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毫州市有个“老年骂人团”,你只要给钱,他们就帮你去骂人闹事。
据说该团成立三年以来,共计给人“平事”20多起,年收入近30万元。
有钱赚肯定就是企业行为了,我不妨就把它当做企业来看。
刚一听到这个骂人企业名称,其运作模式和赚钱的数字觉得很惊奇。等待仔细分析以后觉得这个骂人企业的确有一般企业所不具备的几个特色:
其一是它的成员年龄结构老龄化。一般的企业都要求员工年轻,而在这个组织里年轻是没有资本的,必须是年龄比较大点的人才可以参加。
其二是它的成员的道德素质缺失。一般的企业是把道德水平放在第一位,而这个企业如果是顾及脸面的人是不能参与的。
其三是具有这个创意的人绝对聪明。这么大的世界里,我听到用替人骂人来赚钱还是首次。以前在电影《有话好好说》里看到主人公请别人为自己喊“安红,我爱你!”时,就觉得表白爱情时找人代替实在新鲜。后又发现了替人要账的讨债公司。现在想来,今天这替人“平事”的“骂人团”和前面两个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其四是这个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因为它不需要任何部门批准,不占地,不纳粮。
在骂人者看来,替人骂人,似乎不犯国法,还可以得到好处,何乐而不为呢?但为什么别人就那么愚笨,想不出如此赚钱的妙方呢?难道全国其它地方就没有几个聪明的人也创意一个“骂人公司”吗?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不要脸面到了极点了!
我们不难猜测在骂人企业刚开始的时候也可能是因为有人雇佣了几个所谓的“闲人”替他们骂人。被骂者肯定是有可骂之处自觉理亏因而妥协,答应了骂人者的条件,使雇佣者达到了一定得目的。骂人者也得到了一定得实惠。
逐渐地骂人者“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能力得到了肯定,也就“人怕出名猪怕壮”了,骂出了一点“好”的名声来了。这样一来,有人遇到棘手的事情掰不开面子,就花钱雇佣那具有一定骂人实力的“骂人团”为之效劳了。这个骂人的企业也是因为“较好的声誉”才业务量直线上升。“利润”是可想而知的了。
好一个不要脸面的骂人公司呀!
我们可以分析“骂人团”在接受任务和骂人过程中的心里活动,他们肯定认为被骂者肯定有可骂之处。骂人团在一种被骂者该骂的心态的指引下,义愤填膺,赤膊上阵,把自己的骂人水平才真实来发挥出了。
但骂人团忘记了一点,那就是“谁给你的骂人的权力?”
任何社会都是有一定秩序的,任何人都不能违反这个秩序而胡作非为。而道德也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很重要的手段。
不难看出发生这样事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一是雇人骂人的人是一个没有法律观念的人,是一个随心所欲的人,毫无疑问,那一定也是道德缺失的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铭记,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候,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才是解决矛盾的最好的手段。雇凶杀人是要偿命的,雇人骂人难道法律就没有办法吗? 其二是替人骂人者似乎有一种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姿态。但真正的幕后目的是金钱驱使的结果。我们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只能在社会所普遍认可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没有给你替人骂人的权利,怎么能有权利去随便骂人?
其三是被骂者可能是无辜的,也可能是侵害别人权益的人,要不然,怎么能在20多起事件中被骂者都能妥协,答应了骂人者的条件了呢?
这个骂人团从开始的骂人起家,他们不顾做人的道德准则,凭借人们善意的对老年人的尊重的心理,从单纯的骂人发展到对别人的财产进行打砸,在当地影响十分恶劣,已经成为社会的一颗毒瘤了。2009年4月中旬,地方法院对骂人团成员石某某、刘某某、李某某、闫
某某等8人寻衅滋事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受审人员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在安徽毫州市有个“老年骂人团”,你只要给钱,他们就帮你去骂人闹事。
据说该团成立三年以来,共计给人“平事”20多起,年收入近30万元。
有钱赚肯定就是企业行为了,我不妨就把它当做企业来看。
刚一听到这个骂人企业名称,其运作模式和赚钱的数字觉得很惊奇。等待仔细分析以后觉得这个骂人企业的确有一般企业所不具备的几个特色:
其一是它的成员年龄结构老龄化。一般的企业都要求员工年轻,而在这个组织里年轻是没有资本的,必须是年龄比较大点的人才可以参加。
其二是它的成员的道德素质缺失。一般的企业是把道德水平放在第一位,而这个企业如果是顾及脸面的人是不能参与的。
其三是具有这个创意的人绝对聪明。这么大的世界里,我听到用替人骂人来赚钱还是首次。以前在电影《有话好好说》里看到主人公请别人为自己喊“安红,我爱你!”时,就觉得表白爱情时找人代替实在新鲜。后又发现了替人要账的讨债公司。现在想来,今天这替人“平事”的“骂人团”和前面两个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其四是这个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因为它不需要任何部门批准,不占地,不纳粮。
在骂人者看来,替人骂人,似乎不犯国法,还可以得到好处,何乐而不为呢?但为什么别人就那么愚笨,想不出如此赚钱的妙方呢?难道全国其它地方就没有几个聪明的人也创意一个“骂人公司”吗?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不要脸面到了极点了!
我们不难猜测在骂人企业刚开始的时候也可能是因为有人雇佣了几个所谓的“闲人”替他们骂人。被骂者肯定是有可骂之处自觉理亏因而妥协,答应了骂人者的条件,使雇佣者达到了一定得目的。骂人者也得到了一定得实惠。
逐渐地骂人者“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能力得到了肯定,也就“人怕出名猪怕壮”了,骂出了一点“好”的名声来了。这样一来,有人遇到棘手的事情掰不开面子,就花钱雇佣那具有一定骂人实力的“骂人团”为之效劳了。这个骂人的企业也是因为“较好的声誉”才业务量直线上升。“利润”是可想而知的了。
好一个不要脸面的骂人公司呀!
我们可以分析“骂人团”在接受任务和骂人过程中的心里活动,他们肯定认为被骂者肯定有可骂之处。骂人团在一种被骂者该骂的心态的指引下,义愤填膺,赤膊上阵,把自己的骂人水平才真实来发挥出了。
但骂人团忘记了一点,那就是“谁给你的骂人的权力?”
任何社会都是有一定秩序的,任何人都不能违反这个秩序而胡作非为。而道德也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很重要的手段。
不难看出发生这样事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一是雇人骂人的人是一个没有法律观念的人,是一个随心所欲的人,毫无疑问,那一定也是道德缺失的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铭记,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候,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才是解决矛盾的最好的手段。雇凶杀人是要偿命的,雇人骂人难道法律就没有办法吗? 其二是替人骂人者似乎有一种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姿态。但真正的幕后目的是金钱驱使的结果。我们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只能在社会所普遍认可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没有给你替人骂人的权利,怎么能有权利去随便骂人?
其三是被骂者可能是无辜的,也可能是侵害别人权益的人,要不然,怎么能在20多起事件中被骂者都能妥协,答应了骂人者的条件了呢?
这个骂人团从开始的骂人起家,他们不顾做人的道德准则,凭借人们善意的对老年人的尊重的心理,从单纯的骂人发展到对别人的财产进行打砸,在当地影响十分恶劣,已经成为社会的一颗毒瘤了。2009年4月中旬,地方法院对骂人团成员石某某、刘某某、李某某、闫
某某等8人寻衅滋事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受审人员得到了应有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