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事案件侦查绪论
第一节 刑事案件的概念及其特性
一、刑事案件的概念
是指依照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确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由具有侦查权的机关或部门立案侦查或受理的案件。
二、刑事案件的特性
(一)隐蔽性
1、犯罪过程的秘密性
2、犯罪方式的多样性
3、犯罪手段的狡诈性
4、犯罪人的隐蔽性方式与其犯罪人个人特点密切相关
(二) 客观性
1、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2、犯罪的客观性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是可认识的
三、复杂性
1、案件性质的复杂性
2、犯罪主体的复杂性
3、犯罪手段的多样性
4、犯罪结果的的多样性
四、整体性
1、刑事案件具有整体性,各个部分是相互联系的
2、在侦查中,把握案件中各个部分之间的本质联系
五、特定性
任何一起犯罪活动都区别于其他犯罪活动,这就是犯罪活动的特定性。
第二节 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
一、何事
事件的性质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犯罪事件或是非犯罪事件;第二个层次是犯罪事件的类型;第三层次是案件的特定性质。
二、何时
三、何地
何地是指指犯罪空间,实施犯罪活动的场所。
四、何物
是指犯罪人用作犯罪的工具
五、何情
是指犯罪是在何种状态下进行的,包括犯罪的过程、活动的特点及方式。
六、何故
何故是回答犯罪人为什么犯罪,即犯罪的动机、目的。
七、何人
是指谁是作案人,即侦查的主攻目标 。
第三节 刑事案件侦查的概念、任务
一、刑事案件侦查的概念
是指具有法定侦查权的机关或部门,依照国家刑事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运用正确的思维方法,围绕刑事案件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一)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是法定的
(二)侦查是侦查部门的专门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
(三)侦查有严格的规范性
(四)刑事案件侦查是正确运用思维方法,查明案情的过程。
二、刑事案件侦查的任务
(一)查明犯罪事实
(二)客观、全面地发现、收集、审查证据
(三)查明并拘捕犯罪嫌疑人,收缴赃款赃物
(四)及时发现和制止重大预谋犯罪活动——尤其是严重暴力犯罪的预谋活动
第四节 刑事案件侦查的原则
一 、依靠群众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
三、遵守法制原则
第一,侦查人员必须学法、懂法 ;
第二,侦查主体要严格执行法律 ;
第三,对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坚持违法必究 ;
四、迅速及时原则
五、协同作战的原则
第二章 刑事案件侦查的一般步骤方法
第一节 立案
一、立案的概念和条件
(一)立案的概念
是指刑事侦查部门对接到的各种报案线索、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确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属于刑事侦查部门管辖范围时,将其立为刑事案件,以便开展侦查工作的程序。
立案来源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和个人的举报。
2、事主或者被害人、被害单位的报案或者控告。
3、作案人的自首或检举揭发。
4、在案件侦查、调查工作或者在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控制中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可疑情况。
5、在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中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可疑情况。
6、国家监察、工商、市场管理、海关、税务、审计和边防部门提供的犯罪事实或可疑情况。
7、国家权力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有关材料。
8、其他来源,如基层治安保卫组织、物业公司的小区保安、特种行业反映的可疑情况等。
(二)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立案的一般过程
(一) 对立案材料的受理
1、对于各种报案、控告、检举和自首以及群众扭送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等,公安机关均应及时予以受理。
2、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3、接受控告、检举的工作人员,当告知控告人、检举人,必须如实陈述,并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接受口头控告、检举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说明控告、检举的事实及依据,经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检举人签名或盖章。控告人、检举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在侦查期间,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4、对于应当受理的案件,应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以待审查、批准。
(二) 立案材料的审查
立案材料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已经接受的控告、检举和犯罪人自首的材料,在作出是否立案前所进行的审核和调查。
1、对报案材料所涉及的事件有现场的,要从现场勘查入手 ;
2、对没有明显案件现场的报案材料,要从询问调查入手 ;
3、对投案自首或者群众扭送的现行犯罪嫌疑人,从进行讯问入手
4、立案材料审查目的:是判明所受理材料所指向的事件是否是犯罪案件,是否需要立案侦查 。 在分析判定事件性质时,要从以下几方面研究:
第一,研究现场所处的位置和周围环境的关系。
第二,研究事主、被害人及其亲属的陈述是否符合犯罪案件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是否与实地勘验揭示出来的现象相一致、相吻合;
第三,研究实地勘验中所揭示出来的各种现场现象的实质,以及这些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否符合刑事犯罪案件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
第四,若遇命案,则需研究死者伤痕的部位,分布、排列状况,轻重程度、数目,结合现场上是否存在搏斗痕迹,尸体上是否存在抵抗伤痕,判断致死原因,确定事件性质。
第五,研究现场周围群众对事件的反映。
第六,通过侦查实验,研究在某种特定条件下,某一事件能否发生。其发展过程是否与所报事件发展过程相一致、相吻合。
(三)履行立案手续
1、对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填写《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报请公安机关主管负责人审批。
2、对于不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3、对于需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未来得及办理立案手续的重大、特大案件,要及时予以补办。
第二节 分析判断案情,制定侦查计划
一、分析案情
(一) 分析案情的意义
分析案情是制定和充实侦查方案,进行侦查部署的基础,是侦查破案的重要环节。分析案情贯穿侦查过程始终。
(二) 对案件性质的分析、判断
1、通过研究被侵害的对象分析作案目的、动机,从而判断案件性质;
2、根据事主、被害人及亲属、知情人来分析作案目的、动机,从而推断案件性质;
3、从现场上反映出的各种现象与被害人、事主的陈述,对照分析研究。
(二)对犯罪时间的分析判断
1、根据事主、被害人和知情群众提供的情况进行判断;
2、根据现场遗留的各种痕迹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
3、根据现场上物品的状况分析判断;
4、根据现场上有时间标志的物品判断;
5、根据尸体现象和胃内消化物等进行判断;
6、根据被害人的生活习惯判断。
(三)对犯罪地点的分析判断
1、研究现场上的反常情况 ;
2、研究现场上的犯罪痕迹;
3、 研究尸体或尸体附近的异常物质 ;
4、 研究现场上有无其它移尸迹象 。
(四) 对犯罪手段方法的分析判断
1、研究现场上遗留的犯罪工具或凶器;
2、研究犯罪工具痕迹 和被害人的创伤;
3、研究犯罪人遗留在现场上的其它物证;
4、研究死亡原因和现场环境;
5、研究事主、被害人和其它知情人员提供的情况。
(五) 对犯罪活动情况的分析判断
1、研究现场外围的痕迹物证及通道情况,,判断犯犯罪人有无预伏以及进入现场的部位和方法。
2、研究犯罪人在中心现场活动的情况,判明实施犯罪行为的先后顺序。
3、研究现场外围的脚印、交通工具痕迹和遗留物品,判断犯罪人逃离现场的方向、路线。
(六) 对犯罪人的分析判断
1、人身形象及年龄阶段的分析判断
2、对犯罪人的社会职业、文化程度、语言习惯的分析判断。
3、犯罪人人数的分析判断。
4、对犯罪的思想基础和目的的分析判断。
5、对犯罪人反常现象的分析判断。
二、制定侦查计划
(一) 制定侦查计划的意义
1、侦查计划是开展侦查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有助于使侦查工作获得明确方向。
2、侦查计划是开展侦查活动的依据和行动指南。
(二) 侦查方案的内容
侦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立案侦查的理由
2、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判断
3、侦查任务和措施
4、侦查力量的组织与分工
5、必须遵循的制度
6.提出应急预案
(四) 制定侦查计划的要求
1、既要全面安排,又要突出重点
2、侦查计划要有针对性
3、适时调整侦查计划
第三节 查找犯罪线索,发现犯罪嫌疑对象
一、侦查线索的主要来源
侦查中的犯罪嫌疑线索:是指侦查中发现的与犯罪相关的迹象材料。是发现嫌疑对象的先导,是查明案件事实和获取证据的重要途径。
(一)被害人、证人的陈述
(二)审查被害人的背景,发现因果关系入手
(三)查明谁是案件的实际受益者
(四)作案的手段、方式以及惯用的手法特征
(五)犯罪关系
(六)从挖赃入手先发现侦查线索
(七)从发现表现反常的人中发现侦查线索
(八)通过群众的举报、秘密情报和阵地控制等途径去发现线索
(九)寻找有关证人
(十)从公安机关的情报网络平台及其它案件中发现线索
二、发现嫌疑线索的基本途径
(一)公布案情,发动群众提供线索
(二)寻找发现知情人,发现侦查线索
(三)依靠基层组织、收集、排查嫌疑线索
(四)利用隐蔽力量,实施定向侦查
1.根据具体案件中的嫌疑条件,结合犯罪活动规律、作案手段等,利用隐蔽力量,在特定的活动圈子内,刺探情报,寻找符合作案条件的对象。
2.根据案件中失物的品种、数量,结合作案人的销赃渠道和销赃手法,利用隐蔽力量在特定的行业和区域,观察了解,发现可疑物品和嫌疑线索。
3.当侦查工作中发现了具体的嫌疑对象后,利用隐蔽力量的特殊身份,主动贴靠,取得信任,通过交往活动套取情报,证实或否定嫌疑。
(五)利用情报中心,检索与案件有关的线索
(六)通报案情,在刑侦协作中获取侦查线索
三、 发现犯罪嫌疑对象的主要途径
(一)从作案动机入手
(二) 从时间、空间条件入手
(三)从知情条件入手
(四)从犯罪技能入手
(五) 从作案工具入手
(六)从现场遗留物入手
(七)从赃物入手
(八)从具备外貌条件
(九)从现场痕迹入手
(十)从反常特征入手
第四节 确定、查证重点犯罪嫌疑对象
一、综合分析,确定重点嫌疑对象
(一) 时间条件
(二) 因素条件
(三) 证据条件
作案者自身不能克服的矛盾:一是主观上逃避侦查的企图与犯罪行为产生客观变化,留下侦查线索的矛盾;
二是犯罪行为的隐蔽性与危害结果的公开暴露性的矛盾;
三是犯罪人的自我心理控制与做贼心虚、言行反常的矛盾。
审查证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审查证据与案件的内在联系;
其二,审查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其三,审查证据的来源是否可靠,提取及鉴定的方法是否科学;
其四,审查证据在侦查中的价值。
二、综合运用侦查措施收集犯罪证据
(一)严密控制犯罪嫌疑对象
(二)综合运用侦查措施,获取证据
1、辨认
2、密搜密取
3、跟踪监视
4、密捕突审
5、守候伏击
6、特情侦查
一要选准对象 ;二要周密计划,正确指挥 ;三要保护特情。
第五节 破案与侦查终结
一、破案
(一) 破案的概念
破案是指经过侦查业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及其主要犯罪事实,并取得确实证据,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以进一步查清全部犯罪事实的重要步骤。
(二) 破案的标准
1.查明犯罪嫌疑人
2.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明
3.证据确实
(三) 破案计划的制订和执行
1.破案侦查结果,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获取的证据材料,犯罪人的数量及其基本情况;
2.破案的理由和根据。证实主要犯罪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凿;破案时机的选择是否适当;法律根据是否充分等;
3.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 ;
4、其它破案措施 。
二、侦查终结
(一)侦查终结的概念
侦查终结是侦查工作的终止和结束。它是侦查的最后一道工作,是刑事诉讼的程序之一。侦查终结是对全部侦查活动的总结,它是根 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收集到的证据,依法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或撤销案件的依据。
(二) 侦查终结的条件
1、案件事实、情节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确定犯罪性质和罪名准确
4.法律手续完备
(三)侦查终结的案件处理
1、对于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对于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制作不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对于应当撤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三章 杀人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杀人案件的概念和特点
一、杀人案件的概念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构成的案件。
二、杀人案件的特点
(一)多有预谋
1、确定杀害对象,选择接近被害人的方式。
2、策划杀人的手段、方法。
3、准备杀人的杀人凶器
4、选择杀人的时机和地点
(二)多有尸伤可验
(三)多有因果关系可查
(四)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证较多
第二节 杀人案件场勘查的重点
一、杀人案件现场的实地勘查
杀人案件现场应当以尸体为中心展开全面勘验。
(一)对尸体的勘验
1、观察、研究尸体的状态与现场上痕迹、物品的关系 ;
2、检验死者的衣着状况,鞋帽特征及附着物 ;
3、检验死者生理、病理的一般状况和尸体变化的检查 ;
4、检验尸体外部伤痕 ;
5、检查身体的隐蔽部位有无异物,有无反常现象。
(二)详细勘验现场上的血迹
(三) 勘验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品
二、现场访问的重点
(一)案件发现过程和现场保护情况;
(二)被害人情况;
(三)与案件有关的可疑情况;
(四)财物损失、短少情况;
(五)及时询问被害人;
三、现场分析的重点
(一)对死亡事件原因的分析
1、根据尸体外表检验和尸体解剖检验所获得的资料,同时结合现场特点和死者个人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2、判明死亡性质
(1)现场环境和痕迹物品的分布 ;
(2)伤痕的数量、分布和特征 ;
(3)致伤工具的种类和性状 ;
(4)死者生前表现情况的调查 ;
(二)对杀人时间的分析判断
1、根据被害人死亡时间推断;
2、根据现场上能表明时间的物品推断杀人时间
3、根据发案前后自然气候变化情况推断杀人时间
4、根据被害人家属和群众提供的情况推断杀人时间 ;
5、根据现场所处环境和现场附近群众的活动规律推断杀人时间
(三)对杀人地点的推断
( 1)尸体以碎尸块状态散落于现场或被放置于包裹里,而现场没有碎尸痕迹,或现场为繁华场所,不具备杀人碎尸条件。
(2)通往发现尸体现场的道路上有滴落血迹、拖拉尸体痕迹或留有移尸工具痕迹。
(3) 被害人尸体上有开放性伤口,而尸体附近没有出现应有的血泊或大量流淌血迹、喷溅血迹。
(4)被害人尸体上留有明显的挣扎、搏斗、抵抗伤痕,但尸体所在场所并无搏斗痕迹。
(5)被害人的身上沾附有或者尸体所在现场散落有与该现场物质属性不同的异常附着物(应排除附着物由其他活动造成的可能性) 。
(6)害人有被奸淫迹象,而尸体所在现场没有相应的躺卧印压痕迹。
(7)来去现场的足迹十分明显,但无被害人的足迹者脚底没有沾附现场附近地面的粉尘与泥土。
(8)其他一些移尸迹象
(四)杀人手段、方法的分析
杀人手段方法是指犯罪人实施杀人所使用的工具、凶器、药物、计谋和杀人具体行为方式的总称。
1、研究遗留在现场上的可疑器械物品 ;
2、研究遗留在现场上的其它物证 ;
3、研究死亡原因和现场环境 ;
4、杀人过程的分析判断 ;
分析杀人过程的方法有:
(1)根据现场情况犯罪人进入现场的部位和方法 ;
(2)根据现场中心犯罪对象所呈现的种种现象,判明实施犯罪的顺序 ;
(3)根据现场中心的遗留物品和其他迹象,判明犯罪人实施杀人后的活动情况 ;
(4)根据现场外围的痕迹物品,判明犯罪人逃离现场的方向和路线。;
(六)杀人动机的分析
1、报复杀人 :
2、强奸杀人:
3、奸情杀人:
4、 图财杀人 :
(1)盗窃杀人
(2)抢劫杀人
(3)图财害命
5、恋爱、婚姻纠纷杀人:
6、流氓斗殴杀人 。
(七)对犯罪人情况的分析
(1)对犯罪人数的分析 ;
(2)对嫌疑人实施杀人应当具备的主、客观条件的分析 ;
(3)对犯罪人人身形象的分析 ;
(4)对犯罪人其他个人特征的分析 。
第三节 杀人案件的侦查途径
一、侦查途径的概念
侦查途径是指在侦查中发现嫌疑、获取证据、揭露犯罪和揭发犯罪人的工作步骤,就是开展侦查通向破案的路径。
二、杀人案件的侦查途径
〔一〕从因果关系入手;
(二)从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入手;
1、查明犯罪工具的种类和特征;
(1)对用于杀人的钝器、锐器类工具的调查
(2)枪支调查 ;
(3)危险物质调查 ;
( 4)交通工具调查 ;
( 5)通讯工具调查 。
2、犯罪现场遗留物调查
3、通过犯罪痕迹查找犯罪嫌疑人
( 三)从具备时空条件的人入手开展侦查
1、对具备作案时间的嫌疑对象开展侦查 ;
2、对有意掩盖作案时间的嫌疑对象进行调查 ;
3、调查被害人的同行、同路人;
4、查找主体现场 。
〔四〕调查犯罪人逃离的踪迹入手
(五)以刻画的犯罪条件为依据入手调查
1、从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附加性人身特征入手开展侦查;
2、从犯罪行为人实施杀人犯罪行为的手段中所反映出的职业特征和生理特征入手开展侦查 ;
3、从刻画犯罪行为人的心理肖像入手开展侦查 ;
(六)从反常现象入手开展侦查
(七)其他侦查途径
1、从揭露现场伪装入手,弄清事实真相,确定犯罪嫌疑人 ;
2、对于图财杀人案件,要注意运用控制赃物的途径,查找犯罪嫌疑人;
3、对于图财杀人和强奸杀人,要注意排查有盗窃、抢劫、诈骗犯罪和强奸、流氓犯罪前科劣迹的人,从中发现犯罪嫌疑人 ;
4、对系列性杀人案件,要强化串案分析意识,注意实施并案侦查;
5、利用网络平台、传播媒体,查找和拘捕犯罪嫌疑人 。
三、杀人案件的取证措施
(一)调查证人证言,收集能证明嫌疑人活动时间的材料,证实犯罪时间 ;
(二)痕迹、物证调查与鉴定;
(三)运用秘密侦查力量和技术侦查手段取证;
(四)辨认
(五)讯问查证
第四节 无名尸、碎尸案件的侦查
一、无名尸案件的侦查
(一)无名尸案件的概念
是指侦查初期,尚不知死者姓名和身份的杀人案件。这里指尸体尚未损毁的杀人案件。
(二)无名尸案件的特点
1、发现尸体的地点,大都不是被害人的居住地区;
2、被害人没有随身携带任何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资料和随身物品 ;
(三)无名尸案件的侦查方法
1、确定死者个性特征
(1)生理特征
(2)人为特征
(3)病理特征 ;
(4)职业特征 。
2、检查死者服装、携带物品,发现线索 ;
3、从尸体附着物发现线索 ;
4、组织辨认 ;
5、发布协查通报 ;
6、利用失踪人员信息,从中发现线索 ;
7、利用指纹档案发现线索 。
二、碎尸案件的侦查
(一)碎尸案件概念
是指杀人后将尸体肢解若干部分将尸块藏匿或抛洒许多地方的杀人案件。
(二)碎尸案件的特点
1、扒衣碎尸,不能直接发现证明死者姓名和身份的物品;
2、碎尸地点大多在犯罪人或被害人独居处;
3、多有密切交往和明显利害关系;
4、手段狡猾。
(三)侦查碎尸案件的要领
1、查找尸块,确定死者特征 ;
2、根据尸块特征,查明死者姓名和身份;
3、根据尸块特征和分尸情况,寻找分尸地点 ;
4、深入调查,发现嫌疑对象 。
第四章 绑架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绑架案件的一般概念和特点
一、绑架案件的概念
绑架案件是指出于政治、经济或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扣押人质的案件。表现为三种行为:
1、为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3、为勒索财物而偷盗婴幼儿的犯罪行为。
二、绑架案件的特点
(一) 团伙犯罪猖獗,系列案件突出
(二) 目标指向明确,选择针对性强
(三)作案多经过精心预谋、周密设计
(四)犯罪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反侦查能力增强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实施绑架时冒充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混淆旁人视听 ;
二是事先选择好出租房屋作为隐藏人质的地方 ;
三是使用多部手机,或频繁更换手机号,或使用人质的手机,有的对手机号码严格保密,就连关系最近的“亲信’’也不知道;
四是利用捡拾或盗窃来的他人身份证开设银行账号,绑架人质后让人质家属将赎金存人账号,以便既将钱取走又避免暴露真实身份;
五是使用事先设定好的暗语,同伙用短信暗语联络;
六是具有熟练的反跟踪技能。
(五)绑架犯罪往往和其他犯罪并生 ;
(六)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及周边郊区是绑架案件的高发地域。
第二节 绑架案的案情分析及侦查指导原则
一、绑架人质案的案情分析
(一)对犯罪人与被绑架方的关系进行分析判断;
(二)对人质可能被藏匿的处所及处所的状况进行分析;
(三)对犯罪人绑架人质的动机分析;
(四)对犯罪人数的分析判断;
(五)对犯罪人人身形象的分析判断。
二、侦查指导原则
绑架勒索案件的侦查具有以下特殊性:
第一,侦查过程的对抗性;
第二,侦查目标的双重性;
第三,侦查活动的依赖性;
第四,侦查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 。
鉴于该类案件侦破的上述特殊性,侦查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一)人质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内紧外松的原则
(三)争取人质亲属的合作与理解原则
(四)相机缉捕犯罪人
第三节 侦查途径的选择和开展侦查
侦查途径的选择:
(一)从人质家庭、社会关系入手
(二)从嫌疑人作案条件入手
(三)从控制嫌疑人与绑架方的联系入手
(四)从嫌疑人指定交款、赎要的地点入手
(五)布建秘密力量,从可疑迹象入手
第四节 解救人质
一、建立系统的人质解救组织
二、非对峙状态下的人质解救
(一)在人质交赎地点秘密伏击接近
(二)预伏途中解救
(三)秘密贴靠,突然袭击
三、对峙状态下的人质解救
(一)坚持的原则:谈判与武力相结合,力争智取,配备相应的人力与物力。
(二)秘密封锁现场,严密控制局势
1、占据有效控制案犯活动的位置,以便隐蔽点射的位置;
2、尽量接近现场,便于强攻和逮捕;
3、选择能看到案犯的位置,以便观察犯罪嫌疑人的活动,随时向指挥员报告。
(三)多手准备,谈判为主
(四)探明情况,果断行动
第五章 强奸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强奸案件的概念及特点
一、强奸案件的概念
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案件。强奸案件的基本特征是违背被害人的意志,犯罪人为了达到奸淫的目的,往往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二、强奸案件的特点
(一)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有较长时间的正面接触,犯罪人的体貌特征暴露充分
(二)现场上留有强奸犯罪的痕迹及其它物证
(三)犯罪人多是熟悉当地情况的人
(四)犯罪的时间和地点有一定的规律性
(五)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习惯性和连续性
第二节 强奸案件的现场勘查重点
一、现场实地勘查重点
(一)搏斗痕迹及其它动乱迹象
(二)凶器及现场遗留物
(三) 人体分泌物或脱落物
(四) 其他痕迹物品的提取
二、现场访问
三、现场分析的重点
1、通过研究现场所处的具体环境,结合访问 所得材料,推测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地点是否熟悉。
2、根据现场留下的痕迹及受害人的陈述,刻划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及职业等。
3、根据作案人遗留在现场的随身物品,判断其个性特点及可能的居住范围。
第三节 强奸案件的侦查途径和取证措施
一、强奸案件的侦查途径
〔一〕从嫌疑人的人身形象入手
(二)从巡逻守候入手
(三)从控制赃物入手
(四)从查对犯罪档案入手
(五)并案侦查
(六)追缉堵截
二、强奸案件的取证措施
(一)组织辨认
(二)搜查取证
(三)组织鉴定
(四)及时讯问
第四节 侦查强奸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一、严格审查立案条件
二、严格执行对被害人进行询问和检查的规定
三、严格保护被害人名誉和人身安全
第六章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概念和特点
一、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概念及危害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以及以出卖为目的,盗抢婴幼儿的行为构成的案件。
所谓拐骗是指利用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轻信上当,然后将妇女、儿童加以控制。这里的绑架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将妇女、儿童在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将其绑架掳走。
收买是指以出卖为目的,买进妇女、儿童的行为,即是准备低价买进再高价卖出。接送和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分工隐匿、移送、接转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转手交给其他人贩子的行为。
二、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当前呈现的特点
(一)犯罪区域逐渐扩大,有向城市和境外蔓延的趋势
(二) 犯罪日益向组织化、集团化、专业化发展
(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呈现多样化,暴力化趋势明显
(四)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取证难、处理难、解救难
第二节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侦查方法
一、侦查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宏观对策
(一)适时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专项斗争
调查掌握以下情况:一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员的情况、底数。
二是要摸排被拐卖的、其家属要求解救的妇女的情况、底数。
三是摸排被拐卖或失踪儿童的情况、底数。
在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的专项斗争中,要注意把握以下环节:
1、各地要把专项斗争的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政法委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专项斗争的关心、重视和支持。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社会稳定。
3、做好宣传发动和法制教育工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斗争。
4、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探索建立“打拐解救新机制”。
(二)加强国内、国际合作
二、侦查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基本方法
(一)对案情进行分析判断,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1、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线索进行审查
(1)被拐卖人的家属、朋友、同事的报案。
(2)在运送过程中,有关拐卖人员的疑人疑事引起群众的警觉而向侦查机关报告发现的线索。
(3)被拐卖对象出卖地的群众向有关部门的举报。
(4)被拐卖对象在被拐卖过程中或从买主处逃出后向有关机关的控告。
(5)侦查机关在侦查破案及基础业务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拐卖人员的线索。
2、对拐卖人口犯罪过程进行分析。
(1)向被拐骗对象家人、同事、朋友询问,了解被拐骗对象被拐骗的活动情况,和谁接触过,离家前有什么异常,最后和谁在一起等情况。
(2) 向有关知情群众调查,调查被拐卖对象被拐骗、运送、窝藏、出卖的有关情况。
(3)根据被拐骗地的地理环境和交通状况以及被拐卖对象可能出卖的区域分析犯罪分子运送、隐藏、出卖被拐骗对象的方式和路线
(4)被拐骗对象向侦查机关提供的情况。
(5)买主提供的有关情况
3、对犯罪人活动区域的分析
(1)对拐骗地的分析。
(2)对运送路线的分析
(3)对出卖地的分析
(4)对犯罪人个人特征的分析
(二)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侦查途径选择
1、从询问被害人入手
2、从被拐出地、丢失地入手
3、秘密布控,摸排犯罪线索
4、从收买方入手,查找犯罪线索
5、从疑人疑事入手
6、讯问犯罪人
7、组织追捕,有效打击妇女、儿童犯罪分子
(1)集中搜捕
(2)发布通告,开展政治攻势,规定期限,促使犯罪人投案自首。
(3)向有关地区侦查机关发出协查人犯的通告或发布通缉令
(4)边解救,边抓捕
(三) 被拐卖妇女、儿童解救
1、解救妇女、儿童工作由拐入地公安机关负责。
2、要充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做好对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注意方式、方法,慎用警械、武器,避免激化矛盾,防止出现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阻碍解救等突发事件
3、确定重点解救对象
4、做好安置遣送工作
第七章 盗窃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盗窃案件的概念和特点
一、盗窃案件的概念
盗窃案件是指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案件。盗窃案件一般可分为内盗、外盗、内外勾结盗窃、监守自盗、绺窃案件。
内盗案件: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等的内部人员在本单位进行盗窃的案件。
外盗案件:是指外部人员侵入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内部进行盗窃的案件。
监守自盗案件:是指财物保管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先将其所保管的财物挪用、贪污或盗走,然后伪造现场,谎称被盗的案件。
内外勾结盗窃:是指单位内部人员与社会上的人相勾结盗窃本单位、本部门的财物的案件。 绺窃案件:有称扒窃案件,是指犯罪人在公共场所以隐蔽的方式窃取他人随身财物的案件。
二、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有赃物可查
(二)现场上多留有较明显的破坏痕迹
1、破坏入室障碍物;
2、破坏中心现场的障碍物;
3、破坏现场痕迹,逃避侦查。
(三)盗窃手段带有习惯性
(四)有一定的预谋准备阶段
第二节 盗窃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
一、现场实际勘查的重点
(一)对现场进出口的勘验
(二)对被盗财物保管处所的勘验
(三) 对现场周围环境的勘验和搜索
二、现场访问的重点
(一)发现被盗的情况
(二)被盗财物的情况
(三)被盗财物存放情况
(四)发案前后的可疑情况
三、现场分析的重点
(一)案件性质的分析
1、内盗与外盗的分析
⑴ 从现场环境与作案目标的选择上分析。①内盗盗窃对象具有选择性,目标明确;现场遗留痕迹少,破坏程度轻。②盗窃目标具有随意性,不够准确;现场破坏和翻动程度大。
⑵ 从现场进出口选择上分析。内盗一般出入口不明显,而一般外盗则相反。
⑶从被盗财物及遗留的物品分析
⑷从现场伪装上分析
2、内外勾结盗窃:具有内盗的一些特点,在排除内部人员作案的可能性后,要考虑内外勾结盗窃的可能性。
3、监守自盗:一般现场上反常现象较多,事主陈述矛盾百出,情绪反常的情况,要考虑监守自盗的可能性。
(二)对犯罪人作案时间的分析
1、被盗财物是何时存放、何时发现被盗;事主在被盗前何时离开现场的,离开的时间有多久;
2、现场所处的具体环境,周围人员的工作、生活规律;
3、周围群众听到可疑声响或看到可疑情况的时间;
4、现场痕迹的新鲜程度;
5、事主或现场周围的群众何时听到现场上发出可疑的声响,何时看到过可疑迹象,从而推断出犯罪时间。
(三)对盗窃犯罪手段方法的分析
判断盗窃手段方法的依据主要是现场上的痕迹物品。
1、对犯罪行为人进入现场方法的分析;
2、对犯罪行为人在破坏障碍物时使用的作案工具的分析;
3、分析犯罪行为人的手段方法是否熟练;
4、分析犯罪现场有无变造、伪造迹象;
(四)对犯罪人数的分析判断
1、根据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品进行分析;
2、根据现场上被盗物品的情况分析判断;
3、根据现场周围群众提供的情况分析判断。
(五)对犯罪人条件的刻划
1、根据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过程中遗留的痕迹物品分析判断犯罪行为人的人身形象。
2、根据被盗物品的重量、体积、物品的存放部位以及障碍物的高低,判断犯罪行为人的体能情况。
3、根据被盗物品的种类、用途,分析犯罪行为人嗜好、特长及专业知识。
4、根据犯罪行为人使用工具的技能及使用物品的情况,分析犯罪行为人可能从事的职业。
(六)对犯罪人处理赃物情况的分析
1、分析赃物的种类、数量、用途和价值;
2、分析犯罪行为人对赃物的需求以及犯罪成员情况;
3、分析发案地区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管理情况。
第三节 盗窃案件的侦查途径和取证措施
一、盗窃案件的侦查途径
(一)控制赃物
(二)从现场勘查入手,收集痕迹物品
(三)查对犯罪前科档案
(四)并案侦查
(五)从被拘捕的人员中发现盗窃嫌疑人
(六)深入群众,排查嫌疑对象
二、 盗窃案件的取证措施
(一)技术鉴定
(二)组织群众辨认,获取证据
(三)通过搜查,获取赃物赃款
(四)控制销赃,查获赃物
第四节 几类具体盗窃案件的侦查
一、 盗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案件的侦查
盗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案件是指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盗窃犯罪的案件。
(一)内盗案件的侦查
内盗案件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内部人员在本单位进行盗窃的案件。
1、内盗案件的特点
(1)目标准确,作案时机选择恰当
(2)进出口多不明显
(3)盗窃的财物比较单一,赃物处理隐蔽
(4)现场上多有伪装行为,故意制造假象
2、内盗案件的侦查方法
(1)及时公布案情,促使犯罪人暴露
(2)调查摸底,发现嫌疑线索
(3)调查作案工具和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发现线索
(4)控制赃物
(二)外盗案件的侦查
是指外部人员侵入到机关、团体、企事业等的内部盗窃单位财物的案件。
1、外盗案件的特点
(1)内部不熟悉,盗窃目标一般不准确
(2)盗窃的进出口明显
(3)盗窃的品种类多而杂
(4)犯罪现场少有伪装
(5)犯罪成员复杂
2、外盗案件的侦查方法
(1)开展模底排队,发现犯罪线索
(2)采取侦查措施,发现犯罪嫌疑人
(3)控制赃物,发现犯罪嫌疑人
(4)查对犯罪情报资料,认定犯罪人
(5)并案侦查,打击犯罪
(三)内外勾结盗窃案件的侦查
内外勾结盗窃案件是指单位内部人员与社会上的人相勾结盗窃本单位、本部门财物的案件。
1、内外勾结盗窃案件的特点
(1)外部侵入迹象明显,但盗窃目标准确
(2)犯罪前后,犯罪人一般有纠合密谋的过程
(3)盗窃的赃物一般隐藏在单位外部
(4)制造假象,转移侦查视线
3、内外勾结盗窃案件的侦查方法
(1)认真分析案情,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2)审查内部人员,发现犯罪线索
(3)在单位外部开展调查模底,发现嫌疑线索
(4)对重点嫌疑人采取侦查措施,获取犯罪证据。
(四)监守自盗案件的侦查
1、监守自盗案件的概念
是指财物保管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先将其所保管的财物挪用、贪污或盗走,然后伪造现场,谎称被盗的案件
2、特点
(1)现场上反常现象明显
(2)当事人的陈述常常自相矛盾。
(3)事主在报案前后,大多有可疑迹象出现
(4)赃物大多被犯罪人隐匿或转移
3、侦查方法
(1)认真勘查现场,识别和揭露反常现象
(2)详细询问事主,适时揭露矛盾
(3)审查有关帐目,清点库存物品,发现犯罪线索
(4)发现、搜查伪造现场的工具
(5)调查事主的经济状况和赃物的去向
二、侵入民宅盗窃案件的侦查
侵入民宅盗窃案件是指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入居民住宅盗窃财物的案件。
(一)侵入民宅盗窃案件的特点
1、犯罪人在作案前多有 踩点行为,作案时间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2、犯罪目标一般选择高层公寓、职工宿舍或单家独户
3、盗窃财物的种类单一
4、犯罪人实施盗窃多自备犯罪工具,作案中常常兼有其它犯罪活动
(二)侵入民宅盗窃案件的侦查方法
1、认真勘查现场,详细询问事主
2、开展调查模底,发现犯罪线索
3、采取侦查措施,控制赃物
4、实施并案侦查
三、扒窃案件的侦查
扒窃案件,又称绺窃案件,是指犯罪人在公共场所以隐蔽的方式窃取他人随身财物的案件 。
(一)扒窃案件的特点
1、犯罪多发于人烟聚集的公共地区和场所,发案率高,破案难度大。
2、作案时间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3、目标选择准确,扒窃对象特定
4、作案迅速,扒窃手段具有一定的技巧性
5、结伙犯罪突出,青少年居多
(二)扒窃案件的侦查方法
1、详细询问事主,判明事件性质
2、走访现场群众,发现犯罪线索
3、搜索现场,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
4、开展摸底排队,发现犯罪嫌疑对象
5、秘密巡查守候,抓获现行犯
6、审讯突破,扩大战果
第八章 抢劫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抢劫案件的概念、分类和特点
一、抢劫案件的概念是指犯罪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劫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构成的案件。
所谓暴力,是指犯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捆绑、伤害,甚至杀害的残暴行为,使被害人不能反抗而抢走财物。胁迫是指嫌疑人对被害人以暴力相威胁、恫吓,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其它手段是指使用麻醉等手段致使受害人无法反抗,将其财物抢走。
二、抢劫案件的分类
(一) 抢劫案件的基本分类
根据犯罪地点的不同,抢劫案件可分为入室抢劫和拦路抢劫。
1.入室抢劫,是指犯罪行为人窜入机关、团体、企业、事单位的财会室、办公室、居民住宅等室内处所进行的抢劫犯罪活动。
2.拦路抢劫,是指犯罪行为人在露天场所拦截于行人抢劫公私财物的案件。这是我们一般意义上指的拦路抢劫案件,抢劫对象是行人。
(二) 抢劫案件的其他分类
根据抢劫犯罪主体组织形式的不同,抢劫案件可分为单人抢劫、结伙抢劫和集团抢劫;根据嫌疑人作案方式、方法的不同,抢劫案件分为伤害行凶抢劫、暴力强制抢劫、持械胁迫抢劫、恐吓威胁抢劫、驾驶机动车抢劫、色情勾引抢劫等。
抢劫犯罪的常见有:引诱抢劫、旅行抢劫、出租车抢劫。
三、抢劫案件的特点
(一)犯罪人与被害人有一定时间的的正面接触
(二) 犯罪人一般都有预谋过程
(三)犯罪行为人多持有凶器或麻醉药物
(四)现场多留有痕迹,有赃物可查
(五)抢劫犯罪一般具有连续性和习惯性
(六)抢劫犯罪常常伴随有其它犯罪活动
第二节 抢劫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
一、询问被害人,勘查现场
(一) 询问被害人
抢劫案件中对被害人的询问项目,主要包括:
1、抢劫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犯罪行为人是怎样进入现场、接近被害人的,其来去现场的方向与路线。
3、犯罪行为人是采取什么手段对被害人实行强制的,借助何种工具及工具的来源。
4、被害人与犯罪行为人是否进行过搏斗,是否在犯罪行为人的身上或衣服上造成了损伤或破损,犯罪行为人遗落了哪些物品。 ’
5、犯罪行为人抢走了哪些财物,其数量、品名、特征如何。
6、犯罪行为人抢劫财物的过程,其对财物的情况是否知情,是指名索要的,还是到处翻找。
7、犯罪行为人的体貌特征、行为特征、语言特征及讲话内容。
(二) 抢劫案件现场实地勘验的重点
1、拦路抢劫案件现场的勘验重点是:
(1)确定犯罪行为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地点;
(2)对抢劫地点仔细勘验,寻找、提取犯罪行为人遗留的足迹、搏斗的痕迹和遗落、丢弃的犯罪工具及其他物品;
(3)对行抢地点的外围部分和来去道路进行勘验,留意发现并提取犯罪行为人遗留的足迹、手印、交通工具痕迹和犯罪行为人徘徊或坐、卧的痕迹,以及抛弃的赃物、工具、烟头、食物残渣等。
2、室内抢劫现场的勘验重点是:
(1)查明犯罪行为人进出现场的路线
(2)行抢的中心部位
(3)对室外和庭院的周围也要进行必要的勘查
(4)对被害人的人身检验
二、分析判断案情
(一) 分析犯罪行为人作案前有无预谋过程
(二) 分析犯罪行为人是否为当地人
(三) 分析犯罪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情况是否了解
(四) 分析犯罪行为人是偶犯还是惯犯
第三节 抢劫案件的侦查途径和取证措施
一、抢劫案件的侦查途径
(一)临场紧急处置,及时追缉、堵截
(二) 调查控制赃物
(三) 摸底排队
1、摸排中应充分利用犯罪行为人的体貌特征条件
(1)组织辨认
(2)利用新闻媒介发动群众提供线索
(3)协查通报
(4)如果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受伤,要注意对医疗部门调查布控。
2、排查知情人的工作必须深入细致
3、摸底排队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场遗留的痕迹和物证进行排查.
(四) 全面、深入调查犯罪工具
抢劫案件中的犯罪工具有两类,一类是破坏性工具,另一类是辅助性工具。
1.破坏性工具的调查
破坏性工具又有两种情况:一是器械机具类工具;二是药物能量类工具 。
2、辅助性工具的调查。辅助性犯罪工具主要是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
(五) 组织巡查守候,捕获现行犯
(六) 并案侦查
四、抢劫案件的取证措施
(一)辨认
(二) 搜查
(三) 鉴定
(四)讯问
第三节 对谎报抢劫案件的揭露
一、从审查报案人谎报动机入手
二、从审查报案人的陈述入手
三、从审查“抢劫现场”入手
对现场的审查,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一是审查现场环境查清报案人所报称的发案时间里该地有无发生抢劫的可能;二是审查现场痕迹、物证及其布局 。
四、从审查现场现象与报案人陈述入手
五、从受伤的报案人伤痕、伤势检查入手
六、从审查报案人报称的被劫财物入手
七、从审查报案人有无反常现象入手
第九章 诈骗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诈骗案件的概念和特点
一、诈骗案件的概念
诈骗案件是指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案件。
虚构事实是指犯罪人故意编造客观上根本不存在的虚假情况,骗取被害单位和个人的信任。隐瞒真相是指犯罪人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使被害单位和个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将财物“自愿”交给犯罪人。
二、诈骗案件的特点
(一)犯罪人和被害人有较长时间接触,犯罪人的人身形象暴露充分 ;
(二)诈骗手段复杂多样,并带有较强的习惯性;
1、假冒身份诈骗 ;
2、利用伪造、变造和盗骗的凭证进行诈骗;
3、以介绍职业为名,收取保证金 ;
4、利用各种信息进行诈骗 ;
5、利用宗教迷信诈骗 ;
6、街头诈骗 ;
7、短信诈骗 。
(三)诈骗的财物数额较大,有赃物可查;
(四)犯罪预谋周密、细致;
(五)犯罪成员多使用同样手段,连续作案,流窜作案 。
第二节 诈骗案件的侦查途径和取证措施
一、诈骗案件的侦查途径
(一)询问被害人和知情人,查明行骗情况;
1、查明犯罪人的人身特征 ;
2、询问行骗经过 ;
3、查明携带、使用的物品情况 ;
4、查明被骗财物的特征 ;
5、查明诈骗行为人的去向 。
(二)从调查摸底入手,发现犯罪线索;
1、调查诈骗行为人使用的通讯工具 ;
2、调查具有犯罪时间、动机及与犯罪人体貌特征相同或相似人 ;
3、调查犯罪人行骗过程中所出示或遗留的文书、证件;
4、调查犯罪人谈话及书信所涉及的情况;
5、调查犯罪人的作案手法;
6、调查赃物去向;
7、调查犯罪人所用的交通工具。
(三)从查控赃物入手;
(四)通缉、通报、辨认;
(五)追缉堵截,缉获犯罪人 ;
(六)实施并案侦查;
(七)加强审讯。
二、诈骗案件的取证措施
(一)收集与诈骗犯罪有关的书证、物证;
(二)通过搜查,获取证据;
(三)进行技术鉴定,获取证据;
(四)通过讯问,获取口供。
第十章 敲诈勒索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敲诈勒索案件的概念、特点
一、敲诈勒索案件的概念
是指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使用威胁等方法,勒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案件。
二、敲诈勒索案件的特点
(一) 犯罪人在实施犯罪之前,一般都有预谋过程;
1、寻找选择犯罪目标 ;
2、选择犯罪的手段、方法 ;
3、选择作案地点和时机 ;
(二)作案目标明确;
(三)敲诈手段的多样化和暴力化;
(四)犯罪人的人身形象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暴露;
(五)结伙犯罪突出。
第二节 敲诈勒索案件的侦查方法
一、认真询问被害人,正确分析、判断案情
(一)分析、判断案情性质;
(二)分析犯罪人敲诈手段、方法;
(三)分析犯罪人敲诈被害人方式;
(四)分析犯罪人对被害人的威胁内容;
(五)分析犯罪人实施敲诈勒索时使用了何种工具、物品;
(六)分析犯罪人的基本情况。
二、深入调查,发现犯罪嫌疑线索
(一)从具有犯罪动机的人入手调查
(二)从犯罪人的个性特征入手调查
(三)从具有犯罪时间、犯罪工具的人入手调查
三、采取多种侦查措施,查缉犯罪人
四、通过检验、鉴定,获取犯罪证据
五、实施并案侦查
第十一章 爆炸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爆炸案件的概念及特点
一、爆炸案件的概念
是指犯罪人以爆炸的方式故意炸死、炸伤他人,炸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二、爆炸案件的特点
(一)预谋时间比较长
1、犯罪人心理上应有相当充分的准备 ;
2、爆炸犯罪为一种比较复杂的犯罪,为使爆炸能达到预期的目的,犯罪人必须对爆炸物品、引爆物品、引爆装置、包装物品等进行细致的准备,有的还要反复进行起爆试验等。
3、犯罪人为犯罪得逞,要对爆炸的目标、时间、地点进行周密细致的选择。
(二)现场上可供利用的现象、痕迹和物品较多
1、爆炸物品爆炸时产生的声音 ;
2、爆炸物品爆炸时产生的光、烟尘、气味 ;
3、爆炸后留下的爆炸残留物 ;
4、被炸毁的物体、物品以及残渣;
5、被炸死、炸碎的人体以及血肉、组织和残渣。
(三)现场破坏严重,勘验难度大
(四)因果联系比较明显
(五)犯罪人具有获得爆炸器材的途径和使用技能
第二节 爆炸案件的现场勘查
一、认真勘查现场,了解现场情况
爆炸案件现场勘查难度大,勘查时应注意抓住以下几个重点:
(一)勘验爆炸中心点
判断爆炸中心点的主要依据:
一是现场上破坏最为严重的部位即是爆炸中心点;
二是根据爆炸现场上锥形炸点、穿孔炸点、截断炸点和塌陷炸点等所形成的形状位置确定爆炸中心点;
三是根据现场上的遗留物、抛出物散落的方向判断爆炸中心点;
四是根据人体受伤轻重来确定爆炸中心点,如尸体的下肢和手被炸掉、胸部肌肉向上翻起、下肢肌肉向下翻起,说明爆炸物可能在腰腹部;
五是在火车、汽车、轮船内发生爆炸,应根据四周的抛射痕迹和冲击波痕迹来判断确定爆炸中心点。
寻找到爆炸中心点后,要对其进行勘验,勘验应包括下列具体工作内容;
第一,查明炸点周围介质的种类、特性;
第二,查明炸点的形状、类型,就是要通过观察分析炸点的形态 ;
第三,查明炸点范围内的各种爆炸痕迹特征;
第四,测量记录炸点的大小 ;
第五,查明炸点范围内的其他爆炸痕迹、物证 。
(二)发现、提取爆炸的有关物证
(三)检验尸体
(四)进行现场访问
二、认真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一)分析案件性质
对爆炸案件性质的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根据爆炸目标推断
2、根据作案手段推断
(二)分析确定爆炸中心点
(三)分析爆炸物品
(四)分析安置、起爆爆炸物的方式
第三节 爆炸案件的侦查途径和取证措
一、爆炸案件的侦查途径
( 一)从确定现场中可疑死亡者身份入手
(二)从爆炸现场遗留物入手
(三)从爆炸案件中反映出的因果关系入手
(四)从犯罪行为人进行爆炸应具备的物质条件入手
(五)从爆炸现场上犯罪行为人遗留的痕迹入手
(六)从并案侦查入手
(七)从搜集情报信息入手
二、爆炸案件的取证措施
(一)对爆炸物品进行深入调查,并查找与爆炸有关物品
(二) 搜集鉴定样品,与有关检材比对、鉴定
(三) 对人身和现场遗留物进行辨认
(四) 爆炸现场的模拟实验
第十二章 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概念、分类及特点
一、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概念、分类
(一)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概念
投放危险物质案件,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故意致人伤亡,或是公共财产遭受较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即该种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毒害性物质,可简称为毒物。所谓毒物,是指含有毒质的有机物或者无机物,如砒霜、敌敌畏、氰化钾、西梅脱、1059剧毒农药等。
放射性物质是指某些物质的原子核能发生衰变,放出我们肉眼看不见也感觉不到,只能用专门的仪器才能探测到的射线,物质的这种性质叫放射性,含放射性元素的物质即放射性物质,它在工、农、医、国防各方面均有着极重要价值。
传染病病原体是指能引起传染性疾病的细菌、霉菌、病原虫、病毒等。
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特点
(一)犯罪行为人犯罪前有预谋活动
1、设法寻觅、获取危险物质
2、准备盛装或者包装危险物质的器具或材料
3、选择投放地点或对象
4、选择投放时机和方法
5、进行试验
(二)作案人有得到危险物质的条件,且具有使用危险物质的知识和技能
(三)有的案件现场明显;有的则隐蔽,无明显现场
在投毒案件现场上,往往有较多的痕迹、物品,常见的有:
1、中毒受伤或死亡的被害人;中毒的畜、禽。
2、毒物的残留物。
3、中毒受伤者或死者生前的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
4、包裹、携带毒物的包装物。
5、犯罪人留下的作案工具及痕迹。
(四)投放危险物质手段多种多样
(五)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事前大多存在着某种矛盾冲突
第二节 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现场勘查重点
一、现场实际勘验的重点
(一)对死者尸体认真勘验
1、尸体的位置和姿态
2、衣着情况
3、尸体现象
4、尸体解剖
(二)勘验现场的遗留物
1、注意发现、提取呕吐物和腹泻物及其他排泄物,并对它们的分布情况、数量、颜色、气味等加以研究。
2、注意发现和提取现场上遗留的药瓶、药渣、包药用的纸张、塑料布(袋) 及其他盛装毒物的器皿等。
3、注意发现和提取被害对象吃剩下的饭、菜、汤等食物;对于没有剩余食物的现场,应提取盛装食物用的碟、碗、盘、盆,以供进行毒物化验。
4、被害对象处的粮食、面粉、饲料等可进食物品,也应重点检查,从中发现可疑毒物。
5、注意发现和提取死者生前的信件、日记及有关书报等。
6、注意发现和提取现场各部位、各角落有无煤气或其他各种有毒气体渗入、导入的可能性,采集气体样品,以待检测化验。
7、如果现场有已死亡、或有中毒征兆的家禽、家畜或其它饲养的动物,应予以检验。
(三)注意发现犯罪痕迹
1、手印
2、足迹
二、现场访问的重点
(一)现场访问的主要对象
1、案件发现人、报案人和现场保护人。
2、被害人、被害人亲属、邻居,被害动物的所有人、看护人。
3、现场周围群众、现场所属单位或居民区的领导或其他知情人。
4、参与救治被害人工作的医护人员和救治动物的兽医。
5、已购买、使用、饮用或者有可能购买、食用、饮用被投放危险物质的食品、饮料或公共饮用水的群众。
(二)现场访问的主要内容
1、中毒征象或传染病病情、疫情是于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如何被发现的。
2、中毒征象或传染病病情被发现后,是否经过抢救,当时受害者情况,参与抢救的人,是如何抢救的。
3、危险物品造成的危害后果。
4、被害对象在中毒征象或传染病症状出现之前,在何时、何地、食用、饮用何种食品、饮料,食品饮料的来源,和谁一起食用的,和谁接触过,此后多久发现中毒征象或传染病症状。
5、被害对象被害前是否服用过药物,所服药品的名称、剂量,以及服用药物的原因等。
6、中毒前是否感觉到了异常情况。如居所内有无特殊气味,对嗅觉器官有无刺激及其程度等。
7、询问中毒人、中毒动物的所有人、被传染疫情的人对事件的看法,如果怀疑有人投放危险物质,应进一步了解嫌疑人的情况,怀疑他人投放的理由和根据等。
8、了解受危险物质侵害的人的情况。
9、了解厨房、食堂的卫生情况,食品制作过程,销售食品的
种类及过程,管理制度等。
10、在本地区,在相近时间内是否发生过类似的中毒现象或传染病疫情,具体情况怎样。
11、周围群众对此事的看法、议论和怀疑。
12、了解厨房、食堂的卫生情况,食品制作过程,销售食品的种类及过程等。
三、现场分析的重点
(一)分析事件性质
投放危险物质(尤其是毒性物质)犯罪案件与服毒自杀事件、误食中毒事件往往混在一起,只有正确分析判断其性质,才能立案侦查,中毒性质是决定立案侦查的重要依据。
1.服毒自杀的一般表现形式
2、误食中毒的一般表现
3、投放毒性危险物质被杀害的表现形式
(1)现场上没有盛装毒物的容器和剩余的毒物。
(2)死者家中从未使用或存放过毒物。
(3)死者生前精神状态良好,无服毒自杀因素和迹象。
(4)现场上遗书并非死者所写。
(5)在死者家中存放的粮、米、面和其它食物中发现毒物。
(6)现场上发现其它犯罪痕迹或其它可以物品。
(二)分析判断危险物质的种类
(三)分析作案方法
(四)分析作案时间
(五)分析作案地点
(六)分析因果关系
第三节 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侦查途径和取证措施
一、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侦查途径
(一)查因果关系,找作案线索
1、人员的伤亡情况,禽、畜以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情况,财物的管理人、所有人是谁 ;
2、被害人的职业、身份、政治态度、工作中有无与人结有仇怨,是否存在着报复的可能。
3、被害人的生活作风、家庭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是否存在着因奸情、图财投放危险物质的可能。
4、被害人及其亲属与谁有尖锐的矛盾或利害冲突,发案前后他们有何可疑言行,等等。
(二)查作案时间,确定嫌疑对象
(三)查投放的危险物质种类、方法,确定嫌疑线索
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取证措施
(一) 深入调查,获取证人证言
(二) 危险物品的检验取证
(三) 尸体解剖取证
(四) 搜查取证
(五) 讯问犯罪嫌疑人取证
第十三章 放火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放火案件的概念和特点
一、放火案件的概念
放火案件是指采用故意放火手段侵害他人生命或公私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所构成的案件。
二、放火案件的特点
(一)犯罪行为人在作案前多有预谋
(二)因果关系比较明显
(三)放火案件暴露快,易被发现
(四)现场原始状态易遭破坏
(五)初犯作案占大多数
第二节 放火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
一、现场实地勘验的重点
(一) 勘验现场的出入口
(二) 发现、提取有关痕迹、物品
1、提取引火物和助燃物
2、注意现场上的翻动痕迹和工具痕迹
3、注意发现其他痕迹、物品
4、对现场外围进行搜索
(三) 查明起火点
1、认真询问事主,调查最早发现起火的群众,了解最先冒烟、起火的部位,或最初发现浓烟和喷射火焰的部位。
2、根据火柴杆、烟头、蚊香头、蜡烛头、油毡纸、油浸的棉花等引火物及油类物体、刨花、草把、锯末等助燃物所在的部位,查找起火点。
3、根据现场上物体的燃烧程度判断起火点
4、根据火案发生时的风向、风速、查看火势燃烧的自然趋势,从火势蔓延的逆方向寻找最早起火的地点。
5、根据木器、可燃物品被燃烧时的倒向
6、根据放火焚烧的目标寻找起火点
7、要注意寻找、发现遗留的油迹、浸油物体和有油气味的地方
8、根据火场上被烧的木材裂纹粗细深浅判断起火点
(四) 寻找可能造成起火的诱因
(五) 勘验尸体
在勘验清理火场时,如果发现尸体,应由法医认真检验。 检验火场上的尸体应注意以下问题: 1、尸体在火场上的位置,呈现的姿势,有无逃险的动作
样式。根据尸体所在位置,判明起火后能否逃出火场。
2、尸体烧伤的部位和程度,尸体接触的地面的衣物和皮肤是否有烧灼的痕迹。
3、尸体上有无其他暴力损伤。
4、检验尸体的口、鼻、咽喉以及气管等呼吸系统有无烟 灰、碳末等附着物。
5、对于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放火案件,如果有尸体的,要特别注意勘查起火点处的尸体,根据其呈现的状态、周围的痕迹、物品,如汽油的流向痕迹、引火物等,判断其是否可能是放火犯罪嫌疑人。
(六) 勘验放火现场要注意的问题
1、尽量使物证和尸体能在现场中的原来位置和方向,以原始状态出现在勘查人员的眼前;
2、认真发现细小痕迹;
3、勘验中,要特别注意核对工作 ;
4、勘验中,要与消防救火人员紧密配合,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二、访问知情群众,了解起火情况
1.是谁第一个发现火情的
2.是哪些人最先赶到火场扑救的
3.都有哪些人参加了救火
4.在火灾发生前后,火场周围有否可疑的声响
5.在火灾发生前,谁在现场值班、住宿、巡逻或工作等;
6.现场中是否存有账目、贵重物品、爆炸物品、可燃化学物品或重要文件档案等。
7.火场是住室还是仓库、工厂、机关,烧毁后的主要损失是什么,这些部位安全设施、消防设备情况如何,有否电源、火源、可燃物品等引起火灾的因素等。
8.火灾事主或被害人的平时表现如何,如政治态度、生活作风、经济收入、群众关系、往来人员等,与哪些人有矛盾冲突,什么原因等。
9.火灾发生后,群众认为是放火、失火还是自然起火,根据是什么,怀疑哪些人作案,这些人有无作案的时间和因素等。
三、认真分析判断,确定事件性质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考虑是故意放火:
1.在火场的起火点处发现有烧剩的火柴杆、棉花、蜡烛、草把、油毡纸,盛装汽油、煤油、酒精的瓶子等引火物的。
2.在火场及其周围没有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失火和自然起火因素的。
3.在火场中发现事先破坏消防设备、电讯设施,或打开住室门窗助长火势蔓延,或泼洒汽油、煤油、酒精等助长火势燃烧的。
4.在火场中发现有被盗迹象,如起火前撬坏了门窗、箱柜,发现丢失了财物、文件或材料,烧毁或缺少了账页和单据等迹象的。
5.在火场中发现有被害尸体,尸体被捆绑、堵嘴,或有其他损伤,或已炭化或灰化,或确认为死后焚尸的。
6.在火场周围的某一单位或相邻地区连续发生多次火灾,或在同一时间内多处起火,或在同一火场内有两处以上起火点的。
7.在起火前,曾经有人扬言要放火,或事主收到过匿名恐吓信的。
8.在火被扑灭后,在火场及其周围发现有与放火有关的可疑痕迹和物品的。 -
四、研究因果关系,确定侦查方
第三节 纵火案件的侦查途径和取证措施
一、纵火案件的侦查途径
(一)从犯罪的因果关系入手
(二) 从查证作案时空入手
(三) 从调查有无犯罪行为人应具备的条件入手,寻找犯罪嫌疑人
(四)从调查发案前后的可疑迹象入手,寻找犯罪嫌疑人
二、纵火案件的取证措施
(一) 调查访问,获取证人证言
(二) 监控重点嫌疑对象,获取证据
(三) 组织辨认,获取证据
(四) 适时搜查,获取物证
(五) 进行物证技术鉴定
(六)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十四章 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概念和特点
一、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概念
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案件。
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特点
(一)案件主体是特殊主体
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犯罪人具有特定的职业身份或特定责任。
(二)案件常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三)案件现场暴露明显,但变动破坏较大
(四)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事故种类繁多,情况复杂
(五) 犯罪嫌疑人一般比较明显
第二节 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侦查方法
一、积极开展现场施救,管制、控制嫌疑人员
1、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施救和先期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侦查人员在参与现场施救过程中要注意指导有关人员保护原始现场。
3、是要及时派出刑事技术人员介人事故现场调查工作,及早认定事故性质。
二、组织事故现场勘查,提取相关物证
进行现场勘查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勘查要及时
2、勘查要细致
3、寻找、发现事故原点
4、发现、固定、提取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品
5、对伤亡人员进行勘验
三、调查访问,搜集、发现侦查线索
通过调查访问应了解、查清以下问题:
1、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
2、事故发生时在场工作人员的具体情况;
3、单位的规章制度、技术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情况;
4、技术设备、设施情况;
5、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是谁,其职务、职称、技术水平、文化程度、业务操作能力、劳动纪律、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等;
6、原来是否发生过类似事故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的性质、事故发生前后有无什么疑人疑事。
四、分析确定事故性质
(一)自然事故,是因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二)人为性事故是指由于人为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具体又可分为:技术事故、破坏事故、责任故。
1、技术事故,是指由于技术手段或者设备条件所限而无法避免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
2、破坏性事故是基于故意心理状态而为的一种事故
3、重大责任事故则是由于责任人或行为人不遵守规章制度、玩忽职守而酿成。
案件性质一般通过以下方法发现分析:
一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分析 ;
二是根据有关当事人陈述的情况进行分析 ;
三是根据发生事故单位的领导和群众所提供的情况进行分析;
四是通过侦查实验,对事故性质进行分析。
五、通过检验、鉴定,获取证据
在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侦查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检验、鉴定:
1、法医鉴定
2、痕迹、物品鉴定
3、技术鉴定
4、其他鉴定
六、讯问犯罪嫌疑人
通过讯问,主要应查清以下问题:
一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
二是事故发生的情况 ;
三是其技术水平 。
第十六章 倒卖文物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倒卖文物案件的概念及特点
一、倒卖文物案件的概念
倒卖文物案件是妨害文物管理犯罪案件的一种,它是指犯罪人违反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和工商管理法规,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
倒卖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非法收购并转手加价出售,从中牟利。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包括两层意思:
一是指无权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文物的收购和销售业务活动,从中牟取暴利的行为。
二是经营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包括拍卖的文物,即使是具有文物经营权的单位,也不得经营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文物。
二、倒卖文物案件的特点
(一)没有明显的受害人和犯罪现场,犯罪线索难以获取
(二)犯罪人具有有关文物方面的知识
(三)文物一般被多次倒手,侦查及追索困难
(四)与多种犯罪交织在一起
第二节 倒卖文物案件的侦查方法
一、从控制销赃渠道入手,发现倒卖文物犯罪线索
二、从文物经营单位入手,发现倒卖文物犯罪线索
三、从其他妨害文物管理犯罪入手获取倒卖文物线索
四、从情报入手,发现并监控有重大倒卖文物的犯罪嫌疑人
五、通过搜查,获取取证
六、通过文物鉴定,确定其等级及价值
第十八章 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毒品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一、毒品犯罪的概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犯罪案件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种植、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及从事其它与毒品有关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构成的案件。
二、毒品案件的特点
(一) 犯罪手段隐蔽、狡诈多样
1、藏匿毒品的手法不断推新
2、运送毒品方式不断革新
3、在贩毒方式上,更加隐蔽。
(二) 集团犯罪突出
(三) 获取证据的难度较大
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中,获取证据的难度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1、毒品多多次流转,犯罪路线复杂
2、毒品案件一般没有可供勘查的现场
3、毒品犯罪案件中,一般无特定的被害人和报案人
(四) 毒品犯罪案件大多与其他刑事案件交织在一起
1、毒品犯罪诱发其他刑事犯罪
2、诱发职务犯罪
3、制造混乱,制造恐怖犯罪
第二节 毒品案件的侦查方法
一、毒品案件的侦查的主要途径
(一)加强毒品犯罪情报工作,获取缉毒情报
(二) 开展内线侦查
缉毒工作中的内线侦查,是指缉毒机构派遣侦查人员以某种身份为掩护,深入犯罪组织内部,摸清犯罪事实,获得或输送犯罪情报,掌握犯罪证据,摧毁犯罪组织的一项秘密侦查策略。
(三)从吸毒人员入手,查缉制毒、贩毒犯罪人
(四)跟踪监控
(五) 控制下交付
在毒品侦查中,是否实施控制下交付,应当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进行决定:
一是有无实施控制下交付的条件。
二是有无实施控制下交付的可能 。
(六)设计购买,在毒品的成交过程中缉拿贩毒犯罪人
实施没计购买,应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设计购买必须由公安机关缉毒部门专门采取,或以缉毒部门为主联合有关部门共同采取 第二,充当“购买者”的人选必须恰当。
第三,把握抓获贩毒者的时机。
(七)加强缉毒的国际合作
二、毒品案件侦查的取证措施
(一)金融调查
一是追缴贩毒非法收益 ;
二是发现毒品案件的线索,
三是可以打击贩毒“洗钱”活动。
(二)搜查取证
1、人身搜查
对毒品犯罪人的人身搜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被搜查人的服饰;
其次是身体 ;
再次是被搜查人的随身携带物品 。
2、住宅搜查
3、对交通工具的搜查
(三)技术鉴定
(四)突击审讯
第十七章 招摇撞骗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招摇撞骗案件的概念及特点
一、招摇撞骗案件的概念
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
二、招摇撞骗案件的特点
(一)犯罪手段多样,犯罪结果具有多样性
(二)犯罪人与被害人有一定时间的接触、交往过程
(三)一般留有书证、物证
(四)一般会多次作案,犯罪行为具有重复性
第二节 招摇撞骗案件的侦查方法
一、详细询问被害人、知情人和被冒充身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从犯罪人出示、遗留的证件、物品和使用过的其他物品入手
三、从控制赃款赃物入手
四、从犯罪人的人身形象、作案手法入手
五、从查帐入手
六、从犯罪人的行骗过程中所谈及的有关事项入手
七、通过技术检验鉴定,固定犯罪证据
八、讯问犯罪嫌疑人,全面查明案件情况
第一章 刑事案件侦查绪论
第一节 刑事案件的概念及其特性
一、刑事案件的概念
是指依照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确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由具有侦查权的机关或部门立案侦查或受理的案件。
二、刑事案件的特性
(一)隐蔽性
1、犯罪过程的秘密性
2、犯罪方式的多样性
3、犯罪手段的狡诈性
4、犯罪人的隐蔽性方式与其犯罪人个人特点密切相关
(二) 客观性
1、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2、犯罪的客观性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是可认识的
三、复杂性
1、案件性质的复杂性
2、犯罪主体的复杂性
3、犯罪手段的多样性
4、犯罪结果的的多样性
四、整体性
1、刑事案件具有整体性,各个部分是相互联系的
2、在侦查中,把握案件中各个部分之间的本质联系
五、特定性
任何一起犯罪活动都区别于其他犯罪活动,这就是犯罪活动的特定性。
第二节 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
一、何事
事件的性质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犯罪事件或是非犯罪事件;第二个层次是犯罪事件的类型;第三层次是案件的特定性质。
二、何时
三、何地
何地是指指犯罪空间,实施犯罪活动的场所。
四、何物
是指犯罪人用作犯罪的工具
五、何情
是指犯罪是在何种状态下进行的,包括犯罪的过程、活动的特点及方式。
六、何故
何故是回答犯罪人为什么犯罪,即犯罪的动机、目的。
七、何人
是指谁是作案人,即侦查的主攻目标 。
第三节 刑事案件侦查的概念、任务
一、刑事案件侦查的概念
是指具有法定侦查权的机关或部门,依照国家刑事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运用正确的思维方法,围绕刑事案件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一)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是法定的
(二)侦查是侦查部门的专门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
(三)侦查有严格的规范性
(四)刑事案件侦查是正确运用思维方法,查明案情的过程。
二、刑事案件侦查的任务
(一)查明犯罪事实
(二)客观、全面地发现、收集、审查证据
(三)查明并拘捕犯罪嫌疑人,收缴赃款赃物
(四)及时发现和制止重大预谋犯罪活动——尤其是严重暴力犯罪的预谋活动
第四节 刑事案件侦查的原则
一 、依靠群众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
三、遵守法制原则
第一,侦查人员必须学法、懂法 ;
第二,侦查主体要严格执行法律 ;
第三,对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坚持违法必究 ;
四、迅速及时原则
五、协同作战的原则
第二章 刑事案件侦查的一般步骤方法
第一节 立案
一、立案的概念和条件
(一)立案的概念
是指刑事侦查部门对接到的各种报案线索、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确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属于刑事侦查部门管辖范围时,将其立为刑事案件,以便开展侦查工作的程序。
立案来源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和个人的举报。
2、事主或者被害人、被害单位的报案或者控告。
3、作案人的自首或检举揭发。
4、在案件侦查、调查工作或者在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控制中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可疑情况。
5、在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中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可疑情况。
6、国家监察、工商、市场管理、海关、税务、审计和边防部门提供的犯罪事实或可疑情况。
7、国家权力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有关材料。
8、其他来源,如基层治安保卫组织、物业公司的小区保安、特种行业反映的可疑情况等。
(二)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立案的一般过程
(一) 对立案材料的受理
1、对于各种报案、控告、检举和自首以及群众扭送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等,公安机关均应及时予以受理。
2、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3、接受控告、检举的工作人员,当告知控告人、检举人,必须如实陈述,并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接受口头控告、检举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说明控告、检举的事实及依据,经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检举人签名或盖章。控告人、检举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在侦查期间,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4、对于应当受理的案件,应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以待审查、批准。
(二) 立案材料的审查
立案材料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已经接受的控告、检举和犯罪人自首的材料,在作出是否立案前所进行的审核和调查。
1、对报案材料所涉及的事件有现场的,要从现场勘查入手 ;
2、对没有明显案件现场的报案材料,要从询问调查入手 ;
3、对投案自首或者群众扭送的现行犯罪嫌疑人,从进行讯问入手
4、立案材料审查目的:是判明所受理材料所指向的事件是否是犯罪案件,是否需要立案侦查 。 在分析判定事件性质时,要从以下几方面研究:
第一,研究现场所处的位置和周围环境的关系。
第二,研究事主、被害人及其亲属的陈述是否符合犯罪案件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是否与实地勘验揭示出来的现象相一致、相吻合;
第三,研究实地勘验中所揭示出来的各种现场现象的实质,以及这些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否符合刑事犯罪案件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
第四,若遇命案,则需研究死者伤痕的部位,分布、排列状况,轻重程度、数目,结合现场上是否存在搏斗痕迹,尸体上是否存在抵抗伤痕,判断致死原因,确定事件性质。
第五,研究现场周围群众对事件的反映。
第六,通过侦查实验,研究在某种特定条件下,某一事件能否发生。其发展过程是否与所报事件发展过程相一致、相吻合。
(三)履行立案手续
1、对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填写《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报请公安机关主管负责人审批。
2、对于不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3、对于需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未来得及办理立案手续的重大、特大案件,要及时予以补办。
第二节 分析判断案情,制定侦查计划
一、分析案情
(一) 分析案情的意义
分析案情是制定和充实侦查方案,进行侦查部署的基础,是侦查破案的重要环节。分析案情贯穿侦查过程始终。
(二) 对案件性质的分析、判断
1、通过研究被侵害的对象分析作案目的、动机,从而判断案件性质;
2、根据事主、被害人及亲属、知情人来分析作案目的、动机,从而推断案件性质;
3、从现场上反映出的各种现象与被害人、事主的陈述,对照分析研究。
(二)对犯罪时间的分析判断
1、根据事主、被害人和知情群众提供的情况进行判断;
2、根据现场遗留的各种痕迹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
3、根据现场上物品的状况分析判断;
4、根据现场上有时间标志的物品判断;
5、根据尸体现象和胃内消化物等进行判断;
6、根据被害人的生活习惯判断。
(三)对犯罪地点的分析判断
1、研究现场上的反常情况 ;
2、研究现场上的犯罪痕迹;
3、 研究尸体或尸体附近的异常物质 ;
4、 研究现场上有无其它移尸迹象 。
(四) 对犯罪手段方法的分析判断
1、研究现场上遗留的犯罪工具或凶器;
2、研究犯罪工具痕迹 和被害人的创伤;
3、研究犯罪人遗留在现场上的其它物证;
4、研究死亡原因和现场环境;
5、研究事主、被害人和其它知情人员提供的情况。
(五) 对犯罪活动情况的分析判断
1、研究现场外围的痕迹物证及通道情况,,判断犯犯罪人有无预伏以及进入现场的部位和方法。
2、研究犯罪人在中心现场活动的情况,判明实施犯罪行为的先后顺序。
3、研究现场外围的脚印、交通工具痕迹和遗留物品,判断犯罪人逃离现场的方向、路线。
(六) 对犯罪人的分析判断
1、人身形象及年龄阶段的分析判断
2、对犯罪人的社会职业、文化程度、语言习惯的分析判断。
3、犯罪人人数的分析判断。
4、对犯罪的思想基础和目的的分析判断。
5、对犯罪人反常现象的分析判断。
二、制定侦查计划
(一) 制定侦查计划的意义
1、侦查计划是开展侦查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有助于使侦查工作获得明确方向。
2、侦查计划是开展侦查活动的依据和行动指南。
(二) 侦查方案的内容
侦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立案侦查的理由
2、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判断
3、侦查任务和措施
4、侦查力量的组织与分工
5、必须遵循的制度
6.提出应急预案
(四) 制定侦查计划的要求
1、既要全面安排,又要突出重点
2、侦查计划要有针对性
3、适时调整侦查计划
第三节 查找犯罪线索,发现犯罪嫌疑对象
一、侦查线索的主要来源
侦查中的犯罪嫌疑线索:是指侦查中发现的与犯罪相关的迹象材料。是发现嫌疑对象的先导,是查明案件事实和获取证据的重要途径。
(一)被害人、证人的陈述
(二)审查被害人的背景,发现因果关系入手
(三)查明谁是案件的实际受益者
(四)作案的手段、方式以及惯用的手法特征
(五)犯罪关系
(六)从挖赃入手先发现侦查线索
(七)从发现表现反常的人中发现侦查线索
(八)通过群众的举报、秘密情报和阵地控制等途径去发现线索
(九)寻找有关证人
(十)从公安机关的情报网络平台及其它案件中发现线索
二、发现嫌疑线索的基本途径
(一)公布案情,发动群众提供线索
(二)寻找发现知情人,发现侦查线索
(三)依靠基层组织、收集、排查嫌疑线索
(四)利用隐蔽力量,实施定向侦查
1.根据具体案件中的嫌疑条件,结合犯罪活动规律、作案手段等,利用隐蔽力量,在特定的活动圈子内,刺探情报,寻找符合作案条件的对象。
2.根据案件中失物的品种、数量,结合作案人的销赃渠道和销赃手法,利用隐蔽力量在特定的行业和区域,观察了解,发现可疑物品和嫌疑线索。
3.当侦查工作中发现了具体的嫌疑对象后,利用隐蔽力量的特殊身份,主动贴靠,取得信任,通过交往活动套取情报,证实或否定嫌疑。
(五)利用情报中心,检索与案件有关的线索
(六)通报案情,在刑侦协作中获取侦查线索
三、 发现犯罪嫌疑对象的主要途径
(一)从作案动机入手
(二) 从时间、空间条件入手
(三)从知情条件入手
(四)从犯罪技能入手
(五) 从作案工具入手
(六)从现场遗留物入手
(七)从赃物入手
(八)从具备外貌条件
(九)从现场痕迹入手
(十)从反常特征入手
第四节 确定、查证重点犯罪嫌疑对象
一、综合分析,确定重点嫌疑对象
(一) 时间条件
(二) 因素条件
(三) 证据条件
作案者自身不能克服的矛盾:一是主观上逃避侦查的企图与犯罪行为产生客观变化,留下侦查线索的矛盾;
二是犯罪行为的隐蔽性与危害结果的公开暴露性的矛盾;
三是犯罪人的自我心理控制与做贼心虚、言行反常的矛盾。
审查证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审查证据与案件的内在联系;
其二,审查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其三,审查证据的来源是否可靠,提取及鉴定的方法是否科学;
其四,审查证据在侦查中的价值。
二、综合运用侦查措施收集犯罪证据
(一)严密控制犯罪嫌疑对象
(二)综合运用侦查措施,获取证据
1、辨认
2、密搜密取
3、跟踪监视
4、密捕突审
5、守候伏击
6、特情侦查
一要选准对象 ;二要周密计划,正确指挥 ;三要保护特情。
第五节 破案与侦查终结
一、破案
(一) 破案的概念
破案是指经过侦查业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及其主要犯罪事实,并取得确实证据,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以进一步查清全部犯罪事实的重要步骤。
(二) 破案的标准
1.查明犯罪嫌疑人
2.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明
3.证据确实
(三) 破案计划的制订和执行
1.破案侦查结果,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获取的证据材料,犯罪人的数量及其基本情况;
2.破案的理由和根据。证实主要犯罪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凿;破案时机的选择是否适当;法律根据是否充分等;
3.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 ;
4、其它破案措施 。
二、侦查终结
(一)侦查终结的概念
侦查终结是侦查工作的终止和结束。它是侦查的最后一道工作,是刑事诉讼的程序之一。侦查终结是对全部侦查活动的总结,它是根 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收集到的证据,依法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或撤销案件的依据。
(二) 侦查终结的条件
1、案件事实、情节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确定犯罪性质和罪名准确
4.法律手续完备
(三)侦查终结的案件处理
1、对于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对于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制作不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对于应当撤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三章 杀人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杀人案件的概念和特点
一、杀人案件的概念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构成的案件。
二、杀人案件的特点
(一)多有预谋
1、确定杀害对象,选择接近被害人的方式。
2、策划杀人的手段、方法。
3、准备杀人的杀人凶器
4、选择杀人的时机和地点
(二)多有尸伤可验
(三)多有因果关系可查
(四)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证较多
第二节 杀人案件场勘查的重点
一、杀人案件现场的实地勘查
杀人案件现场应当以尸体为中心展开全面勘验。
(一)对尸体的勘验
1、观察、研究尸体的状态与现场上痕迹、物品的关系 ;
2、检验死者的衣着状况,鞋帽特征及附着物 ;
3、检验死者生理、病理的一般状况和尸体变化的检查 ;
4、检验尸体外部伤痕 ;
5、检查身体的隐蔽部位有无异物,有无反常现象。
(二)详细勘验现场上的血迹
(三) 勘验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品
二、现场访问的重点
(一)案件发现过程和现场保护情况;
(二)被害人情况;
(三)与案件有关的可疑情况;
(四)财物损失、短少情况;
(五)及时询问被害人;
三、现场分析的重点
(一)对死亡事件原因的分析
1、根据尸体外表检验和尸体解剖检验所获得的资料,同时结合现场特点和死者个人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2、判明死亡性质
(1)现场环境和痕迹物品的分布 ;
(2)伤痕的数量、分布和特征 ;
(3)致伤工具的种类和性状 ;
(4)死者生前表现情况的调查 ;
(二)对杀人时间的分析判断
1、根据被害人死亡时间推断;
2、根据现场上能表明时间的物品推断杀人时间
3、根据发案前后自然气候变化情况推断杀人时间
4、根据被害人家属和群众提供的情况推断杀人时间 ;
5、根据现场所处环境和现场附近群众的活动规律推断杀人时间
(三)对杀人地点的推断
( 1)尸体以碎尸块状态散落于现场或被放置于包裹里,而现场没有碎尸痕迹,或现场为繁华场所,不具备杀人碎尸条件。
(2)通往发现尸体现场的道路上有滴落血迹、拖拉尸体痕迹或留有移尸工具痕迹。
(3) 被害人尸体上有开放性伤口,而尸体附近没有出现应有的血泊或大量流淌血迹、喷溅血迹。
(4)被害人尸体上留有明显的挣扎、搏斗、抵抗伤痕,但尸体所在场所并无搏斗痕迹。
(5)被害人的身上沾附有或者尸体所在现场散落有与该现场物质属性不同的异常附着物(应排除附着物由其他活动造成的可能性) 。
(6)害人有被奸淫迹象,而尸体所在现场没有相应的躺卧印压痕迹。
(7)来去现场的足迹十分明显,但无被害人的足迹者脚底没有沾附现场附近地面的粉尘与泥土。
(8)其他一些移尸迹象
(四)杀人手段、方法的分析
杀人手段方法是指犯罪人实施杀人所使用的工具、凶器、药物、计谋和杀人具体行为方式的总称。
1、研究遗留在现场上的可疑器械物品 ;
2、研究遗留在现场上的其它物证 ;
3、研究死亡原因和现场环境 ;
4、杀人过程的分析判断 ;
分析杀人过程的方法有:
(1)根据现场情况犯罪人进入现场的部位和方法 ;
(2)根据现场中心犯罪对象所呈现的种种现象,判明实施犯罪的顺序 ;
(3)根据现场中心的遗留物品和其他迹象,判明犯罪人实施杀人后的活动情况 ;
(4)根据现场外围的痕迹物品,判明犯罪人逃离现场的方向和路线。;
(六)杀人动机的分析
1、报复杀人 :
2、强奸杀人:
3、奸情杀人:
4、 图财杀人 :
(1)盗窃杀人
(2)抢劫杀人
(3)图财害命
5、恋爱、婚姻纠纷杀人:
6、流氓斗殴杀人 。
(七)对犯罪人情况的分析
(1)对犯罪人数的分析 ;
(2)对嫌疑人实施杀人应当具备的主、客观条件的分析 ;
(3)对犯罪人人身形象的分析 ;
(4)对犯罪人其他个人特征的分析 。
第三节 杀人案件的侦查途径
一、侦查途径的概念
侦查途径是指在侦查中发现嫌疑、获取证据、揭露犯罪和揭发犯罪人的工作步骤,就是开展侦查通向破案的路径。
二、杀人案件的侦查途径
〔一〕从因果关系入手;
(二)从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入手;
1、查明犯罪工具的种类和特征;
(1)对用于杀人的钝器、锐器类工具的调查
(2)枪支调查 ;
(3)危险物质调查 ;
( 4)交通工具调查 ;
( 5)通讯工具调查 。
2、犯罪现场遗留物调查
3、通过犯罪痕迹查找犯罪嫌疑人
( 三)从具备时空条件的人入手开展侦查
1、对具备作案时间的嫌疑对象开展侦查 ;
2、对有意掩盖作案时间的嫌疑对象进行调查 ;
3、调查被害人的同行、同路人;
4、查找主体现场 。
〔四〕调查犯罪人逃离的踪迹入手
(五)以刻画的犯罪条件为依据入手调查
1、从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附加性人身特征入手开展侦查;
2、从犯罪行为人实施杀人犯罪行为的手段中所反映出的职业特征和生理特征入手开展侦查 ;
3、从刻画犯罪行为人的心理肖像入手开展侦查 ;
(六)从反常现象入手开展侦查
(七)其他侦查途径
1、从揭露现场伪装入手,弄清事实真相,确定犯罪嫌疑人 ;
2、对于图财杀人案件,要注意运用控制赃物的途径,查找犯罪嫌疑人;
3、对于图财杀人和强奸杀人,要注意排查有盗窃、抢劫、诈骗犯罪和强奸、流氓犯罪前科劣迹的人,从中发现犯罪嫌疑人 ;
4、对系列性杀人案件,要强化串案分析意识,注意实施并案侦查;
5、利用网络平台、传播媒体,查找和拘捕犯罪嫌疑人 。
三、杀人案件的取证措施
(一)调查证人证言,收集能证明嫌疑人活动时间的材料,证实犯罪时间 ;
(二)痕迹、物证调查与鉴定;
(三)运用秘密侦查力量和技术侦查手段取证;
(四)辨认
(五)讯问查证
第四节 无名尸、碎尸案件的侦查
一、无名尸案件的侦查
(一)无名尸案件的概念
是指侦查初期,尚不知死者姓名和身份的杀人案件。这里指尸体尚未损毁的杀人案件。
(二)无名尸案件的特点
1、发现尸体的地点,大都不是被害人的居住地区;
2、被害人没有随身携带任何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资料和随身物品 ;
(三)无名尸案件的侦查方法
1、确定死者个性特征
(1)生理特征
(2)人为特征
(3)病理特征 ;
(4)职业特征 。
2、检查死者服装、携带物品,发现线索 ;
3、从尸体附着物发现线索 ;
4、组织辨认 ;
5、发布协查通报 ;
6、利用失踪人员信息,从中发现线索 ;
7、利用指纹档案发现线索 。
二、碎尸案件的侦查
(一)碎尸案件概念
是指杀人后将尸体肢解若干部分将尸块藏匿或抛洒许多地方的杀人案件。
(二)碎尸案件的特点
1、扒衣碎尸,不能直接发现证明死者姓名和身份的物品;
2、碎尸地点大多在犯罪人或被害人独居处;
3、多有密切交往和明显利害关系;
4、手段狡猾。
(三)侦查碎尸案件的要领
1、查找尸块,确定死者特征 ;
2、根据尸块特征,查明死者姓名和身份;
3、根据尸块特征和分尸情况,寻找分尸地点 ;
4、深入调查,发现嫌疑对象 。
第四章 绑架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绑架案件的一般概念和特点
一、绑架案件的概念
绑架案件是指出于政治、经济或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扣押人质的案件。表现为三种行为:
1、为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3、为勒索财物而偷盗婴幼儿的犯罪行为。
二、绑架案件的特点
(一) 团伙犯罪猖獗,系列案件突出
(二) 目标指向明确,选择针对性强
(三)作案多经过精心预谋、周密设计
(四)犯罪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反侦查能力增强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实施绑架时冒充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混淆旁人视听 ;
二是事先选择好出租房屋作为隐藏人质的地方 ;
三是使用多部手机,或频繁更换手机号,或使用人质的手机,有的对手机号码严格保密,就连关系最近的“亲信’’也不知道;
四是利用捡拾或盗窃来的他人身份证开设银行账号,绑架人质后让人质家属将赎金存人账号,以便既将钱取走又避免暴露真实身份;
五是使用事先设定好的暗语,同伙用短信暗语联络;
六是具有熟练的反跟踪技能。
(五)绑架犯罪往往和其他犯罪并生 ;
(六)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及周边郊区是绑架案件的高发地域。
第二节 绑架案的案情分析及侦查指导原则
一、绑架人质案的案情分析
(一)对犯罪人与被绑架方的关系进行分析判断;
(二)对人质可能被藏匿的处所及处所的状况进行分析;
(三)对犯罪人绑架人质的动机分析;
(四)对犯罪人数的分析判断;
(五)对犯罪人人身形象的分析判断。
二、侦查指导原则
绑架勒索案件的侦查具有以下特殊性:
第一,侦查过程的对抗性;
第二,侦查目标的双重性;
第三,侦查活动的依赖性;
第四,侦查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 。
鉴于该类案件侦破的上述特殊性,侦查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一)人质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内紧外松的原则
(三)争取人质亲属的合作与理解原则
(四)相机缉捕犯罪人
第三节 侦查途径的选择和开展侦查
侦查途径的选择:
(一)从人质家庭、社会关系入手
(二)从嫌疑人作案条件入手
(三)从控制嫌疑人与绑架方的联系入手
(四)从嫌疑人指定交款、赎要的地点入手
(五)布建秘密力量,从可疑迹象入手
第四节 解救人质
一、建立系统的人质解救组织
二、非对峙状态下的人质解救
(一)在人质交赎地点秘密伏击接近
(二)预伏途中解救
(三)秘密贴靠,突然袭击
三、对峙状态下的人质解救
(一)坚持的原则:谈判与武力相结合,力争智取,配备相应的人力与物力。
(二)秘密封锁现场,严密控制局势
1、占据有效控制案犯活动的位置,以便隐蔽点射的位置;
2、尽量接近现场,便于强攻和逮捕;
3、选择能看到案犯的位置,以便观察犯罪嫌疑人的活动,随时向指挥员报告。
(三)多手准备,谈判为主
(四)探明情况,果断行动
第五章 强奸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强奸案件的概念及特点
一、强奸案件的概念
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案件。强奸案件的基本特征是违背被害人的意志,犯罪人为了达到奸淫的目的,往往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二、强奸案件的特点
(一)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有较长时间的正面接触,犯罪人的体貌特征暴露充分
(二)现场上留有强奸犯罪的痕迹及其它物证
(三)犯罪人多是熟悉当地情况的人
(四)犯罪的时间和地点有一定的规律性
(五)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习惯性和连续性
第二节 强奸案件的现场勘查重点
一、现场实地勘查重点
(一)搏斗痕迹及其它动乱迹象
(二)凶器及现场遗留物
(三) 人体分泌物或脱落物
(四) 其他痕迹物品的提取
二、现场访问
三、现场分析的重点
1、通过研究现场所处的具体环境,结合访问 所得材料,推测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地点是否熟悉。
2、根据现场留下的痕迹及受害人的陈述,刻划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及职业等。
3、根据作案人遗留在现场的随身物品,判断其个性特点及可能的居住范围。
第三节 强奸案件的侦查途径和取证措施
一、强奸案件的侦查途径
〔一〕从嫌疑人的人身形象入手
(二)从巡逻守候入手
(三)从控制赃物入手
(四)从查对犯罪档案入手
(五)并案侦查
(六)追缉堵截
二、强奸案件的取证措施
(一)组织辨认
(二)搜查取证
(三)组织鉴定
(四)及时讯问
第四节 侦查强奸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一、严格审查立案条件
二、严格执行对被害人进行询问和检查的规定
三、严格保护被害人名誉和人身安全
第六章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概念和特点
一、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概念及危害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以及以出卖为目的,盗抢婴幼儿的行为构成的案件。
所谓拐骗是指利用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轻信上当,然后将妇女、儿童加以控制。这里的绑架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将妇女、儿童在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将其绑架掳走。
收买是指以出卖为目的,买进妇女、儿童的行为,即是准备低价买进再高价卖出。接送和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分工隐匿、移送、接转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转手交给其他人贩子的行为。
二、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当前呈现的特点
(一)犯罪区域逐渐扩大,有向城市和境外蔓延的趋势
(二) 犯罪日益向组织化、集团化、专业化发展
(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呈现多样化,暴力化趋势明显
(四)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取证难、处理难、解救难
第二节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侦查方法
一、侦查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宏观对策
(一)适时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专项斗争
调查掌握以下情况:一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员的情况、底数。
二是要摸排被拐卖的、其家属要求解救的妇女的情况、底数。
三是摸排被拐卖或失踪儿童的情况、底数。
在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的专项斗争中,要注意把握以下环节:
1、各地要把专项斗争的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政法委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专项斗争的关心、重视和支持。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社会稳定。
3、做好宣传发动和法制教育工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斗争。
4、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探索建立“打拐解救新机制”。
(二)加强国内、国际合作
二、侦查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基本方法
(一)对案情进行分析判断,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1、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线索进行审查
(1)被拐卖人的家属、朋友、同事的报案。
(2)在运送过程中,有关拐卖人员的疑人疑事引起群众的警觉而向侦查机关报告发现的线索。
(3)被拐卖对象出卖地的群众向有关部门的举报。
(4)被拐卖对象在被拐卖过程中或从买主处逃出后向有关机关的控告。
(5)侦查机关在侦查破案及基础业务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拐卖人员的线索。
2、对拐卖人口犯罪过程进行分析。
(1)向被拐骗对象家人、同事、朋友询问,了解被拐骗对象被拐骗的活动情况,和谁接触过,离家前有什么异常,最后和谁在一起等情况。
(2) 向有关知情群众调查,调查被拐卖对象被拐骗、运送、窝藏、出卖的有关情况。
(3)根据被拐骗地的地理环境和交通状况以及被拐卖对象可能出卖的区域分析犯罪分子运送、隐藏、出卖被拐骗对象的方式和路线
(4)被拐骗对象向侦查机关提供的情况。
(5)买主提供的有关情况
3、对犯罪人活动区域的分析
(1)对拐骗地的分析。
(2)对运送路线的分析
(3)对出卖地的分析
(4)对犯罪人个人特征的分析
(二)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侦查途径选择
1、从询问被害人入手
2、从被拐出地、丢失地入手
3、秘密布控,摸排犯罪线索
4、从收买方入手,查找犯罪线索
5、从疑人疑事入手
6、讯问犯罪人
7、组织追捕,有效打击妇女、儿童犯罪分子
(1)集中搜捕
(2)发布通告,开展政治攻势,规定期限,促使犯罪人投案自首。
(3)向有关地区侦查机关发出协查人犯的通告或发布通缉令
(4)边解救,边抓捕
(三) 被拐卖妇女、儿童解救
1、解救妇女、儿童工作由拐入地公安机关负责。
2、要充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做好对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注意方式、方法,慎用警械、武器,避免激化矛盾,防止出现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阻碍解救等突发事件
3、确定重点解救对象
4、做好安置遣送工作
第七章 盗窃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盗窃案件的概念和特点
一、盗窃案件的概念
盗窃案件是指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案件。盗窃案件一般可分为内盗、外盗、内外勾结盗窃、监守自盗、绺窃案件。
内盗案件: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等的内部人员在本单位进行盗窃的案件。
外盗案件:是指外部人员侵入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内部进行盗窃的案件。
监守自盗案件:是指财物保管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先将其所保管的财物挪用、贪污或盗走,然后伪造现场,谎称被盗的案件。
内外勾结盗窃:是指单位内部人员与社会上的人相勾结盗窃本单位、本部门的财物的案件。 绺窃案件:有称扒窃案件,是指犯罪人在公共场所以隐蔽的方式窃取他人随身财物的案件。
二、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有赃物可查
(二)现场上多留有较明显的破坏痕迹
1、破坏入室障碍物;
2、破坏中心现场的障碍物;
3、破坏现场痕迹,逃避侦查。
(三)盗窃手段带有习惯性
(四)有一定的预谋准备阶段
第二节 盗窃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
一、现场实际勘查的重点
(一)对现场进出口的勘验
(二)对被盗财物保管处所的勘验
(三) 对现场周围环境的勘验和搜索
二、现场访问的重点
(一)发现被盗的情况
(二)被盗财物的情况
(三)被盗财物存放情况
(四)发案前后的可疑情况
三、现场分析的重点
(一)案件性质的分析
1、内盗与外盗的分析
⑴ 从现场环境与作案目标的选择上分析。①内盗盗窃对象具有选择性,目标明确;现场遗留痕迹少,破坏程度轻。②盗窃目标具有随意性,不够准确;现场破坏和翻动程度大。
⑵ 从现场进出口选择上分析。内盗一般出入口不明显,而一般外盗则相反。
⑶从被盗财物及遗留的物品分析
⑷从现场伪装上分析
2、内外勾结盗窃:具有内盗的一些特点,在排除内部人员作案的可能性后,要考虑内外勾结盗窃的可能性。
3、监守自盗:一般现场上反常现象较多,事主陈述矛盾百出,情绪反常的情况,要考虑监守自盗的可能性。
(二)对犯罪人作案时间的分析
1、被盗财物是何时存放、何时发现被盗;事主在被盗前何时离开现场的,离开的时间有多久;
2、现场所处的具体环境,周围人员的工作、生活规律;
3、周围群众听到可疑声响或看到可疑情况的时间;
4、现场痕迹的新鲜程度;
5、事主或现场周围的群众何时听到现场上发出可疑的声响,何时看到过可疑迹象,从而推断出犯罪时间。
(三)对盗窃犯罪手段方法的分析
判断盗窃手段方法的依据主要是现场上的痕迹物品。
1、对犯罪行为人进入现场方法的分析;
2、对犯罪行为人在破坏障碍物时使用的作案工具的分析;
3、分析犯罪行为人的手段方法是否熟练;
4、分析犯罪现场有无变造、伪造迹象;
(四)对犯罪人数的分析判断
1、根据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品进行分析;
2、根据现场上被盗物品的情况分析判断;
3、根据现场周围群众提供的情况分析判断。
(五)对犯罪人条件的刻划
1、根据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过程中遗留的痕迹物品分析判断犯罪行为人的人身形象。
2、根据被盗物品的重量、体积、物品的存放部位以及障碍物的高低,判断犯罪行为人的体能情况。
3、根据被盗物品的种类、用途,分析犯罪行为人嗜好、特长及专业知识。
4、根据犯罪行为人使用工具的技能及使用物品的情况,分析犯罪行为人可能从事的职业。
(六)对犯罪人处理赃物情况的分析
1、分析赃物的种类、数量、用途和价值;
2、分析犯罪行为人对赃物的需求以及犯罪成员情况;
3、分析发案地区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管理情况。
第三节 盗窃案件的侦查途径和取证措施
一、盗窃案件的侦查途径
(一)控制赃物
(二)从现场勘查入手,收集痕迹物品
(三)查对犯罪前科档案
(四)并案侦查
(五)从被拘捕的人员中发现盗窃嫌疑人
(六)深入群众,排查嫌疑对象
二、 盗窃案件的取证措施
(一)技术鉴定
(二)组织群众辨认,获取证据
(三)通过搜查,获取赃物赃款
(四)控制销赃,查获赃物
第四节 几类具体盗窃案件的侦查
一、 盗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案件的侦查
盗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案件是指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盗窃犯罪的案件。
(一)内盗案件的侦查
内盗案件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内部人员在本单位进行盗窃的案件。
1、内盗案件的特点
(1)目标准确,作案时机选择恰当
(2)进出口多不明显
(3)盗窃的财物比较单一,赃物处理隐蔽
(4)现场上多有伪装行为,故意制造假象
2、内盗案件的侦查方法
(1)及时公布案情,促使犯罪人暴露
(2)调查摸底,发现嫌疑线索
(3)调查作案工具和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发现线索
(4)控制赃物
(二)外盗案件的侦查
是指外部人员侵入到机关、团体、企事业等的内部盗窃单位财物的案件。
1、外盗案件的特点
(1)内部不熟悉,盗窃目标一般不准确
(2)盗窃的进出口明显
(3)盗窃的品种类多而杂
(4)犯罪现场少有伪装
(5)犯罪成员复杂
2、外盗案件的侦查方法
(1)开展模底排队,发现犯罪线索
(2)采取侦查措施,发现犯罪嫌疑人
(3)控制赃物,发现犯罪嫌疑人
(4)查对犯罪情报资料,认定犯罪人
(5)并案侦查,打击犯罪
(三)内外勾结盗窃案件的侦查
内外勾结盗窃案件是指单位内部人员与社会上的人相勾结盗窃本单位、本部门财物的案件。
1、内外勾结盗窃案件的特点
(1)外部侵入迹象明显,但盗窃目标准确
(2)犯罪前后,犯罪人一般有纠合密谋的过程
(3)盗窃的赃物一般隐藏在单位外部
(4)制造假象,转移侦查视线
3、内外勾结盗窃案件的侦查方法
(1)认真分析案情,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2)审查内部人员,发现犯罪线索
(3)在单位外部开展调查模底,发现嫌疑线索
(4)对重点嫌疑人采取侦查措施,获取犯罪证据。
(四)监守自盗案件的侦查
1、监守自盗案件的概念
是指财物保管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先将其所保管的财物挪用、贪污或盗走,然后伪造现场,谎称被盗的案件
2、特点
(1)现场上反常现象明显
(2)当事人的陈述常常自相矛盾。
(3)事主在报案前后,大多有可疑迹象出现
(4)赃物大多被犯罪人隐匿或转移
3、侦查方法
(1)认真勘查现场,识别和揭露反常现象
(2)详细询问事主,适时揭露矛盾
(3)审查有关帐目,清点库存物品,发现犯罪线索
(4)发现、搜查伪造现场的工具
(5)调查事主的经济状况和赃物的去向
二、侵入民宅盗窃案件的侦查
侵入民宅盗窃案件是指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入居民住宅盗窃财物的案件。
(一)侵入民宅盗窃案件的特点
1、犯罪人在作案前多有 踩点行为,作案时间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2、犯罪目标一般选择高层公寓、职工宿舍或单家独户
3、盗窃财物的种类单一
4、犯罪人实施盗窃多自备犯罪工具,作案中常常兼有其它犯罪活动
(二)侵入民宅盗窃案件的侦查方法
1、认真勘查现场,详细询问事主
2、开展调查模底,发现犯罪线索
3、采取侦查措施,控制赃物
4、实施并案侦查
三、扒窃案件的侦查
扒窃案件,又称绺窃案件,是指犯罪人在公共场所以隐蔽的方式窃取他人随身财物的案件 。
(一)扒窃案件的特点
1、犯罪多发于人烟聚集的公共地区和场所,发案率高,破案难度大。
2、作案时间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3、目标选择准确,扒窃对象特定
4、作案迅速,扒窃手段具有一定的技巧性
5、结伙犯罪突出,青少年居多
(二)扒窃案件的侦查方法
1、详细询问事主,判明事件性质
2、走访现场群众,发现犯罪线索
3、搜索现场,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
4、开展摸底排队,发现犯罪嫌疑对象
5、秘密巡查守候,抓获现行犯
6、审讯突破,扩大战果
第八章 抢劫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抢劫案件的概念、分类和特点
一、抢劫案件的概念是指犯罪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劫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构成的案件。
所谓暴力,是指犯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捆绑、伤害,甚至杀害的残暴行为,使被害人不能反抗而抢走财物。胁迫是指嫌疑人对被害人以暴力相威胁、恫吓,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其它手段是指使用麻醉等手段致使受害人无法反抗,将其财物抢走。
二、抢劫案件的分类
(一) 抢劫案件的基本分类
根据犯罪地点的不同,抢劫案件可分为入室抢劫和拦路抢劫。
1.入室抢劫,是指犯罪行为人窜入机关、团体、企业、事单位的财会室、办公室、居民住宅等室内处所进行的抢劫犯罪活动。
2.拦路抢劫,是指犯罪行为人在露天场所拦截于行人抢劫公私财物的案件。这是我们一般意义上指的拦路抢劫案件,抢劫对象是行人。
(二) 抢劫案件的其他分类
根据抢劫犯罪主体组织形式的不同,抢劫案件可分为单人抢劫、结伙抢劫和集团抢劫;根据嫌疑人作案方式、方法的不同,抢劫案件分为伤害行凶抢劫、暴力强制抢劫、持械胁迫抢劫、恐吓威胁抢劫、驾驶机动车抢劫、色情勾引抢劫等。
抢劫犯罪的常见有:引诱抢劫、旅行抢劫、出租车抢劫。
三、抢劫案件的特点
(一)犯罪人与被害人有一定时间的的正面接触
(二) 犯罪人一般都有预谋过程
(三)犯罪行为人多持有凶器或麻醉药物
(四)现场多留有痕迹,有赃物可查
(五)抢劫犯罪一般具有连续性和习惯性
(六)抢劫犯罪常常伴随有其它犯罪活动
第二节 抢劫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
一、询问被害人,勘查现场
(一) 询问被害人
抢劫案件中对被害人的询问项目,主要包括:
1、抢劫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犯罪行为人是怎样进入现场、接近被害人的,其来去现场的方向与路线。
3、犯罪行为人是采取什么手段对被害人实行强制的,借助何种工具及工具的来源。
4、被害人与犯罪行为人是否进行过搏斗,是否在犯罪行为人的身上或衣服上造成了损伤或破损,犯罪行为人遗落了哪些物品。 ’
5、犯罪行为人抢走了哪些财物,其数量、品名、特征如何。
6、犯罪行为人抢劫财物的过程,其对财物的情况是否知情,是指名索要的,还是到处翻找。
7、犯罪行为人的体貌特征、行为特征、语言特征及讲话内容。
(二) 抢劫案件现场实地勘验的重点
1、拦路抢劫案件现场的勘验重点是:
(1)确定犯罪行为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地点;
(2)对抢劫地点仔细勘验,寻找、提取犯罪行为人遗留的足迹、搏斗的痕迹和遗落、丢弃的犯罪工具及其他物品;
(3)对行抢地点的外围部分和来去道路进行勘验,留意发现并提取犯罪行为人遗留的足迹、手印、交通工具痕迹和犯罪行为人徘徊或坐、卧的痕迹,以及抛弃的赃物、工具、烟头、食物残渣等。
2、室内抢劫现场的勘验重点是:
(1)查明犯罪行为人进出现场的路线
(2)行抢的中心部位
(3)对室外和庭院的周围也要进行必要的勘查
(4)对被害人的人身检验
二、分析判断案情
(一) 分析犯罪行为人作案前有无预谋过程
(二) 分析犯罪行为人是否为当地人
(三) 分析犯罪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情况是否了解
(四) 分析犯罪行为人是偶犯还是惯犯
第三节 抢劫案件的侦查途径和取证措施
一、抢劫案件的侦查途径
(一)临场紧急处置,及时追缉、堵截
(二) 调查控制赃物
(三) 摸底排队
1、摸排中应充分利用犯罪行为人的体貌特征条件
(1)组织辨认
(2)利用新闻媒介发动群众提供线索
(3)协查通报
(4)如果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受伤,要注意对医疗部门调查布控。
2、排查知情人的工作必须深入细致
3、摸底排队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场遗留的痕迹和物证进行排查.
(四) 全面、深入调查犯罪工具
抢劫案件中的犯罪工具有两类,一类是破坏性工具,另一类是辅助性工具。
1.破坏性工具的调查
破坏性工具又有两种情况:一是器械机具类工具;二是药物能量类工具 。
2、辅助性工具的调查。辅助性犯罪工具主要是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
(五) 组织巡查守候,捕获现行犯
(六) 并案侦查
四、抢劫案件的取证措施
(一)辨认
(二) 搜查
(三) 鉴定
(四)讯问
第三节 对谎报抢劫案件的揭露
一、从审查报案人谎报动机入手
二、从审查报案人的陈述入手
三、从审查“抢劫现场”入手
对现场的审查,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一是审查现场环境查清报案人所报称的发案时间里该地有无发生抢劫的可能;二是审查现场痕迹、物证及其布局 。
四、从审查现场现象与报案人陈述入手
五、从受伤的报案人伤痕、伤势检查入手
六、从审查报案人报称的被劫财物入手
七、从审查报案人有无反常现象入手
第九章 诈骗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诈骗案件的概念和特点
一、诈骗案件的概念
诈骗案件是指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案件。
虚构事实是指犯罪人故意编造客观上根本不存在的虚假情况,骗取被害单位和个人的信任。隐瞒真相是指犯罪人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使被害单位和个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将财物“自愿”交给犯罪人。
二、诈骗案件的特点
(一)犯罪人和被害人有较长时间接触,犯罪人的人身形象暴露充分 ;
(二)诈骗手段复杂多样,并带有较强的习惯性;
1、假冒身份诈骗 ;
2、利用伪造、变造和盗骗的凭证进行诈骗;
3、以介绍职业为名,收取保证金 ;
4、利用各种信息进行诈骗 ;
5、利用宗教迷信诈骗 ;
6、街头诈骗 ;
7、短信诈骗 。
(三)诈骗的财物数额较大,有赃物可查;
(四)犯罪预谋周密、细致;
(五)犯罪成员多使用同样手段,连续作案,流窜作案 。
第二节 诈骗案件的侦查途径和取证措施
一、诈骗案件的侦查途径
(一)询问被害人和知情人,查明行骗情况;
1、查明犯罪人的人身特征 ;
2、询问行骗经过 ;
3、查明携带、使用的物品情况 ;
4、查明被骗财物的特征 ;
5、查明诈骗行为人的去向 。
(二)从调查摸底入手,发现犯罪线索;
1、调查诈骗行为人使用的通讯工具 ;
2、调查具有犯罪时间、动机及与犯罪人体貌特征相同或相似人 ;
3、调查犯罪人行骗过程中所出示或遗留的文书、证件;
4、调查犯罪人谈话及书信所涉及的情况;
5、调查犯罪人的作案手法;
6、调查赃物去向;
7、调查犯罪人所用的交通工具。
(三)从查控赃物入手;
(四)通缉、通报、辨认;
(五)追缉堵截,缉获犯罪人 ;
(六)实施并案侦查;
(七)加强审讯。
二、诈骗案件的取证措施
(一)收集与诈骗犯罪有关的书证、物证;
(二)通过搜查,获取证据;
(三)进行技术鉴定,获取证据;
(四)通过讯问,获取口供。
第十章 敲诈勒索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敲诈勒索案件的概念、特点
一、敲诈勒索案件的概念
是指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使用威胁等方法,勒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案件。
二、敲诈勒索案件的特点
(一) 犯罪人在实施犯罪之前,一般都有预谋过程;
1、寻找选择犯罪目标 ;
2、选择犯罪的手段、方法 ;
3、选择作案地点和时机 ;
(二)作案目标明确;
(三)敲诈手段的多样化和暴力化;
(四)犯罪人的人身形象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暴露;
(五)结伙犯罪突出。
第二节 敲诈勒索案件的侦查方法
一、认真询问被害人,正确分析、判断案情
(一)分析、判断案情性质;
(二)分析犯罪人敲诈手段、方法;
(三)分析犯罪人敲诈被害人方式;
(四)分析犯罪人对被害人的威胁内容;
(五)分析犯罪人实施敲诈勒索时使用了何种工具、物品;
(六)分析犯罪人的基本情况。
二、深入调查,发现犯罪嫌疑线索
(一)从具有犯罪动机的人入手调查
(二)从犯罪人的个性特征入手调查
(三)从具有犯罪时间、犯罪工具的人入手调查
三、采取多种侦查措施,查缉犯罪人
四、通过检验、鉴定,获取犯罪证据
五、实施并案侦查
第十一章 爆炸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爆炸案件的概念及特点
一、爆炸案件的概念
是指犯罪人以爆炸的方式故意炸死、炸伤他人,炸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二、爆炸案件的特点
(一)预谋时间比较长
1、犯罪人心理上应有相当充分的准备 ;
2、爆炸犯罪为一种比较复杂的犯罪,为使爆炸能达到预期的目的,犯罪人必须对爆炸物品、引爆物品、引爆装置、包装物品等进行细致的准备,有的还要反复进行起爆试验等。
3、犯罪人为犯罪得逞,要对爆炸的目标、时间、地点进行周密细致的选择。
(二)现场上可供利用的现象、痕迹和物品较多
1、爆炸物品爆炸时产生的声音 ;
2、爆炸物品爆炸时产生的光、烟尘、气味 ;
3、爆炸后留下的爆炸残留物 ;
4、被炸毁的物体、物品以及残渣;
5、被炸死、炸碎的人体以及血肉、组织和残渣。
(三)现场破坏严重,勘验难度大
(四)因果联系比较明显
(五)犯罪人具有获得爆炸器材的途径和使用技能
第二节 爆炸案件的现场勘查
一、认真勘查现场,了解现场情况
爆炸案件现场勘查难度大,勘查时应注意抓住以下几个重点:
(一)勘验爆炸中心点
判断爆炸中心点的主要依据:
一是现场上破坏最为严重的部位即是爆炸中心点;
二是根据爆炸现场上锥形炸点、穿孔炸点、截断炸点和塌陷炸点等所形成的形状位置确定爆炸中心点;
三是根据现场上的遗留物、抛出物散落的方向判断爆炸中心点;
四是根据人体受伤轻重来确定爆炸中心点,如尸体的下肢和手被炸掉、胸部肌肉向上翻起、下肢肌肉向下翻起,说明爆炸物可能在腰腹部;
五是在火车、汽车、轮船内发生爆炸,应根据四周的抛射痕迹和冲击波痕迹来判断确定爆炸中心点。
寻找到爆炸中心点后,要对其进行勘验,勘验应包括下列具体工作内容;
第一,查明炸点周围介质的种类、特性;
第二,查明炸点的形状、类型,就是要通过观察分析炸点的形态 ;
第三,查明炸点范围内的各种爆炸痕迹特征;
第四,测量记录炸点的大小 ;
第五,查明炸点范围内的其他爆炸痕迹、物证 。
(二)发现、提取爆炸的有关物证
(三)检验尸体
(四)进行现场访问
二、认真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一)分析案件性质
对爆炸案件性质的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根据爆炸目标推断
2、根据作案手段推断
(二)分析确定爆炸中心点
(三)分析爆炸物品
(四)分析安置、起爆爆炸物的方式
第三节 爆炸案件的侦查途径和取证措
一、爆炸案件的侦查途径
( 一)从确定现场中可疑死亡者身份入手
(二)从爆炸现场遗留物入手
(三)从爆炸案件中反映出的因果关系入手
(四)从犯罪行为人进行爆炸应具备的物质条件入手
(五)从爆炸现场上犯罪行为人遗留的痕迹入手
(六)从并案侦查入手
(七)从搜集情报信息入手
二、爆炸案件的取证措施
(一)对爆炸物品进行深入调查,并查找与爆炸有关物品
(二) 搜集鉴定样品,与有关检材比对、鉴定
(三) 对人身和现场遗留物进行辨认
(四) 爆炸现场的模拟实验
第十二章 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概念、分类及特点
一、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概念、分类
(一)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概念
投放危险物质案件,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故意致人伤亡,或是公共财产遭受较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即该种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毒害性物质,可简称为毒物。所谓毒物,是指含有毒质的有机物或者无机物,如砒霜、敌敌畏、氰化钾、西梅脱、1059剧毒农药等。
放射性物质是指某些物质的原子核能发生衰变,放出我们肉眼看不见也感觉不到,只能用专门的仪器才能探测到的射线,物质的这种性质叫放射性,含放射性元素的物质即放射性物质,它在工、农、医、国防各方面均有着极重要价值。
传染病病原体是指能引起传染性疾病的细菌、霉菌、病原虫、病毒等。
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特点
(一)犯罪行为人犯罪前有预谋活动
1、设法寻觅、获取危险物质
2、准备盛装或者包装危险物质的器具或材料
3、选择投放地点或对象
4、选择投放时机和方法
5、进行试验
(二)作案人有得到危险物质的条件,且具有使用危险物质的知识和技能
(三)有的案件现场明显;有的则隐蔽,无明显现场
在投毒案件现场上,往往有较多的痕迹、物品,常见的有:
1、中毒受伤或死亡的被害人;中毒的畜、禽。
2、毒物的残留物。
3、中毒受伤者或死者生前的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
4、包裹、携带毒物的包装物。
5、犯罪人留下的作案工具及痕迹。
(四)投放危险物质手段多种多样
(五)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事前大多存在着某种矛盾冲突
第二节 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现场勘查重点
一、现场实际勘验的重点
(一)对死者尸体认真勘验
1、尸体的位置和姿态
2、衣着情况
3、尸体现象
4、尸体解剖
(二)勘验现场的遗留物
1、注意发现、提取呕吐物和腹泻物及其他排泄物,并对它们的分布情况、数量、颜色、气味等加以研究。
2、注意发现和提取现场上遗留的药瓶、药渣、包药用的纸张、塑料布(袋) 及其他盛装毒物的器皿等。
3、注意发现和提取被害对象吃剩下的饭、菜、汤等食物;对于没有剩余食物的现场,应提取盛装食物用的碟、碗、盘、盆,以供进行毒物化验。
4、被害对象处的粮食、面粉、饲料等可进食物品,也应重点检查,从中发现可疑毒物。
5、注意发现和提取死者生前的信件、日记及有关书报等。
6、注意发现和提取现场各部位、各角落有无煤气或其他各种有毒气体渗入、导入的可能性,采集气体样品,以待检测化验。
7、如果现场有已死亡、或有中毒征兆的家禽、家畜或其它饲养的动物,应予以检验。
(三)注意发现犯罪痕迹
1、手印
2、足迹
二、现场访问的重点
(一)现场访问的主要对象
1、案件发现人、报案人和现场保护人。
2、被害人、被害人亲属、邻居,被害动物的所有人、看护人。
3、现场周围群众、现场所属单位或居民区的领导或其他知情人。
4、参与救治被害人工作的医护人员和救治动物的兽医。
5、已购买、使用、饮用或者有可能购买、食用、饮用被投放危险物质的食品、饮料或公共饮用水的群众。
(二)现场访问的主要内容
1、中毒征象或传染病病情、疫情是于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如何被发现的。
2、中毒征象或传染病病情被发现后,是否经过抢救,当时受害者情况,参与抢救的人,是如何抢救的。
3、危险物品造成的危害后果。
4、被害对象在中毒征象或传染病症状出现之前,在何时、何地、食用、饮用何种食品、饮料,食品饮料的来源,和谁一起食用的,和谁接触过,此后多久发现中毒征象或传染病症状。
5、被害对象被害前是否服用过药物,所服药品的名称、剂量,以及服用药物的原因等。
6、中毒前是否感觉到了异常情况。如居所内有无特殊气味,对嗅觉器官有无刺激及其程度等。
7、询问中毒人、中毒动物的所有人、被传染疫情的人对事件的看法,如果怀疑有人投放危险物质,应进一步了解嫌疑人的情况,怀疑他人投放的理由和根据等。
8、了解受危险物质侵害的人的情况。
9、了解厨房、食堂的卫生情况,食品制作过程,销售食品的
种类及过程,管理制度等。
10、在本地区,在相近时间内是否发生过类似的中毒现象或传染病疫情,具体情况怎样。
11、周围群众对此事的看法、议论和怀疑。
12、了解厨房、食堂的卫生情况,食品制作过程,销售食品的种类及过程等。
三、现场分析的重点
(一)分析事件性质
投放危险物质(尤其是毒性物质)犯罪案件与服毒自杀事件、误食中毒事件往往混在一起,只有正确分析判断其性质,才能立案侦查,中毒性质是决定立案侦查的重要依据。
1.服毒自杀的一般表现形式
2、误食中毒的一般表现
3、投放毒性危险物质被杀害的表现形式
(1)现场上没有盛装毒物的容器和剩余的毒物。
(2)死者家中从未使用或存放过毒物。
(3)死者生前精神状态良好,无服毒自杀因素和迹象。
(4)现场上遗书并非死者所写。
(5)在死者家中存放的粮、米、面和其它食物中发现毒物。
(6)现场上发现其它犯罪痕迹或其它可以物品。
(二)分析判断危险物质的种类
(三)分析作案方法
(四)分析作案时间
(五)分析作案地点
(六)分析因果关系
第三节 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侦查途径和取证措施
一、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侦查途径
(一)查因果关系,找作案线索
1、人员的伤亡情况,禽、畜以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情况,财物的管理人、所有人是谁 ;
2、被害人的职业、身份、政治态度、工作中有无与人结有仇怨,是否存在着报复的可能。
3、被害人的生活作风、家庭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是否存在着因奸情、图财投放危险物质的可能。
4、被害人及其亲属与谁有尖锐的矛盾或利害冲突,发案前后他们有何可疑言行,等等。
(二)查作案时间,确定嫌疑对象
(三)查投放的危险物质种类、方法,确定嫌疑线索
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取证措施
(一) 深入调查,获取证人证言
(二) 危险物品的检验取证
(三) 尸体解剖取证
(四) 搜查取证
(五) 讯问犯罪嫌疑人取证
第十三章 放火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放火案件的概念和特点
一、放火案件的概念
放火案件是指采用故意放火手段侵害他人生命或公私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所构成的案件。
二、放火案件的特点
(一)犯罪行为人在作案前多有预谋
(二)因果关系比较明显
(三)放火案件暴露快,易被发现
(四)现场原始状态易遭破坏
(五)初犯作案占大多数
第二节 放火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
一、现场实地勘验的重点
(一) 勘验现场的出入口
(二) 发现、提取有关痕迹、物品
1、提取引火物和助燃物
2、注意现场上的翻动痕迹和工具痕迹
3、注意发现其他痕迹、物品
4、对现场外围进行搜索
(三) 查明起火点
1、认真询问事主,调查最早发现起火的群众,了解最先冒烟、起火的部位,或最初发现浓烟和喷射火焰的部位。
2、根据火柴杆、烟头、蚊香头、蜡烛头、油毡纸、油浸的棉花等引火物及油类物体、刨花、草把、锯末等助燃物所在的部位,查找起火点。
3、根据现场上物体的燃烧程度判断起火点
4、根据火案发生时的风向、风速、查看火势燃烧的自然趋势,从火势蔓延的逆方向寻找最早起火的地点。
5、根据木器、可燃物品被燃烧时的倒向
6、根据放火焚烧的目标寻找起火点
7、要注意寻找、发现遗留的油迹、浸油物体和有油气味的地方
8、根据火场上被烧的木材裂纹粗细深浅判断起火点
(四) 寻找可能造成起火的诱因
(五) 勘验尸体
在勘验清理火场时,如果发现尸体,应由法医认真检验。 检验火场上的尸体应注意以下问题: 1、尸体在火场上的位置,呈现的姿势,有无逃险的动作
样式。根据尸体所在位置,判明起火后能否逃出火场。
2、尸体烧伤的部位和程度,尸体接触的地面的衣物和皮肤是否有烧灼的痕迹。
3、尸体上有无其他暴力损伤。
4、检验尸体的口、鼻、咽喉以及气管等呼吸系统有无烟 灰、碳末等附着物。
5、对于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放火案件,如果有尸体的,要特别注意勘查起火点处的尸体,根据其呈现的状态、周围的痕迹、物品,如汽油的流向痕迹、引火物等,判断其是否可能是放火犯罪嫌疑人。
(六) 勘验放火现场要注意的问题
1、尽量使物证和尸体能在现场中的原来位置和方向,以原始状态出现在勘查人员的眼前;
2、认真发现细小痕迹;
3、勘验中,要特别注意核对工作 ;
4、勘验中,要与消防救火人员紧密配合,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二、访问知情群众,了解起火情况
1.是谁第一个发现火情的
2.是哪些人最先赶到火场扑救的
3.都有哪些人参加了救火
4.在火灾发生前后,火场周围有否可疑的声响
5.在火灾发生前,谁在现场值班、住宿、巡逻或工作等;
6.现场中是否存有账目、贵重物品、爆炸物品、可燃化学物品或重要文件档案等。
7.火场是住室还是仓库、工厂、机关,烧毁后的主要损失是什么,这些部位安全设施、消防设备情况如何,有否电源、火源、可燃物品等引起火灾的因素等。
8.火灾事主或被害人的平时表现如何,如政治态度、生活作风、经济收入、群众关系、往来人员等,与哪些人有矛盾冲突,什么原因等。
9.火灾发生后,群众认为是放火、失火还是自然起火,根据是什么,怀疑哪些人作案,这些人有无作案的时间和因素等。
三、认真分析判断,确定事件性质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考虑是故意放火:
1.在火场的起火点处发现有烧剩的火柴杆、棉花、蜡烛、草把、油毡纸,盛装汽油、煤油、酒精的瓶子等引火物的。
2.在火场及其周围没有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失火和自然起火因素的。
3.在火场中发现事先破坏消防设备、电讯设施,或打开住室门窗助长火势蔓延,或泼洒汽油、煤油、酒精等助长火势燃烧的。
4.在火场中发现有被盗迹象,如起火前撬坏了门窗、箱柜,发现丢失了财物、文件或材料,烧毁或缺少了账页和单据等迹象的。
5.在火场中发现有被害尸体,尸体被捆绑、堵嘴,或有其他损伤,或已炭化或灰化,或确认为死后焚尸的。
6.在火场周围的某一单位或相邻地区连续发生多次火灾,或在同一时间内多处起火,或在同一火场内有两处以上起火点的。
7.在起火前,曾经有人扬言要放火,或事主收到过匿名恐吓信的。
8.在火被扑灭后,在火场及其周围发现有与放火有关的可疑痕迹和物品的。 -
四、研究因果关系,确定侦查方
第三节 纵火案件的侦查途径和取证措施
一、纵火案件的侦查途径
(一)从犯罪的因果关系入手
(二) 从查证作案时空入手
(三) 从调查有无犯罪行为人应具备的条件入手,寻找犯罪嫌疑人
(四)从调查发案前后的可疑迹象入手,寻找犯罪嫌疑人
二、纵火案件的取证措施
(一) 调查访问,获取证人证言
(二) 监控重点嫌疑对象,获取证据
(三) 组织辨认,获取证据
(四) 适时搜查,获取物证
(五) 进行物证技术鉴定
(六)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十四章 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概念和特点
一、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概念
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案件。
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特点
(一)案件主体是特殊主体
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犯罪人具有特定的职业身份或特定责任。
(二)案件常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三)案件现场暴露明显,但变动破坏较大
(四)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事故种类繁多,情况复杂
(五) 犯罪嫌疑人一般比较明显
第二节 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侦查方法
一、积极开展现场施救,管制、控制嫌疑人员
1、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施救和先期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侦查人员在参与现场施救过程中要注意指导有关人员保护原始现场。
3、是要及时派出刑事技术人员介人事故现场调查工作,及早认定事故性质。
二、组织事故现场勘查,提取相关物证
进行现场勘查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勘查要及时
2、勘查要细致
3、寻找、发现事故原点
4、发现、固定、提取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品
5、对伤亡人员进行勘验
三、调查访问,搜集、发现侦查线索
通过调查访问应了解、查清以下问题:
1、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
2、事故发生时在场工作人员的具体情况;
3、单位的规章制度、技术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情况;
4、技术设备、设施情况;
5、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是谁,其职务、职称、技术水平、文化程度、业务操作能力、劳动纪律、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等;
6、原来是否发生过类似事故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的性质、事故发生前后有无什么疑人疑事。
四、分析确定事故性质
(一)自然事故,是因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二)人为性事故是指由于人为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具体又可分为:技术事故、破坏事故、责任故。
1、技术事故,是指由于技术手段或者设备条件所限而无法避免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
2、破坏性事故是基于故意心理状态而为的一种事故
3、重大责任事故则是由于责任人或行为人不遵守规章制度、玩忽职守而酿成。
案件性质一般通过以下方法发现分析:
一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分析 ;
二是根据有关当事人陈述的情况进行分析 ;
三是根据发生事故单位的领导和群众所提供的情况进行分析;
四是通过侦查实验,对事故性质进行分析。
五、通过检验、鉴定,获取证据
在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侦查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检验、鉴定:
1、法医鉴定
2、痕迹、物品鉴定
3、技术鉴定
4、其他鉴定
六、讯问犯罪嫌疑人
通过讯问,主要应查清以下问题:
一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
二是事故发生的情况 ;
三是其技术水平 。
第十六章 倒卖文物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倒卖文物案件的概念及特点
一、倒卖文物案件的概念
倒卖文物案件是妨害文物管理犯罪案件的一种,它是指犯罪人违反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和工商管理法规,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
倒卖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非法收购并转手加价出售,从中牟利。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包括两层意思:
一是指无权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文物的收购和销售业务活动,从中牟取暴利的行为。
二是经营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包括拍卖的文物,即使是具有文物经营权的单位,也不得经营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文物。
二、倒卖文物案件的特点
(一)没有明显的受害人和犯罪现场,犯罪线索难以获取
(二)犯罪人具有有关文物方面的知识
(三)文物一般被多次倒手,侦查及追索困难
(四)与多种犯罪交织在一起
第二节 倒卖文物案件的侦查方法
一、从控制销赃渠道入手,发现倒卖文物犯罪线索
二、从文物经营单位入手,发现倒卖文物犯罪线索
三、从其他妨害文物管理犯罪入手获取倒卖文物线索
四、从情报入手,发现并监控有重大倒卖文物的犯罪嫌疑人
五、通过搜查,获取取证
六、通过文物鉴定,确定其等级及价值
第十八章 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毒品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一、毒品犯罪的概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犯罪案件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种植、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及从事其它与毒品有关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构成的案件。
二、毒品案件的特点
(一) 犯罪手段隐蔽、狡诈多样
1、藏匿毒品的手法不断推新
2、运送毒品方式不断革新
3、在贩毒方式上,更加隐蔽。
(二) 集团犯罪突出
(三) 获取证据的难度较大
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中,获取证据的难度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1、毒品多多次流转,犯罪路线复杂
2、毒品案件一般没有可供勘查的现场
3、毒品犯罪案件中,一般无特定的被害人和报案人
(四) 毒品犯罪案件大多与其他刑事案件交织在一起
1、毒品犯罪诱发其他刑事犯罪
2、诱发职务犯罪
3、制造混乱,制造恐怖犯罪
第二节 毒品案件的侦查方法
一、毒品案件的侦查的主要途径
(一)加强毒品犯罪情报工作,获取缉毒情报
(二) 开展内线侦查
缉毒工作中的内线侦查,是指缉毒机构派遣侦查人员以某种身份为掩护,深入犯罪组织内部,摸清犯罪事实,获得或输送犯罪情报,掌握犯罪证据,摧毁犯罪组织的一项秘密侦查策略。
(三)从吸毒人员入手,查缉制毒、贩毒犯罪人
(四)跟踪监控
(五) 控制下交付
在毒品侦查中,是否实施控制下交付,应当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进行决定:
一是有无实施控制下交付的条件。
二是有无实施控制下交付的可能 。
(六)设计购买,在毒品的成交过程中缉拿贩毒犯罪人
实施没计购买,应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设计购买必须由公安机关缉毒部门专门采取,或以缉毒部门为主联合有关部门共同采取 第二,充当“购买者”的人选必须恰当。
第三,把握抓获贩毒者的时机。
(七)加强缉毒的国际合作
二、毒品案件侦查的取证措施
(一)金融调查
一是追缴贩毒非法收益 ;
二是发现毒品案件的线索,
三是可以打击贩毒“洗钱”活动。
(二)搜查取证
1、人身搜查
对毒品犯罪人的人身搜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被搜查人的服饰;
其次是身体 ;
再次是被搜查人的随身携带物品 。
2、住宅搜查
3、对交通工具的搜查
(三)技术鉴定
(四)突击审讯
第十七章 招摇撞骗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招摇撞骗案件的概念及特点
一、招摇撞骗案件的概念
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
二、招摇撞骗案件的特点
(一)犯罪手段多样,犯罪结果具有多样性
(二)犯罪人与被害人有一定时间的接触、交往过程
(三)一般留有书证、物证
(四)一般会多次作案,犯罪行为具有重复性
第二节 招摇撞骗案件的侦查方法
一、详细询问被害人、知情人和被冒充身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从犯罪人出示、遗留的证件、物品和使用过的其他物品入手
三、从控制赃款赃物入手
四、从犯罪人的人身形象、作案手法入手
五、从查帐入手
六、从犯罪人的行骗过程中所谈及的有关事项入手
七、通过技术检验鉴定,固定犯罪证据
八、讯问犯罪嫌疑人,全面查明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