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地区工伤赔偿一览表
(一)工伤伤残情形
一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90%至退休
二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5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85%至退休
三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3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80%至退休
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1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75%至退休
五级:
①(保留劳动关系,无法安排适当工作给津贴)18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70%至退休
②(终止劳动关系)18个月本人工资+(18+3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
①(保留劳动关系,无法安排适当工作给津贴)16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60%至退休
②(终止劳动关系)16个月本人工资+(16+2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14 +2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12 +1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10 +1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8+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工伤死亡情形
①因工死亡或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享受待遇如下:1、丧葬费: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2、支付给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亲属的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②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的待遇: 1、丧葬费; 2、支付给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亲属的抚恤金。
③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注意:
①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因合同期满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 关系或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四年以上(含四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以此类推,距法定退休年龄相差年数每减少一年,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②(2014年中旬公布)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796元
③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④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工资、营养费、交通费、食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等费用尚未计算,须结合具体案情具体计算。
⑤(2015年1月20日公布)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
胡勇 律师
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黄石地区工伤赔偿一览表
(一)工伤伤残情形
一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90%至退休
二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5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85%至退休
三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3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80%至退休
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1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75%至退休
五级:
①(保留劳动关系,无法安排适当工作给津贴)18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70%至退休
②(终止劳动关系)18个月本人工资+(18+3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
①(保留劳动关系,无法安排适当工作给津贴)16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60%至退休
②(终止劳动关系)16个月本人工资+(16+2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14 +2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12 +1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10 +1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8+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工伤死亡情形
①因工死亡或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享受待遇如下:1、丧葬费: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2、支付给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亲属的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②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的待遇: 1、丧葬费; 2、支付给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亲属的抚恤金。
③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注意:
①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因合同期满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 关系或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四年以上(含四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以此类推,距法定退休年龄相差年数每减少一年,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②(2014年中旬公布)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796元
③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④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工资、营养费、交通费、食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等费用尚未计算,须结合具体案情具体计算。
⑤(2015年1月20日公布)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
胡勇 律师
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