)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选项D正确)(6)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7)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64. )(2010年卷一多选第64题)

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B.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

「答案」AC

「考点」全国人大职权

「解析」

《宪法》第62条《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65.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65题)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四十五周岁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

C.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ABD

「考点」特别行政区制度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40周岁。

选项B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

选项C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第2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选项D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4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4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

(2013年)

59.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落实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

B.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C.建立以司法独立为基础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

D.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在社会政治经济管理中确立“法律中心主义”的观念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依法治国。

选项A说法正确。《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选项B说法正确。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选项C说法错误。司法公正价值的实现要以司法独立为基础,要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必然要以司法独立为基础,建立统一的司法体系,保证法制的统一性。其表述不符合题干关于“法治”含义的要求。

选项D说法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想偏向,这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60. )

A.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B.经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乡级人大代表的要求

C.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通过

D.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选举程序。

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选举法》第50条第1款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选项B正确。《选举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选项D错误。《选举法》第54条第4款规定,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61.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 )

A.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实行入境管制

B.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任免检察官

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D.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

选项B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第(六)项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该法第6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据此可知,香港没有检察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8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法院院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终审法院院长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该法第90条第2、3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

选项C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9条第(七)项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的,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选项D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据此可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

62.根据《宪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重要的国家机关

C.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从本质上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是国家机关,但是它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它同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宪法》序言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63. )

A.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B.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法院依法行使自治权

C.民族乡依法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D.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自治和自治权。

选项A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选项B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选项C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条第2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选项D正确。《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012年)

59.的?( )

A.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

C.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

D.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

【答案】ABC

【考点】权力制约原则

【解析】选项A正确。社会主义法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选项B、C正确。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

选项D错误。社会主义法治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但扩大参与和监督不等于必须“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

60. )

A.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C.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ABD

【解析】我国宪法的规定

【解析】选项A、B正确。《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选项C错误。《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选项D正确。《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6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该规定要求国家保障每个公民获得住宅的权利

B.《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视情节给予不同时日的行政拘留和罚款。该条规定体现了宪法保障住宅不受侵犯的精神

C.《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该条规定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合理限制

D.住宅自由不是绝对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严格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并不违宪

【答案】BD

【解析】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解析】选项A错误。该规定只是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害,属于防御权;但并未规定国家保障公民获得住宅。

选项B、D正确。《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据此可知,宪法保障公民住宅不受非法侵犯,但住宅自由不是绝对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

选项C错误。该规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在县市,未规定不得离开住宅,不属于对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合理限制。

62. )

A.国家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证税制科学合理和税收负担公平

B.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基本制度实行法律保留

C.纳税义务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宪法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属性

D.履行纳税义务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

【答案】ABC

【考点】公民纳税义务

【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税收法定的原则,是否纳税和纳税多少应考虑社会成员纳税能力的程度,国家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证税制的科学合理和税收负担的公平;既要保证国家财政需要,又要使纳税人有实际的承受能力。

选项B正确。“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属于法

律保留事项。

选项C正确。纳税是一种法律行为,要体现税收法定原则。纳税义务具有双重性:一方面纳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具有形成国家财力的属性;另一方面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属性。与纳税义务相对应的国家权力是课税权。由于纳税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因此依法治税是保护公民财产权的重要保证。

选项D错误。在现代社会中纳税是公民应该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纳税义务的履行,实际上也为纳税人带来相应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纳税义务的履行是纳税者享有权利的基础与条件。纳税者有权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和服务设施,如医疗、教育、社会安全、法律保障、交通等,并有权要求政府积极改善这些条件并提供优质服务。但这并不表示纳税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

63. )

A.生命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B.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C.《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D.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答案】AC

【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生命权是基本权利价值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但宪法并未明确规定“生命权”。

选项B说法正确。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选项C说法错误。《宪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应为“劳动者”而非 “全体公民”

选项D说法正确。《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011年)

59.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2011年卷一多选第59题)

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

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

【答案】ABC

【考点】权力制约原则

【解析】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约。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中体现为:(1)宪法规定了人民对国家权力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如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宪法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

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3)规定了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内部不同的监督形式。如《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等等。

选项D错误。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对法律合宪性的审查。

60.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60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

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答案】BCD

【考点】宪法修订和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定

【解析】选项A错误。《宪法修正案》(1999年)第十三条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该条说的是法律制度,而非经济制度。

选项B正确。《宪法修正案》(1993)第七条将宪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选项C正确。现行宪法第六至十八条的对经济制度的规定,仅第九、十二、十八条没有被修改过。

选项D正确。《宪法修正案》(1993)第六条将宪法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61.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61题)

A.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B.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3次委员长会议审议后再交付常委会表决

C.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草案公布,征求意见

D.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答案】AD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解析】选项A正确。《立法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选项B错误。《立法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据此可知,应当由常委会审议,而非委员长会议审议。

选项C错误。《立法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

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据此可知,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的草案仅仅是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

选项D正确。《立法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62. )(2011年卷一多选第62题)

A.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B.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C.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利益

D.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

【答案】ACD

【考点】公民基本权利

【解析】选项A正确。公民基本权利,指一国宪法确认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人权,是指人生而就有且普遍享有的权利。它经过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的思想而得到广泛传播,并在早期的资本主义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当人权进入宪法和法律的保障范围后,人权就由一种应然权利转变为一种法定权利,可以说,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选项B错误。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有些国家的宪法规定,法人和外国人也可以成为基本权利的主体。但在我国,基本权利的主体只能是公民,不能是法人。例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权利,法人就无法享有。

选项C正确。《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选项D正确。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体现出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四大特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2)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63.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63题)

A.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C.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D.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答案】BD

【考点】村民自治制度

【解析】选项A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该条规定并没有排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参加村民会议的资格,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也可以参加村民会议。

选项B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选项C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选项D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010年)

60. )(2010年卷一多选第60题)

A.重视保障人权是宪法发展的共识

B.重视宪法实施保障,专门宪法监督成为宪法发展的潮流

C.通过加强司法审查弱化行政权力逐步成为宪法发展的方向

D.寻求与国际法相结合成为宪法发展的趋势

「答案」ABD

「考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实施的保障

「解析」 对世界各国宪法理论与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选项A体现的是基本人权原则。

选项B体现的是权力制约原则,也可以从宪法实施的保障角度来理解。

选项C错误。权力制约原则是通过宪法规定达到各种机关权力的平衡,而不是加强司法审查弱化行政权力。

选项D正确。宪法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它要求将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等体现终极人性关怀的人权纳入各国宪法对国民权利的保护范围。联合国、欧盟等国际组织发挥了单个国家所不能完成的推动和组织作用。故宪法基本原则的国际化是趋势。

61.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国务院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61题)

A.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B.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D.国务院依法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BCD

「考点」国务院的相关规定

「解析」

选项A错误。《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选项B正确。《宪法》第88条第2款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选项C、D正确。《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62. )(2010年卷一多选第62题)

A.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

B.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这些国家具有“遵从先例”的司法传统

C.宪法判例在美国只能通过联邦最高法院新的宪法判例才能推翻

D.宪法判例在英国有着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的决定性作用

「答案」BD

「考点」宪法的渊源

「解析」

选项A错误。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再考虑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因素,不能说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

选项B正确。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

选项C错误。宪法判例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上诉法院都可以用新的宪法判例进行推翻。

选项D正确。宪法判例作为英国的不成文宪法的组成部分,主要就是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并且起决定性作用。

63.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2010年卷一多选第63题)

A.民族自治地方有权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B.自治州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自治县政府有权自主安排本县经济建设事业

D.自治区政府有权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

「答案」ABCD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解析」

综观四个选项,首先需要判断是否有这些自治权,其次要判断是否是有权主体。 民族自治的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主要以下几方面:(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选项B正确)(2)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3)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选项A正确)(4)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选项C正确)(5)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选项D正确)(6)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7)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64. )(2010年卷一多选第64题)

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B.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

「答案」AC

「考点」全国人大职权

「解析」

《宪法》第62条《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65.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65题)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四十五周岁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

C.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ABD

「考点」特别行政区制度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40周岁。

选项B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

选项C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第2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选项D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4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4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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