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注意事项
1.毕业生党员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需要亲自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原则上,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1) 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 对于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
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但在转移组织关系前一定与转入单位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转入。
2.内蒙古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
毕业生党员询问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党组织名称----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____各学院党总支安排专人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校党委组织部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生党员本人在学院签领组织关系介绍信。
3、认真核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各项内容,凡发现错误的,请在介绍信开出5天内,持原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修改。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呼和浩特市内有效期15天,呼和浩特市外、内蒙古区内有效期30天,内蒙古区外有效期90天)持原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务必由本人在有效期内携带至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请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超出有效期,介绍信自行作废,一切后果自负。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5.党员到新的工作单位后,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预备期内的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应及时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2年4月6日
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注意事项
1.毕业生党员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需要亲自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原则上,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1) 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 对于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
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但在转移组织关系前一定与转入单位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转入。
2.内蒙古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
毕业生党员询问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党组织名称----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____各学院党总支安排专人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校党委组织部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生党员本人在学院签领组织关系介绍信。
3、认真核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各项内容,凡发现错误的,请在介绍信开出5天内,持原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修改。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呼和浩特市内有效期15天,呼和浩特市外、内蒙古区内有效期30天,内蒙古区外有效期90天)持原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务必由本人在有效期内携带至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请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超出有效期,介绍信自行作废,一切后果自负。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5.党员到新的工作单位后,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预备期内的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应及时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