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区域协作通报制度
为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尽快有效地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目标,特制订如下协作通报制度。
一、信息通报和反馈制度
(一)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要通过人口数据库,进行信息互通,确保信息畅通和有效服务管理,户籍地掌握育龄妇女个案基础信息,现居住地掌握流入育龄妇女变动信息。
(二)现居住地要通过人口数据库,将每月新增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节育等信息以及办理、查验《婚育证明》、《避孕节育报告单》、《一孩生育服务证》情况及时通知户籍地,并向对方提交“流出地移出”申请。现居住地发现流动人口重点管理对象政策外怀孕,应落而未落长效节育措施的应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及时帮助其采取补救措施,并通过网络将结果通报给户籍地,对违法生育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要主动向户籍地通报,双方协商征收社会扶养费。
(三)户籍地接收到违法怀孕生育的信息后,立即展开调查核实,于一个月内反馈核查结果,同时主动与现居住地协商,联合开展执法活动。
二、协同服务管理制度
(一)现居住地要实现和维护好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流入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咨询,便民维权等优质服务,保障流入人口能够一年两次以上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项目。
(二)户籍地要做好对家庭成员的关怀帮助,按标准兑现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
工业园区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区域协作通报制度
为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尽快有效地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目标,特制订如下协作通报制度。
一、信息通报和反馈制度
(一)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要通过人口数据库,进行信息互通,确保信息畅通和有效服务管理,户籍地掌握育龄妇女个案基础信息,现居住地掌握流入育龄妇女变动信息。
(二)现居住地要通过人口数据库,将每月新增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节育等信息以及办理、查验《婚育证明》、《避孕节育报告单》、《一孩生育服务证》情况及时通知户籍地,并向对方提交“流出地移出”申请。现居住地发现流动人口重点管理对象政策外怀孕,应落而未落长效节育措施的应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及时帮助其采取补救措施,并通过网络将结果通报给户籍地,对违法生育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要主动向户籍地通报,双方协商征收社会扶养费。
(三)户籍地接收到违法怀孕生育的信息后,立即展开调查核实,于一个月内反馈核查结果,同时主动与现居住地协商,联合开展执法活动。
二、协同服务管理制度
(一)现居住地要实现和维护好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流入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咨询,便民维权等优质服务,保障流入人口能够一年两次以上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项目。
(二)户籍地要做好对家庭成员的关怀帮助,按标准兑现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