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资料
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和意义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内容和相关评定标准(简介)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
四、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
五、上海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要点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和意义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 (AQ/T9006--2010)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意义 (国安委【2011】4号)
1、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
2、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
3、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
4、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内容和相关评定标准(简介)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1、目标;2、组织机构和职责;3、安全生产投入;4、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5、培训教育;
6、生产设备设施;7、作业安全;8、隐患排查和治理;9、重大危险源监控;10、职业健康;
11、应急救援;12、事故报告调查处理;13、绩效评定持续改进。
(二)相关评定标准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该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有关行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2、国家总局为了规范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该“评分细则”是我们此次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开展工作重要依据
3、评定标准使用原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4、上海市对“评定标准”的明确 (沪安监管监一【2011】168号)
为了保证评定标准的统一性和评定结果的可比性,总局已制订的评定标准,各单位可直接采用;
对于总局尚未制订评定标准的领域,原则上采用《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核办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并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定。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
(一)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工作目标 (国务院安委会【2011】18号)
1、全面实现安全达标。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2、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
3、各类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事故明显下降,各类伤亡事故不断下降,2015年工贸企业事故总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2.5%以上,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二)上海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 (沪安监管监一【2011】168号)
2011年底前,完成宝钢、百联、烟草、纺织(控股)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试点工作;2012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指主营业务年销售总额2000万元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达标率达50%以上,约5000家;2013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部达标;2013年—2015年期间,完成规模以下(指主营业务年销售总额2000—500万元)约7000家工贸企业的达标创建。
四、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安监总管四【2011】87号、沪安监管监一【2011】168号)
(一)评审组织单位 :
1、评审组织单位: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的单位。
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二、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2、评审组织单位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认真做好各项评审组织工作。
3、配合安监部门做好评审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评审单位的现场抽查,发现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暂停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建议;对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提出取消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建议。
4、对达标企业在颁证后进行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告相关安监部门。
对不符合要求的达标企业,向安监部门书面提出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的建议。
5、聘请评审专家,建立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库,并建立评审人员档案。
6、经安全监管部门授权,承担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
7、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安监部门公告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二)评审单位:
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的单位。评审单位分为一级企业评审单位、二、三级企业评审单位,一级企业评审单位受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评审组织单位委派,可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评审工作。 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为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上海锦辉职业安全卫生咨询事务所、上海天麟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天谱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特麟安全事务所、上海华东理工安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谊超化工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欣企禾田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舟桥职业安全
健康事务所、上海纪杰注册安全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安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柏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纺织安全技术培训教育中心、上海安乾卫安特安全技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为上海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
五、上海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要点 (《上海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沪安监管执法〔2011〕199号) 《上海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一)总则
目的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规范和加强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的管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定与外部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企业完成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外部评审由市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实施。
(二)企业自评和申请
——企业自评:
应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推动。
全面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根据相关行业标准,结合自身特点,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 循环模式,建立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按照相关评定规范,认真开展自评。
自评时,应对企业的所有单位和全部设备设施进行自我评定。按评分细则对各子要素逐项打分,汇总评分结果,形成自评报告。并保存相关资料和台账。
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评审依据相应的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下同)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三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60分。
评定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
——申请评审
自评工作完成后,提交评审《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二、三级)申请表》(含附件)等有关资料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评审。
各行业(系统)、控股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申请二级企业的,所属80%以上企业应自评达到二级企业标准后,由行业(系统)、控股集团公司汇总向行业(系统)、控股集团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评审,并附申请达标评级的下属单位名单。
上市公司直接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评审。
(三)审查和评审
—— 审查:
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企业申请后,应进行审查。审查以书面材料审查为主,并结合对申请企业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进行外部评审的决定。 (为初审)
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通知评审组织单位进行评审。(企业提交、协会受理、材料审查、组织评审单位评审)
申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
1、未组织自评、自评分不合格或自评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被吊销或暂扣的;
3、当年度因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处罚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
5、超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有较大影响涉险事
故的;
6、谎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
7、安全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适宜进行外部评审的情形。
――评审
评审组织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统筹兼顾、专业对口、合理分配”的原则,安排有评审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
评审单位要编制评审计划,评审组一般不少于5人。参与评审的人员不得与被评审企业有利益关系。
安监部门人员不得参与评审。
评审工作应当独立进行,并由评审组组长全面负责。
评审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座谈提问及现场检查、抽查的方式进行。
评审单位提前7日将评审时间、评审组成员、评审程序和形式,书面告知申报企业。 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数的10%;对设备设施安全考评,按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拥有量(H)比例抽样。(H ≤10,抽100%;10 <H ≤100,抽10台。)
评审组评审时严格遵循工作程序 。
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评审组评审结束后7日内,将评审报告及评分表提交评审单位,评审组对评审结论负责。
评审单位根据评审组评审结论,将达到二级、三级的企业名单和评审情况报送市安全生产协会。
报送名单和情况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负责人签字,评审单位盖章。
评审组织单位收到评审单位的评审报告后,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达标情况进行核准。安全监管部门适时组织抽查。
(四)认定及公告
—— 认定:
安全监管部门收到评审组织单位报送的企业名单和评审情况后,应进行审查,并将审查通过后的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二级企业在“市安全生产信息网”进行公示,
三级企业在“区(县)安全生产信息网”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7日。
公示期满后,市、区(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进行最终认定。认定结果应书面告知申请企业和评审组织机构,并颁发统一制作的证书和标牌。
二级、三级证书和标牌的有效期为三年。
获级企业应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或相关行业标准,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形成年度自评报告,并报送评审组织单位。未按规定开展自评的,暂停等级证书,自评完成后再申请恢复。
—— 公告
在有效期内生产安全事故超年度控制指标、发生较大死亡事故或有较大影响的涉险事故的,由安全监管部门收回证书和标牌,并予以公告。若企业再次申请评定,须于下一年度方可重新申请。
—— 换证
企业应当于证书和标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原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复评,复评程序按照初次评审程序进行。
复评通过后换发新证书、标牌;
未申请复评或复评未获通过的,不得再使用原证书和标牌。
(五)其他
企业不得通过贿赂、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方式通过评审,获得标准化证书和标牌。一经查实,由发牌机构收回证书和标牌,并予以公告。以不正当方式获级的企业,被撤销后两年内不得提出评审申请。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资料
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和意义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内容和相关评定标准(简介)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
四、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
五、上海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要点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和意义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 (AQ/T9006--2010)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意义 (国安委【2011】4号)
1、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
2、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
3、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
4、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内容和相关评定标准(简介)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1、目标;2、组织机构和职责;3、安全生产投入;4、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5、培训教育;
6、生产设备设施;7、作业安全;8、隐患排查和治理;9、重大危险源监控;10、职业健康;
11、应急救援;12、事故报告调查处理;13、绩效评定持续改进。
(二)相关评定标准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该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有关行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2、国家总局为了规范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该“评分细则”是我们此次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开展工作重要依据
3、评定标准使用原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4、上海市对“评定标准”的明确 (沪安监管监一【2011】168号)
为了保证评定标准的统一性和评定结果的可比性,总局已制订的评定标准,各单位可直接采用;
对于总局尚未制订评定标准的领域,原则上采用《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核办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并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定。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
(一)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工作目标 (国务院安委会【2011】18号)
1、全面实现安全达标。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2、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
3、各类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事故明显下降,各类伤亡事故不断下降,2015年工贸企业事故总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2.5%以上,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二)上海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 (沪安监管监一【2011】168号)
2011年底前,完成宝钢、百联、烟草、纺织(控股)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试点工作;2012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指主营业务年销售总额2000万元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达标率达50%以上,约5000家;2013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部达标;2013年—2015年期间,完成规模以下(指主营业务年销售总额2000—500万元)约7000家工贸企业的达标创建。
四、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安监总管四【2011】87号、沪安监管监一【2011】168号)
(一)评审组织单位 :
1、评审组织单位: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的单位。
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二、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2、评审组织单位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认真做好各项评审组织工作。
3、配合安监部门做好评审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评审单位的现场抽查,发现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暂停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建议;对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提出取消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建议。
4、对达标企业在颁证后进行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告相关安监部门。
对不符合要求的达标企业,向安监部门书面提出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的建议。
5、聘请评审专家,建立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库,并建立评审人员档案。
6、经安全监管部门授权,承担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
7、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安监部门公告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二)评审单位:
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的单位。评审单位分为一级企业评审单位、二、三级企业评审单位,一级企业评审单位受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评审组织单位委派,可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评审工作。 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为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上海锦辉职业安全卫生咨询事务所、上海天麟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天谱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特麟安全事务所、上海华东理工安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谊超化工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欣企禾田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舟桥职业安全
健康事务所、上海纪杰注册安全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安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柏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纺织安全技术培训教育中心、上海安乾卫安特安全技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为上海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
五、上海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要点 (《上海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沪安监管执法〔2011〕199号) 《上海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一)总则
目的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规范和加强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的管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定与外部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企业完成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外部评审由市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实施。
(二)企业自评和申请
——企业自评:
应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推动。
全面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根据相关行业标准,结合自身特点,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 循环模式,建立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按照相关评定规范,认真开展自评。
自评时,应对企业的所有单位和全部设备设施进行自我评定。按评分细则对各子要素逐项打分,汇总评分结果,形成自评报告。并保存相关资料和台账。
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评审依据相应的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下同)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三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60分。
评定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
——申请评审
自评工作完成后,提交评审《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二、三级)申请表》(含附件)等有关资料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评审。
各行业(系统)、控股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申请二级企业的,所属80%以上企业应自评达到二级企业标准后,由行业(系统)、控股集团公司汇总向行业(系统)、控股集团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评审,并附申请达标评级的下属单位名单。
上市公司直接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评审。
(三)审查和评审
—— 审查:
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企业申请后,应进行审查。审查以书面材料审查为主,并结合对申请企业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进行外部评审的决定。 (为初审)
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通知评审组织单位进行评审。(企业提交、协会受理、材料审查、组织评审单位评审)
申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
1、未组织自评、自评分不合格或自评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被吊销或暂扣的;
3、当年度因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处罚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
5、超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有较大影响涉险事
故的;
6、谎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
7、安全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适宜进行外部评审的情形。
――评审
评审组织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统筹兼顾、专业对口、合理分配”的原则,安排有评审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
评审单位要编制评审计划,评审组一般不少于5人。参与评审的人员不得与被评审企业有利益关系。
安监部门人员不得参与评审。
评审工作应当独立进行,并由评审组组长全面负责。
评审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座谈提问及现场检查、抽查的方式进行。
评审单位提前7日将评审时间、评审组成员、评审程序和形式,书面告知申报企业。 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数的10%;对设备设施安全考评,按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拥有量(H)比例抽样。(H ≤10,抽100%;10 <H ≤100,抽10台。)
评审组评审时严格遵循工作程序 。
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评审组评审结束后7日内,将评审报告及评分表提交评审单位,评审组对评审结论负责。
评审单位根据评审组评审结论,将达到二级、三级的企业名单和评审情况报送市安全生产协会。
报送名单和情况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负责人签字,评审单位盖章。
评审组织单位收到评审单位的评审报告后,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达标情况进行核准。安全监管部门适时组织抽查。
(四)认定及公告
—— 认定:
安全监管部门收到评审组织单位报送的企业名单和评审情况后,应进行审查,并将审查通过后的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二级企业在“市安全生产信息网”进行公示,
三级企业在“区(县)安全生产信息网”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7日。
公示期满后,市、区(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进行最终认定。认定结果应书面告知申请企业和评审组织机构,并颁发统一制作的证书和标牌。
二级、三级证书和标牌的有效期为三年。
获级企业应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或相关行业标准,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形成年度自评报告,并报送评审组织单位。未按规定开展自评的,暂停等级证书,自评完成后再申请恢复。
—— 公告
在有效期内生产安全事故超年度控制指标、发生较大死亡事故或有较大影响的涉险事故的,由安全监管部门收回证书和标牌,并予以公告。若企业再次申请评定,须于下一年度方可重新申请。
—— 换证
企业应当于证书和标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原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复评,复评程序按照初次评审程序进行。
复评通过后换发新证书、标牌;
未申请复评或复评未获通过的,不得再使用原证书和标牌。
(五)其他
企业不得通过贿赂、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方式通过评审,获得标准化证书和标牌。一经查实,由发牌机构收回证书和标牌,并予以公告。以不正当方式获级的企业,被撤销后两年内不得提出评审申请。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