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养老服务互助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镇养老服务互助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xx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周边村的老年人以自我保障、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互助照料为主要形式,开展养老互助服务活动的老年群众组织。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着力解决xx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周边村的老年人日间生活照料、情感交流、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问题,使其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 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业务上接受市民政部门、镇政府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居住在xx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周边村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在周边村定居1年以上的外来老年人,同意本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 会员权利: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参与协会各项活动;
3、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在协会的主导下参与各项养老互助服务活动;
3、履行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老人本人及其子女或监护人应与协会签订协议,明确本人意外伤害责任由其自己承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协会由会员民主选举理事会作为其日常管理机构,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等组成。
第八条 理事会设会长1人,一般由福利院院长兼任,副会长1至2人,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一般五至七人,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在副会长或常务理事中分别任命生活、安全、财务、娱乐等服务项目负责人。理事会成员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是妇女代表。
第九条 协会下设互助照料组、宣传文体组、财务管理组和权益维护组,组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条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每季度举行一次理事会会议。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协会工作职责
1、整合利用xx镇农村福利院现有房产和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或引导xx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周边村热心公益事业的爱心人士无偿提供空置、富裕房屋等设置活动场地。
2、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情感交流、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为主,相应设置休息室、餐厅(含配餐间)、娱乐活动室(可含电视房、聊天室、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康复室等,并添置与服务功能相匹配的基本设施设备。
3、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吸纳xx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周边村的老年人加入协会。
4、以自我保障、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互助照
料为主要形式,组织会员之间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一对多等方式相互开展邻里照料、互帮互助,低龄健康老人结对帮扶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等,费用视情况分无偿、低偿。
5、为xx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周边村内空巢、高龄、独居、孤寡、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家政、护理等低偿、有偿上门服务。
6、组织会员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以及适合老年人的娱乐体育活动等,激发老年人爱党爱国的热情和乐观向上的情怀。
7、积极发动xx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周边村的党团员、志愿者、妇女、低保户、五保户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互助照料活动中来,按照自愿与量力、社会需求与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有一技之长的会员为老年人开展心理辅导、文化教育、健康讲座和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敬老、爱老、扶老的氛围。
8、协助处理工作中各类突发、应急事件,定期向业务指导单位(部门)报告工作及重大事项。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老年人的需求和愿望,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老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9、对xx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周边村特困老年人给予适当救助和慰问,对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老年人给予表彰奖励。
10、积极争取慈善资金和各方支持,动员爱心企业、社会组织捐资捐物,进一步改善运营条件。
11、完成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资金、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参加活动的老人以自我保障、自我服务为主,其在活动中心的餐饮、药品费用自理,其他费用视情况分无偿、低偿。协会资金来源主要通过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捐
款等,资产来源主要通过镇政府、社会组织无偿提供的房屋以及基本设施设备等。
第十三条 协会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专人专户专帐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协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由专人负责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处置、清查盘点和帐务管理等。
第十四条 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情况每季度向会员公布一次,并向拨款、捐赠者(单位)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协会。
xx镇养老服务互助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镇养老服务互助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xx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周边村的老年人以自我保障、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互助照料为主要形式,开展养老互助服务活动的老年群众组织。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着力解决xx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周边村的老年人日间生活照料、情感交流、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问题,使其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 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业务上接受市民政部门、镇政府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居住在xx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周边村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在周边村定居1年以上的外来老年人,同意本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 会员权利: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参与协会各项活动;
3、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在协会的主导下参与各项养老互助服务活动;
3、履行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老人本人及其子女或监护人应与协会签订协议,明确本人意外伤害责任由其自己承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协会由会员民主选举理事会作为其日常管理机构,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等组成。
第八条 理事会设会长1人,一般由福利院院长兼任,副会长1至2人,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一般五至七人,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在副会长或常务理事中分别任命生活、安全、财务、娱乐等服务项目负责人。理事会成员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是妇女代表。
第九条 协会下设互助照料组、宣传文体组、财务管理组和权益维护组,组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条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每季度举行一次理事会会议。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协会工作职责
1、整合利用xx镇农村福利院现有房产和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或引导xx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周边村热心公益事业的爱心人士无偿提供空置、富裕房屋等设置活动场地。
2、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情感交流、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为主,相应设置休息室、餐厅(含配餐间)、娱乐活动室(可含电视房、聊天室、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康复室等,并添置与服务功能相匹配的基本设施设备。
3、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吸纳xx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周边村的老年人加入协会。
4、以自我保障、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互助照
料为主要形式,组织会员之间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一对多等方式相互开展邻里照料、互帮互助,低龄健康老人结对帮扶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等,费用视情况分无偿、低偿。
5、为xx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周边村内空巢、高龄、独居、孤寡、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家政、护理等低偿、有偿上门服务。
6、组织会员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以及适合老年人的娱乐体育活动等,激发老年人爱党爱国的热情和乐观向上的情怀。
7、积极发动xx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周边村的党团员、志愿者、妇女、低保户、五保户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互助照料活动中来,按照自愿与量力、社会需求与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有一技之长的会员为老年人开展心理辅导、文化教育、健康讲座和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敬老、爱老、扶老的氛围。
8、协助处理工作中各类突发、应急事件,定期向业务指导单位(部门)报告工作及重大事项。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老年人的需求和愿望,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老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9、对xx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周边村特困老年人给予适当救助和慰问,对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老年人给予表彰奖励。
10、积极争取慈善资金和各方支持,动员爱心企业、社会组织捐资捐物,进一步改善运营条件。
11、完成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资金、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参加活动的老人以自我保障、自我服务为主,其在活动中心的餐饮、药品费用自理,其他费用视情况分无偿、低偿。协会资金来源主要通过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捐
款等,资产来源主要通过镇政府、社会组织无偿提供的房屋以及基本设施设备等。
第十三条 协会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专人专户专帐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协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由专人负责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处置、清查盘点和帐务管理等。
第十四条 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情况每季度向会员公布一次,并向拨款、捐赠者(单位)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