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mondWang的回答(49票)】:
受邀题。很喜欢回答的问题,很不喜欢的答案。
慈善基金会分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两种。公募基金会,如中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基本上为国家所垄断,有极强的政府背景,民间很难获准设立公募基金会(李连杰的壹基金算个特例,从非公募转为公募)。非公募基金会在特定的群体中募集资金,实施慈善,或者是特定的群体为集合成员资金行善而设立的,民间的基金会基本都是非公募基金会。
设立一家非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tzl/200711/[1**********]953.shtml,需要双重管理:不仅需要到民政部进行登记(实为审批),还需要挂靠一家慈善领域相关的“业务主管单位”(一般为政府机关和党政部门,业界称之为“婆婆”)。由于找不到可以挂靠的业务主管单位,一些民间慈善组织无奈采取公司的形式,以营利组织的形式从事慈善活动,但在财务和税务上成本很高。
更新:民政部门近期在程序上做了一些改革或试点,对特定社会组织,由民政部“一手托两家”,既承担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也履行登记机关的职责。所以有一批全国性的非公募基金会,由民政部门担任主管机关直接登记。而对公募基金会,管理原则仍然是“严格审批”。
申请设立基金会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悠然的回答(2票)】:
http://www.chinafoundation.org.cn/ccms/ljjjh?id=9582
基金会设立登记
1、设立基金会的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设立基金会的程序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在网上履行设立登记的填报程序后,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基金会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3、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4、基金会名称的要求
(1)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5、基金会组织机构的组成
(1)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人数5至25名;
(2)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基金会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5)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6、基金会负责人人选的要求
基金会的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1)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2)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3)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4)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7、基金会财产使用的要求
(1)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2)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3)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4)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8、基金会在申请成立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一式两份,其中至少原件一份):
(1)设立登记申请书(设立基金会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主要捐赠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近年来参与、支持公益事业的情况;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原始基金及其捐赠人、理事长等情况.申请书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该基金会设立并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国徽章);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承诺书(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设立基金会的原始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印章);
(6)《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和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拟任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每人一表,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印章);
(7)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基金会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8)《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
(9)《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进行验资.
9、基金会成立开设银行账户后,可以申请将活动资金划回基金会账户,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1)划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验资用途;批复设立登记的文号;申请划回资金的金额;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申请书由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
(2)基金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基金会免税资格的申请
基金会正式成立并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后,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免税资格.
(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及其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的规定,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基金会,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时应同时向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分别报送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民政部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组织章程.
民政部门负责对基金会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
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基金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在基金会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当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免税资格申请
基金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向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基金会获得免税资格后,接受的捐赠收入等五类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办事指南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基金会办理登记事务,除申请设立登记外,均须先履行网上申报流程,具体为: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基金会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基金会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申报。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再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一般10个工作日后,基金会可通过原路径登陆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其中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基金会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有误,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属于网上预审的,如章程核准,可在会议通过后联系登记管理机关修改有关的会议时间和会议情况。
在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基金会以地方登记管理机关发布的办事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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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宁波: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了 原始基金达200万元,可到市民政局申请注册
来源:宁波晚报 发布时间:2013-07-26
“壹基金”有着极高的知名度,但民间慈善家要效仿李连杰成立非公募基金会,却并非易事,首要的门槛就卡在注册上。不过,好消息来了---日前,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市正式实施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往成立基金会必须到省级以上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由于登记管理权限不在我市,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市基金会的发展。从7月1日开始,浙江省民政厅正式下放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地市一级可以受理非公募基金会注册申请。今后我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非公募基金会可以直接到市民政局申请注册登记。
基金会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并按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法人,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性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依靠定向捐赠和资助。
据悉,我市设立非公募基金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且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市民政局在做好登记管理的同时,将规范建立基金会的信息公开机制,基金会的捐赠、资助及资金使用情况除每年必须接受财务审计外,还将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记者了解到,此前在浙江省民政厅注册已超过3年的非公募基金会宁波共有9家。从年检情况来看,宁波拥有的非公募基金会数量在省内算多的,而且整体上运作也较规范,基本都能年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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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权限下放 广东省民政厅修订《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
近日,省民政厅在对2009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粤民民〔2009〕96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出台了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粤民民〔2013〕111号,下称新《规定》),原规定同时废止。经过对比,记者发现新《规定》在简化登记程序、下放登记权限等方面推出了一些不同以往的措施。
放权
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权限下放给已获授权的地级以上市
新政将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权限下放给已获授权的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新《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冠以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划名称的非公募基金会,可向已获得授权的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直接申请登记。其他有关部门是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登记
城乡基层社区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可采取两种方式
对于城乡基层社区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以采取登记和备案两种方式。新《规定》提出,全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布局应合理配置资源,重在为基层民众服务。培育发展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向城乡基层倾斜,服务于城乡基层社区的公益服务类组织,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可在乡镇(街道)进行备案;具备登记条件的,在县(区)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对于发起人公益服务贡献较大、影响力强、服务区域大、服务对象数量多的组织,可以在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登记;对于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和代表性、对全省公益事业提供有力资源支持的组织,可以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城乡基层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执行。
记者发现,在简化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的程序方面,也有一些新的措施。第一,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由原来的45日内缩短到30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对具备条件和符合服务范围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向申请者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第二,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在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备案,而按照原先的规定是要申请注册登记。第三,新政允许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中的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可使用字号。
管理
基金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不得向服务对象收任何费用
新《规定》还提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推行社会组织监事监督制度,增强监事监督职能。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公开资金筹集使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运作透明度。保障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民间力量和社会资源支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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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开展市级非公募基金会登记试点
5月10日,武汉市慈惠助学基金会正式获得市民政局的准许登记行政许可,成为武汉市登记管理的首个非公募基金会。
在2012年3月举行的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民政部表示将加快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在一些地方并将在全国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审批权、异地商会审批权等,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
早在2009年7月,民政部和深圳市政府签署了《推进深圳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授权深圳市开展基金会、跨省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试点。安徽省也于2009年在合肥、芜湖、蚌埠三市开展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试点,其中包括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实行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报省民政部门备案制度。2013年5月开始,安徽省全部地级市和两个直管县均可以登记管理非公募基金会。
据基金会中心网2012年6月发布的数据,全国1463家非公募基金会中,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占5%;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占到93%;在市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有24家,占2%.2013年以来,浙江、福建、湖北多个省份纷纷开展试点工作,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到地级市。
市级管理更加及时便捷
湖北省此次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改革试点有武汉、宜昌、荆州三个城市。据了解,湖北省基金会总数已从2009年底的20多家,增长至去年底的近70家。其中绝大部分是非公募基金会,且有向市州基层发展的趋势。
武汉市民间组织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赵祥告诉《公益时报》记者,试点的准备工作去年年底就已开始,今年3月14日,民政部正式复函省民政厅,同意开展试点工作。赵祥说,由于此前没有基金会管理的经验,具体工作中也在向省级民政部门学习,“及时反馈,请他们来把关。”
武汉市慈惠助学基金会在3月份提交申请,市民政部门对其申报材料、单位人员组成、原始基金、场地等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5月初批准成立。赵祥表示,原来在省级民政部门申请基金会性质的机构,审批门槛较高、管理严格,不太容易申请成功。放在市级登记管理,首先是距离上监管方便;其次,虽然都是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审批,但相对来说,在市里申请登记要容易一些;在具体事务管理上,由于市级民政部门对本地基层事务更加熟悉和了解,也更能够对基金会进行细致的沟通和面对面指导。比如慈惠助学基金会,“理事长是一位退休人员,两家企业捐款,这些事就在我们身边。”赵祥说。此外,也不断有人来咨询成立基金会的事宜,但很多还是想成立公募基金会,对此,赵祥表示只能请他们继续到省里申请。
企业基金会为主
较早开始试点的安徽省,非公募基金会的市级登记管理目前已在全省展开。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王旋向《公益时报》记者表示,由于省内经济环境和公益行业的发展,近几年基金会增长的速度在加快,往年可能一年增加一家,2012年一年内,全省公募与非公募基金会共成立了14家。目前市级的非公募基金会有8家,发起方还是以较有经济实力的企业为主。王旋说,市级管理不仅省去了申请人往返几次省里咨询、送材料的麻烦,市级民政部门指导工作也更方便及时。为便于管理,省民政部门对各市级非公募基金会进行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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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安徽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全面下放
1月17日,记者从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获悉,今年起,我省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全面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在市级民政主管部门就可进行,无需再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表示。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两种。近年来,民间色彩更浓厚的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迅速,成为支撑公益事业的重要力量,但登记门槛较高也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大因素。“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必须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9年,我省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社会组织发展“松绑解套”,明确试验区内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可直接受理非公募基金会申请登记。2011年,这一措施扩展到皖江示范区。“改革效应已初步显现,去年全省登记成立非公募基金会10家,数量超过前几年之和,其中在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有4家。 ”
“登记管理权限下放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后,非公募基金会将拥有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贾宝明介绍,降低登记门槛的同时,民政部门将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对非公募基金会运行的监管,确保民间公益力量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不断发展壮大。(记者汪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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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广琳的回答(0票)】:
你去成立公募基金,还不如找几个志同道合得人去做天使投资,承担风险,分享利润,然后再去通过帮助过的成长型企业中,找到些共同点的,做慈善。
【张行三的回答(0票)】:
审批手续就跑死你,要提交申请注册证明、组织结构、章程总之理念、理事会成员简历、验资证明等。很繁琐的。详情可以去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查看,提到的这些资料也都在那可以下载。
最最最最最最重要的是,成立基金会你得有人,没啥背景的话踏踏实实做个草根组织吧或者社会企业吧
【刘丽波的回答(0票)】:
成立一家基金会,上面对条件和规定已经有详细回答。现从实际操作上补充一些内容:
1. 注册公募基金会比较困难,政府资源、背景和公信力这样的软实力比实际规定的条条框框更重要。在民政部注册全国性的基金会更是如此。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相对容易,尤其是去年以来很多城市都开始实行直接登记制度。
2. 业务范围和周期:以北京为例,从2013年4月1日起,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全面实行直接登记。周期一般至少半年。
3. 具体步骤:首先提出申请,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北京就有公开的电话,会给予解答),按照要求提交可行性报告(初审)。这个过程需要与当地民政局有频繁的沟通,包括业务范围,出资人,法人,秘书长,理事会治理等。一般需要两三个月,可行性报告通过后,需要验资,起始资金注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之后,需要召开第一次理事会,通过章程等决议,最后就是审批了,通过后领取登记证书。
【知乎用户的回答(0票)】:
手续不是关键,关键是钱财够不够多,名声够不够响,关系够不够广。成立条件有白纸黑字,可以参照,后续发展无统一模式,千差万别。
【刘志的回答(0票)】:
根据最新政策,目前已经不需要去民政部审批了。
原文地址:知乎
【RaymondWang的回答(49票)】:
受邀题。很喜欢回答的问题,很不喜欢的答案。
慈善基金会分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两种。公募基金会,如中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基本上为国家所垄断,有极强的政府背景,民间很难获准设立公募基金会(李连杰的壹基金算个特例,从非公募转为公募)。非公募基金会在特定的群体中募集资金,实施慈善,或者是特定的群体为集合成员资金行善而设立的,民间的基金会基本都是非公募基金会。
设立一家非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tzl/200711/[1**********]953.shtml,需要双重管理:不仅需要到民政部进行登记(实为审批),还需要挂靠一家慈善领域相关的“业务主管单位”(一般为政府机关和党政部门,业界称之为“婆婆”)。由于找不到可以挂靠的业务主管单位,一些民间慈善组织无奈采取公司的形式,以营利组织的形式从事慈善活动,但在财务和税务上成本很高。
更新:民政部门近期在程序上做了一些改革或试点,对特定社会组织,由民政部“一手托两家”,既承担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也履行登记机关的职责。所以有一批全国性的非公募基金会,由民政部门担任主管机关直接登记。而对公募基金会,管理原则仍然是“严格审批”。
申请设立基金会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悠然的回答(2票)】:
http://www.chinafoundation.org.cn/ccms/ljjjh?id=9582
基金会设立登记
1、设立基金会的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设立基金会的程序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在网上履行设立登记的填报程序后,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基金会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3、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4、基金会名称的要求
(1)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5、基金会组织机构的组成
(1)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人数5至25名;
(2)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基金会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5)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6、基金会负责人人选的要求
基金会的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1)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2)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3)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4)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7、基金会财产使用的要求
(1)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2)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3)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4)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8、基金会在申请成立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一式两份,其中至少原件一份):
(1)设立登记申请书(设立基金会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主要捐赠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近年来参与、支持公益事业的情况;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原始基金及其捐赠人、理事长等情况.申请书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该基金会设立并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国徽章);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承诺书(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设立基金会的原始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印章);
(6)《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和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拟任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每人一表,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印章);
(7)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基金会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8)《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
(9)《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进行验资.
9、基金会成立开设银行账户后,可以申请将活动资金划回基金会账户,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1)划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验资用途;批复设立登记的文号;申请划回资金的金额;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申请书由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
(2)基金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基金会免税资格的申请
基金会正式成立并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后,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免税资格.
(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及其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的规定,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基金会,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时应同时向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分别报送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民政部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组织章程.
民政部门负责对基金会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
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基金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在基金会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当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免税资格申请
基金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向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基金会获得免税资格后,接受的捐赠收入等五类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办事指南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基金会办理登记事务,除申请设立登记外,均须先履行网上申报流程,具体为: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基金会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基金会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申报。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再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一般10个工作日后,基金会可通过原路径登陆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其中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基金会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有误,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属于网上预审的,如章程核准,可在会议通过后联系登记管理机关修改有关的会议时间和会议情况。
在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基金会以地方登记管理机关发布的办事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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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宁波: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了 原始基金达200万元,可到市民政局申请注册
来源:宁波晚报 发布时间:2013-07-26
“壹基金”有着极高的知名度,但民间慈善家要效仿李连杰成立非公募基金会,却并非易事,首要的门槛就卡在注册上。不过,好消息来了---日前,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市正式实施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往成立基金会必须到省级以上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由于登记管理权限不在我市,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市基金会的发展。从7月1日开始,浙江省民政厅正式下放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地市一级可以受理非公募基金会注册申请。今后我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非公募基金会可以直接到市民政局申请注册登记。
基金会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并按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法人,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性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依靠定向捐赠和资助。
据悉,我市设立非公募基金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且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市民政局在做好登记管理的同时,将规范建立基金会的信息公开机制,基金会的捐赠、资助及资金使用情况除每年必须接受财务审计外,还将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记者了解到,此前在浙江省民政厅注册已超过3年的非公募基金会宁波共有9家。从年检情况来看,宁波拥有的非公募基金会数量在省内算多的,而且整体上运作也较规范,基本都能年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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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权限下放 广东省民政厅修订《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
近日,省民政厅在对2009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粤民民〔2009〕96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出台了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粤民民〔2013〕111号,下称新《规定》),原规定同时废止。经过对比,记者发现新《规定》在简化登记程序、下放登记权限等方面推出了一些不同以往的措施。
放权
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权限下放给已获授权的地级以上市
新政将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权限下放给已获授权的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新《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冠以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划名称的非公募基金会,可向已获得授权的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直接申请登记。其他有关部门是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登记
城乡基层社区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可采取两种方式
对于城乡基层社区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以采取登记和备案两种方式。新《规定》提出,全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布局应合理配置资源,重在为基层民众服务。培育发展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向城乡基层倾斜,服务于城乡基层社区的公益服务类组织,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可在乡镇(街道)进行备案;具备登记条件的,在县(区)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对于发起人公益服务贡献较大、影响力强、服务区域大、服务对象数量多的组织,可以在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登记;对于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和代表性、对全省公益事业提供有力资源支持的组织,可以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城乡基层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执行。
记者发现,在简化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的程序方面,也有一些新的措施。第一,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由原来的45日内缩短到30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对具备条件和符合服务范围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向申请者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第二,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在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备案,而按照原先的规定是要申请注册登记。第三,新政允许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中的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可使用字号。
管理
基金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不得向服务对象收任何费用
新《规定》还提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推行社会组织监事监督制度,增强监事监督职能。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公开资金筹集使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运作透明度。保障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民间力量和社会资源支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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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开展市级非公募基金会登记试点
5月10日,武汉市慈惠助学基金会正式获得市民政局的准许登记行政许可,成为武汉市登记管理的首个非公募基金会。
在2012年3月举行的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民政部表示将加快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在一些地方并将在全国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审批权、异地商会审批权等,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
早在2009年7月,民政部和深圳市政府签署了《推进深圳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授权深圳市开展基金会、跨省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试点。安徽省也于2009年在合肥、芜湖、蚌埠三市开展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试点,其中包括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实行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报省民政部门备案制度。2013年5月开始,安徽省全部地级市和两个直管县均可以登记管理非公募基金会。
据基金会中心网2012年6月发布的数据,全国1463家非公募基金会中,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占5%;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占到93%;在市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有24家,占2%.2013年以来,浙江、福建、湖北多个省份纷纷开展试点工作,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到地级市。
市级管理更加及时便捷
湖北省此次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改革试点有武汉、宜昌、荆州三个城市。据了解,湖北省基金会总数已从2009年底的20多家,增长至去年底的近70家。其中绝大部分是非公募基金会,且有向市州基层发展的趋势。
武汉市民间组织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赵祥告诉《公益时报》记者,试点的准备工作去年年底就已开始,今年3月14日,民政部正式复函省民政厅,同意开展试点工作。赵祥说,由于此前没有基金会管理的经验,具体工作中也在向省级民政部门学习,“及时反馈,请他们来把关。”
武汉市慈惠助学基金会在3月份提交申请,市民政部门对其申报材料、单位人员组成、原始基金、场地等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5月初批准成立。赵祥表示,原来在省级民政部门申请基金会性质的机构,审批门槛较高、管理严格,不太容易申请成功。放在市级登记管理,首先是距离上监管方便;其次,虽然都是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审批,但相对来说,在市里申请登记要容易一些;在具体事务管理上,由于市级民政部门对本地基层事务更加熟悉和了解,也更能够对基金会进行细致的沟通和面对面指导。比如慈惠助学基金会,“理事长是一位退休人员,两家企业捐款,这些事就在我们身边。”赵祥说。此外,也不断有人来咨询成立基金会的事宜,但很多还是想成立公募基金会,对此,赵祥表示只能请他们继续到省里申请。
企业基金会为主
较早开始试点的安徽省,非公募基金会的市级登记管理目前已在全省展开。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王旋向《公益时报》记者表示,由于省内经济环境和公益行业的发展,近几年基金会增长的速度在加快,往年可能一年增加一家,2012年一年内,全省公募与非公募基金会共成立了14家。目前市级的非公募基金会有8家,发起方还是以较有经济实力的企业为主。王旋说,市级管理不仅省去了申请人往返几次省里咨询、送材料的麻烦,市级民政部门指导工作也更方便及时。为便于管理,省民政部门对各市级非公募基金会进行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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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安徽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全面下放
1月17日,记者从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获悉,今年起,我省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全面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在市级民政主管部门就可进行,无需再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表示。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两种。近年来,民间色彩更浓厚的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迅速,成为支撑公益事业的重要力量,但登记门槛较高也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大因素。“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必须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9年,我省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社会组织发展“松绑解套”,明确试验区内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可直接受理非公募基金会申请登记。2011年,这一措施扩展到皖江示范区。“改革效应已初步显现,去年全省登记成立非公募基金会10家,数量超过前几年之和,其中在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有4家。 ”
“登记管理权限下放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后,非公募基金会将拥有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贾宝明介绍,降低登记门槛的同时,民政部门将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对非公募基金会运行的监管,确保民间公益力量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不断发展壮大。(记者汪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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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内容请查看中国基金会网
http://www.chinafoundation.org.cn/ccms/search
【田广琳的回答(0票)】:
你去成立公募基金,还不如找几个志同道合得人去做天使投资,承担风险,分享利润,然后再去通过帮助过的成长型企业中,找到些共同点的,做慈善。
【张行三的回答(0票)】:
审批手续就跑死你,要提交申请注册证明、组织结构、章程总之理念、理事会成员简历、验资证明等。很繁琐的。详情可以去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查看,提到的这些资料也都在那可以下载。
最最最最最最重要的是,成立基金会你得有人,没啥背景的话踏踏实实做个草根组织吧或者社会企业吧
【刘丽波的回答(0票)】:
成立一家基金会,上面对条件和规定已经有详细回答。现从实际操作上补充一些内容:
1. 注册公募基金会比较困难,政府资源、背景和公信力这样的软实力比实际规定的条条框框更重要。在民政部注册全国性的基金会更是如此。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相对容易,尤其是去年以来很多城市都开始实行直接登记制度。
2. 业务范围和周期:以北京为例,从2013年4月1日起,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全面实行直接登记。周期一般至少半年。
3. 具体步骤:首先提出申请,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北京就有公开的电话,会给予解答),按照要求提交可行性报告(初审)。这个过程需要与当地民政局有频繁的沟通,包括业务范围,出资人,法人,秘书长,理事会治理等。一般需要两三个月,可行性报告通过后,需要验资,起始资金注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之后,需要召开第一次理事会,通过章程等决议,最后就是审批了,通过后领取登记证书。
【知乎用户的回答(0票)】:
手续不是关键,关键是钱财够不够多,名声够不够响,关系够不够广。成立条件有白纸黑字,可以参照,后续发展无统一模式,千差万别。
【刘志的回答(0票)】:
根据最新政策,目前已经不需要去民政部审批了。
原文地址: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