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张军威(1986-),男,河南兰考人,郑州大学历史学院中国古代史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岳麓简是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从香港文物市场上购得,其出土时间与地点不得而知。结合简文、相关考古发现与历史文献记载,岳麓简应该确定为秦简,抄写时间在秦统一六国以后。 关键词:岳麓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秦简 一 岳麓简为市场上所得,不知其出土的时间和地点,真实性不及云梦简那样确凿。整理者请湖北荆州文物保护中心的专家主持,对这批简的真伪进行了鉴定。经过检测,断定其为早期竹材,时代与用于对比的汉简相近。李学勤、张光裕等先生认为其为秦简,是对秦代简牍的重要补充,“是继1975年云梦睡虎地秦简和2002年湘西里耶秦简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发现。这批秦简的抢救回归,对秦代历史,特别是对秦代的法律、数学以及秦代的书体等方面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整理者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这批简进行了检测,结果令人信服。但是,笔者有一疑虑,既然整理者原意认为这批简为秦简,那么对比检测时,为什么不选择睡虎地或里耶等秦简,而单选中谢家桥和走马楼汉简呢?对于这个问题,整理者没有做进一步的说明。《为吏治官及黔首》这批简到底是不是秦简,具体时间怎么确定?我们将在下文作出分析。 与《为吏治官及黔首》同批简《质日》中有三条简文:0602背七年质日;0611背卅四年质日;0611正十月戊戌小十二月丁酉大二月丙申大四月乙未大六月甲午大八月癸巳大;0092背卅五年私质日0092正十月小十二月小嘉平二月大四月大六月大八月大[2]。上面三条简文除第一条以外,另外两条都有清晰的时间记载,卅四年为秦始皇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所以卅五年为公元前212年。那么第一条简文是不是卅七年呢,答案是否定的。关沮秦汉墓简牍中有关于秦始皇三十七年的历谱记载:十月辛亥小;[十一月庚辰]大;十二月庚戌小;[正]月己卯大;二月乙酉小;三月戊寅大;四月戊申小;五月丁丑大;六月丁未小;七月丙子大;八月丙午小;九月乙亥大。[3]而七年质日下面的一条简文为:0575正十月戊寅十二月丁丑二月丙子四月己亥六月甲戌八月癸酉。对照《中国先秦史历表・秦汉初朔润表》[4],我们发现,0575号简文的内容与表格中秦始皇二十七年正好相对,因此我们可以断定这一年为公元前220年,即秦始皇统一全国后的第二年。由上可知,《为吏治官及黔首》写于公元前220年到公元前212年之间的可能性较大,但也有上下浮动的可能,为进一步限定这批简的抄写年代,我们就结合简文内容,通过相关出土文献及史书记载进行对比研究。 二 史书记载,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下令:“更名民曰‘黔首’”[5],而在上面的简文中,我们整理后可以发现,“黔首”一词共出现七次,分别为:03/1491善度黔首力;13/1539黔首不田作不孝;35/1497一曰视黔首渠骜;50/1565三曰举事不当则黔首指;51/1568四曰喜而隋(惰)行则黔首毋所比;87/1531正此治官、黔首及身之要也与(欤);87/1531背为吏治官及黔首。除了这七枚简以外,还存在一枚带“民”字的简:02/0313审智(知)民能。在云梦睡虎地秦简出土的《为吏之道》中,有和《为吏治官及黔首》内容相类似的内容,相比较可以得知,除了“审智(知)民能”含一个“民”字以外,“《为吏》与《为吏之道》内容接近的语句,《为吏之道》中的作‘民’字的,《为吏》全部作‘黔首’”[6]。例如,在《为吏之道》中的“善度民力”[7],在《为吏治官及黔首》中即被写作了“善度黔首力”;《为吏之道》中写作“一曰见民□(倨)敖(傲)”的一句话,在《为吏治官及黔首》则成为了“一曰视黔首渠骜”。两者之间的差别不是偶然的,秦始皇“更名民曰‘黔首’”的作法也许正是引起变化的原因,如果事实是这样,那么0313号简文又该如何去解释呢。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黔首”一词总共出现22次,其中正文21次;“百姓”一词总共出现8次且全在正文中;“民”字共出现28次,其中正文占了20次之多。这三个词(字)在文中表示的意义非常相近,“民”字用的数量最多,但这主要是司马迁叙述议论之用,其实参见有实际意义的正文,“黔首”一词是用的次数和频率最高的。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前,“黔首”和“民”在全国(秦国)是都可以用的,《史记・李斯列传》记载:“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此所谓‘藉寇兵而赍盗粮者也’”。 三 上面一段话记述的是秦统一以前的事情,文中清楚的显示“黔首”和“民”在这一时期不但皆可以使用,甚至还出现在了相邻的话中,从文意上显示,二者并没有过于明显的差别。那么秦始皇统一以后,情况会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呢?《史记・李斯列传》中说:“无他焉,不能督责,而顾以其身劳于天下之民,若尧、禹然,故谓之‘桎梏’也。夫不能修申、韩之明术,行督责之道,专以天下自适也,而徒务苦形劳神,以身徇百姓,则是黔首之役,非畜天下者也,何足贵哉!”《史记・秦始皇本纪》中除了秦统一以后大量使用“黔首”一词外,亦有关于“民”的记载,秦始皇泰山刻石曰:“二十有六年初并天下,罔不宾服,亲巡远方黎民,登兹泰山,周览东极。”秦二世登基不久,赵高进谗言:“明主收举余民,贱者贵之,贫者富之,远者近之,则上下集而国安矣。”司马迁评价秦始皇说:“堕名城,杀豪俊,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铸�,以为金人十二,以弱黔首之民。”《史记・蒙恬列传》蒙恬自杀之前感慨:“凡臣之言,非以求免于咎也,将以谏而死,愿陛下为万民思从道也。” 由《史记》中的记载,我们可以得出,“民”字在秦统一以后并未完全废除,秦始皇“更名民曰‘黔首’”的法令得到了极大的贯彻,但是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甚至秦始皇本人也不例外。‘黔首’和“民”有什么关联呢,肖永明先生认为二者无实质的区别,并在文章中推测秦水德尚黑,诏令改“民”为“黔首”,很可能为秦统一六国后,重新确立并统一名物制度的诸多措施之一。肖先生的论述很有见解,但是司马迁“以弱黔首之民”一句话,将“黔首”与“民”用“之”字相连,感觉“黔首”对于“民”处于从属地位,想必二者之间也确实存在着某种区别。无论如何,《为吏治官及黔首》与《史记》中有关的秦代历史事实相符,“黔首”一词在秦朝以后的史料中也再无出现,所以,结合上文分析,笔者认为,《为吏治官及黔首》应该确定为秦简,抄写年代为秦统一以后的时期。(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参考文献: [1] 陈松长.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J].中国史研究,2009,(3):75 [2] 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壹)[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91 [3] 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关沮秦汉墓简牍[M].北京:中华书局,2001.99-100 [4] 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M].济南:齐鲁书社,1987.224 [5]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239 [6] 肖永明.读岳麓书院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札记[J].中国史研究,2009,(3):61 [7]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167
作者简介:张军威(1986-),男,河南兰考人,郑州大学历史学院中国古代史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岳麓简是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从香港文物市场上购得,其出土时间与地点不得而知。结合简文、相关考古发现与历史文献记载,岳麓简应该确定为秦简,抄写时间在秦统一六国以后。 关键词:岳麓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秦简 一 岳麓简为市场上所得,不知其出土的时间和地点,真实性不及云梦简那样确凿。整理者请湖北荆州文物保护中心的专家主持,对这批简的真伪进行了鉴定。经过检测,断定其为早期竹材,时代与用于对比的汉简相近。李学勤、张光裕等先生认为其为秦简,是对秦代简牍的重要补充,“是继1975年云梦睡虎地秦简和2002年湘西里耶秦简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发现。这批秦简的抢救回归,对秦代历史,特别是对秦代的法律、数学以及秦代的书体等方面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整理者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这批简进行了检测,结果令人信服。但是,笔者有一疑虑,既然整理者原意认为这批简为秦简,那么对比检测时,为什么不选择睡虎地或里耶等秦简,而单选中谢家桥和走马楼汉简呢?对于这个问题,整理者没有做进一步的说明。《为吏治官及黔首》这批简到底是不是秦简,具体时间怎么确定?我们将在下文作出分析。 与《为吏治官及黔首》同批简《质日》中有三条简文:0602背七年质日;0611背卅四年质日;0611正十月戊戌小十二月丁酉大二月丙申大四月乙未大六月甲午大八月癸巳大;0092背卅五年私质日0092正十月小十二月小嘉平二月大四月大六月大八月大[2]。上面三条简文除第一条以外,另外两条都有清晰的时间记载,卅四年为秦始皇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所以卅五年为公元前212年。那么第一条简文是不是卅七年呢,答案是否定的。关沮秦汉墓简牍中有关于秦始皇三十七年的历谱记载:十月辛亥小;[十一月庚辰]大;十二月庚戌小;[正]月己卯大;二月乙酉小;三月戊寅大;四月戊申小;五月丁丑大;六月丁未小;七月丙子大;八月丙午小;九月乙亥大。[3]而七年质日下面的一条简文为:0575正十月戊寅十二月丁丑二月丙子四月己亥六月甲戌八月癸酉。对照《中国先秦史历表・秦汉初朔润表》[4],我们发现,0575号简文的内容与表格中秦始皇二十七年正好相对,因此我们可以断定这一年为公元前220年,即秦始皇统一全国后的第二年。由上可知,《为吏治官及黔首》写于公元前220年到公元前212年之间的可能性较大,但也有上下浮动的可能,为进一步限定这批简的抄写年代,我们就结合简文内容,通过相关出土文献及史书记载进行对比研究。 二 史书记载,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下令:“更名民曰‘黔首’”[5],而在上面的简文中,我们整理后可以发现,“黔首”一词共出现七次,分别为:03/1491善度黔首力;13/1539黔首不田作不孝;35/1497一曰视黔首渠骜;50/1565三曰举事不当则黔首指;51/1568四曰喜而隋(惰)行则黔首毋所比;87/1531正此治官、黔首及身之要也与(欤);87/1531背为吏治官及黔首。除了这七枚简以外,还存在一枚带“民”字的简:02/0313审智(知)民能。在云梦睡虎地秦简出土的《为吏之道》中,有和《为吏治官及黔首》内容相类似的内容,相比较可以得知,除了“审智(知)民能”含一个“民”字以外,“《为吏》与《为吏之道》内容接近的语句,《为吏之道》中的作‘民’字的,《为吏》全部作‘黔首’”[6]。例如,在《为吏之道》中的“善度民力”[7],在《为吏治官及黔首》中即被写作了“善度黔首力”;《为吏之道》中写作“一曰见民□(倨)敖(傲)”的一句话,在《为吏治官及黔首》则成为了“一曰视黔首渠骜”。两者之间的差别不是偶然的,秦始皇“更名民曰‘黔首’”的作法也许正是引起变化的原因,如果事实是这样,那么0313号简文又该如何去解释呢。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黔首”一词总共出现22次,其中正文21次;“百姓”一词总共出现8次且全在正文中;“民”字共出现28次,其中正文占了20次之多。这三个词(字)在文中表示的意义非常相近,“民”字用的数量最多,但这主要是司马迁叙述议论之用,其实参见有实际意义的正文,“黔首”一词是用的次数和频率最高的。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前,“黔首”和“民”在全国(秦国)是都可以用的,《史记・李斯列传》记载:“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此所谓‘藉寇兵而赍盗粮者也’”。 三 上面一段话记述的是秦统一以前的事情,文中清楚的显示“黔首”和“民”在这一时期不但皆可以使用,甚至还出现在了相邻的话中,从文意上显示,二者并没有过于明显的差别。那么秦始皇统一以后,情况会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呢?《史记・李斯列传》中说:“无他焉,不能督责,而顾以其身劳于天下之民,若尧、禹然,故谓之‘桎梏’也。夫不能修申、韩之明术,行督责之道,专以天下自适也,而徒务苦形劳神,以身徇百姓,则是黔首之役,非畜天下者也,何足贵哉!”《史记・秦始皇本纪》中除了秦统一以后大量使用“黔首”一词外,亦有关于“民”的记载,秦始皇泰山刻石曰:“二十有六年初并天下,罔不宾服,亲巡远方黎民,登兹泰山,周览东极。”秦二世登基不久,赵高进谗言:“明主收举余民,贱者贵之,贫者富之,远者近之,则上下集而国安矣。”司马迁评价秦始皇说:“堕名城,杀豪俊,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铸�,以为金人十二,以弱黔首之民。”《史记・蒙恬列传》蒙恬自杀之前感慨:“凡臣之言,非以求免于咎也,将以谏而死,愿陛下为万民思从道也。” 由《史记》中的记载,我们可以得出,“民”字在秦统一以后并未完全废除,秦始皇“更名民曰‘黔首’”的法令得到了极大的贯彻,但是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甚至秦始皇本人也不例外。‘黔首’和“民”有什么关联呢,肖永明先生认为二者无实质的区别,并在文章中推测秦水德尚黑,诏令改“民”为“黔首”,很可能为秦统一六国后,重新确立并统一名物制度的诸多措施之一。肖先生的论述很有见解,但是司马迁“以弱黔首之民”一句话,将“黔首”与“民”用“之”字相连,感觉“黔首”对于“民”处于从属地位,想必二者之间也确实存在着某种区别。无论如何,《为吏治官及黔首》与《史记》中有关的秦代历史事实相符,“黔首”一词在秦朝以后的史料中也再无出现,所以,结合上文分析,笔者认为,《为吏治官及黔首》应该确定为秦简,抄写年代为秦统一以后的时期。(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参考文献: [1] 陈松长.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J].中国史研究,2009,(3):75 [2] 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壹)[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91 [3] 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关沮秦汉墓简牍[M].北京:中华书局,2001.99-100 [4] 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M].济南:齐鲁书社,1987.224 [5]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239 [6] 肖永明.读岳麓书院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札记[J].中国史研究,2009,(3):61 [7]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