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偿二代对新兴保险市场的影响
张佳 赵修杉 中央财经大学
摘要: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风险多样性复杂性不断增强,对保险监管提出新要求,偿二代应运而生,三支柱的监管框架从科学,专业的角度将风险全面覆盖,根据风险大小调整资本需求,对整个新兴保险市场带来重大影响。
关键字:风险监管 偿二代 保险市场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我国保险行业日益壮大,作为新兴保险市场,机遇和前景非常广阔,但随之而来的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关联性不断增加,这不仅对保险行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形成新的挑战,也对保险市场的监管提出新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保监会提出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进行改革,以此提升我国保险市场的风险管理。2012年3月正式启动了中国偿二代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经过三年2014年底偿二代这一系统性的大工程终于在各方的努力下基本建成,2015年开始试运行,在过渡时期内,保险公司向保监会同时报送偿一代和偿二代的数据。
一、偿一代监管的不足
我国从2003年至今陆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偿付能力报告制度,即偿一代监管规则。但是一直以来的监管思路都是要求保险公司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并没有通过偿付能力指标充分体现出来。偿付能力通过统一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来反映,实际资本利用的是监管准则,认可方式简单,这样的实际资本与市场价值不一致,导致市场可比性较差,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最低资本仅仅考虑保费规模和综合赔款两项风险因素,并不能反映保险公司的实际风险。
二、偿二代监管框架体系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 )在发布的保险监管共同框架中强调偿付能力在保险监管和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地位。我国偿二代按照国际保险监管原则,借鉴了欧盟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模式,美国偿付能力监管原理等先进监管理念,结合我国新兴保险市场特色,经过反复研究比较和测算建立起的兼备科学性、可行性、国际领先水平的监管体系。偿二代的整体框架与国际保险监管框架相一致,包括制度特征、监管要素和监管基础,制度特征即统一监管、风险导向,新兴市场、兼顾价值等理念原则;监管要素即三支柱框架以资本为核心的定量要求,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定性要求,市场约束机制下信息披露要求;监管基础即保险公司内部的偿付能力及风险管理能力。偿二代与全球监管准则相一致,有利于我国的本土企业参与全球竞争,促进新兴保险市场的繁荣。
三、偿二代监管对新兴保险市场的影响 在偿二代下,定量监管提出新的要求,最低资本计量从规模原则转为风险原则,对于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分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将固有风险分为两个模块量化风险和难以量化风险,对可以量化风险进行自上至下的风险细分,首次按照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分类,然后对每类风险进行细分,再根据不同风险种类对应不同的风险因子分别计算最低资本,最后利用风险的相关性将最低资本汇总。将难以量化风险细分为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风险,由保监会根据评价标准对其打分。对于控制风险保监会定期组织委托保监局或第三方机构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进行评估,其结果影响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稳定性,通过调整最低资本的幅度计入控制风险最低资本。最终偿付能力的定量分析指标是风险综合评级,其中量化风险和难以量化风险各占50%,更加重视难以量化风险的影响,从而保证了监管风险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此标准将风险由总体到局部,由上至下,全面涵盖,通过风险细分将不同公司和不同险种的风险水平差异凸显出来,创造性的使
用了分层递减法,反映了险种的规模大小对风险的影响,同时考虑了风险间的相关性,相同的风险置信水平,体现了科学公平的监管理念。保险公司根据不同险种所需资本量的不同,对不同险种业务设定合理的费用预算和考核规则,公司管理更加专业。当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不可盲目增加资本,应当分析公司的风控是否达标,风险的分散和管理能力是否应当增强。发展业务不仅要考虑利润,费用,还需分析不同险种的资本占用以及风险波动的影响。险种结构设置,业务线质量、巨灾风险,分保设计,投资安排都将影响风险因子,从而影响资本成本。
由于提高偿付能力的需要,保险市场对实际资本需求较多,但过去的融资渠道过窄,偿二代中增加了资本补充机制使这一难题得到解决。资本补充框架包括四大内容:资本分级、资本工具载体、公司资本管理、监管管理。其中资本分级根据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和资本存在性、永续性、次级性、非强制性由强到弱,依次分为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二级资本、附属一级资本和附属二级资本。资本工具载体扩充为资本公积、留存收益、普通股、优先股、次级债、次级可转债、应急资本,以及通过风险分散来降低资本要求的财务再保险和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此外实际资本的计量变更为会计标准,与市场一致,有效改善了实际资本的评估和计量。
偿二代将财产保险公司巨灾风险作为独立模块与保费和准备金风险平行计量,足以说明巨灾的风险管理对公司的重要性,尽管目前的巨灾风险只考虑了财产险项下的台风和地震风险,但是对保险公司了解巨灾风险占用资本的理念,引导公司进行巨灾风险管理。
为了降低境外保险机构信息不对称风险,偿二代信用风险中规定再保人向境外分出业务时,根据信用评级来确定风险因子,但是直保公司向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境外再保人分出时,根据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否达标和有无担保来确定风险因子,总体高于境内的再保人。此举说明我国监管机构鼓励直保公司将风险向受监管的境内再保人或者在境内有分支机构的再保人转移,再保人再将风险转分给境外再保人。
流动性风险监管是偿二代新增的监管内容,这是应市场需求,避免不利因素出现导致保险公司资金链断裂引起大范围的损失。风险管理、风险监管指标和压力测试制度与国际监管框架一致。寿险公司和产险公司采用相同的流动性监管规则,消除差异防止保险集团利用寿险和产险之间的差异进行套利。监管指标采用净现金流、综合流动比率和流动性覆盖率,对整个经济周期内保险公司的静态和动态风险监控和预警。
偿二代中另一新增亮点是将保险集团纳入监管范围,同时对保险集团和再保公司分别制定单独的监管评估规则。再保公司告别了直接套用直保公司的评估标准,可以根据其实际的业务特点设定相应参数。我国现有五大保险集团,涵盖了大部分市场份额,他们不同于单独的保险公司,其风险具有种类复杂,集中度高,不透明等特点,因此保险集团的风险监管日益重要,对新兴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有重要意义。
偿二代下透明度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更加丰富,股东、股权结构和董、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信息需要详细披露,每个季度进行难以量化风险的自我评估。公司的披露行为纳入控制风险的评分中从而影响偿付能力指标,使得三支柱间紧密联系起来。
四、结束语
偿二代是一次伟大的改革,对保险市场上的保险公司以及监管机构来说都是新的挑战,最终能否实现预期效果,需要各方不懈努力。目前是偿二代的过渡时期,保险公司需找出偿一代到偿二代监管变化,将偿二代尽快的理解掌握,改善业务结构,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充分抓住市场的发展机遇,在保证盈利水平的同时将偿付能力控制在合理的水平。监管机构需不断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的执行力,保证保险市场公平、高效,鼓励各方及时交流和反馈,不
断完善偿二代的框架体系。全球金融市场的大融合,需要我们不断的加强我国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联合进行风险控制,保证偿二代先进性的同时,不断增强其可操作性,在经济周期中完善监管体系,不断总结经验从而使得我国的偿二代监管体系推动全球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共同进步,共同促进全球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R],保监发〔2015〕22号.
[2]段纯锴, “偿二代”的国际经验与路径选择[J],银行家,2014,(7).
作者简介:张佳(1988-)女,汉,河北人,中央财经大学,2012级精算学硕士在读;赵修杉(1989-)女,汉,山东人,中央财经大学,2012级精算学硕士在读。
浅析偿二代对新兴保险市场的影响
张佳 赵修杉 中央财经大学
摘要: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风险多样性复杂性不断增强,对保险监管提出新要求,偿二代应运而生,三支柱的监管框架从科学,专业的角度将风险全面覆盖,根据风险大小调整资本需求,对整个新兴保险市场带来重大影响。
关键字:风险监管 偿二代 保险市场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我国保险行业日益壮大,作为新兴保险市场,机遇和前景非常广阔,但随之而来的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关联性不断增加,这不仅对保险行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形成新的挑战,也对保险市场的监管提出新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保监会提出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进行改革,以此提升我国保险市场的风险管理。2012年3月正式启动了中国偿二代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经过三年2014年底偿二代这一系统性的大工程终于在各方的努力下基本建成,2015年开始试运行,在过渡时期内,保险公司向保监会同时报送偿一代和偿二代的数据。
一、偿一代监管的不足
我国从2003年至今陆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偿付能力报告制度,即偿一代监管规则。但是一直以来的监管思路都是要求保险公司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并没有通过偿付能力指标充分体现出来。偿付能力通过统一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来反映,实际资本利用的是监管准则,认可方式简单,这样的实际资本与市场价值不一致,导致市场可比性较差,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最低资本仅仅考虑保费规模和综合赔款两项风险因素,并不能反映保险公司的实际风险。
二、偿二代监管框架体系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 )在发布的保险监管共同框架中强调偿付能力在保险监管和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地位。我国偿二代按照国际保险监管原则,借鉴了欧盟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模式,美国偿付能力监管原理等先进监管理念,结合我国新兴保险市场特色,经过反复研究比较和测算建立起的兼备科学性、可行性、国际领先水平的监管体系。偿二代的整体框架与国际保险监管框架相一致,包括制度特征、监管要素和监管基础,制度特征即统一监管、风险导向,新兴市场、兼顾价值等理念原则;监管要素即三支柱框架以资本为核心的定量要求,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定性要求,市场约束机制下信息披露要求;监管基础即保险公司内部的偿付能力及风险管理能力。偿二代与全球监管准则相一致,有利于我国的本土企业参与全球竞争,促进新兴保险市场的繁荣。
三、偿二代监管对新兴保险市场的影响 在偿二代下,定量监管提出新的要求,最低资本计量从规模原则转为风险原则,对于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分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将固有风险分为两个模块量化风险和难以量化风险,对可以量化风险进行自上至下的风险细分,首次按照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分类,然后对每类风险进行细分,再根据不同风险种类对应不同的风险因子分别计算最低资本,最后利用风险的相关性将最低资本汇总。将难以量化风险细分为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风险,由保监会根据评价标准对其打分。对于控制风险保监会定期组织委托保监局或第三方机构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进行评估,其结果影响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稳定性,通过调整最低资本的幅度计入控制风险最低资本。最终偿付能力的定量分析指标是风险综合评级,其中量化风险和难以量化风险各占50%,更加重视难以量化风险的影响,从而保证了监管风险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此标准将风险由总体到局部,由上至下,全面涵盖,通过风险细分将不同公司和不同险种的风险水平差异凸显出来,创造性的使
用了分层递减法,反映了险种的规模大小对风险的影响,同时考虑了风险间的相关性,相同的风险置信水平,体现了科学公平的监管理念。保险公司根据不同险种所需资本量的不同,对不同险种业务设定合理的费用预算和考核规则,公司管理更加专业。当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不可盲目增加资本,应当分析公司的风控是否达标,风险的分散和管理能力是否应当增强。发展业务不仅要考虑利润,费用,还需分析不同险种的资本占用以及风险波动的影响。险种结构设置,业务线质量、巨灾风险,分保设计,投资安排都将影响风险因子,从而影响资本成本。
由于提高偿付能力的需要,保险市场对实际资本需求较多,但过去的融资渠道过窄,偿二代中增加了资本补充机制使这一难题得到解决。资本补充框架包括四大内容:资本分级、资本工具载体、公司资本管理、监管管理。其中资本分级根据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和资本存在性、永续性、次级性、非强制性由强到弱,依次分为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二级资本、附属一级资本和附属二级资本。资本工具载体扩充为资本公积、留存收益、普通股、优先股、次级债、次级可转债、应急资本,以及通过风险分散来降低资本要求的财务再保险和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此外实际资本的计量变更为会计标准,与市场一致,有效改善了实际资本的评估和计量。
偿二代将财产保险公司巨灾风险作为独立模块与保费和准备金风险平行计量,足以说明巨灾的风险管理对公司的重要性,尽管目前的巨灾风险只考虑了财产险项下的台风和地震风险,但是对保险公司了解巨灾风险占用资本的理念,引导公司进行巨灾风险管理。
为了降低境外保险机构信息不对称风险,偿二代信用风险中规定再保人向境外分出业务时,根据信用评级来确定风险因子,但是直保公司向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境外再保人分出时,根据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否达标和有无担保来确定风险因子,总体高于境内的再保人。此举说明我国监管机构鼓励直保公司将风险向受监管的境内再保人或者在境内有分支机构的再保人转移,再保人再将风险转分给境外再保人。
流动性风险监管是偿二代新增的监管内容,这是应市场需求,避免不利因素出现导致保险公司资金链断裂引起大范围的损失。风险管理、风险监管指标和压力测试制度与国际监管框架一致。寿险公司和产险公司采用相同的流动性监管规则,消除差异防止保险集团利用寿险和产险之间的差异进行套利。监管指标采用净现金流、综合流动比率和流动性覆盖率,对整个经济周期内保险公司的静态和动态风险监控和预警。
偿二代中另一新增亮点是将保险集团纳入监管范围,同时对保险集团和再保公司分别制定单独的监管评估规则。再保公司告别了直接套用直保公司的评估标准,可以根据其实际的业务特点设定相应参数。我国现有五大保险集团,涵盖了大部分市场份额,他们不同于单独的保险公司,其风险具有种类复杂,集中度高,不透明等特点,因此保险集团的风险监管日益重要,对新兴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有重要意义。
偿二代下透明度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更加丰富,股东、股权结构和董、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信息需要详细披露,每个季度进行难以量化风险的自我评估。公司的披露行为纳入控制风险的评分中从而影响偿付能力指标,使得三支柱间紧密联系起来。
四、结束语
偿二代是一次伟大的改革,对保险市场上的保险公司以及监管机构来说都是新的挑战,最终能否实现预期效果,需要各方不懈努力。目前是偿二代的过渡时期,保险公司需找出偿一代到偿二代监管变化,将偿二代尽快的理解掌握,改善业务结构,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充分抓住市场的发展机遇,在保证盈利水平的同时将偿付能力控制在合理的水平。监管机构需不断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的执行力,保证保险市场公平、高效,鼓励各方及时交流和反馈,不
断完善偿二代的框架体系。全球金融市场的大融合,需要我们不断的加强我国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联合进行风险控制,保证偿二代先进性的同时,不断增强其可操作性,在经济周期中完善监管体系,不断总结经验从而使得我国的偿二代监管体系推动全球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共同进步,共同促进全球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R],保监发〔2015〕22号.
[2]段纯锴, “偿二代”的国际经验与路径选择[J],银行家,2014,(7).
作者简介:张佳(1988-)女,汉,河北人,中央财经大学,2012级精算学硕士在读;赵修杉(1989-)女,汉,山东人,中央财经大学,2012级精算学硕士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