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一、学生资助相关网站: 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ttp://www.xszz.cee.edu.cn/ 2.广西学生资助网:http://www.gxxszz.cn/ 3. 学 院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网 页 :http://210.36.200.4:88/class.asp?anclassid=38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管理办法在哪里可以查? 2012 版学生手册:P152《梧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 施办法》 (二)认定机构: (1)认定评议小组工作 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 代表担任成员,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 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负 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2)认定工作组 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为组长、 系分团委书记、 学生辅导员 (或 班主任) 、办公室行政秘书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 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建立院内贫困生档案,对贫困1生情况和受助情况进行记录,并进行动态管理。 (4)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相关领导任组员,负 责组织和协调全院学生资助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分三个等级: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3.突发事件特殊困难 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 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而导致家 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流程:登 陆 广 西 学 生 资 助 网 在 线 申 请 贫 困 认 定 , 网 址 (http://www.gxxszz.cn/) 学生打印 , 《梧州学院贫困学生申请表》 。《梧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系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系认定工作组初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建立贫困生档案2(五)认定结果是否公布? 系认定后,在全系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工作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依据? 2012 版学生手册: 《梧州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P139 、 P142《梧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P145《梧州学院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P147《梧州学院自治区人民 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二)国家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8000 元。 申请、评选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梧州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各系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等额评选,提出初审名单,公示 3 天无异议,并将 初审名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材料汇总,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 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院内公示 5 天,无异议,报学院领导 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和材料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 公室。3待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批复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发放奖 金和证书。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 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5000 元。 申请、评选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学生所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初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 选,提出初审名单。学生所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初审名单复核通过后,公示 3 天无 异议,各系将初评结果和推荐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材料汇总,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 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院内公示 5 天,无异议,报学院领导 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和材料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 公室。待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批复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发放奖 金和证书。4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奖励对象: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包括当年考入我 院的新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5000 元。 申请、评选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学生所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初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 选,提出初审名单。学生所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初审名单复核通过后,公示 3 天无 异议,各系将初评结果和推荐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材料汇总,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 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院内公示 5 天,无异议,报学院领导 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 理办公室。待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批复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发放奖 金和证书。4.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 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5用开支。资助标准: 分两档;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500 元,主要用 于补助特别困难学生; 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500元,主要用于补助一般困难学生; 申请和评选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学生所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初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 选,提出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学生所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初审名单复核通过后,公示 3 天无 异议,各系将初评结果和推荐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材料汇总,审核,提出获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 档次,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院内公示 5 天,无异议, 报学院领导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学生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 理办公室。待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批复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发放国 家助学金。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6(一)我院国家助学贷款有多少种? 我院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 校园地 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理银行是中国银行梧州分行。(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贷款政策宣传的措施、贷 款发放的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 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 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 机构申请办理的,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 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 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 担还款责任。 经办部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贷款对象:已被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 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 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 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 1000 元,最高不超过 6000 元; 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 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7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 10 年确定, 最长不超过 14 年。五、边远艰苦地区学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文件查询 《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办 法 的 通 知 》( 注 : 该 文 件 可 登 陆 “ 广 西 学 生 资 助 网 http://www.gxxszz.cn/xszz/index.html”中的“政策规定”栏目下 载,或在“学院学生资助网”中的“最新通知公示”栏目下载) 。 (二)资助对象 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服务期在3 年 以上(含3 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 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 前产生的利息。 (三)代偿金额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 超过6000 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 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 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 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 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 元的,按照每年6000 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四)代偿款分三年发放。 自治区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8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 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 年代偿 完毕。 六、入伍代偿政策 (一)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代偿政策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 量,推进国防和军事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从 2009 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 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补偿对象: 补偿对象为高校毕业生,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 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 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 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2.补偿金额: 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 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 6000 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 款本息高于 6000 元的,按照每年 6000 元的金额实际补偿或代偿。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 学本息低于 6000 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 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3.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91. 学 生 登 录 预 征 系 统 ( http://zbbm.chsi.com.cn 或 http://zbbm.chsi.cn)报名,打印《登记表》、《申请表》; 2.高校初审后,在《登记表》、《申请表》上盖章; 3.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后在相关表格上盖 章: 4. 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在《申 请表》上盖章,并将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 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5.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 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二)在校生入伍代偿政策 从 2011 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 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 行学费资助。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三)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从 2011 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 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10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 给予教育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1.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 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 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 最高不超过 年人均 6000 元,高于 6000 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 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七、各类资助资金发放流程 我院是市属高校,财政厅将相关款项拨款到梧州市财政局后,梧 州市财政局给我院下达相关额度,我院财务处在额度下达后,及时在 文件规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将各类资助款项发放到获助学生的个人账 户。梧州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10.1711

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一、学生资助相关网站: 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ttp://www.xszz.cee.edu.cn/ 2.广西学生资助网:http://www.gxxszz.cn/ 3. 学 院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网 页 :http://210.36.200.4:88/class.asp?anclassid=38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管理办法在哪里可以查? 2012 版学生手册:P152《梧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 施办法》 (二)认定机构: (1)认定评议小组工作 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 代表担任成员,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 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负 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2)认定工作组 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为组长、 系分团委书记、 学生辅导员 (或 班主任) 、办公室行政秘书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 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建立院内贫困生档案,对贫困1生情况和受助情况进行记录,并进行动态管理。 (4)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相关领导任组员,负 责组织和协调全院学生资助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分三个等级: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3.突发事件特殊困难 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 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而导致家 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流程:登 陆 广 西 学 生 资 助 网 在 线 申 请 贫 困 认 定 , 网 址 (http://www.gxxszz.cn/) 学生打印 , 《梧州学院贫困学生申请表》 。《梧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系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系认定工作组初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建立贫困生档案2(五)认定结果是否公布? 系认定后,在全系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工作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依据? 2012 版学生手册: 《梧州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P139 、 P142《梧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P145《梧州学院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P147《梧州学院自治区人民 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二)国家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8000 元。 申请、评选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梧州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各系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等额评选,提出初审名单,公示 3 天无异议,并将 初审名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材料汇总,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 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院内公示 5 天,无异议,报学院领导 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和材料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 公室。3待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批复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发放奖 金和证书。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 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5000 元。 申请、评选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学生所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初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 选,提出初审名单。学生所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初审名单复核通过后,公示 3 天无 异议,各系将初评结果和推荐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材料汇总,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 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院内公示 5 天,无异议,报学院领导 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和材料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 公室。待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批复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发放奖 金和证书。4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奖励对象: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包括当年考入我 院的新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5000 元。 申请、评选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学生所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初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 选,提出初审名单。学生所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初审名单复核通过后,公示 3 天无 异议,各系将初评结果和推荐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材料汇总,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 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院内公示 5 天,无异议,报学院领导 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 理办公室。待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批复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发放奖 金和证书。4.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 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5用开支。资助标准: 分两档;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500 元,主要用 于补助特别困难学生; 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500元,主要用于补助一般困难学生; 申请和评选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学生所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初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 选,提出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学生所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初审名单复核通过后,公示 3 天无 异议,各系将初评结果和推荐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材料汇总,审核,提出获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 档次,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院内公示 5 天,无异议, 报学院领导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学生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 理办公室。待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批复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发放国 家助学金。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6(一)我院国家助学贷款有多少种? 我院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 校园地 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理银行是中国银行梧州分行。(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贷款政策宣传的措施、贷 款发放的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 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 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 机构申请办理的,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 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 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 担还款责任。 经办部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贷款对象:已被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 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 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 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 1000 元,最高不超过 6000 元; 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 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7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 10 年确定, 最长不超过 14 年。五、边远艰苦地区学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文件查询 《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办 法 的 通 知 》( 注 : 该 文 件 可 登 陆 “ 广 西 学 生 资 助 网 http://www.gxxszz.cn/xszz/index.html”中的“政策规定”栏目下 载,或在“学院学生资助网”中的“最新通知公示”栏目下载) 。 (二)资助对象 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服务期在3 年 以上(含3 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 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 前产生的利息。 (三)代偿金额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 超过6000 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 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 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 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 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 元的,按照每年6000 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四)代偿款分三年发放。 自治区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8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 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 年代偿 完毕。 六、入伍代偿政策 (一)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代偿政策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 量,推进国防和军事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从 2009 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 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补偿对象: 补偿对象为高校毕业生,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 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 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 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2.补偿金额: 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 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 6000 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 款本息高于 6000 元的,按照每年 6000 元的金额实际补偿或代偿。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 学本息低于 6000 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 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3.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91. 学 生 登 录 预 征 系 统 ( http://zbbm.chsi.com.cn 或 http://zbbm.chsi.cn)报名,打印《登记表》、《申请表》; 2.高校初审后,在《登记表》、《申请表》上盖章; 3.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后在相关表格上盖 章: 4. 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在《申 请表》上盖章,并将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 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5.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 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二)在校生入伍代偿政策 从 2011 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 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 行学费资助。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三)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从 2011 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 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10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 给予教育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1.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 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 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 最高不超过 年人均 6000 元,高于 6000 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 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七、各类资助资金发放流程 我院是市属高校,财政厅将相关款项拨款到梧州市财政局后,梧 州市财政局给我院下达相关额度,我院财务处在额度下达后,及时在 文件规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将各类资助款项发放到获助学生的个人账 户。梧州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1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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