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关于《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共宜君县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的通知》(君办字[201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14日
**镇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八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全镇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中共宜君县委办公室、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的通知》(君办字[201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镇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县”主题,以提高素质、改善结构、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改革创新,切实保证按照广大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意愿,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努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一般由3至5人组成。各村(社区)
要把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回村居住退休干部职工纳入选人视野,特别要注重在农村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外出务工经商回村创业人员中选拔村(社区)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特别要重视把村(社区)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妇女选进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每个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干部,同时要注意优化人选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程度结构,通过换届选举使领导班子中50周岁以下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分别占村“两委”班子成员总数的60%和50%以上,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村(社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三、人选条件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省、市、县有关政策要求,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在党员和村民中有较高威信;
3、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民主意识强,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
4、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5、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市、县级“郭秀明式的好支书”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推荐提名为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
2、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
3、五年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
4、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5、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以及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
6、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
7、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群众威信的;
8、丧失行为能力或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三)扩大人选推荐范围。
按照上级要求和组织原则,要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培养补充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官通过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通过本次换届,使我镇至少新增1名大学生
村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四、时间安排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我镇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止。
五、工作步骤
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08]1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精神,积极创新班子成员选任方式,60%以上的村要实行“公推直选”(即由党组织、党员、群众推荐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其余村全部实行“两推一选”(即由党员、群众推荐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然后先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委员,再由党组织委员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不搞无候选人直接选举。
(一)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10月1日至16日)。
1、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各村(社区)党支部要成立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步骤、选举程序、时间要求和组织领导。
2、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参与选举。各村(社区)党支部要利用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对党员进行党内选举的政策教育,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针和步骤,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包村领导负责指导,包村干部具体落实,各村成立专门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详细的日程安排。
3、及时做好请求批复等前期工作。各村(社区)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及时向镇党委呈报请求。镇党委批复后,立即召开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传达镇党委批复精神,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
第二阶段:选举阶段(10月17日至31日)。
1、党员推荐(10月17日至19日)。各村(社区)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党员,可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征求意见。推荐情况报镇党委,镇党委按比下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名额1:2的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2、群众推荐(10月20日至23日)。各村(社区)党支部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乡镇党委批复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现场公开计票。参加
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本村具有选举权的村民总数的50%,或不少于本村村民代表的85%。镇党委在推荐票相对集中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多2至3名的差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10月24日至28日)。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领导小组要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名的差额,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正式候选人,确定的正式候选人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意后给村党组织予以批复。
4、党内选举(10月29日至31日)。各村党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参加投票选举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选举结束后,将结果上报镇党委批准。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党员大会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⑴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⑵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⑶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⑷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⑸工作调动、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2011年10月1日-11月10日)
1、加强宣传教育。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始终,重点宣传
《村委会组织法》和省上“两个办法”以及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关政策,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明确人选条件,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正确行使选举权利。
3、搞好村务公开和财务清理审计工作。要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对村务事项全面公开,搞好干部任期审计;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大的村,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组要驻村进行清理整顿,确保把群众关心和易于引发矛盾的问题解决在换届选举前。
4、抓好选举培训工作。以镇为主,分层次组织好参与选举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掌握村委会选举的法规、政策和操作规程,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
第二阶段:实施选举阶段(2011年11月11日-2012年1月15日)
1、推选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11月11日-11月15日)。由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由村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召集和主持本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本村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其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候选人的,即应自行退出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应及时补齐。选举委员会产生后,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并报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11月15日-11月20日)。所有选民
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由村选举委员会指定专人进行走户登记,在户口所在地的村(组)进行资格确认、审核,做到不错登、重登、漏登。选民资格的认定条件为:户口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十八周岁以上,享有政治权利且具有行为能力的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选举委员会确认,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证后可以在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①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在本村参加选举的村民;
②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本村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村民。
3、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11月21日-11月26日)。选民登记结束后,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20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已经确认资格的选民,要按时颁发选民证。对确实不能按时参加选举的要依法办理书面委托,并发给委托证。
4、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1月27日-12月16日)。提名候选人(11月27日至12月2日);公布初步候选人(12月3日至12月8日);公布正式候选人和选举时间、地点(12月9日至12月16日)。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候选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提名、村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及本人自荐三种方式提名。并要注意至少提名2名女性候选人。村委会主任、副主
任和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所提名的候选人多于规定的差额数时,由村选委会召开村民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各职务候选人的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委会应在选举日前7日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依法确定的候选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已被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在投票前主动要求退出,候选人形成空缺名额时,应当从其它已提名的候选人中按照票数由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
5、正式选举(2011年12月17日-12月31日)。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双过半”原则,积极动员、组织选民参加选举大会并亲自投票。投票选举会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选举前,要制定好投、计票方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印制选票和制作投票箱,确定其他工作人员和代写票人员,准备好选举大会所用设备、设施,布臵大会会场。委托投票的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投票实行无记名投票,计票实行公开点票、唱票、计票。选委会确定选举有效后,要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
6、确定分工,建立健全下属组织(2012年1月1日-1月15日)。新一届村委会要对村委会成员合理分工,建立健全下属组织。村民小组的换届由村委会在其成立后15日内召集村民小组
会议,采取推选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村民小组组长,并推选产生村民代表,其中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人民政府监督,10日内完成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手续。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自查验收(2012年1月16日-2月10日)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研究确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镇村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要对各村选举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验,确认各村委会选举合法有效后,向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检查验收。验收的标准是:①选举程序是否合法规范;②村委会成员是否真正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③原任班子是否向新班子移交工作;④新一届村委会下属组织是否健全;⑤是否进行了村民代表的推选;⑥是否制定了村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任期目标;⑦各项制度是否健全;⑧换届选举形成的资料是否齐全并归档。
(三)民主选举产生村民监督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完成后,要及时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在镇党委、政府和纪委的指导下进行,必须坚持民主选举,充分体现广大村民的意愿和要求。候
选人提名、组织选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监督委员会。
村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1000人以上的村可设委员4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近亲属和近姻亲等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不兼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
六、注意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详细的日程安排,认真实施,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动员。通过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做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
3、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规范操作,保证广大选民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确保真正把素质好、能力强、作风硬的党员干部选进村(社区)党组织队伍中。
4、严肃选举纪律。要坚决防止宗族、宗派及邪恶势力干扰、影响选举工作,对扰乱、破坏选举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或因重视不够、指导不力、违犯操作而引发党员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主题词:基层组织 选举 方案
中共**镇委员会 2011年10月14日印发
中共**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关于《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共宜君县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的通知》(君办字[201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14日
**镇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八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全镇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中共宜君县委办公室、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的通知》(君办字[201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镇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县”主题,以提高素质、改善结构、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改革创新,切实保证按照广大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意愿,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努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一般由3至5人组成。各村(社区)
要把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回村居住退休干部职工纳入选人视野,特别要注重在农村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外出务工经商回村创业人员中选拔村(社区)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特别要重视把村(社区)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妇女选进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每个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干部,同时要注意优化人选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程度结构,通过换届选举使领导班子中50周岁以下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分别占村“两委”班子成员总数的60%和50%以上,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村(社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三、人选条件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省、市、县有关政策要求,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在党员和村民中有较高威信;
3、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民主意识强,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
4、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5、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市、县级“郭秀明式的好支书”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推荐提名为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
2、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
3、五年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
4、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5、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以及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
6、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
7、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群众威信的;
8、丧失行为能力或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三)扩大人选推荐范围。
按照上级要求和组织原则,要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培养补充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官通过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通过本次换届,使我镇至少新增1名大学生
村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四、时间安排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我镇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止。
五、工作步骤
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08]1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精神,积极创新班子成员选任方式,60%以上的村要实行“公推直选”(即由党组织、党员、群众推荐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其余村全部实行“两推一选”(即由党员、群众推荐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然后先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委员,再由党组织委员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不搞无候选人直接选举。
(一)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10月1日至16日)。
1、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各村(社区)党支部要成立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步骤、选举程序、时间要求和组织领导。
2、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参与选举。各村(社区)党支部要利用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对党员进行党内选举的政策教育,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针和步骤,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包村领导负责指导,包村干部具体落实,各村成立专门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详细的日程安排。
3、及时做好请求批复等前期工作。各村(社区)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及时向镇党委呈报请求。镇党委批复后,立即召开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传达镇党委批复精神,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
第二阶段:选举阶段(10月17日至31日)。
1、党员推荐(10月17日至19日)。各村(社区)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党员,可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征求意见。推荐情况报镇党委,镇党委按比下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名额1:2的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2、群众推荐(10月20日至23日)。各村(社区)党支部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乡镇党委批复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现场公开计票。参加
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本村具有选举权的村民总数的50%,或不少于本村村民代表的85%。镇党委在推荐票相对集中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多2至3名的差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10月24日至28日)。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领导小组要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名的差额,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正式候选人,确定的正式候选人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意后给村党组织予以批复。
4、党内选举(10月29日至31日)。各村党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参加投票选举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选举结束后,将结果上报镇党委批准。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党员大会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⑴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⑵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⑶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⑷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⑸工作调动、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2011年10月1日-11月10日)
1、加强宣传教育。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始终,重点宣传
《村委会组织法》和省上“两个办法”以及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关政策,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明确人选条件,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正确行使选举权利。
3、搞好村务公开和财务清理审计工作。要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对村务事项全面公开,搞好干部任期审计;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大的村,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组要驻村进行清理整顿,确保把群众关心和易于引发矛盾的问题解决在换届选举前。
4、抓好选举培训工作。以镇为主,分层次组织好参与选举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掌握村委会选举的法规、政策和操作规程,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
第二阶段:实施选举阶段(2011年11月11日-2012年1月15日)
1、推选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11月11日-11月15日)。由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由村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召集和主持本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本村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其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候选人的,即应自行退出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应及时补齐。选举委员会产生后,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并报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11月15日-11月20日)。所有选民
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由村选举委员会指定专人进行走户登记,在户口所在地的村(组)进行资格确认、审核,做到不错登、重登、漏登。选民资格的认定条件为:户口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十八周岁以上,享有政治权利且具有行为能力的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选举委员会确认,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证后可以在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①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在本村参加选举的村民;
②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本村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村民。
3、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11月21日-11月26日)。选民登记结束后,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20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已经确认资格的选民,要按时颁发选民证。对确实不能按时参加选举的要依法办理书面委托,并发给委托证。
4、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1月27日-12月16日)。提名候选人(11月27日至12月2日);公布初步候选人(12月3日至12月8日);公布正式候选人和选举时间、地点(12月9日至12月16日)。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候选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提名、村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及本人自荐三种方式提名。并要注意至少提名2名女性候选人。村委会主任、副主
任和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所提名的候选人多于规定的差额数时,由村选委会召开村民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各职务候选人的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委会应在选举日前7日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依法确定的候选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已被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在投票前主动要求退出,候选人形成空缺名额时,应当从其它已提名的候选人中按照票数由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
5、正式选举(2011年12月17日-12月31日)。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双过半”原则,积极动员、组织选民参加选举大会并亲自投票。投票选举会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选举前,要制定好投、计票方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印制选票和制作投票箱,确定其他工作人员和代写票人员,准备好选举大会所用设备、设施,布臵大会会场。委托投票的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投票实行无记名投票,计票实行公开点票、唱票、计票。选委会确定选举有效后,要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
6、确定分工,建立健全下属组织(2012年1月1日-1月15日)。新一届村委会要对村委会成员合理分工,建立健全下属组织。村民小组的换届由村委会在其成立后15日内召集村民小组
会议,采取推选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村民小组组长,并推选产生村民代表,其中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人民政府监督,10日内完成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手续。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自查验收(2012年1月16日-2月10日)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研究确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镇村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要对各村选举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验,确认各村委会选举合法有效后,向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检查验收。验收的标准是:①选举程序是否合法规范;②村委会成员是否真正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③原任班子是否向新班子移交工作;④新一届村委会下属组织是否健全;⑤是否进行了村民代表的推选;⑥是否制定了村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任期目标;⑦各项制度是否健全;⑧换届选举形成的资料是否齐全并归档。
(三)民主选举产生村民监督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完成后,要及时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在镇党委、政府和纪委的指导下进行,必须坚持民主选举,充分体现广大村民的意愿和要求。候
选人提名、组织选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监督委员会。
村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1000人以上的村可设委员4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近亲属和近姻亲等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不兼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
六、注意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详细的日程安排,认真实施,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动员。通过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做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
3、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规范操作,保证广大选民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确保真正把素质好、能力强、作风硬的党员干部选进村(社区)党组织队伍中。
4、严肃选举纪律。要坚决防止宗族、宗派及邪恶势力干扰、影响选举工作,对扰乱、破坏选举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或因重视不够、指导不力、违犯操作而引发党员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主题词:基层组织 选举 方案
中共**镇委员会 2011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