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设计说明

基坑设计总说明

一、 本工程设计依据及执行、参考规范

1、《中山市通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广东中山地质工程勘察院,2016年6月; 2、

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15);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3、《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建设单位提供的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面图。 5、拟建生产厂房工程场地位于中山火炬开发区东镇大道北侧。场地四周已建建筑物及空地,交通较便利,利于大型桩机进场施工。

基坑北侧及西侧基坑边线外9.70~11.70m 为已建厂房及宿舍,均为中山市通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物业(均为管桩基础,且正负零采用钢筋混凝土底板)。场地东侧、西侧基坑边线距离用地红线19.0m ~40.0m ,现为空地。对侵入基坑内的管线及管井应进行迁移。

二、工程概况

1

场地总用地面积56999.50㎡,拟新建5层生产厂房2栋,勘察面积2860.00㎡,建筑

面积13019.34㎡。拟采用框架结构,预制桩基础。

0.00相对于绝对标高5.20。现场地内地面绝对标高约为3.50(-1.70)m,根据周边地面及地下室标高,基坑开挖深度为4.50m ,基坑支护长度约372m ,开挖面积约7438m 2。

三、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钻探揭露,按地质年代和成因类型来划分,场地地层可分为:第四系人工填土、海陆交互相沉积层、残积层及燕山期花岗岩层。各岩土层现自上而下分述如下: 人工填土层(Qml): (层号①1)

褐黄色,由黏性土夹碎石等组成,土质较均一,欠压实,干燥,松散。

㈡ 第四系海陆交互相沉积层(Qmc )场地内第四系海陆交互相沉积层厚度巨大,为场地主要地层,根据其岩土特征可分为:淤泥、粉质黏土两个亚层,厚度巨大。现按土性及沉积顺序由上至下分述: 1、淤泥:(层号②1)

呈深灰色、灰黑色,流塑状,含有机质,具腥臭味,无摇振反应,稍有光泽,干强度及韧性中等,含少量粉细砂及贝壳碎屑,局部呈淤泥质砂出现。

2、粉质粘土:(层号②2)

呈褐黄色,可塑状,土质较均匀,稍有光泽,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局部夹薄层粉砂,呈粉土或黏土出现。

㈢ 残积层(Qel )(层号③)

1、砂质粘性土:(层号②2)

褐黄色,由粘粒及砂粒组成,土质较均一,硬塑状为主,局部可塑状。为中粒花岗岩原地风化而成,原岩结构难辩,摇振无反应,稍有光泽,干强度中等,韧性低,风化不均,局部含少量强风化花岗岩碎岩块。

㈣ 燕山期花岗岩风化层(γ52)(层号④)

场地下伏基岩为燕山期,岩性为中粒花岗岩。本次勘察揭露到全风化花岗岩、强风化花岗岩两个亚层。各层间层面起伏较大,呈渐变过渡关系,层位稳定。 (4-1)全风化花岗岩

呈褐黄色,大部分矿物风化呈土状,可见残余结构,手捻有砂感,岩芯呈土柱状,风化不均,局部含少量强风化花岗岩碎块。

(4-2)强风化花岗岩

呈褐黄色,长石多风化成土状为主,部分碎屑状,原岩结构较清晰,岩芯呈碎石土状,风化不均。为软岩,极破碎,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Ⅴ级。

四、场地水文地质条件

场地地下水主要赋存在海陆交互相沉积层中的孔隙中和花岗岩风化带风化裂隙中,花岗岩风化带风化裂隙中赋存孔隙-裂隙水,均为微承压水。

场地内淤泥为主要含水层,赋水性丰富,该层分布广泛。

花岗岩风化带的风化裂隙水分布不均匀,呈网纹状分布,风化层厚度较大,风化裂隙发育,局部地段呈现地下水活动较强的痕迹。

1、 淤泥、砂质黏性土、全风化花岗岩透水性较差,为相对隔水层。

五、基坑工程设计

(二)坡顶附加荷载设计值

除出土口外,基坑坡顶2m 以内严禁堆载,2m 外设计超载值10Kpa ;出土口超载取30Kpa ; 基坑北侧为宿舍区,只作为人员活动区,地面荷载限制值为5Kpa 。 如对基坑边坡堆载有特殊要求,应提交设计人员复核。 (三)基坑设计深度

本基坑设计深度为4.5m ,具体详见剖面图。 (四)基坑支护设计安全等级

考虑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及基坑深度,本基坑工程的支护设计安全等级为二级。 (五)基坑支护工程使用年限

基坑支护系临时性工程,其使用年限为一年。 (六)基坑支护结构型式及相关技术要求 1、 止水方式:

a 、采用单轴大直径水泥土搅拌桩方式;

b 、。 2、支护结构:

a 、 基坑四个角部采用管桩+内支撑支护

b 、 基坑其余部位采用管桩+预应力锚索支护。 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基坑土方开挖时,结合基坑特点,选择合理的开挖顺序及开挖层厚。施工顺序应遵循分层,分区域开挖的原则。挖土过程中挖土机和运土车应按指定的入口进入坑内,基坑开挖中严禁挖土机沿基坑边随意行走,边挖土边碾压坑边。挖土施工须在现场监理的监督下进行。

挖土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开展。

开挖中应严格控制机械挖土的深度,距坑底30cm 的土应人工挖除,严禁超挖。 1)在基坑开挖前,应对场地进行整平,范围为基坑顶边界线外3.0m 以内。

2)土方开挖要求: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第一层开挖不宜超过2.0m ,其他层高不宜超过1.5m 。在有面层支护的部位,坡面层喷射混凝土完成48h 后方可开挖下层土。

3)基坑内应留出8m 宽出土口运输车道,坡度1:4。临时坡道待挖土机退出基坑后挖除,其余部分用人工挖土修整。

4)挖土顺序按施工方便原则由现场指挥。

5)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坑底应及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注意:基坑开挖前应在现场准备一定数量的应急钢管,型钢及打设土钉等设备,若发生异情可视情况采取补打土钉、卸土、回填、设临时支撑等应急措施。现场准备500~1000只麻袋或编织袋,其中部分灌满砂子备用,作为应急处理之用。

土方开挖过程中,靠近民居侧应分层、对称、均衡开挖,严禁超挖。

1) 喷射混凝土厚度见图纸;

2) 面层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C20,水泥(一般为P .C32.5R 复合硅酸盐水泥)、砂(中砂或中粗砂)、石子(应

为D=5-20mm细石)配合比例为1:2:2.5或根据配合比试验进行,喷料应搅拌均匀,随拌随用; 3) 面层配筋见图纸;

桩径800,排数、间距见图。搅拌桩水泥掺入比18%(根据现场试验确定),水泥用量:桩径800mm 不少于

120kg/m。水泥采用P .O.42.5R 水泥,水灰比0.55~0.65。桩位允许偏差为50mm ,垂直度偏差为1%,桩径允

许偏差为4%,相邻桩施工间隔时间不超过2h 。采用“四喷四搅”,搅拌桩施工工艺按喷浆法施工。 淤泥地层中水泥土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1.0Mpa ,水泥搅拌桩开挖龄期不少于28天。

本基坑开挖前应先进行搅拌桩的成桩效果检测,应采取钻芯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钻芯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应少于5根。

1) 采用2/3/4/5×7φ5高强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制作锚筋。

2) 锚索成孔直径应不小于180mm ,注浆采用纯水泥浆,用二次注浆法进行施工,水泥采用P .042.5早强

型普通硅酸盐水泥,注浆采用水灰比约0.50(对应容重1.75±0.5左右)的纯水泥浆,第一次注浆压力0.8~1.0Mpa,一次注浆初凝后进行二次高压注浆,第二次注浆压力2.5~4Mpa,注浆体强度按照M30控制,待注浆体强度达到75%以上进行张拉锁定于锚索部位的喷砼腰梁和锚定钢板之上,锁定值取设计值的60~80%左右;

场地锚索类型为拉力型锚杆,锚索的拉力大小直接影响到基坑的安全稳定,锚索施工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1)锚索施工质量,主要包括钻孔定位、钻孔直径、锚索角度、锚索长度、锚索注浆及锚索的张拉锁定;(2)锚索施工中对周边环境的控制。针对以上两个方面,对锚索施工提出如下技术要求: 1) 钻孔前根据设计要求,定位出孔位、做出标记,要求水平标高一致,且定位在桩间接头处; 2) 锚索水平、垂直方向的孔距误差不宜大于50mm ,钻头直径不小于设计钻孔直径3mm ; 3) 钻孔轴线的偏斜率不大于锚索长度的2%;

4) 锚索钻孔长度不应小于设计长度,且需额外钻进约500mm ,以便注浆,防止孔底沉渣; 5) 向钻孔内安放锚索前,应将孔内泥浆及土屑清洗干净,现场以清孔时孔口溢出清水作为判断依据; 6) 在不稳定地层中(如:砂层、软弱土层等),或是地层受扰动导致水土流失而危及临近建筑物或

公用设施的稳定性时,应采用双管钻进工艺进行施工;采用单套管直接钻进工艺施工时,必须控制循环水量,防止地面因淘土而过量下沉,并经先试验确定是否可行,如果锚索施工对邻近环境的扰动影响较明显,必须通知设计人员提出有针对性的相关变更处理方案; 7) 注浆采用二次注浆,第二次高压注浆应在第一次注浆体强度达到4.0~5.0Mpa后进行,另外由于第

二次注浆压力较大,在上部锚索施工中可能会出现地表面冒浆的现象,此时应控制第二次注浆的压力,或者将第二次注浆分为不同压力下的多次注浆形式进行,如果遇到软弱地层,第一次注浆宜采用套管内注浆;

8) 注浆时注浆管的出浆口应插入距孔底300mm 左右,浆液自下而上连续灌注,且确保从孔内顺利

排水、排气,另外为防止相邻锚索注浆的窜孔现象,锚索施工应间隔跳打,注浆也应遵循间隔注浆的原则进行;

9) 注浆材料要求为水灰比约0.50的纯水泥浆,必要时可加入一定量的外加剂,当孔口溢出浆液时可

停止注浆;

10) 锚头台座的承压面应平整,并与锚索轴线方向垂直,锚索张拉前应对张拉设备进行标定; 11) 锚索张拉应该有序进行,张拉顺序应考虑邻近锚索的相互影响,建议采用相互间隔张拉,锚索

的张拉锁定应遵循分级张拉的原则,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锚索处,应补设锚索;

12) 锚索施工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结合规范要求,实行分段分层开挖,减小基坑水平位移变形; 13) 锚索施工中的各项材料应满足基本材料试验的要求;

14) 正式施工锚索前,需进行锚索基本试验,对锚索设计拉力进行校核,同时根据试验结果对锚索

长度及间距进行适当调整。

15) 锚索施工前,必须准确测放邻近重要管线位置,保证锚索避开这些管线,防止对其产生损坏。

(1)冠梁与联系梁板施工时,桩顶应凿至新鲜砼面,出露钢筋应平直,并保证出露长度符合设计要求,浇注砼前,必须清理干净残渣、浮土和积水,保证桩与梁牢固连接。

(2)现浇钢筋混凝土的支撑、腰梁、立柱等相互交汇点, 钢筋应保证有足够的锚固长度。

(4)混凝土支撑上按要求埋设应力测试点,当发现支撑受力接近设计值并有增加趋势时,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复核处理。

(5)钢筋混凝土内支撑应采取人工机械(切割)拆除工艺,由于支撑梁靠近天然基础民房,基坑严禁采取装填炸药静态爆破的方式拆除。

(6)在拆撑期间必须加强基坑变形监测,当支护桩累计变形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必须及时停止拆撑,通知设计进行换撑加固处理。

(1)内支撑相应层的主体结构达到规定的强度等级,并可承受该层内支撑的内力时,按规定的换撑方式将支护结构的支撑荷载传送到主体结构后,方可拆除该层内支撑,在拆除内支撑时,支撑立柱及支护结构在一定时期还处于工作状态,必须小心断开支撑与立柱、支撑与连续墙的节点,使其不受损伤,最后拆除支撑立柱时,必须作好立柱穿越底板位置的加强防水处理。采用微(静)爆拆除施工或人工机械拆除工艺。拆除时应均衡、对称拆除。

(2)施工缝要采用碎石渣或中砂回填并注意分层回填的密实度或详主体结构设计单位要求。 (七)基坑截水、施工降排水控制设计

方案设计采用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帷幕止水。在搅拌桩施工完成闭合后在坑内进行抽水试验,如有漏水情况将对原止水帷幕进行加强,待围护结构止水效果良好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与下部支护施工。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设置地下水位观测井,对地下水位进行动态观测,当地下水位降幅超过1.5m 时应按间距15m 的宽度在基坑底帷幕外侧位置增设直径不小于D300、深度不少于6m 的回灌井,及时进行地下水回灌,回灌时要观测地下水位回升情况,如效果不明显,要在坡顶增设回灌沟。但无论是增设回灌井还是回灌沟,均要注意回灌井尽可能远离基坑边,并保证边坡形态不恶化。

2、本工程基坑 1) 设坡顶排水沟,坡顶排水沟过水断面尺寸为300×300mm ,

2)坑底每间距40—50m 设置集水井,集水井一般布置于坑底拐角处,集水井1000×1000×800。基坑积水通过集水井抽排至坑顶排水沟排走;

3)坡顶排水沟在排入市政管线前,先排至三级沉淀池过滤,沉淀池内部有效空间尺寸为3000×1500×1500mm 。(八)土方开挖方案及技术要求

本基坑开挖土方应遵守分区、分段、分层、对称、均衡、适时的原则。

1、

整个基坑可分为两大区域,即“周边区”(系支护工作区,按基坑支护底边线向坑内约15m 范围)及中心区(相对自由开挖区),由“周边区“向”中心区“方向退挖。 2、可由土方开挖单位另提专门的土方开挖方案,建议应分3层进行。 3、

周边区必须服从基坑支护对土方开挖的要求,并服从支护结构施工单位的指挥,绝对不允许超挖。基坑

周边区必须分层、分段开挖,每层锚杆分一层,每层高度与锚杆垂直间距相一致,开挖一层支护一层,分段长度10m~20m),允许跳挖,每次开挖多段,各段之间间隔5m 以上,以便减少基坑边壁变形。 此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基坑开挖前必须严格保证支护结构各构件的养护时间,保证其达到足够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一层

土方:

(2) 开挖时,离基坑周边20cm 内的土体由人工清理修坡,以免破坏支护桩。 4、(1) 桩基承台土方开挖技术要求:基坑坡脚边线附近承台开挖必须间隔跳挖,挖完一个砌好砖胎膜后方可

开挖相邻一个,不许超挖,连通挖,承台间土方尽可能保留; (2) 存在以下两种情况时须对基坑支护剖面进行重新验算并补强加固;

① 当基坑底以下已被积水泡软的情况,这些桩基承台基坑的超深开挖要求按控制变形的有支护开挖

方式施工,另外提出专项承台基坑支护方案;

② 当桩基承台难以跳挖而引起桩基承台相连形成较长范围的超深开挖时,一定要先通知设计人员对

上部基坑边壁稳定性进行复核,必要时提出专门的承台基坑二级支护方案或对上部一级基坑支护方案或对上部一级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设计修改。

5、 土方开挖施工组织指挥:基坑土方开挖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中必须要有专人规划和指挥,周边区

必须服从基坑支护对土方开挖的要求,并服从支护结构施工单位的指挥,绝对不允许超挖。 6、

六、现场试验

三轴搅拌桩试验:基坑开挖前要求在场地内部砂层较厚区域做SMW 工法H 型钢的沉桩、拔桩试验,若出现难以沉桩、拔桩及其他不理想情况,应及时反馈业主、设计单位。搅拌桩施工参数应根据施工机械性能以及现场地质条件确定。

型钢必须在主体结构施工至±0.000后,拔出,但必须保证临近旧建筑物的基础不受挤压或振动影响。 其他有关试验依照有关规范进行。

七、基坑支护及邻近环境安全监测

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进行基坑监测。 (一) 监测项目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仪器监测及内容:①基坑顶部水平位移;②基坑顶部竖向位移;③周边地表沉降;④水位观测;⑥桩身测斜;具体布置及数量见“基坑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监测点布置图“。

(二) 监测点布置

1)、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内力及变形关键特征点上,并应满足监控要求。 2)、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应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 3)、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

(三) 监测频率

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应综合考虑基坑类别、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当地经验而确定。本基坑监测频率确定:按《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执行。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 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

2) 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 存在勘查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 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按设计工况施工。

5) 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 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 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 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 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 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11) 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对于出现异常坡顶堆载、异常超挖、支护结构质量异常的情况,必须对异常部位临时增设测点,24小时不间断观察和观测。

(四) 监测预警

本基坑预警值如下:

当变形达到控制值,位移不稳定、不收敛且超过规范要求,应及时与设计方、甲方和监理方联系并采取应急技术措施。

①变形测量网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每个基坑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定、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

b 工作基点应选在相对稳定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在通视条件良好、距离较近、观测项目较少的情况下,可直接将基准点作为工作基点;

c 监测期间,应定期检查工作基点和基准点的稳定性。 ②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a 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宜采用在墙体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的方法。

b 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0.25mm/m,分辨率不宜低于0.02mm/500mm。 c 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1周前埋设,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埋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保证上、下导管的导槽相互对准、顺畅,各段接头及管底应保证密

封;

●测斜管埋设时应保持竖直,防止发生上浮、断裂、扭转;测斜管一对导槽的方向应与所需测量的位移方向保持一致;

●当采用钻孔法埋设时,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孔隙应填充密实。

d 测斜仪探头置入测斜管底后,应待探头接近管内温度时再量测,每个监测点均应进行正、反两次量测。 ③裂缝监测

a 裂缝监测应检测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必要时尚应监测裂缝深度。

b 应力计或应变计的量程宜为设计值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 ,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 c 内力监测传感器埋设前应进行性能检验和编号。

d 内力监测传感器宜在基坑开挖前至少一周埋设,并取开挖前连续2d 获得的稳定测试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等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八、施工顺序

本项目总体施工工序为:整平场地—场地内土、溶洞预处理—三轴搅拌桩+H型钢桩施工—施工冠梁和支撑—基坑开挖。

本工程工程桩边桩须在地面先行施工,负一层地下室工程桩及支撑梁部位工程桩应在地面施工。本工程工程桩严禁采取锤击方式,且应避免振动对周边建筑物造成影响。

九、质量检验

1、 喷射砼强度试验:按规范规定要求制作砼试块进行室内抗压强度试验,但由于规范中的试验方法并不符合面

层喷射砼的工法,故所得结果往往出入很大,当为临时工程,本设计认为本基坑工程只要按设计配合比施工,达到相应强度是完全没问题的,故建议施工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可以取消该项试验。 2、 桩身强度以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qu ≥1.2MPa 为准。

3、 其他未列出检测项目具体可告知设计人员确定或参考相关规范及规程进行。 十、应急预案

该基坑周边环境、地层复杂,施工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方能在既保证正常、顺利施工外,还能确保其周边管线及建筑物的安全。

(1)如果支护搅拌桩发生较大的内凸变位,可以采取桩墙后卸载、坑内停止挖土作业、桩前堆筑砂石袋等措施。

(2)如果止水帷幕漏水、涌砂,引起坑外地面或道路下陷,建筑物倾斜,基坑周边管道断裂等时,应采取停止坑内降水和施工挖土、迅速用堵漏材料(如化解浆液,树脂材料等)等措施处理止水帷幕的渗漏,严重时应在坑内回灌水,使坑内外水位平衡,有利于堵漏。必要时重新补做止水帷幕方可继续施工。

(3)如果基坑开挖引起涌砂、涌水或坑底隆起失稳,应立即停止坑内降水和施工挖土,也可进行灌水、堆料反压。待管涌、流砂事故停止后,再采用有效方法处理(如压浆、被动区加固等)。

(4)围护搅拌桩向基坑侧发生较大移位变形或破坏时,可以采用坑内停止作业、桩前堆筑砂石袋等措施进行处理。

(5)施工过程应加强施工监测和巡查,使基坑处于安全监控中。监测项目达到或超过监控预警值时,应适当加密监测次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紧急处理的技术措施和方案应由业主、总包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共同制定,确保应急措施的安全可行。一旦出现诸如围护结构破坏、塌方等安全事故,总包方应严格按照以下程

序进行处理:

1、现场急救:出现事故后,应急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设备如勾机、铲车、运输汽车等赶赴现场,指挥人员进行挖掘,同时,必须严格控制起挖深度。如是大面积的塌方,应请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急救。请求指令由办公室发出。

2、保护现场:事故发生后,总包方安全部门接现场技术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员报告后,马上要到事故现场,把事故现场保护好,同时对事故地点进行摄像,等待有关部门到现场分析事故原因。

3、通知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后,现场技术人员或现场负责人马上通知总工、工程部部长、安全部部长、调度马上到现场,并立即通知项目部领导,由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上报到总包方公司总部、业主、质量安全监督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处理。 (7)设立应急抢险领导机构。

(8)施工现场应用配备有足够的应急抢险物资和设备。

十一、注意事项

1、基坑施工前必须根据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紧急处理预案。

2、在围护结构施工前,应进一步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的位置、埋深、管线材质以及基础形式,并会同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管线权属部门共同协商、研究地下管线的迁改、加固和悬吊方案,保证管线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基坑开挖前首先施工深层搅拌桩,搅拌桩施工放线应根据围护结构平面布置图定位轴线、控制点坐标及施工图相关尺寸进行,并考虑允许垂直施工误差、孔位施工误差、排桩最大水平位移以及防水层厚度等,确定外放值。搅拌桩的布设宽度应根据现场地质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整。

4、如果搅拌桩停止施工超过24小时时,则应采取增加一次注浆搅拌措施或在确认无法保证搭接质量的情况下进行补桩或高压旋喷予以补救。

5、基坑顶部2m 范围内不允许堆载,不允许加荷载。出土口荷载为40kN ,其余基坑区域加载不能超过20kN 。 6、土方开挖前应进行基坑内抽水试验,检查止水效果。另外,施工单位应做好局部可能的漏水流砂处理方案,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有漏水点时,首先进行回填土反压,以免涌砂,然后进行人工埋管导流,使漏水点只流水不流砂,再在坑外(水量大时)进行水泥和水玻璃的双液注浆对漏水点进行封堵。24小时巡查基坑周边,发现基坑周边水位观测孔地下水位下降时应立即进行补水。

7、基坑开挖施工前,基坑四周地面必须硬化,防止地表水渗入基坑,特别是不得在基坑边设置厕所、冲凉房等易漏水设施。基坑开挖过程及地下室施工期间应做好基坑内外的排水工作,基坑外侧宜设置截水沟,基坑内侧可根据基坑渗水情况,采取沿基坑侧设置排水盲沟,集水井等排水措施。如在雨季施工必须准备足够的抽水设备,基坑严禁泡水。施工中发现地面裂缝应及时以水泥浆灌满。基坑周围设安全护栏。

8、基坑应分段分层开挖,每层开挖深度应不大于1.50m ,一般1.00m ,开挖长度一般为15~20m,采用跳跃分段开挖,挖土后及时修坡至平整,严禁超挖或少挖,上层支护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才能进行下一层土方开挖。

9、基坑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围护结构周围地面堆载,除规定区域外其余在基坑周边2m 范围内严禁堆载。 10、土方开挖完成后应立即对基坑进行封闭,防止水浸和暴露,并及时进行地下室结构施工。基坑土方开挖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超挖。当基坑周边有超载时,不得超过设计荷载限制条件。

11、施工中应与本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供的地质资料进行校对,当地质资料与实际相差较大时通知设计单位,以便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和变更。

12、基坑开挖过程中,做好挖土机械、车辆的通道布置、挖土的顺序及周围堆土位置安排,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避免扰动基底原状土。

13、若基坑开挖进行超挖,开挖深度超过设计深度的0.20m 以上,必须经设计人员同意,并需对基坑支护重新验算安全后才能进行。

14、搅拌桩施工空间不足时可采用高压旋喷法施工。

15、围护结构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循“动态设计与信息化施工”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监测网,对施工全过程的基坑安全及周边环境进行严密监测。关键位置、工况应加密测点布置,加大监测频率,及时作好监测结果的综合分析和风险预测,并将结果提供给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根据监测反馈信息、地层岩性的变化及施工条件,及时调整设计和施工,以确保基坑、周围建筑和管线的安全,具体监测项目、频率及要求等见设计图纸。

16、本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地下水较为丰富,且石灰岩岩溶发育,在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前,必须有针对性的进行基坑支护搅拌桩超前钻探,根据超前钻探结果进行基坑支护桩底的溶(土)洞充填注浆处理,预防支护搅拌桩施工时塌孔、跑浆。

17、基坑开挖前应做好基坑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鉴定工作,避免非基坑工程因素出现法律纠纷及经济赔偿。

18、基坑开挖前,在基坑顶边设置好回灌井,在周边水位下降幅度较大时,马上回灌,防止水位下降导致房屋不均匀沉降开裂。同时加强水位监测。

19、本基坑设计使用年限为1年;

20、本说明未及之外,应严格按国家、广东省及参照韶关市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说明

本设计系施工图设计,以下资料会影响本设计或导致设计的修改: 1、 主体图纸资料导致的基坑深度及范围变化;

2、 本设计基坑因电梯井资料暂未提供,待资料完善后需复核电梯井是否需要额外支护等问题; 3、 主体施工单位关于坑顶空地的利用规划要求及相关堆载要求,临时道路的设置,出土口的设置; 4、 基坑周边地下管线资料;

5、 当主体建筑地下室局部或全部设计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我司,以便我司复核确定是否要求对支护方案进行设计

变更。

6、 其他未尽事宜,参考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范》DBJ/T15-20-97;

7、应会同设计人员共同分析监测数据,必要时调整设计方案,提出加固措施。

基坑设计总说明

一、 本工程设计依据及执行、参考规范

1、《中山市通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广东中山地质工程勘察院,2016年6月; 2、

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15);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3、《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建设单位提供的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面图。 5、拟建生产厂房工程场地位于中山火炬开发区东镇大道北侧。场地四周已建建筑物及空地,交通较便利,利于大型桩机进场施工。

基坑北侧及西侧基坑边线外9.70~11.70m 为已建厂房及宿舍,均为中山市通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物业(均为管桩基础,且正负零采用钢筋混凝土底板)。场地东侧、西侧基坑边线距离用地红线19.0m ~40.0m ,现为空地。对侵入基坑内的管线及管井应进行迁移。

二、工程概况

1

场地总用地面积56999.50㎡,拟新建5层生产厂房2栋,勘察面积2860.00㎡,建筑

面积13019.34㎡。拟采用框架结构,预制桩基础。

0.00相对于绝对标高5.20。现场地内地面绝对标高约为3.50(-1.70)m,根据周边地面及地下室标高,基坑开挖深度为4.50m ,基坑支护长度约372m ,开挖面积约7438m 2。

三、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钻探揭露,按地质年代和成因类型来划分,场地地层可分为:第四系人工填土、海陆交互相沉积层、残积层及燕山期花岗岩层。各岩土层现自上而下分述如下: 人工填土层(Qml): (层号①1)

褐黄色,由黏性土夹碎石等组成,土质较均一,欠压实,干燥,松散。

㈡ 第四系海陆交互相沉积层(Qmc )场地内第四系海陆交互相沉积层厚度巨大,为场地主要地层,根据其岩土特征可分为:淤泥、粉质黏土两个亚层,厚度巨大。现按土性及沉积顺序由上至下分述: 1、淤泥:(层号②1)

呈深灰色、灰黑色,流塑状,含有机质,具腥臭味,无摇振反应,稍有光泽,干强度及韧性中等,含少量粉细砂及贝壳碎屑,局部呈淤泥质砂出现。

2、粉质粘土:(层号②2)

呈褐黄色,可塑状,土质较均匀,稍有光泽,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局部夹薄层粉砂,呈粉土或黏土出现。

㈢ 残积层(Qel )(层号③)

1、砂质粘性土:(层号②2)

褐黄色,由粘粒及砂粒组成,土质较均一,硬塑状为主,局部可塑状。为中粒花岗岩原地风化而成,原岩结构难辩,摇振无反应,稍有光泽,干强度中等,韧性低,风化不均,局部含少量强风化花岗岩碎岩块。

㈣ 燕山期花岗岩风化层(γ52)(层号④)

场地下伏基岩为燕山期,岩性为中粒花岗岩。本次勘察揭露到全风化花岗岩、强风化花岗岩两个亚层。各层间层面起伏较大,呈渐变过渡关系,层位稳定。 (4-1)全风化花岗岩

呈褐黄色,大部分矿物风化呈土状,可见残余结构,手捻有砂感,岩芯呈土柱状,风化不均,局部含少量强风化花岗岩碎块。

(4-2)强风化花岗岩

呈褐黄色,长石多风化成土状为主,部分碎屑状,原岩结构较清晰,岩芯呈碎石土状,风化不均。为软岩,极破碎,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Ⅴ级。

四、场地水文地质条件

场地地下水主要赋存在海陆交互相沉积层中的孔隙中和花岗岩风化带风化裂隙中,花岗岩风化带风化裂隙中赋存孔隙-裂隙水,均为微承压水。

场地内淤泥为主要含水层,赋水性丰富,该层分布广泛。

花岗岩风化带的风化裂隙水分布不均匀,呈网纹状分布,风化层厚度较大,风化裂隙发育,局部地段呈现地下水活动较强的痕迹。

1、 淤泥、砂质黏性土、全风化花岗岩透水性较差,为相对隔水层。

五、基坑工程设计

(二)坡顶附加荷载设计值

除出土口外,基坑坡顶2m 以内严禁堆载,2m 外设计超载值10Kpa ;出土口超载取30Kpa ; 基坑北侧为宿舍区,只作为人员活动区,地面荷载限制值为5Kpa 。 如对基坑边坡堆载有特殊要求,应提交设计人员复核。 (三)基坑设计深度

本基坑设计深度为4.5m ,具体详见剖面图。 (四)基坑支护设计安全等级

考虑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及基坑深度,本基坑工程的支护设计安全等级为二级。 (五)基坑支护工程使用年限

基坑支护系临时性工程,其使用年限为一年。 (六)基坑支护结构型式及相关技术要求 1、 止水方式:

a 、采用单轴大直径水泥土搅拌桩方式;

b 、。 2、支护结构:

a 、 基坑四个角部采用管桩+内支撑支护

b 、 基坑其余部位采用管桩+预应力锚索支护。 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基坑土方开挖时,结合基坑特点,选择合理的开挖顺序及开挖层厚。施工顺序应遵循分层,分区域开挖的原则。挖土过程中挖土机和运土车应按指定的入口进入坑内,基坑开挖中严禁挖土机沿基坑边随意行走,边挖土边碾压坑边。挖土施工须在现场监理的监督下进行。

挖土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开展。

开挖中应严格控制机械挖土的深度,距坑底30cm 的土应人工挖除,严禁超挖。 1)在基坑开挖前,应对场地进行整平,范围为基坑顶边界线外3.0m 以内。

2)土方开挖要求: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第一层开挖不宜超过2.0m ,其他层高不宜超过1.5m 。在有面层支护的部位,坡面层喷射混凝土完成48h 后方可开挖下层土。

3)基坑内应留出8m 宽出土口运输车道,坡度1:4。临时坡道待挖土机退出基坑后挖除,其余部分用人工挖土修整。

4)挖土顺序按施工方便原则由现场指挥。

5)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坑底应及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注意:基坑开挖前应在现场准备一定数量的应急钢管,型钢及打设土钉等设备,若发生异情可视情况采取补打土钉、卸土、回填、设临时支撑等应急措施。现场准备500~1000只麻袋或编织袋,其中部分灌满砂子备用,作为应急处理之用。

土方开挖过程中,靠近民居侧应分层、对称、均衡开挖,严禁超挖。

1) 喷射混凝土厚度见图纸;

2) 面层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C20,水泥(一般为P .C32.5R 复合硅酸盐水泥)、砂(中砂或中粗砂)、石子(应

为D=5-20mm细石)配合比例为1:2:2.5或根据配合比试验进行,喷料应搅拌均匀,随拌随用; 3) 面层配筋见图纸;

桩径800,排数、间距见图。搅拌桩水泥掺入比18%(根据现场试验确定),水泥用量:桩径800mm 不少于

120kg/m。水泥采用P .O.42.5R 水泥,水灰比0.55~0.65。桩位允许偏差为50mm ,垂直度偏差为1%,桩径允

许偏差为4%,相邻桩施工间隔时间不超过2h 。采用“四喷四搅”,搅拌桩施工工艺按喷浆法施工。 淤泥地层中水泥土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1.0Mpa ,水泥搅拌桩开挖龄期不少于28天。

本基坑开挖前应先进行搅拌桩的成桩效果检测,应采取钻芯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钻芯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应少于5根。

1) 采用2/3/4/5×7φ5高强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制作锚筋。

2) 锚索成孔直径应不小于180mm ,注浆采用纯水泥浆,用二次注浆法进行施工,水泥采用P .042.5早强

型普通硅酸盐水泥,注浆采用水灰比约0.50(对应容重1.75±0.5左右)的纯水泥浆,第一次注浆压力0.8~1.0Mpa,一次注浆初凝后进行二次高压注浆,第二次注浆压力2.5~4Mpa,注浆体强度按照M30控制,待注浆体强度达到75%以上进行张拉锁定于锚索部位的喷砼腰梁和锚定钢板之上,锁定值取设计值的60~80%左右;

场地锚索类型为拉力型锚杆,锚索的拉力大小直接影响到基坑的安全稳定,锚索施工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1)锚索施工质量,主要包括钻孔定位、钻孔直径、锚索角度、锚索长度、锚索注浆及锚索的张拉锁定;(2)锚索施工中对周边环境的控制。针对以上两个方面,对锚索施工提出如下技术要求: 1) 钻孔前根据设计要求,定位出孔位、做出标记,要求水平标高一致,且定位在桩间接头处; 2) 锚索水平、垂直方向的孔距误差不宜大于50mm ,钻头直径不小于设计钻孔直径3mm ; 3) 钻孔轴线的偏斜率不大于锚索长度的2%;

4) 锚索钻孔长度不应小于设计长度,且需额外钻进约500mm ,以便注浆,防止孔底沉渣; 5) 向钻孔内安放锚索前,应将孔内泥浆及土屑清洗干净,现场以清孔时孔口溢出清水作为判断依据; 6) 在不稳定地层中(如:砂层、软弱土层等),或是地层受扰动导致水土流失而危及临近建筑物或

公用设施的稳定性时,应采用双管钻进工艺进行施工;采用单套管直接钻进工艺施工时,必须控制循环水量,防止地面因淘土而过量下沉,并经先试验确定是否可行,如果锚索施工对邻近环境的扰动影响较明显,必须通知设计人员提出有针对性的相关变更处理方案; 7) 注浆采用二次注浆,第二次高压注浆应在第一次注浆体强度达到4.0~5.0Mpa后进行,另外由于第

二次注浆压力较大,在上部锚索施工中可能会出现地表面冒浆的现象,此时应控制第二次注浆的压力,或者将第二次注浆分为不同压力下的多次注浆形式进行,如果遇到软弱地层,第一次注浆宜采用套管内注浆;

8) 注浆时注浆管的出浆口应插入距孔底300mm 左右,浆液自下而上连续灌注,且确保从孔内顺利

排水、排气,另外为防止相邻锚索注浆的窜孔现象,锚索施工应间隔跳打,注浆也应遵循间隔注浆的原则进行;

9) 注浆材料要求为水灰比约0.50的纯水泥浆,必要时可加入一定量的外加剂,当孔口溢出浆液时可

停止注浆;

10) 锚头台座的承压面应平整,并与锚索轴线方向垂直,锚索张拉前应对张拉设备进行标定; 11) 锚索张拉应该有序进行,张拉顺序应考虑邻近锚索的相互影响,建议采用相互间隔张拉,锚索

的张拉锁定应遵循分级张拉的原则,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锚索处,应补设锚索;

12) 锚索施工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结合规范要求,实行分段分层开挖,减小基坑水平位移变形; 13) 锚索施工中的各项材料应满足基本材料试验的要求;

14) 正式施工锚索前,需进行锚索基本试验,对锚索设计拉力进行校核,同时根据试验结果对锚索

长度及间距进行适当调整。

15) 锚索施工前,必须准确测放邻近重要管线位置,保证锚索避开这些管线,防止对其产生损坏。

(1)冠梁与联系梁板施工时,桩顶应凿至新鲜砼面,出露钢筋应平直,并保证出露长度符合设计要求,浇注砼前,必须清理干净残渣、浮土和积水,保证桩与梁牢固连接。

(2)现浇钢筋混凝土的支撑、腰梁、立柱等相互交汇点, 钢筋应保证有足够的锚固长度。

(4)混凝土支撑上按要求埋设应力测试点,当发现支撑受力接近设计值并有增加趋势时,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复核处理。

(5)钢筋混凝土内支撑应采取人工机械(切割)拆除工艺,由于支撑梁靠近天然基础民房,基坑严禁采取装填炸药静态爆破的方式拆除。

(6)在拆撑期间必须加强基坑变形监测,当支护桩累计变形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必须及时停止拆撑,通知设计进行换撑加固处理。

(1)内支撑相应层的主体结构达到规定的强度等级,并可承受该层内支撑的内力时,按规定的换撑方式将支护结构的支撑荷载传送到主体结构后,方可拆除该层内支撑,在拆除内支撑时,支撑立柱及支护结构在一定时期还处于工作状态,必须小心断开支撑与立柱、支撑与连续墙的节点,使其不受损伤,最后拆除支撑立柱时,必须作好立柱穿越底板位置的加强防水处理。采用微(静)爆拆除施工或人工机械拆除工艺。拆除时应均衡、对称拆除。

(2)施工缝要采用碎石渣或中砂回填并注意分层回填的密实度或详主体结构设计单位要求。 (七)基坑截水、施工降排水控制设计

方案设计采用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帷幕止水。在搅拌桩施工完成闭合后在坑内进行抽水试验,如有漏水情况将对原止水帷幕进行加强,待围护结构止水效果良好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与下部支护施工。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设置地下水位观测井,对地下水位进行动态观测,当地下水位降幅超过1.5m 时应按间距15m 的宽度在基坑底帷幕外侧位置增设直径不小于D300、深度不少于6m 的回灌井,及时进行地下水回灌,回灌时要观测地下水位回升情况,如效果不明显,要在坡顶增设回灌沟。但无论是增设回灌井还是回灌沟,均要注意回灌井尽可能远离基坑边,并保证边坡形态不恶化。

2、本工程基坑 1) 设坡顶排水沟,坡顶排水沟过水断面尺寸为300×300mm ,

2)坑底每间距40—50m 设置集水井,集水井一般布置于坑底拐角处,集水井1000×1000×800。基坑积水通过集水井抽排至坑顶排水沟排走;

3)坡顶排水沟在排入市政管线前,先排至三级沉淀池过滤,沉淀池内部有效空间尺寸为3000×1500×1500mm 。(八)土方开挖方案及技术要求

本基坑开挖土方应遵守分区、分段、分层、对称、均衡、适时的原则。

1、

整个基坑可分为两大区域,即“周边区”(系支护工作区,按基坑支护底边线向坑内约15m 范围)及中心区(相对自由开挖区),由“周边区“向”中心区“方向退挖。 2、可由土方开挖单位另提专门的土方开挖方案,建议应分3层进行。 3、

周边区必须服从基坑支护对土方开挖的要求,并服从支护结构施工单位的指挥,绝对不允许超挖。基坑

周边区必须分层、分段开挖,每层锚杆分一层,每层高度与锚杆垂直间距相一致,开挖一层支护一层,分段长度10m~20m),允许跳挖,每次开挖多段,各段之间间隔5m 以上,以便减少基坑边壁变形。 此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基坑开挖前必须严格保证支护结构各构件的养护时间,保证其达到足够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一层

土方:

(2) 开挖时,离基坑周边20cm 内的土体由人工清理修坡,以免破坏支护桩。 4、(1) 桩基承台土方开挖技术要求:基坑坡脚边线附近承台开挖必须间隔跳挖,挖完一个砌好砖胎膜后方可

开挖相邻一个,不许超挖,连通挖,承台间土方尽可能保留; (2) 存在以下两种情况时须对基坑支护剖面进行重新验算并补强加固;

① 当基坑底以下已被积水泡软的情况,这些桩基承台基坑的超深开挖要求按控制变形的有支护开挖

方式施工,另外提出专项承台基坑支护方案;

② 当桩基承台难以跳挖而引起桩基承台相连形成较长范围的超深开挖时,一定要先通知设计人员对

上部基坑边壁稳定性进行复核,必要时提出专门的承台基坑二级支护方案或对上部一级基坑支护方案或对上部一级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设计修改。

5、 土方开挖施工组织指挥:基坑土方开挖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中必须要有专人规划和指挥,周边区

必须服从基坑支护对土方开挖的要求,并服从支护结构施工单位的指挥,绝对不允许超挖。 6、

六、现场试验

三轴搅拌桩试验:基坑开挖前要求在场地内部砂层较厚区域做SMW 工法H 型钢的沉桩、拔桩试验,若出现难以沉桩、拔桩及其他不理想情况,应及时反馈业主、设计单位。搅拌桩施工参数应根据施工机械性能以及现场地质条件确定。

型钢必须在主体结构施工至±0.000后,拔出,但必须保证临近旧建筑物的基础不受挤压或振动影响。 其他有关试验依照有关规范进行。

七、基坑支护及邻近环境安全监测

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进行基坑监测。 (一) 监测项目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仪器监测及内容:①基坑顶部水平位移;②基坑顶部竖向位移;③周边地表沉降;④水位观测;⑥桩身测斜;具体布置及数量见“基坑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监测点布置图“。

(二) 监测点布置

1)、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内力及变形关键特征点上,并应满足监控要求。 2)、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应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 3)、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

(三) 监测频率

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应综合考虑基坑类别、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当地经验而确定。本基坑监测频率确定:按《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执行。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 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

2) 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 存在勘查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 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按设计工况施工。

5) 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 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 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 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 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 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11) 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对于出现异常坡顶堆载、异常超挖、支护结构质量异常的情况,必须对异常部位临时增设测点,24小时不间断观察和观测。

(四) 监测预警

本基坑预警值如下:

当变形达到控制值,位移不稳定、不收敛且超过规范要求,应及时与设计方、甲方和监理方联系并采取应急技术措施。

①变形测量网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每个基坑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定、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

b 工作基点应选在相对稳定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在通视条件良好、距离较近、观测项目较少的情况下,可直接将基准点作为工作基点;

c 监测期间,应定期检查工作基点和基准点的稳定性。 ②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a 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宜采用在墙体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的方法。

b 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0.25mm/m,分辨率不宜低于0.02mm/500mm。 c 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1周前埋设,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埋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保证上、下导管的导槽相互对准、顺畅,各段接头及管底应保证密

封;

●测斜管埋设时应保持竖直,防止发生上浮、断裂、扭转;测斜管一对导槽的方向应与所需测量的位移方向保持一致;

●当采用钻孔法埋设时,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孔隙应填充密实。

d 测斜仪探头置入测斜管底后,应待探头接近管内温度时再量测,每个监测点均应进行正、反两次量测。 ③裂缝监测

a 裂缝监测应检测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必要时尚应监测裂缝深度。

b 应力计或应变计的量程宜为设计值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 ,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 c 内力监测传感器埋设前应进行性能检验和编号。

d 内力监测传感器宜在基坑开挖前至少一周埋设,并取开挖前连续2d 获得的稳定测试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等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八、施工顺序

本项目总体施工工序为:整平场地—场地内土、溶洞预处理—三轴搅拌桩+H型钢桩施工—施工冠梁和支撑—基坑开挖。

本工程工程桩边桩须在地面先行施工,负一层地下室工程桩及支撑梁部位工程桩应在地面施工。本工程工程桩严禁采取锤击方式,且应避免振动对周边建筑物造成影响。

九、质量检验

1、 喷射砼强度试验:按规范规定要求制作砼试块进行室内抗压强度试验,但由于规范中的试验方法并不符合面

层喷射砼的工法,故所得结果往往出入很大,当为临时工程,本设计认为本基坑工程只要按设计配合比施工,达到相应强度是完全没问题的,故建议施工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可以取消该项试验。 2、 桩身强度以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qu ≥1.2MPa 为准。

3、 其他未列出检测项目具体可告知设计人员确定或参考相关规范及规程进行。 十、应急预案

该基坑周边环境、地层复杂,施工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方能在既保证正常、顺利施工外,还能确保其周边管线及建筑物的安全。

(1)如果支护搅拌桩发生较大的内凸变位,可以采取桩墙后卸载、坑内停止挖土作业、桩前堆筑砂石袋等措施。

(2)如果止水帷幕漏水、涌砂,引起坑外地面或道路下陷,建筑物倾斜,基坑周边管道断裂等时,应采取停止坑内降水和施工挖土、迅速用堵漏材料(如化解浆液,树脂材料等)等措施处理止水帷幕的渗漏,严重时应在坑内回灌水,使坑内外水位平衡,有利于堵漏。必要时重新补做止水帷幕方可继续施工。

(3)如果基坑开挖引起涌砂、涌水或坑底隆起失稳,应立即停止坑内降水和施工挖土,也可进行灌水、堆料反压。待管涌、流砂事故停止后,再采用有效方法处理(如压浆、被动区加固等)。

(4)围护搅拌桩向基坑侧发生较大移位变形或破坏时,可以采用坑内停止作业、桩前堆筑砂石袋等措施进行处理。

(5)施工过程应加强施工监测和巡查,使基坑处于安全监控中。监测项目达到或超过监控预警值时,应适当加密监测次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紧急处理的技术措施和方案应由业主、总包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共同制定,确保应急措施的安全可行。一旦出现诸如围护结构破坏、塌方等安全事故,总包方应严格按照以下程

序进行处理:

1、现场急救:出现事故后,应急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设备如勾机、铲车、运输汽车等赶赴现场,指挥人员进行挖掘,同时,必须严格控制起挖深度。如是大面积的塌方,应请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急救。请求指令由办公室发出。

2、保护现场:事故发生后,总包方安全部门接现场技术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员报告后,马上要到事故现场,把事故现场保护好,同时对事故地点进行摄像,等待有关部门到现场分析事故原因。

3、通知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后,现场技术人员或现场负责人马上通知总工、工程部部长、安全部部长、调度马上到现场,并立即通知项目部领导,由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上报到总包方公司总部、业主、质量安全监督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处理。 (7)设立应急抢险领导机构。

(8)施工现场应用配备有足够的应急抢险物资和设备。

十一、注意事项

1、基坑施工前必须根据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紧急处理预案。

2、在围护结构施工前,应进一步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的位置、埋深、管线材质以及基础形式,并会同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管线权属部门共同协商、研究地下管线的迁改、加固和悬吊方案,保证管线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基坑开挖前首先施工深层搅拌桩,搅拌桩施工放线应根据围护结构平面布置图定位轴线、控制点坐标及施工图相关尺寸进行,并考虑允许垂直施工误差、孔位施工误差、排桩最大水平位移以及防水层厚度等,确定外放值。搅拌桩的布设宽度应根据现场地质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整。

4、如果搅拌桩停止施工超过24小时时,则应采取增加一次注浆搅拌措施或在确认无法保证搭接质量的情况下进行补桩或高压旋喷予以补救。

5、基坑顶部2m 范围内不允许堆载,不允许加荷载。出土口荷载为40kN ,其余基坑区域加载不能超过20kN 。 6、土方开挖前应进行基坑内抽水试验,检查止水效果。另外,施工单位应做好局部可能的漏水流砂处理方案,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有漏水点时,首先进行回填土反压,以免涌砂,然后进行人工埋管导流,使漏水点只流水不流砂,再在坑外(水量大时)进行水泥和水玻璃的双液注浆对漏水点进行封堵。24小时巡查基坑周边,发现基坑周边水位观测孔地下水位下降时应立即进行补水。

7、基坑开挖施工前,基坑四周地面必须硬化,防止地表水渗入基坑,特别是不得在基坑边设置厕所、冲凉房等易漏水设施。基坑开挖过程及地下室施工期间应做好基坑内外的排水工作,基坑外侧宜设置截水沟,基坑内侧可根据基坑渗水情况,采取沿基坑侧设置排水盲沟,集水井等排水措施。如在雨季施工必须准备足够的抽水设备,基坑严禁泡水。施工中发现地面裂缝应及时以水泥浆灌满。基坑周围设安全护栏。

8、基坑应分段分层开挖,每层开挖深度应不大于1.50m ,一般1.00m ,开挖长度一般为15~20m,采用跳跃分段开挖,挖土后及时修坡至平整,严禁超挖或少挖,上层支护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才能进行下一层土方开挖。

9、基坑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围护结构周围地面堆载,除规定区域外其余在基坑周边2m 范围内严禁堆载。 10、土方开挖完成后应立即对基坑进行封闭,防止水浸和暴露,并及时进行地下室结构施工。基坑土方开挖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超挖。当基坑周边有超载时,不得超过设计荷载限制条件。

11、施工中应与本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供的地质资料进行校对,当地质资料与实际相差较大时通知设计单位,以便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和变更。

12、基坑开挖过程中,做好挖土机械、车辆的通道布置、挖土的顺序及周围堆土位置安排,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避免扰动基底原状土。

13、若基坑开挖进行超挖,开挖深度超过设计深度的0.20m 以上,必须经设计人员同意,并需对基坑支护重新验算安全后才能进行。

14、搅拌桩施工空间不足时可采用高压旋喷法施工。

15、围护结构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循“动态设计与信息化施工”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监测网,对施工全过程的基坑安全及周边环境进行严密监测。关键位置、工况应加密测点布置,加大监测频率,及时作好监测结果的综合分析和风险预测,并将结果提供给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根据监测反馈信息、地层岩性的变化及施工条件,及时调整设计和施工,以确保基坑、周围建筑和管线的安全,具体监测项目、频率及要求等见设计图纸。

16、本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地下水较为丰富,且石灰岩岩溶发育,在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前,必须有针对性的进行基坑支护搅拌桩超前钻探,根据超前钻探结果进行基坑支护桩底的溶(土)洞充填注浆处理,预防支护搅拌桩施工时塌孔、跑浆。

17、基坑开挖前应做好基坑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鉴定工作,避免非基坑工程因素出现法律纠纷及经济赔偿。

18、基坑开挖前,在基坑顶边设置好回灌井,在周边水位下降幅度较大时,马上回灌,防止水位下降导致房屋不均匀沉降开裂。同时加强水位监测。

19、本基坑设计使用年限为1年;

20、本说明未及之外,应严格按国家、广东省及参照韶关市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说明

本设计系施工图设计,以下资料会影响本设计或导致设计的修改: 1、 主体图纸资料导致的基坑深度及范围变化;

2、 本设计基坑因电梯井资料暂未提供,待资料完善后需复核电梯井是否需要额外支护等问题; 3、 主体施工单位关于坑顶空地的利用规划要求及相关堆载要求,临时道路的设置,出土口的设置; 4、 基坑周边地下管线资料;

5、 当主体建筑地下室局部或全部设计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我司,以便我司复核确定是否要求对支护方案进行设计

变更。

6、 其他未尽事宜,参考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范》DBJ/T15-20-97;

7、应会同设计人员共同分析监测数据,必要时调整设计方案,提出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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