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群力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福利制度(休息休假规定)
一、法定假日
员工可享受以下国家规定的有薪假日:
1.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 病事假
1. 职工请假一天以下由所在班组长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车间部门主管同意,三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同意;
2. 员工事先由本人递交请假条,不允许请别人带请或电话请假;
3. 职工因病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有县一极医院的证明,补办有关手续。
三、 婚假
员工凭结婚证且在结婚登记的年度内,可享受婚假三天。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不另加假期天数。
四、 产假
女职工凭有关证明可享受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五、 丧假
员工直接亲属去世,凭有关证明可享受三天丧假。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六、 年休假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假。休假期间按在本厂工作年限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十年,可享受年假五天;工作满十年未满二十年,可享受年假十天;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可享受年假十五天,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申请年假必须经部门、车间主管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南京群力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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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制度(休息休假规定)
一、法定假日
员工可享受以下国家规定的有薪假日:
1.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 病事假
1. 职工请假一天以下由所在班组长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车间部门主管同意,三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同意;
2. 员工事先由本人递交请假条,不允许请别人带请或电话请假;
3. 职工因病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有县一极医院的证明,补办有关手续。
三、 婚假
员工凭结婚证且在结婚登记的年度内,可享受婚假三天。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不另加假期天数。
四、 产假
女职工凭有关证明可享受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五、 丧假
员工直接亲属去世,凭有关证明可享受三天丧假。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六、 年休假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假。休假期间按在本厂工作年限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十年,可享受年假五天;工作满十年未满二十年,可享受年假十天;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可享受年假十五天,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申请年假必须经部门、车间主管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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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