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专题论述食品科学

2008, Vol. 29, No. 08685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李江华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北京 100872)

摘 要: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但仍然存在体系不很健全,科学性、配套性和实用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尤其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出台以后,如何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与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相衔接也是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本文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标准化的基本原理为基础,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几点建议。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Study on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ion of Quality and Safety Standard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LI Jiang-hua

(School of Environmental and Natural Resources,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Abstract :Basically, the quality and safety standard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has been established, owing to the effortsmade during all these years.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the system. It should to be more scientific, more concerted ands Republlc of China on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and ather relatedmore practical. After the Law of the People’

regulations were enacted, the concertedness between the quality and safety standard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and relevantlaw system has to be paid more attention.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laws, how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quality and safetystandard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is discussed on the basis of the fundamental of standardization. And some suggestionsare put forward in order to perfect the system.

Key words:agricultural product;quality and safety;standard system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630(2008)08-0685-04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历来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大力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目前已发展到涉及产品品种、产地环境、生产加工、产品等级、卫生安全、包装贮运等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基本建立起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配套、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与新时期农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很健全,对农产品生产的各环节覆盖性还不够,体系的科学性、配套性和实用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实施,明确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的基本原则,从法律上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建

[1]

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围绕着《农产品

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我国陆续出台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基本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形成[2]。因此,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标准化的基本原理,建立与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相衔接,与国际相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是农产品标准化的一项基础性科研工作,是对农产品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的有效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作为包括现有标准、应有标准和标准立项的全面蓝图和指导性技术文件,能够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计划和规划提供主要依据;能够确保标准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秩序,减少标准之间的重复与矛盾;能够系统地

收稿日期:2008-05-28

作者简介:李江华(1963-),女,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食品法规及标准化。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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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专题论述

了解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为采用国际标准提供全面的信息;能够有效地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的改革与发展,保护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的管理水平。1

标准体系和标准体系表

标准体系(或标准系统)是指一定范围内(国家、行业、企业、产品等)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3]。标准体系的组成单元是标准,它是以标准体系表的形式来表达的,标准体系表是一定范围的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标准体系表不是标准计划表、标准一览表、标准目录或标准分类表,而是一种指导性技术文件,是编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规划的主要依据,是促进一定标准化工作范围内的标准组成达到科学合理化的基础,是一种包括现有、应有和预计发展标准的全面蓝图。

每一个标准体系都是围绕着一个特定的标准化目的形成的,也就是标准体系具有很强的目的性;标准体系内的各标准之间以及与体系外的相关标准之间要协调一致,即标准体系具有协调性;标准体系还具有构成上的层次性,不同层次的标准相互制约和补充,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即标准体系具有科学性;标准体系还具有标准全面齐备和无缺漏的成套性;标准体系所包含的标准必须体现出最新的科技成果,也就是标准体系的先进性;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化、发展和更新也是标准体系的特点之一。

建立和编制标准体系表是发挥好标准化系统功能的重要环节,它既能使我们掌握标准化的全局,避免标准重复和多样的混乱局面,又能使我们系统地了解国际和国外标准,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供全面的信息,还有助于生产科研工作和标准化的建设。标准体系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4]:(1)是研究、分析、优化标准体系的重要工具。标准的种类繁多、内容庞杂,单从标准本身难以综观标准体系的全貌、通览全局,而将各种标准都纳入到标准体系表中,按照科学的方法进行编排,就很容易找出标准之间的功能关系、因果关系、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以及其他的相关关系,便于对标准体系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标准体系中不配套、不协调的问题,并将先进的科技成果不断地纳入到标准体系中;(2)是编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规划的重要依据。标准体系表主要是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编制的,可以保证标准体系的整体性和有序性,避免标准的重复和遗漏,所以标准体系表是标准体系的发展蓝图,是编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规划的重要依据;(3)可从宏观上指导标准的贯彻实施。标准体系表体现了系统工程的思想,可以从中了解各种标准的配套关系,用系统工程

的思想来指导标准的贯彻实施,合理安排标准配套贯彻的项目和顺序;(4)便于标准资料的系统收集和管理。标准体系表能体现标准之间的有机联系和配套关系,反映出各种标准资料的需求和发展目标,可使标准资料的收集、发放和管理有目的性、主动性、系统性和配套性,能更好地为标准的制订和贯彻实施服务。2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基本原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可以采用从局部到整体的方法,既从标准到小体系,再最后形成整个体系;也可以采用从整体到局部的方法,既先规划设计标准体系框架,再设计制定所有的标准。而系统效应原理、协调与优化原理、有序与层次分明原理以及过程控制原理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基础。2.1

系统效应原理

系统效应原理是指标准体系的效应是从组成该系统的标准集合中得到,而不是直接地从每个标准得到,系统效应要超过标准个体效应的总和。标准体系作为一个系统,其效应要从整个系统来看,而不是单个标准的简单叠加。

按照系统效应原理,每一个标准的功能和效应都难以孤立地发挥,它总是居于系统中并在系统的总效应中发挥出个体效应。标准虽然是逐个制定的,但标准的功能会受到系统的影响,只有充分认识了整个系统对它的要求,特别是系统总效应的要求,才能制定出适用的标准,才能保证整个系统发挥出较好的功能。所以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时应充分考虑系统效应原理,从实现整个系统的总目标出发加以考虑。2.2

协调与优化原理

协调与优化的目的是使系统的功能达到最优。标准体系不是自发形成的,必须对构成系统的各组成部分进行协调与优化,使其建立起合理的秩序或相对平衡关系,以实现整体系统功能的最佳目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时,需对体系内标准的层级关系、数量比例等进行协调与优化,才能使标准体系产生较好的系统效应。2.3

有序与层次分明原理

在标准体系中不断淘汰落后的、低功能的标准,不断选择对体系进化有促进作用的先进标准,才能使系统从较低的有序状态向较高的有序状态转化。有序是通过体系结构层次表现出来的,标准体系的结构层次分明、相互协调则可以确保体系的有序和稳定。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时,应合理设置标准的层次,对综合通用的共性要求尽可能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提高标准的通用性,而对特定要求则制定专用性标准,以使标准体系处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有序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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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避免标准重复交叉以及重要标准缺失等问题。2.4

过程控制原理

产品是过程的结果,要保证产品质量,就必须控制过程。采用过程控制方法,可以对生产全程中每个具体过程的组合以及各过程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进行识别、优化、确定和控制,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的质量以及最终的产品质量。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时,要坚持控制的原理,保证农产品的卫生安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3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构建

3.1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配套,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但仍然存在着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标准体系不很健全,科学性、配套性和实用性还有待提高;二是没能很好地与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相衔接。

由于我国标准化的管理体制分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大都分散于多个部门,标准体系未能形成一个健全的科学有机整体[5];已有的标准大多是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产前和产后标准比较缺乏,一个标准同时存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现象严重[6],标准的内容也相互矛盾、交叉重复,致使标准体系缺乏科学性和配套性;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时由于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则标准体系的适用性也不强。

标准是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反映了最新的技术水平,是法律法规的技术依据。目前发达国家在制定法律法规时直接写入或引用标准的现象非常普遍,已经成为制定技术法规时惯用的一种模式。目前我国以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而法律法规的条文往往不够细化,要通过引用标准来作为执法的依据,但由于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普遍存在着滞后以及缺乏先进性等问题,不能很好地作为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标准体系也未能很好地与法律法规体系相衔接。3.2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是以产品、过程、服务、管理为中心,将生产或工作的全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标准综合组成的,它涉及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农产品生产的整个过程。农产品的种类品种繁多,而每一个种类品种又都有其自身的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特性和贮藏加工技术等特点,它们之间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是一个综合性的整体,通

过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就可以使其生产的全部过程都实行标准化控制,全面地指导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加工,从而向市场提供高质量的农产品,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同时对推广新技术和应用科研成果起到了桥梁作用。

任何系统都可按分析目的将其分解成许多分系统,同样又可将每个分系统进一步分解成许多子系统。然后找出属于全局的问题列为整体系统的第一层内容,将属于各分系统中的全局问题列为整体系统的第二层内容,也就是此分系统的第一层内容,以此类推,就可将一个复杂的整体系统有层次地分析得十分清晰、科学、有条理。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要以系统效应原理、协调与优化原理、有序与层次分明原理以及过程控制原理等标准化的基本原理为基础,可采用从整体到局部的方法,先规划设计标准体系框架,再制定所有的标准。根据农业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规划,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划分为种植业和养殖业两大分体系,作为标准体系的第一层。

种植业和养殖业又都有其各自的行业特点,可以按照行业的发展或产品的种类划分为若干个体系。例如种植业可按照产品种类划分为粮食、水果、蔬菜、茶叶、油料、棉花等,作为标准体系的第二层。每类产品又可以进行细分,如水果可以分为仁果类、核果类、浆果类和干果类等;蔬菜可以分为根菜类、茎菜类、花菜类和果菜类等,作为标准体系的第三层。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到具体的产品品种,如番茄、苹果、黄瓜等,作为标准体系的第四层。而本着“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从产前、产中到产后的全过程都实行标准化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又可以划分为产地环境要求、生产技术规程、加工技术规程、包装贮运技术标准、商品质量标准和卫生安全要求等。总之,个性标准居最底层,从个性标准提取出来的标准居较高一层[7]。以此类推,按照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内在联系,将所有的标准分层次和顺序排列起来就可以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表。

值得注意的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中,产品质量标准是中心,其他标准都应服务于产品质量标准。在标准的内容上要以标准的技术要素为核心,以使标准的重点突出。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科研工作。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应注意以下问题:(1)要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为依据。要根据农产品标准内容的重要性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分类,对涉及人体健康安全、动植物安全、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应

“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的基本原则,遵循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基本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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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专题论述

当制定强制性标准。要根据农产品的类别和地域性,划分好标准的层次,对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的农产品,应当制定国家标准;(2)要以系统效应原理、协调与优化原理、有序与层次分明原理以及过程控制原理等标准化基本原理为基础。既要符合我国标准化的实际情况,又要充分考虑和吸收国际标准化的先进经验,建立起一个层次恰当、功能配套、协调统一、科学合理、适应农产品产销发展,并能灵活、快速反映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3)要能涵盖农产品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全面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现状和今后的发展趋势,使现行的标准与预计制订的标准结合起来,以体现标准体系的宏观指导作用。4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几点建议4.1

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与合作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需要社会各部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才能完成,其中最重要的是发挥标准化管理机构和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政府要增加投入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的资助与参与,尤其是要鼓励农业生产者和企业的参与;各级政府应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纳入到农业发展规划和计划之中。4.2

编制标准体系表和标准明细表

组织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编制先进、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表以及相应的标准明细表,以作为标准化决策和管理的依据;要向与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有关的农业生产和销售人员宣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表的作用、内容和使用方法,并将标准体系表发放给各相关部门,以供随时查用。4.3

进一步清理和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对于标龄过长,不符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又不适应贸易需求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进一步地予以清理、废止或修订,尽快制定我国急需的农药等有害物质残留限量标准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逐步形成涵盖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4.4

加强农业标准化的国际合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许多发达国家为了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都制定了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在建立健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时应充分吸收与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在标准的制修订时,对于已有的国际标准(主要是ISO和CAC标准)且中国的实际情况又能够采用的,应该尽量予以采用。要加强对国际农业标准化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工作[8],通过参加国际标准的审查、投票以及承担秘书处等工作提高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深度。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S]. 2006-04-29.

[2]

农业部. 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概况[B]. 2007-07-25.

[3]李春田. 标准化概论[M]. 4版.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10-77.

[4]杨育中. 标准化专业工程师手册[M]. 北京: 企业管理出版社, 1997:120-126.

[5]杨明升, 魏启文, 崔野韩, 等. 我国农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J]. 农业质量标准, 2005(4): 27-30.

[6]金发忠.新时期我国农业技术标准体系构件原则研究[J]. 农业质量标准, 2004(4): 4-10.

[7]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 GB/T 13016-1991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1991.

[8]

崔野韩, 杨明升, 徐志. 我国农业技术标准体系构建研究[J].农业质量标准, 2007(6):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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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李江华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北京 100872)

摘 要: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但仍然存在体系不很健全,科学性、配套性和实用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尤其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出台以后,如何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与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相衔接也是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本文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标准化的基本原理为基础,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几点建议。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Study on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ion of Quality and Safety Standard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LI Jiang-hua

(School of Environmental and Natural Resources,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Abstract :Basically, the quality and safety standard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has been established, owing to the effortsmade during all these years.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the system. It should to be more scientific, more concerted ands Republlc of China on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and ather relatedmore practical. After the Law of the People’

regulations were enacted, the concertedness between the quality and safety standard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and relevantlaw system has to be paid more attention.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laws, how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quality and safetystandard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is discussed on the basis of the fundamental of standardization. And some suggestionsare put forward in order to perfect the system.

Key words:agricultural product;quality and safety;standard system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630(2008)08-0685-04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历来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大力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目前已发展到涉及产品品种、产地环境、生产加工、产品等级、卫生安全、包装贮运等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基本建立起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配套、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与新时期农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很健全,对农产品生产的各环节覆盖性还不够,体系的科学性、配套性和实用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实施,明确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的基本原则,从法律上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建

[1]

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围绕着《农产品

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我国陆续出台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基本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形成[2]。因此,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标准化的基本原理,建立与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相衔接,与国际相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是农产品标准化的一项基础性科研工作,是对农产品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的有效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作为包括现有标准、应有标准和标准立项的全面蓝图和指导性技术文件,能够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计划和规划提供主要依据;能够确保标准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秩序,减少标准之间的重复与矛盾;能够系统地

收稿日期:2008-05-28

作者简介:李江华(1963-),女,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食品法规及标准化。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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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专题论述

了解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为采用国际标准提供全面的信息;能够有效地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的改革与发展,保护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的管理水平。1

标准体系和标准体系表

标准体系(或标准系统)是指一定范围内(国家、行业、企业、产品等)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3]。标准体系的组成单元是标准,它是以标准体系表的形式来表达的,标准体系表是一定范围的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标准体系表不是标准计划表、标准一览表、标准目录或标准分类表,而是一种指导性技术文件,是编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规划的主要依据,是促进一定标准化工作范围内的标准组成达到科学合理化的基础,是一种包括现有、应有和预计发展标准的全面蓝图。

每一个标准体系都是围绕着一个特定的标准化目的形成的,也就是标准体系具有很强的目的性;标准体系内的各标准之间以及与体系外的相关标准之间要协调一致,即标准体系具有协调性;标准体系还具有构成上的层次性,不同层次的标准相互制约和补充,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即标准体系具有科学性;标准体系还具有标准全面齐备和无缺漏的成套性;标准体系所包含的标准必须体现出最新的科技成果,也就是标准体系的先进性;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化、发展和更新也是标准体系的特点之一。

建立和编制标准体系表是发挥好标准化系统功能的重要环节,它既能使我们掌握标准化的全局,避免标准重复和多样的混乱局面,又能使我们系统地了解国际和国外标准,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供全面的信息,还有助于生产科研工作和标准化的建设。标准体系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4]:(1)是研究、分析、优化标准体系的重要工具。标准的种类繁多、内容庞杂,单从标准本身难以综观标准体系的全貌、通览全局,而将各种标准都纳入到标准体系表中,按照科学的方法进行编排,就很容易找出标准之间的功能关系、因果关系、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以及其他的相关关系,便于对标准体系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标准体系中不配套、不协调的问题,并将先进的科技成果不断地纳入到标准体系中;(2)是编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规划的重要依据。标准体系表主要是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编制的,可以保证标准体系的整体性和有序性,避免标准的重复和遗漏,所以标准体系表是标准体系的发展蓝图,是编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规划的重要依据;(3)可从宏观上指导标准的贯彻实施。标准体系表体现了系统工程的思想,可以从中了解各种标准的配套关系,用系统工程

的思想来指导标准的贯彻实施,合理安排标准配套贯彻的项目和顺序;(4)便于标准资料的系统收集和管理。标准体系表能体现标准之间的有机联系和配套关系,反映出各种标准资料的需求和发展目标,可使标准资料的收集、发放和管理有目的性、主动性、系统性和配套性,能更好地为标准的制订和贯彻实施服务。2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基本原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可以采用从局部到整体的方法,既从标准到小体系,再最后形成整个体系;也可以采用从整体到局部的方法,既先规划设计标准体系框架,再设计制定所有的标准。而系统效应原理、协调与优化原理、有序与层次分明原理以及过程控制原理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基础。2.1

系统效应原理

系统效应原理是指标准体系的效应是从组成该系统的标准集合中得到,而不是直接地从每个标准得到,系统效应要超过标准个体效应的总和。标准体系作为一个系统,其效应要从整个系统来看,而不是单个标准的简单叠加。

按照系统效应原理,每一个标准的功能和效应都难以孤立地发挥,它总是居于系统中并在系统的总效应中发挥出个体效应。标准虽然是逐个制定的,但标准的功能会受到系统的影响,只有充分认识了整个系统对它的要求,特别是系统总效应的要求,才能制定出适用的标准,才能保证整个系统发挥出较好的功能。所以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时应充分考虑系统效应原理,从实现整个系统的总目标出发加以考虑。2.2

协调与优化原理

协调与优化的目的是使系统的功能达到最优。标准体系不是自发形成的,必须对构成系统的各组成部分进行协调与优化,使其建立起合理的秩序或相对平衡关系,以实现整体系统功能的最佳目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时,需对体系内标准的层级关系、数量比例等进行协调与优化,才能使标准体系产生较好的系统效应。2.3

有序与层次分明原理

在标准体系中不断淘汰落后的、低功能的标准,不断选择对体系进化有促进作用的先进标准,才能使系统从较低的有序状态向较高的有序状态转化。有序是通过体系结构层次表现出来的,标准体系的结构层次分明、相互协调则可以确保体系的有序和稳定。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时,应合理设置标准的层次,对综合通用的共性要求尽可能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提高标准的通用性,而对特定要求则制定专用性标准,以使标准体系处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有序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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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避免标准重复交叉以及重要标准缺失等问题。2.4

过程控制原理

产品是过程的结果,要保证产品质量,就必须控制过程。采用过程控制方法,可以对生产全程中每个具体过程的组合以及各过程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进行识别、优化、确定和控制,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的质量以及最终的产品质量。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时,要坚持控制的原理,保证农产品的卫生安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3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构建

3.1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配套,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但仍然存在着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标准体系不很健全,科学性、配套性和实用性还有待提高;二是没能很好地与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相衔接。

由于我国标准化的管理体制分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大都分散于多个部门,标准体系未能形成一个健全的科学有机整体[5];已有的标准大多是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产前和产后标准比较缺乏,一个标准同时存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现象严重[6],标准的内容也相互矛盾、交叉重复,致使标准体系缺乏科学性和配套性;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时由于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则标准体系的适用性也不强。

标准是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反映了最新的技术水平,是法律法规的技术依据。目前发达国家在制定法律法规时直接写入或引用标准的现象非常普遍,已经成为制定技术法规时惯用的一种模式。目前我国以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而法律法规的条文往往不够细化,要通过引用标准来作为执法的依据,但由于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普遍存在着滞后以及缺乏先进性等问题,不能很好地作为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标准体系也未能很好地与法律法规体系相衔接。3.2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是以产品、过程、服务、管理为中心,将生产或工作的全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标准综合组成的,它涉及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农产品生产的整个过程。农产品的种类品种繁多,而每一个种类品种又都有其自身的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特性和贮藏加工技术等特点,它们之间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是一个综合性的整体,通

过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就可以使其生产的全部过程都实行标准化控制,全面地指导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加工,从而向市场提供高质量的农产品,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同时对推广新技术和应用科研成果起到了桥梁作用。

任何系统都可按分析目的将其分解成许多分系统,同样又可将每个分系统进一步分解成许多子系统。然后找出属于全局的问题列为整体系统的第一层内容,将属于各分系统中的全局问题列为整体系统的第二层内容,也就是此分系统的第一层内容,以此类推,就可将一个复杂的整体系统有层次地分析得十分清晰、科学、有条理。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要以系统效应原理、协调与优化原理、有序与层次分明原理以及过程控制原理等标准化的基本原理为基础,可采用从整体到局部的方法,先规划设计标准体系框架,再制定所有的标准。根据农业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规划,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划分为种植业和养殖业两大分体系,作为标准体系的第一层。

种植业和养殖业又都有其各自的行业特点,可以按照行业的发展或产品的种类划分为若干个体系。例如种植业可按照产品种类划分为粮食、水果、蔬菜、茶叶、油料、棉花等,作为标准体系的第二层。每类产品又可以进行细分,如水果可以分为仁果类、核果类、浆果类和干果类等;蔬菜可以分为根菜类、茎菜类、花菜类和果菜类等,作为标准体系的第三层。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到具体的产品品种,如番茄、苹果、黄瓜等,作为标准体系的第四层。而本着“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从产前、产中到产后的全过程都实行标准化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又可以划分为产地环境要求、生产技术规程、加工技术规程、包装贮运技术标准、商品质量标准和卫生安全要求等。总之,个性标准居最底层,从个性标准提取出来的标准居较高一层[7]。以此类推,按照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内在联系,将所有的标准分层次和顺序排列起来就可以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表。

值得注意的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中,产品质量标准是中心,其他标准都应服务于产品质量标准。在标准的内容上要以标准的技术要素为核心,以使标准的重点突出。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科研工作。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应注意以下问题:(1)要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为依据。要根据农产品标准内容的重要性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分类,对涉及人体健康安全、动植物安全、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应

“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的基本原则,遵循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基本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

688 2008, Vol. 29, No. 08

食品科学※专题论述

当制定强制性标准。要根据农产品的类别和地域性,划分好标准的层次,对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的农产品,应当制定国家标准;(2)要以系统效应原理、协调与优化原理、有序与层次分明原理以及过程控制原理等标准化基本原理为基础。既要符合我国标准化的实际情况,又要充分考虑和吸收国际标准化的先进经验,建立起一个层次恰当、功能配套、协调统一、科学合理、适应农产品产销发展,并能灵活、快速反映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3)要能涵盖农产品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全面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现状和今后的发展趋势,使现行的标准与预计制订的标准结合起来,以体现标准体系的宏观指导作用。4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几点建议4.1

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与合作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需要社会各部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才能完成,其中最重要的是发挥标准化管理机构和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政府要增加投入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的资助与参与,尤其是要鼓励农业生产者和企业的参与;各级政府应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纳入到农业发展规划和计划之中。4.2

编制标准体系表和标准明细表

组织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编制先进、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表以及相应的标准明细表,以作为标准化决策和管理的依据;要向与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有关的农业生产和销售人员宣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表的作用、内容和使用方法,并将标准体系表发放给各相关部门,以供随时查用。4.3

进一步清理和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对于标龄过长,不符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又不适应贸易需求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进一步地予以清理、废止或修订,尽快制定我国急需的农药等有害物质残留限量标准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逐步形成涵盖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4.4

加强农业标准化的国际合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许多发达国家为了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都制定了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在建立健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时应充分吸收与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在标准的制修订时,对于已有的国际标准(主要是ISO和CAC标准)且中国的实际情况又能够采用的,应该尽量予以采用。要加强对国际农业标准化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工作[8],通过参加国际标准的审查、投票以及承担秘书处等工作提高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深度。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S]. 2006-04-29.

[2]

农业部. 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概况[B]. 2007-07-25.

[3]李春田. 标准化概论[M]. 4版.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10-77.

[4]杨育中. 标准化专业工程师手册[M]. 北京: 企业管理出版社, 1997:120-126.

[5]杨明升, 魏启文, 崔野韩, 等. 我国农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J]. 农业质量标准, 2005(4): 27-30.

[6]金发忠.新时期我国农业技术标准体系构件原则研究[J]. 农业质量标准, 2004(4): 4-10.

[7]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 GB/T 13016-1991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1991.

[8]

崔野韩, 杨明升, 徐志. 我国农业技术标准体系构建研究[J].农业质量标准, 2007(6):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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