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经营者卫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二、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五、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六、销售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七、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食品流通经营者卫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二、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五、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六、销售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七、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