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教民〔2012〕1号
密云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行2011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检对象
2011年6月1日前经密云县教委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
二、年检内容
1.学校章程、学校决策机构决议执行情况;
2.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办学基本情况;
3.学校各种制度建立情况;
— 1 —
4. 举办者资质情况;
5. 校长任职资格及依法履职情况;
6. 聘用教职工情况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7.治安、消防、卫生隐患情况;
8.学校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工作情况,教职工工会情况;
9.学校档案整理、归档、保管、使用情况;
10. 招生简章及广告情况;
11. 变更、增项情况;
12.学校聘请外教情况;
13.各项财务收支使用、依法纳税及收退费情况;
14.办学场地情况。
三、年检安排
2011年度年检自2012年2月15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校自查阶段(2月15日至3月15日)
各民办学校要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对全年办学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并整改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在自查的基础上,于2012年3月14—15日,向县教委办公室提交年检材料。
— 2 —
上交材料包括:
1.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3.法人证书(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密云县民办教育学校2011年度年检自查表;
5.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格式应符合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关于规范北京市民办教育机构审计业务的通知》(京会协〔2007〕011号)要求,主要内容应包括: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人员配备情况;办学资金是否到位、有无转移、抽逃、挪用现象;资产净值是否不低于注册资金;财务收支及管理、纳税、票据使用情况,是否依法纳税,收取的学费是否开具正式发票,是否全部存入学校账户,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合理回报数额及是否按章程规定比例从办学结余中提取,是否有不应取得、擅自取得的行为;留存发展基金是否达到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等情况;
6.举办者有关资质材料及校长有关任职资格材料;
7.最新的教职工名册、相应任职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
8.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计划;
9.年度办学基本情况统计;
— 3 —
10.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设有食堂的学校提交);
11.卫生保健合格证(幼儿园提交);
12.房屋租赁证明(未到期)或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年度消防检测合格证明;
13.收费备案表及收退费情况说明;
14.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情况说明;
15.学校决策机构会议纪要;
16.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简章、广告样稿和招生简章、广告备案表及能够证明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17.聘请外籍教师的学校需提交外籍教师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合法聘请外教的资质证明;
18.联合办学的,需提交有效的双方协议。
(二)教委审查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
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教委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组将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抽查整改阶段( 4月1日至5月15日)
县教委视情况抽查部分学校。工作组到校检查时,学校需准备好以下材料备查: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教学档案、招生广告、
— 4 —
教师名册、学生名册、课程表、考勤表等。
民办学校所报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学校举办者要按要求及时补充、修改;办学条件未达到设置标准规定的学校,举办者要向教委提交达标保证书;办学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又未能及时纠正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总结评价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县教委年检工作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对学校做出评价,年检合格的学校,由教委在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2011年年检合格章;存在问题的学校,教委将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召开2011年年检工作总结大会,公布年检结果。
四、年检要求
民办学校年检是对学校一年来办学情况的综合检查,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相关政策法规,本着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2011年学校办学情况,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准确填写并上报各种年检材料,及时整改问题。未按时上报年检材料的学校将被视为放弃年检。上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民办学校举办者对年检工作负总责。
— 5 —
五、材料上报要求
财务审计材料及各种证件原件单独装袋,其它年检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袋面粘贴“密云县XXXX学校年检材料清单”。
相关文件及表格电子版下载地址为密云县教委网站(http://www.myedu.gov.cn/)中“通知公告”栏目。
纸质材料报送县教委302室,同时将材料电子稿发到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夏早顺 联系电话:69042660-234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行政 通知
抄送:教工委书记,教委各主任。
抄发:机关有关科室。
密云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2月15日印发
共印20份
— 6 —
密教民〔2012〕1号
密云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行2011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检对象
2011年6月1日前经密云县教委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
二、年检内容
1.学校章程、学校决策机构决议执行情况;
2.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办学基本情况;
3.学校各种制度建立情况;
— 1 —
4. 举办者资质情况;
5. 校长任职资格及依法履职情况;
6. 聘用教职工情况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7.治安、消防、卫生隐患情况;
8.学校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工作情况,教职工工会情况;
9.学校档案整理、归档、保管、使用情况;
10. 招生简章及广告情况;
11. 变更、增项情况;
12.学校聘请外教情况;
13.各项财务收支使用、依法纳税及收退费情况;
14.办学场地情况。
三、年检安排
2011年度年检自2012年2月15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校自查阶段(2月15日至3月15日)
各民办学校要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对全年办学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并整改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在自查的基础上,于2012年3月14—15日,向县教委办公室提交年检材料。
— 2 —
上交材料包括:
1.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3.法人证书(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密云县民办教育学校2011年度年检自查表;
5.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格式应符合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关于规范北京市民办教育机构审计业务的通知》(京会协〔2007〕011号)要求,主要内容应包括: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人员配备情况;办学资金是否到位、有无转移、抽逃、挪用现象;资产净值是否不低于注册资金;财务收支及管理、纳税、票据使用情况,是否依法纳税,收取的学费是否开具正式发票,是否全部存入学校账户,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合理回报数额及是否按章程规定比例从办学结余中提取,是否有不应取得、擅自取得的行为;留存发展基金是否达到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等情况;
6.举办者有关资质材料及校长有关任职资格材料;
7.最新的教职工名册、相应任职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
8.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计划;
9.年度办学基本情况统计;
— 3 —
10.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设有食堂的学校提交);
11.卫生保健合格证(幼儿园提交);
12.房屋租赁证明(未到期)或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年度消防检测合格证明;
13.收费备案表及收退费情况说明;
14.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情况说明;
15.学校决策机构会议纪要;
16.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简章、广告样稿和招生简章、广告备案表及能够证明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17.聘请外籍教师的学校需提交外籍教师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合法聘请外教的资质证明;
18.联合办学的,需提交有效的双方协议。
(二)教委审查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
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教委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组将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抽查整改阶段( 4月1日至5月15日)
县教委视情况抽查部分学校。工作组到校检查时,学校需准备好以下材料备查: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教学档案、招生广告、
— 4 —
教师名册、学生名册、课程表、考勤表等。
民办学校所报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学校举办者要按要求及时补充、修改;办学条件未达到设置标准规定的学校,举办者要向教委提交达标保证书;办学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又未能及时纠正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总结评价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县教委年检工作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对学校做出评价,年检合格的学校,由教委在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2011年年检合格章;存在问题的学校,教委将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召开2011年年检工作总结大会,公布年检结果。
四、年检要求
民办学校年检是对学校一年来办学情况的综合检查,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相关政策法规,本着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2011年学校办学情况,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准确填写并上报各种年检材料,及时整改问题。未按时上报年检材料的学校将被视为放弃年检。上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民办学校举办者对年检工作负总责。
— 5 —
五、材料上报要求
财务审计材料及各种证件原件单独装袋,其它年检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袋面粘贴“密云县XXXX学校年检材料清单”。
相关文件及表格电子版下载地址为密云县教委网站(http://www.myedu.gov.cn/)中“通知公告”栏目。
纸质材料报送县教委302室,同时将材料电子稿发到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夏早顺 联系电话:69042660-234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行政 通知
抄送:教工委书记,教委各主任。
抄发:机关有关科室。
密云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2月15日印发
共印20份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