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钱焕琦
道德教育研究 2004年07期
诚信:从传统走向现代
诚,是先秦儒家提出的一个重要的伦理学和哲学概念,以后成为中国伦理思想史的重要范畴。其本义指真实不欺,诚实无妄。直到孔子时期,“诚”还未形成为理论概念。孟子时不但已经形成为理论概念,而且位置十分重要。他说:“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注:《孟子·离娄上》)在这里,诚不但是天道本体的最高范畴,也是做人的规律和诀窍。荀子发挥了“诚”的思想,指出它为“政事之本”。他说:“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父子为亲矣,不诚则疏;君上为尊矣,不诚则卑,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注:《荀子·不苟》)在《礼记·中庸》里,“诚”成为礼的核心范畴和人生的最高境界:“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至诚如神,有了诚笃的品德和态度,就可以贯通多种仁义道德,成己成人,甚至能够尽人之性,尽物之性,赞天地只化育而与天地参,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大学》把“诚意”作为八条目之一,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诚”成为圣贤们体察天意,修身养性和治国平天下的重要环节。宋代周敦颐进一步认为“诚”为“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注:《通书·诚下》)把包括诚实在内的“诚”看作仁、义、礼、智、信这“五常”的基础和各种善行的开端。程颐更为直截了当地说:“吾未见不诚而能为善也”(注:《河南程氏遗书》25卷)其见解入木三分。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批判地继承了“诚”这个范畴,肯定诚实是社会公德中的一个重要规范。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诚实之主要的道德要求逐渐明晰为:忠诚、正直、老实。忠诚的主旨是对祖国、对人民、对正义事业的忠诚。当然,这种忠诚不是盲目和狭隘的“愚忠”,而是认同于崇高的理想,为实现理想而不懈追求和努力奋斗,从而表现出乐于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正直,是指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坦率。老实,则特指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信,也是中国伦理思想史的范畴。“信”的基本要求是在处理人际关系时真诚无欺,忠实于自己的诺言和义务。其含义与“诚”、“实”相近。从字形上分析,信字从人从言,原指祭祀时对上天和先祖所说的诚实不欺之语。隋国大夫季梁说:“忠于民而信于神”,“祝史正辞,信也。”(注:《左传·桓公6年》)后来,由于私有经济和私有观念的发展,原有的纯朴的社会被逐渐破坏。国与国、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得不订立誓约。但誓约和诺言的遵守,仍然要靠天地鬼神的威慑力量维持。春秋时期,经儒家的提倡,“信”始摆脱宗教色彩,成为纯粹的道德规范。孔子认为,“信”是“仁”的体现,他要求人们“敬事而信”(注:《论语·学而》)。他说:“信则人任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孔子和孟子都将“信”作为朋友相交的重要原则,强调“朋友信之”(注:《论语·公冶长》),“朋友有信”(注:《孟子·腾文公上》)。而历代当权者大都将“信”作为维护秩序的重要工具。《左传·文公4年》中说:“弃信而坏其主,在国必乱,在家必亡。”《吕氏春秋·贵信》对社会生活中的信与不信之后果,作了淋漓尽致的剖析:“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会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则离散忧怨,不能相亲。百工不信,则器械苦伪,丹漆不贞。夫可与为始,可与为终,可与尊通,可与卑穷者,其唯信乎!”汉代董仲舒将“信”与仁、义、礼、智并列为“五常”,视为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并对“信”作了较详尽的论述:“竭遇写情,不饰其过,所以为信也”(注:《春秋繁露·天地之行》)。他认为“信”要求诚实,表里如一,言行一致。朱熹提出“仁包五常”,把“信”看作是“仁”的作用和表现,主要是交友之道。他说:“以实之谓信”(注:《论语集注》卷一),其说与孔子、孟子基本相同。在儒家那里,诚与信往往是作为一个概念来使用的。“信,诚也”,“诚”与“信”的意思十分接近。
由此看来,传统伦理将诚信作为人的一种基本品质,认为诚实是取信于人的良策,是处己立身,成就事业的基石。总之,是一种个人生活的准则。
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诚信伦理正发挥着更大的社会价值,它不仅是个人道德的评价尺度,而且是含有经济内容的利益要求和法律要求,从而与高度发达的现代经济生活的本质相联系,成为维护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效的和宝贵的精神财富。因为现代社会的存在,不可能仅仅建立在个体之间的个人诚信关系的基础之上;它需要一种社会诚信作为存在的基础,这就是公民普遍相信整个社会制度的运行能促进所有社会成员的幸福。具体来说,公民相信社会的法律、经济和政治的规则和程序是公正的,会被公正地使用。作为一个推论,他们还有必要相信,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使社会制度出现了断裂,也会有迅速纠正任何错误的办法和政治意志。
鉴于此,诚信在现代社会中的突出作用,已表现为社会生活契约的普遍化。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到来,契约已不仅仅局限于财产流通领域,经济契约、政治契约、身份契约、社会契约等等的出现,表明契约已对整个社会秩序和规则起到了构造作用。在现代契约的范围内体现的伦理观念,诚信仍处于基础性地位,它是契约社会的内在道德要求和法律要求。
契约化社会的诚信要求是双向的。诚,首先是指个人在面对自己、他人和社会制度时言行与内心思想的一致,不虚假。同时,也要求他人和社会制度在面对每一个个体时,抱以相同的态度;信,一方面是指个人以诚为基础的为人处事的态度所赢得的他人和社会制度的信赖,同时,也由于他人和社会制度对个体的信赖而获得了个体对之的高度信赖。只有建立在双向意义上的诚信,才可能积极地促进诚信,从而达到社会的真正繁荣和发展。
诚信的双向作用及其意义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所反映,在商业营销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一饮食店因厨师患流感,为避免传染顾客,贴出启事停业几天。重新营业后,饮食店更加门庭若市。一位患肝炎的顾客在该店用餐后主动将碗筷送到伙房,请服务员消毒后再使用,此事传开,顾客纷至沓来。(注:《道德与文明》1998年第5期)这一典型事例,充分说明了市场营销和以诚信为基础的道德行为是一个整体上的“双轮驱动”关系。双轮驱动才能平稳快速地前行,而“缺德”的买卖就如“独轮”单行,注定是走不远的。这一事例,还证明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存在着伦理上的“同频共振”的关系,相互以对方的存在而存在,以对方的发展而发展,从而构成了“共同利益区”。
“双轮驱动”关系必将营造良好的“共同利益区”,这在我国具有30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药店“同仁堂”有着生动的体现。同仁堂有一个著名的关于制药的条幅叫做“修合(制丸药的工具)无人见,存心有天知”,它要求员工在制药时要认真负责,要对得起良心,对得起道德,对得起上天,在制药质量上达到了诚信的最高境界:慎独。高质量的药品保证了药行300多年盛而不衰,进而发展为今天颇具规模的同仁堂集团。如今,在同仁堂下属的19个药厂和商店,每一处都挂着一副对联,上联为“炮制虽繁从不敢省人工”,下联是“品位虽贵必不敢减物力”。诚信为本,质量第一的道德信条已成为同仁堂员工的基本职业素养,而这种职业素养又保证了同仁堂的利润的直线上升,职工收入的逐年提高。
诚信教育之可能
诚信在人类生活中具有普遍性,在这一点上,历史的哲学反思与常识性的观察是一致的。
那么,诚信可教吗?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对社会制度和对人的诚信都是需要经过学习才能形成的。关键是,如何进行诚信教育。做几场报告,学习一点关于诚信的知识,开展一些以诚信为主题的活动,可以引起人们对诚信问题的关注,但未必能形成人们的诚信信念与诚信品质。因为进行诚信教育特别是有效的诚信教育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许多问题需要深入思考。如当前诚信教育的主客体对象是谁?什么样的人或组织具有什么资格去教育谁应该诚信?一个人的虚伪性格是如何养成的?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得到的是肯定还是否定?正向的价值引导为什么常常会产生负向的行为暗示?诚实的教育为何往往结出虚伪的果实?如此可见,个人或群体的诚信信念和诚信品质的形成是十分复杂的,它一方面依托于一个人从小受到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另一方面,一个社会群体与社会组织能否以诚信取信于他人以及民众,除了个体的诚信素养之外,能否有制度的约束至关重要。因此,笔者认为,开展有效的诚信教育至少应关注制度建设、成年人的榜样作用。而成年人的榜样作用更多表现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中。
有效的诚信教育首先应关注社会的制度建设。观察社会中的种种失信现象,如政府官员跑官卖官,公务员知法犯法,企业做假帐,商人卖假货,教师剽窃科研成果,学生考试作弊等等。说到底,无非是为“名利”两字。追名逐利是社会人的本性,不足为怪。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人们获得利益的公正公平,合理合情的途径与方法。这是人们获取利益的“正道”。问题在于,这个“道”是否公正公平,是否合理合情?因此,“诚信”建立于全社会与各行各业的良好的、科学的制度之上。反思社会各种反诚信的事件之后,大都存有制度缺陷之因素。为此,改善和健全制度就成为开展诚信教育第一需要关注的方面,这是诚信教育取得成效之根本。尤其要改革那些“逼良为娼”的恶劣制度。科学与良好的制度是逼迫人们必须坚守诚信的前提。当弄虚作假丧失了任何制度支撑的时候,当弄虚作假只是需要个体对之承担责任的时候,种种反诚信行为就失去了心理支持而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诚信教育的有效性在于榜样作用。于普通百姓而言应更多的关注政府官员的榜样,政府官员的榜样更多体现于制度建设之中。于青少年而言,应更多关注成年人的榜样,而成年人的榜样作用更多表现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中。
诚信教育的基础工程在于家庭教育。法国启蒙主义者卢梭指出:“一切社会中最古老的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是家庭。”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最初场所,是孩子受教育的第一所“学校”,是孩子品德形成的根基,是孩子社会化的第一步。一般来说,一个人的诚实或虚伪的品性最初是向家庭中的年长者(特别是父母)学习的。两个家庭分苹果的故事证实了这一结论。
一位来自监狱的犯人在信中写到:小时候,有一天,妈妈拿来几个苹果,红红绿绿,大小各不相同。我一眼就看见中间的一个又红又大,十分喜欢,非常想要。这时,妈妈把苹果放在桌上,问我和弟弟,你们想要哪一个?我刚准备说想要最大最红的一个,这时,弟弟抢先说出了我想要说的话。妈妈听了,瞪了他一眼,责备他说:好孩子要学会把好东西让给别人,不能总想着自己。于是,我灵机一动,改口说:“我想要那个最小的,把大的留给弟弟吧。”妈妈听了,非常高兴,在我的脸上亲了一下,并把那个又红又大的苹果奖励给我。我得到了我想要的东西。从此,我学会了说谎,以后,我又学会了打架、偷窃、抢劫,为了得到我想要得到的东西,我不择手段,直到现在我被送进监狱。
另一位著名的成功人士则说出了另一个分苹果的故事:
小时候,有一天,妈妈拿来几个苹果,红红绿绿,大小各不相同。我和弟弟们争着要大的,妈妈把那个最红最大的苹果举在手中,对我们说:“这个苹果最红最大最好吃,谁都想得到它。很好,现在,让我们来个比赛,我把门前的草坪分成三块,你们三个人,一人一块,负责修剪好,谁干得最快最好,谁就有权得到它。”我们三个人比赛除草,结果,我赢了那个最大的苹果。我非常感谢母亲,她让我明白一个最简单也最重要的道理:要想得到最好的,就必须努力争第一。她一直是这样教育我们,我们也是这样做的。在我们家里,你想要什么好东西,要通过比赛来赢得。这很公平,你想要什么,想要多少,就必须为此付出多少努力和代价。
不同的规则产生了不同的结局。一般情况下,为人父母都不会希望孩子说谎,都希望他们拥有真诚的品格,少一些虚伪,因为戴着假面的生活是不会幸福的。可是我们有时为了一种“道德上”的虚荣,往往使儿童学会了撒谎。而且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教会了孩子撒谎。问题在于,一些父母为什么会在无意(在很多情况下也是有意的)中教孩子说谎?答案是很清楚的,要么父母自己已经养成了说谎的习惯;要么父母已经习惯于使用社会化的价值评判标准去教育孩子,而并未意识到无意之中已经教会了孩子去说谎;要么父母迫于社会的需要在无奈的状态下教孩子说谎,而这一类的父母经常为此而陷入矛盾和痛苦之中。
作为孩子人生的第一任“教师”,父母言行的点点滴滴都将在孩子的精神世界和品格中得以延续。“曾参杀猪”(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之所以成为流传千古的家庭教育经典,是因为作为父亲的曾参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他对不想履行杀猪诺言的妻子说:“小孩子是不能轻易哄骗的,他们年幼没有多少知识,只会处处模仿父母,听从父母的教导。今天你欺骗他,就是教他学着你的样子骗人,一个做母亲的人欺骗自己的儿子,那做儿子的也就不会相信自己的母亲。这不是教育孩子的好办法啊!”因此,不管怎样,坚持诚信,坚持诚信教育,应该是做父母的金律。
从当前的传媒观察,人们将青少年作为诚信教育的主要对象。而学校、教师又成为诚信教育的承担主体和教育主体。青少年处于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过程之中,进行教育可取得事半功倍之效,这是成人社会的良好愿望。鉴于学校组织自身的特殊作用,社会也将这一重任托付给学校和教师。学校和教师能够胜任去教育和培养青年学生的诚信信念和品质的任务吗?按理来说,自古以来就被称之为“首善之区”的学校和“学高德尊”的人之模范教师完全有资格有能力担当起诚信教育的任务。然而,不可否认,在市场经济规律的影响下,圣洁的校园内也出现了大量的以“假集体主义”面貌出现的,不诚实、不守信的作假行为。如一些学校为了通过各种评审,要求学生将家中的图书借给学校图书馆充数;让学生将家中的花卉盆景搬到学校装点门面。在所谓的公开课、示范课中作假的情况更是比比皆是。“会的举右手,不会的举左手”,便是某些教师为了营造公开课、示范课成功气氛的方法之一。个别的学校领导和教师甚至向学生传授作弊方法,纵容学生作弊等等,不一而足。这些作假行为可能使一些团体与个人获得了某些既得利益,但与教育培养青少年学生求真、求善之宗旨却是背道而驰的。在实施过程中,对受教育者的侵害可能比体罚更为深重。翻开那些仇视社会,与人民为敌,沦为罪犯的人生档案,不难发现假、恶、丑的教育对他们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过程中留下的消极影响。“老师做假”、“学校没有公正”,常常泯灭了他们对人世间真善美的最后一点希望。“假集体主义”不仅伤害了青少年学生,甚至侵害了部分教师的灵魂,淡化了教师对职业品质的要求,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有违师德的教育行为。这种弥漫于纯洁校园中的世俗气息,最终将极大地侵害学校教育中固有的乌托邦精神。试想,在这样的氛围中,对青年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能有实际效果吗?因此,本着教育工作者的良心,揭露、批判、反省那些扯着学校荣誉旗帜的假集体主义之反教育行为,应是学校开展诚信教育首先要做的事,这里不仅需要理论指导,更需要巨大的道德勇气。
值得庆幸的是,许多有识之士已看到了问题的症结。如江苏省盐城市教育系统就向全市800万市民做出了庄严承诺:诚信在盐城教育。他们提出了以培养“诚信师生”为目标,以“诚信教育、诚信管理、诚信服务”为经,以“诚信行为、诚信制度、诚信文化”为纬,以创建“诚信校园”为契机,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盐城市教育局对校长、教师、学生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诚信要求。山东省青岛市也在全市开展了以“效能一流的教育形象,品牌卓越的学校形象,诚信争先的教师形象,创新诚信的学生形象”为主题的教育诚信工程活动。(注:中国教育报2004年2月3日)盐城市和青岛市的诚信教育活动最值得称道的是他们的教育理念:教育者应先受教育,教育者的榜样作用是最有效的教育手段。当然,教育理念要转换为教育行为毕竟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但不管怎样,知道要以一种什么样的形象才能真正获得道德上的教育资格相比仅仅满足于制度上的、形式上的教育资格是一种进步。
学校诚信教育除了要以榜样取得教育资格以外,还要关注教育价值取向的问题。考察学校道德教育的现状,笔者发现,学校正向的价值引导常常会产生负向的行为暗示,诚实的教育往往结出虚伪的果实。如2001年的高考作文题要求考生根据试题中给出的情景(关键时刻,一人被迫需要放弃一种品质以求得安全:在金钱、美貌、前途、诚信等几种可供选择的品质中,这个人选择放弃了诚信。)以诚信为主题写一篇文章。面对当下的信用危机,高考作文选择这样一个主题,考察学生对诚信品格的认识,确实很有现实意义。然而考生们的回答,却显示出这种诚信教育意愿的尴尬。有几个省公布了几位考生的佳作,没曾想佳作一见报就有举报,原来多是照抄照搬的。(注:http://www.nsddys.cn/qylt/page3.htm)事实上,考生一般是不敢把自己真实的想法讲出来的。可以断言,在答题中有意迎合出题者和阅卷者的心理期待而对“诚实”作出口是心非的表述肯定大有人在。同时也几乎可以肯定,那些对“诚实”作出否定回答的考生在作文中无疑要得低分。这种口是心非的答题方式,本身也许就是一种不诚实的教育。
这一作文考题之所以陷入悖论,是因为评阅人只可能根据书面语言的表达给予分数,无法根据考生的真实情况加以判断,其错误的性质有点像上面的分苹果的故事。一个人并不相信诚实,但是他如果说了假话,可以得到实惠(高分),不说假话,就得不到实惠。诸如此类的道德教育在学校教育中比比皆是,我们的教育从小就开始培养孩子说谎话。而许多教育工作者并未认识到它的危害性,正因为意识不到,也就不容易被发现,所以问题就更严重。而孩子的虚伪性格就是这样一步一步地形成的,这确实需要引起教育工作者的警觉和深入反思。
相对于社会而言,家庭与学校的诚信教育可能更具有影响力。然而,家庭与学校教育是无法与社会整体氛围脱离而存在的。一种缺乏诚信氛围的社会生活,将会给家庭与学校的诚信教育带来巨大的困惑。当青少年面对不守信的成年人,当青少年的诚信信念受到无情的嘲弄,当他们因为遵纪守规而倍受委屈,我们还要教育青少年必须恪守诚信吗?回答是毫无疑问的,我们仍然要诚实、要守信。仍然应一如既往地坚持诚信教育。这是人类社会绵延不绝的唯一可能,也是教育“使人成其为人”的本质与真谛。恪守这一信念,为这一信念而奋斗毕生的特里沙修女曾说:
“孩子,你听我说,如果守规矩,讲良心,有道德会让你吃亏,会使你蒙受损失遭到打击,那不是你错了,而一定是这个社会出了问题。但不管怎样,你要守规矩,讲良心,有道德;如果你做善事,不一定会有善报,或许还有人说你虚情假意,说你别有用心,但不管怎样,你要做善事;如果你成功,身边不一定会簇拥着鲜花和掌声,或许还会召来假的朋友和伪装的敌人,但不管怎样,你要成功;诚实和坦率会让你受到伤害、受到攻击,但不管怎样,你要诚实和坦率;破坏比建设容易得多,也许你多年的努力建设不起你的大厦,一朝的破坏却让你声名远扬,但你仍要建设;只要你努力,犯错是难免的,有些错失令你刻骨锥心,伤痛难愈,但你仍要努力;将你最好的东西奉献,你反倒可能被踢掉牙齿,但你仍然要将你最好的东西奉献。我看着你幼小的身影跌跌撞撞地行走在人生路上,我看着你被入世人心的险恶暗礁绊得头破血流,我的心也会流血的。但我知道,幸福和心痛,都是母亲这个词汇中的应有词义。”
为此,她幸运地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笔者在各地讲演时曾多次引用特里沙修女的这段话,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老百姓,也无论是腰缠万贯的富商还是需为每日生计奔波的贫困者,都无不为之动容。这也正说明了诚信是人之为人的基本特征,人人都需要诚信。只要人人都恪守诚信,都遵从诚信的原则为人处事,我们这个社会当然会更加美好。为此,笔者坚信,坚持诚信、诚信教育是可能的,也是必须的,当然,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需要考虑如何面对本文中提出的这些司空见惯的问题。如若回避这些问题,那么,结果也很简单:以虚伪去教育诚实,结出的只能是虚伪的果实。
作者介绍:钱焕琦,女,江苏无锡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教授,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南京,210097
作者:钱焕琦
道德教育研究 2004年07期
诚信:从传统走向现代
诚,是先秦儒家提出的一个重要的伦理学和哲学概念,以后成为中国伦理思想史的重要范畴。其本义指真实不欺,诚实无妄。直到孔子时期,“诚”还未形成为理论概念。孟子时不但已经形成为理论概念,而且位置十分重要。他说:“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注:《孟子·离娄上》)在这里,诚不但是天道本体的最高范畴,也是做人的规律和诀窍。荀子发挥了“诚”的思想,指出它为“政事之本”。他说:“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父子为亲矣,不诚则疏;君上为尊矣,不诚则卑,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注:《荀子·不苟》)在《礼记·中庸》里,“诚”成为礼的核心范畴和人生的最高境界:“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至诚如神,有了诚笃的品德和态度,就可以贯通多种仁义道德,成己成人,甚至能够尽人之性,尽物之性,赞天地只化育而与天地参,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大学》把“诚意”作为八条目之一,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诚”成为圣贤们体察天意,修身养性和治国平天下的重要环节。宋代周敦颐进一步认为“诚”为“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注:《通书·诚下》)把包括诚实在内的“诚”看作仁、义、礼、智、信这“五常”的基础和各种善行的开端。程颐更为直截了当地说:“吾未见不诚而能为善也”(注:《河南程氏遗书》25卷)其见解入木三分。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批判地继承了“诚”这个范畴,肯定诚实是社会公德中的一个重要规范。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诚实之主要的道德要求逐渐明晰为:忠诚、正直、老实。忠诚的主旨是对祖国、对人民、对正义事业的忠诚。当然,这种忠诚不是盲目和狭隘的“愚忠”,而是认同于崇高的理想,为实现理想而不懈追求和努力奋斗,从而表现出乐于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正直,是指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坦率。老实,则特指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信,也是中国伦理思想史的范畴。“信”的基本要求是在处理人际关系时真诚无欺,忠实于自己的诺言和义务。其含义与“诚”、“实”相近。从字形上分析,信字从人从言,原指祭祀时对上天和先祖所说的诚实不欺之语。隋国大夫季梁说:“忠于民而信于神”,“祝史正辞,信也。”(注:《左传·桓公6年》)后来,由于私有经济和私有观念的发展,原有的纯朴的社会被逐渐破坏。国与国、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得不订立誓约。但誓约和诺言的遵守,仍然要靠天地鬼神的威慑力量维持。春秋时期,经儒家的提倡,“信”始摆脱宗教色彩,成为纯粹的道德规范。孔子认为,“信”是“仁”的体现,他要求人们“敬事而信”(注:《论语·学而》)。他说:“信则人任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孔子和孟子都将“信”作为朋友相交的重要原则,强调“朋友信之”(注:《论语·公冶长》),“朋友有信”(注:《孟子·腾文公上》)。而历代当权者大都将“信”作为维护秩序的重要工具。《左传·文公4年》中说:“弃信而坏其主,在国必乱,在家必亡。”《吕氏春秋·贵信》对社会生活中的信与不信之后果,作了淋漓尽致的剖析:“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会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则离散忧怨,不能相亲。百工不信,则器械苦伪,丹漆不贞。夫可与为始,可与为终,可与尊通,可与卑穷者,其唯信乎!”汉代董仲舒将“信”与仁、义、礼、智并列为“五常”,视为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并对“信”作了较详尽的论述:“竭遇写情,不饰其过,所以为信也”(注:《春秋繁露·天地之行》)。他认为“信”要求诚实,表里如一,言行一致。朱熹提出“仁包五常”,把“信”看作是“仁”的作用和表现,主要是交友之道。他说:“以实之谓信”(注:《论语集注》卷一),其说与孔子、孟子基本相同。在儒家那里,诚与信往往是作为一个概念来使用的。“信,诚也”,“诚”与“信”的意思十分接近。
由此看来,传统伦理将诚信作为人的一种基本品质,认为诚实是取信于人的良策,是处己立身,成就事业的基石。总之,是一种个人生活的准则。
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诚信伦理正发挥着更大的社会价值,它不仅是个人道德的评价尺度,而且是含有经济内容的利益要求和法律要求,从而与高度发达的现代经济生活的本质相联系,成为维护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效的和宝贵的精神财富。因为现代社会的存在,不可能仅仅建立在个体之间的个人诚信关系的基础之上;它需要一种社会诚信作为存在的基础,这就是公民普遍相信整个社会制度的运行能促进所有社会成员的幸福。具体来说,公民相信社会的法律、经济和政治的规则和程序是公正的,会被公正地使用。作为一个推论,他们还有必要相信,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使社会制度出现了断裂,也会有迅速纠正任何错误的办法和政治意志。
鉴于此,诚信在现代社会中的突出作用,已表现为社会生活契约的普遍化。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到来,契约已不仅仅局限于财产流通领域,经济契约、政治契约、身份契约、社会契约等等的出现,表明契约已对整个社会秩序和规则起到了构造作用。在现代契约的范围内体现的伦理观念,诚信仍处于基础性地位,它是契约社会的内在道德要求和法律要求。
契约化社会的诚信要求是双向的。诚,首先是指个人在面对自己、他人和社会制度时言行与内心思想的一致,不虚假。同时,也要求他人和社会制度在面对每一个个体时,抱以相同的态度;信,一方面是指个人以诚为基础的为人处事的态度所赢得的他人和社会制度的信赖,同时,也由于他人和社会制度对个体的信赖而获得了个体对之的高度信赖。只有建立在双向意义上的诚信,才可能积极地促进诚信,从而达到社会的真正繁荣和发展。
诚信的双向作用及其意义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所反映,在商业营销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一饮食店因厨师患流感,为避免传染顾客,贴出启事停业几天。重新营业后,饮食店更加门庭若市。一位患肝炎的顾客在该店用餐后主动将碗筷送到伙房,请服务员消毒后再使用,此事传开,顾客纷至沓来。(注:《道德与文明》1998年第5期)这一典型事例,充分说明了市场营销和以诚信为基础的道德行为是一个整体上的“双轮驱动”关系。双轮驱动才能平稳快速地前行,而“缺德”的买卖就如“独轮”单行,注定是走不远的。这一事例,还证明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存在着伦理上的“同频共振”的关系,相互以对方的存在而存在,以对方的发展而发展,从而构成了“共同利益区”。
“双轮驱动”关系必将营造良好的“共同利益区”,这在我国具有30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药店“同仁堂”有着生动的体现。同仁堂有一个著名的关于制药的条幅叫做“修合(制丸药的工具)无人见,存心有天知”,它要求员工在制药时要认真负责,要对得起良心,对得起道德,对得起上天,在制药质量上达到了诚信的最高境界:慎独。高质量的药品保证了药行300多年盛而不衰,进而发展为今天颇具规模的同仁堂集团。如今,在同仁堂下属的19个药厂和商店,每一处都挂着一副对联,上联为“炮制虽繁从不敢省人工”,下联是“品位虽贵必不敢减物力”。诚信为本,质量第一的道德信条已成为同仁堂员工的基本职业素养,而这种职业素养又保证了同仁堂的利润的直线上升,职工收入的逐年提高。
诚信教育之可能
诚信在人类生活中具有普遍性,在这一点上,历史的哲学反思与常识性的观察是一致的。
那么,诚信可教吗?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对社会制度和对人的诚信都是需要经过学习才能形成的。关键是,如何进行诚信教育。做几场报告,学习一点关于诚信的知识,开展一些以诚信为主题的活动,可以引起人们对诚信问题的关注,但未必能形成人们的诚信信念与诚信品质。因为进行诚信教育特别是有效的诚信教育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许多问题需要深入思考。如当前诚信教育的主客体对象是谁?什么样的人或组织具有什么资格去教育谁应该诚信?一个人的虚伪性格是如何养成的?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得到的是肯定还是否定?正向的价值引导为什么常常会产生负向的行为暗示?诚实的教育为何往往结出虚伪的果实?如此可见,个人或群体的诚信信念和诚信品质的形成是十分复杂的,它一方面依托于一个人从小受到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另一方面,一个社会群体与社会组织能否以诚信取信于他人以及民众,除了个体的诚信素养之外,能否有制度的约束至关重要。因此,笔者认为,开展有效的诚信教育至少应关注制度建设、成年人的榜样作用。而成年人的榜样作用更多表现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中。
有效的诚信教育首先应关注社会的制度建设。观察社会中的种种失信现象,如政府官员跑官卖官,公务员知法犯法,企业做假帐,商人卖假货,教师剽窃科研成果,学生考试作弊等等。说到底,无非是为“名利”两字。追名逐利是社会人的本性,不足为怪。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人们获得利益的公正公平,合理合情的途径与方法。这是人们获取利益的“正道”。问题在于,这个“道”是否公正公平,是否合理合情?因此,“诚信”建立于全社会与各行各业的良好的、科学的制度之上。反思社会各种反诚信的事件之后,大都存有制度缺陷之因素。为此,改善和健全制度就成为开展诚信教育第一需要关注的方面,这是诚信教育取得成效之根本。尤其要改革那些“逼良为娼”的恶劣制度。科学与良好的制度是逼迫人们必须坚守诚信的前提。当弄虚作假丧失了任何制度支撑的时候,当弄虚作假只是需要个体对之承担责任的时候,种种反诚信行为就失去了心理支持而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诚信教育的有效性在于榜样作用。于普通百姓而言应更多的关注政府官员的榜样,政府官员的榜样更多体现于制度建设之中。于青少年而言,应更多关注成年人的榜样,而成年人的榜样作用更多表现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中。
诚信教育的基础工程在于家庭教育。法国启蒙主义者卢梭指出:“一切社会中最古老的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是家庭。”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最初场所,是孩子受教育的第一所“学校”,是孩子品德形成的根基,是孩子社会化的第一步。一般来说,一个人的诚实或虚伪的品性最初是向家庭中的年长者(特别是父母)学习的。两个家庭分苹果的故事证实了这一结论。
一位来自监狱的犯人在信中写到:小时候,有一天,妈妈拿来几个苹果,红红绿绿,大小各不相同。我一眼就看见中间的一个又红又大,十分喜欢,非常想要。这时,妈妈把苹果放在桌上,问我和弟弟,你们想要哪一个?我刚准备说想要最大最红的一个,这时,弟弟抢先说出了我想要说的话。妈妈听了,瞪了他一眼,责备他说:好孩子要学会把好东西让给别人,不能总想着自己。于是,我灵机一动,改口说:“我想要那个最小的,把大的留给弟弟吧。”妈妈听了,非常高兴,在我的脸上亲了一下,并把那个又红又大的苹果奖励给我。我得到了我想要的东西。从此,我学会了说谎,以后,我又学会了打架、偷窃、抢劫,为了得到我想要得到的东西,我不择手段,直到现在我被送进监狱。
另一位著名的成功人士则说出了另一个分苹果的故事:
小时候,有一天,妈妈拿来几个苹果,红红绿绿,大小各不相同。我和弟弟们争着要大的,妈妈把那个最红最大的苹果举在手中,对我们说:“这个苹果最红最大最好吃,谁都想得到它。很好,现在,让我们来个比赛,我把门前的草坪分成三块,你们三个人,一人一块,负责修剪好,谁干得最快最好,谁就有权得到它。”我们三个人比赛除草,结果,我赢了那个最大的苹果。我非常感谢母亲,她让我明白一个最简单也最重要的道理:要想得到最好的,就必须努力争第一。她一直是这样教育我们,我们也是这样做的。在我们家里,你想要什么好东西,要通过比赛来赢得。这很公平,你想要什么,想要多少,就必须为此付出多少努力和代价。
不同的规则产生了不同的结局。一般情况下,为人父母都不会希望孩子说谎,都希望他们拥有真诚的品格,少一些虚伪,因为戴着假面的生活是不会幸福的。可是我们有时为了一种“道德上”的虚荣,往往使儿童学会了撒谎。而且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教会了孩子撒谎。问题在于,一些父母为什么会在无意(在很多情况下也是有意的)中教孩子说谎?答案是很清楚的,要么父母自己已经养成了说谎的习惯;要么父母已经习惯于使用社会化的价值评判标准去教育孩子,而并未意识到无意之中已经教会了孩子去说谎;要么父母迫于社会的需要在无奈的状态下教孩子说谎,而这一类的父母经常为此而陷入矛盾和痛苦之中。
作为孩子人生的第一任“教师”,父母言行的点点滴滴都将在孩子的精神世界和品格中得以延续。“曾参杀猪”(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之所以成为流传千古的家庭教育经典,是因为作为父亲的曾参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他对不想履行杀猪诺言的妻子说:“小孩子是不能轻易哄骗的,他们年幼没有多少知识,只会处处模仿父母,听从父母的教导。今天你欺骗他,就是教他学着你的样子骗人,一个做母亲的人欺骗自己的儿子,那做儿子的也就不会相信自己的母亲。这不是教育孩子的好办法啊!”因此,不管怎样,坚持诚信,坚持诚信教育,应该是做父母的金律。
从当前的传媒观察,人们将青少年作为诚信教育的主要对象。而学校、教师又成为诚信教育的承担主体和教育主体。青少年处于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过程之中,进行教育可取得事半功倍之效,这是成人社会的良好愿望。鉴于学校组织自身的特殊作用,社会也将这一重任托付给学校和教师。学校和教师能够胜任去教育和培养青年学生的诚信信念和品质的任务吗?按理来说,自古以来就被称之为“首善之区”的学校和“学高德尊”的人之模范教师完全有资格有能力担当起诚信教育的任务。然而,不可否认,在市场经济规律的影响下,圣洁的校园内也出现了大量的以“假集体主义”面貌出现的,不诚实、不守信的作假行为。如一些学校为了通过各种评审,要求学生将家中的图书借给学校图书馆充数;让学生将家中的花卉盆景搬到学校装点门面。在所谓的公开课、示范课中作假的情况更是比比皆是。“会的举右手,不会的举左手”,便是某些教师为了营造公开课、示范课成功气氛的方法之一。个别的学校领导和教师甚至向学生传授作弊方法,纵容学生作弊等等,不一而足。这些作假行为可能使一些团体与个人获得了某些既得利益,但与教育培养青少年学生求真、求善之宗旨却是背道而驰的。在实施过程中,对受教育者的侵害可能比体罚更为深重。翻开那些仇视社会,与人民为敌,沦为罪犯的人生档案,不难发现假、恶、丑的教育对他们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过程中留下的消极影响。“老师做假”、“学校没有公正”,常常泯灭了他们对人世间真善美的最后一点希望。“假集体主义”不仅伤害了青少年学生,甚至侵害了部分教师的灵魂,淡化了教师对职业品质的要求,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有违师德的教育行为。这种弥漫于纯洁校园中的世俗气息,最终将极大地侵害学校教育中固有的乌托邦精神。试想,在这样的氛围中,对青年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能有实际效果吗?因此,本着教育工作者的良心,揭露、批判、反省那些扯着学校荣誉旗帜的假集体主义之反教育行为,应是学校开展诚信教育首先要做的事,这里不仅需要理论指导,更需要巨大的道德勇气。
值得庆幸的是,许多有识之士已看到了问题的症结。如江苏省盐城市教育系统就向全市800万市民做出了庄严承诺:诚信在盐城教育。他们提出了以培养“诚信师生”为目标,以“诚信教育、诚信管理、诚信服务”为经,以“诚信行为、诚信制度、诚信文化”为纬,以创建“诚信校园”为契机,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盐城市教育局对校长、教师、学生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诚信要求。山东省青岛市也在全市开展了以“效能一流的教育形象,品牌卓越的学校形象,诚信争先的教师形象,创新诚信的学生形象”为主题的教育诚信工程活动。(注:中国教育报2004年2月3日)盐城市和青岛市的诚信教育活动最值得称道的是他们的教育理念:教育者应先受教育,教育者的榜样作用是最有效的教育手段。当然,教育理念要转换为教育行为毕竟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但不管怎样,知道要以一种什么样的形象才能真正获得道德上的教育资格相比仅仅满足于制度上的、形式上的教育资格是一种进步。
学校诚信教育除了要以榜样取得教育资格以外,还要关注教育价值取向的问题。考察学校道德教育的现状,笔者发现,学校正向的价值引导常常会产生负向的行为暗示,诚实的教育往往结出虚伪的果实。如2001年的高考作文题要求考生根据试题中给出的情景(关键时刻,一人被迫需要放弃一种品质以求得安全:在金钱、美貌、前途、诚信等几种可供选择的品质中,这个人选择放弃了诚信。)以诚信为主题写一篇文章。面对当下的信用危机,高考作文选择这样一个主题,考察学生对诚信品格的认识,确实很有现实意义。然而考生们的回答,却显示出这种诚信教育意愿的尴尬。有几个省公布了几位考生的佳作,没曾想佳作一见报就有举报,原来多是照抄照搬的。(注:http://www.nsddys.cn/qylt/page3.htm)事实上,考生一般是不敢把自己真实的想法讲出来的。可以断言,在答题中有意迎合出题者和阅卷者的心理期待而对“诚实”作出口是心非的表述肯定大有人在。同时也几乎可以肯定,那些对“诚实”作出否定回答的考生在作文中无疑要得低分。这种口是心非的答题方式,本身也许就是一种不诚实的教育。
这一作文考题之所以陷入悖论,是因为评阅人只可能根据书面语言的表达给予分数,无法根据考生的真实情况加以判断,其错误的性质有点像上面的分苹果的故事。一个人并不相信诚实,但是他如果说了假话,可以得到实惠(高分),不说假话,就得不到实惠。诸如此类的道德教育在学校教育中比比皆是,我们的教育从小就开始培养孩子说谎话。而许多教育工作者并未认识到它的危害性,正因为意识不到,也就不容易被发现,所以问题就更严重。而孩子的虚伪性格就是这样一步一步地形成的,这确实需要引起教育工作者的警觉和深入反思。
相对于社会而言,家庭与学校的诚信教育可能更具有影响力。然而,家庭与学校教育是无法与社会整体氛围脱离而存在的。一种缺乏诚信氛围的社会生活,将会给家庭与学校的诚信教育带来巨大的困惑。当青少年面对不守信的成年人,当青少年的诚信信念受到无情的嘲弄,当他们因为遵纪守规而倍受委屈,我们还要教育青少年必须恪守诚信吗?回答是毫无疑问的,我们仍然要诚实、要守信。仍然应一如既往地坚持诚信教育。这是人类社会绵延不绝的唯一可能,也是教育“使人成其为人”的本质与真谛。恪守这一信念,为这一信念而奋斗毕生的特里沙修女曾说:
“孩子,你听我说,如果守规矩,讲良心,有道德会让你吃亏,会使你蒙受损失遭到打击,那不是你错了,而一定是这个社会出了问题。但不管怎样,你要守规矩,讲良心,有道德;如果你做善事,不一定会有善报,或许还有人说你虚情假意,说你别有用心,但不管怎样,你要做善事;如果你成功,身边不一定会簇拥着鲜花和掌声,或许还会召来假的朋友和伪装的敌人,但不管怎样,你要成功;诚实和坦率会让你受到伤害、受到攻击,但不管怎样,你要诚实和坦率;破坏比建设容易得多,也许你多年的努力建设不起你的大厦,一朝的破坏却让你声名远扬,但你仍要建设;只要你努力,犯错是难免的,有些错失令你刻骨锥心,伤痛难愈,但你仍要努力;将你最好的东西奉献,你反倒可能被踢掉牙齿,但你仍然要将你最好的东西奉献。我看着你幼小的身影跌跌撞撞地行走在人生路上,我看着你被入世人心的险恶暗礁绊得头破血流,我的心也会流血的。但我知道,幸福和心痛,都是母亲这个词汇中的应有词义。”
为此,她幸运地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笔者在各地讲演时曾多次引用特里沙修女的这段话,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老百姓,也无论是腰缠万贯的富商还是需为每日生计奔波的贫困者,都无不为之动容。这也正说明了诚信是人之为人的基本特征,人人都需要诚信。只要人人都恪守诚信,都遵从诚信的原则为人处事,我们这个社会当然会更加美好。为此,笔者坚信,坚持诚信、诚信教育是可能的,也是必须的,当然,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需要考虑如何面对本文中提出的这些司空见惯的问题。如若回避这些问题,那么,结果也很简单:以虚伪去教育诚实,结出的只能是虚伪的果实。
作者介绍:钱焕琦,女,江苏无锡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教授,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南京,21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