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工作相关情况汇报
度假区于2009年3月份正式启动征地拆迁工作,依据县政府
【2008】122号文件,规定集体土地征迁工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对征迁政策作出了规定。根据当时工作安排,先行两组开始实施田、地、山全面征收。在征收谈判工作过程中,村民组提出要求给予每户两间门面房安置,其充足理由是在2006年4月份由县土地局在该区域征收土地时签署的征地协议上规定,“甲方承诺每个农户安排两间门面房地基,乙方由村民组统一安排建设”,镇与度假区为了不突破潜政【2008】122号文件精神,考虑度假区规划面积大,如果兑现2006年的协议,规划区内重要地段需大量用地用于农户门面房建设,有碍于度假区规划的建设。为此,镇与度假区多次与村民组谈判,最终做出一定让步,在两村民组的住户拆迁安置中,以未达婚龄子女的安置给予安置照顾政策,即在达到婚龄时以优惠价(成本价的1.4倍)购买一套高位楼层房。
度假区给予两组这一照顾政策时,群众理由是潜政【2008】122号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未达婚龄子女如何安置问题,文件只对已达婚龄子女的安置做出了规定,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同样对未达婚龄子女达龄后(开发区规定男20周岁,女18周岁)给予了安置。为考虑征迁政策大体一致,又受前期征地协议影响,度假区与镇给予了该两组这一照顾政策。目前已拆迁户中(44户)有10户明确未达婚龄子女达婚
龄时给予安置,有1户由公证处公证。
我县县城规划区内征迁政策现实实施状况很不统一,每个片区都有不同,各个优惠点都不一样。经济开发区拆迁执行的是潜开字
【2008】15号文件,该文件在第三条中规定“拆迁年度内未达龄子女,在达到开发区规定的年龄后,可以申请优惠价购买指定楼层位置(原则在五、六层)楼层单元式住房一套。”如开发区三合村拆迁户叶青云,房屋于2006 —2007年期间拆迁,在之后, 于2009年大孩(男,20岁)分配一套五层单元楼,于2011年小孩(女,18岁)又分得一套五层单元楼。经济开发区的拆迁户是分配宅基地,自行按照规划建设,而且大部分安置户分得两处宅基地。度假区的拆迁安置是,家庭人口不少于4人或双亲独生子女户,才能置换或购买一套联排住宅,并且一户只有一套联排住宅,其余情况,一律是单元楼安置。
县城南外环征地拆迁政策亦不相同。在征地上,劳动力安置每人8平方米,一层由政府无偿建设,二、三层由村民组按建筑成本价购回;8平方米是纯门面面积,除公摊面积;一层商场高度不低于5米;免费办理一、二、三层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建设100平方米配套房作为儿童乐园,归村民组所有。拆迁在安置执行时,如一家老夫妻、小夫妻、孙子这种三代人口结构的家庭可分得两套联排住宅;沿公路线的住户类似门面的房屋拆迁时按商业门面拆一还一,不分有无证照;没有类似门面的,可以按半价购买商业门面房。
度假区与经济开发区、南外环紧密相连,有的村民组既在南外环范围,又在度假区范围,有的村民组既在经济开发区内,也在度假区
内。每处的征迁政策都有不同,度假区与南外环相比,南外环在征地劳动力门面房安置上有很大优惠,有三代人口结构的拆迁户拆迁政策有极大优惠,路边拆迁户的商业门面房安置优惠极大;度假区与经济开发区相比,开发区分配宅基地有很大优惠。度假区的拆迁安置,优惠在于对拆迁户中未达婚龄子女达婚龄时给予购买单元楼的安置照顾,实际工作中,经济开发区也实行了这一安置政策。
征迁工作相关情况汇报
度假区于2009年3月份正式启动征地拆迁工作,依据县政府
【2008】122号文件,规定集体土地征迁工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对征迁政策作出了规定。根据当时工作安排,先行两组开始实施田、地、山全面征收。在征收谈判工作过程中,村民组提出要求给予每户两间门面房安置,其充足理由是在2006年4月份由县土地局在该区域征收土地时签署的征地协议上规定,“甲方承诺每个农户安排两间门面房地基,乙方由村民组统一安排建设”,镇与度假区为了不突破潜政【2008】122号文件精神,考虑度假区规划面积大,如果兑现2006年的协议,规划区内重要地段需大量用地用于农户门面房建设,有碍于度假区规划的建设。为此,镇与度假区多次与村民组谈判,最终做出一定让步,在两村民组的住户拆迁安置中,以未达婚龄子女的安置给予安置照顾政策,即在达到婚龄时以优惠价(成本价的1.4倍)购买一套高位楼层房。
度假区给予两组这一照顾政策时,群众理由是潜政【2008】122号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未达婚龄子女如何安置问题,文件只对已达婚龄子女的安置做出了规定,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同样对未达婚龄子女达龄后(开发区规定男20周岁,女18周岁)给予了安置。为考虑征迁政策大体一致,又受前期征地协议影响,度假区与镇给予了该两组这一照顾政策。目前已拆迁户中(44户)有10户明确未达婚龄子女达婚
龄时给予安置,有1户由公证处公证。
我县县城规划区内征迁政策现实实施状况很不统一,每个片区都有不同,各个优惠点都不一样。经济开发区拆迁执行的是潜开字
【2008】15号文件,该文件在第三条中规定“拆迁年度内未达龄子女,在达到开发区规定的年龄后,可以申请优惠价购买指定楼层位置(原则在五、六层)楼层单元式住房一套。”如开发区三合村拆迁户叶青云,房屋于2006 —2007年期间拆迁,在之后, 于2009年大孩(男,20岁)分配一套五层单元楼,于2011年小孩(女,18岁)又分得一套五层单元楼。经济开发区的拆迁户是分配宅基地,自行按照规划建设,而且大部分安置户分得两处宅基地。度假区的拆迁安置是,家庭人口不少于4人或双亲独生子女户,才能置换或购买一套联排住宅,并且一户只有一套联排住宅,其余情况,一律是单元楼安置。
县城南外环征地拆迁政策亦不相同。在征地上,劳动力安置每人8平方米,一层由政府无偿建设,二、三层由村民组按建筑成本价购回;8平方米是纯门面面积,除公摊面积;一层商场高度不低于5米;免费办理一、二、三层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建设100平方米配套房作为儿童乐园,归村民组所有。拆迁在安置执行时,如一家老夫妻、小夫妻、孙子这种三代人口结构的家庭可分得两套联排住宅;沿公路线的住户类似门面的房屋拆迁时按商业门面拆一还一,不分有无证照;没有类似门面的,可以按半价购买商业门面房。
度假区与经济开发区、南外环紧密相连,有的村民组既在南外环范围,又在度假区范围,有的村民组既在经济开发区内,也在度假区
内。每处的征迁政策都有不同,度假区与南外环相比,南外环在征地劳动力门面房安置上有很大优惠,有三代人口结构的拆迁户拆迁政策有极大优惠,路边拆迁户的商业门面房安置优惠极大;度假区与经济开发区相比,开发区分配宅基地有很大优惠。度假区的拆迁安置,优惠在于对拆迁户中未达婚龄子女达婚龄时给予购买单元楼的安置照顾,实际工作中,经济开发区也实行了这一安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