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1. 错2. 对3. 错4. 错5. 对.6错7. 错8. 错9. 错10. 对11. 对12. 对
13. 对14. 错15. 对
单项选择题:16.C 17.A 18.B 19.D 20.C 21.D 22.B 23.B
24.C 25.B
多项选择题:26.ABD 27.ABCD 28.AC 29.ABC 30.BCD
(此次考试无标准答案,以下大题为个人所做,仅供参考,建议选择性采用)
简答题: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3、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4、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5、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6、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
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7、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8、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9、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10、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1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13、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1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案例分析题:
1、陈莉的诉讼请求应该获得法院支持。
2、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 正式实施,本案发生在2014年3月20日,应适用新消法。
3、从本案陈述事实,经营者百货公司向消费者陈莉提供了莫虚有的一级品等级商品,其行为属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欺诈行为,让消费者陈莉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因此应当适用新消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论述题:
一、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观念。要提高认识,齐抓共管,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合力。要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结合依法治县、“六五”普法、法律“八进”活动,利用电视专题、报刊杂志、法规培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面向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津法规。要将落实《劳动合同法》列为企业评先树优的重要内容。
二、用人单位和职工要互信互利,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以人为本,凝聚人心,加强人性化管理。要依法办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把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基本任务,坚持和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与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精神文化权利及社会权利。
四、依法履职。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 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劳动争议及纠纷等环节依照《劳动合同法》之 规定,政府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应用。
五、强化监督检查。一是监督机构要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情况监督;二是加强合同材料和场所的实地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及时、公正处理劳动合同争议,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对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的,根据行为情节的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警告、赔偿、行政处分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判断题:1. 错2. 对3. 错4. 错5. 对.6错7. 错8. 错9. 错10. 对11. 对12. 对
13. 对14. 错15. 对
单项选择题:16.C 17.A 18.B 19.D 20.C 21.D 22.B 23.B
24.C 25.B
多项选择题:26.ABD 27.ABCD 28.AC 29.ABC 30.BCD
(此次考试无标准答案,以下大题为个人所做,仅供参考,建议选择性采用)
简答题: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3、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4、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5、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6、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
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7、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8、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9、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10、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1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13、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1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案例分析题:
1、陈莉的诉讼请求应该获得法院支持。
2、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 正式实施,本案发生在2014年3月20日,应适用新消法。
3、从本案陈述事实,经营者百货公司向消费者陈莉提供了莫虚有的一级品等级商品,其行为属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欺诈行为,让消费者陈莉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因此应当适用新消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论述题:
一、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观念。要提高认识,齐抓共管,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合力。要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结合依法治县、“六五”普法、法律“八进”活动,利用电视专题、报刊杂志、法规培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面向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津法规。要将落实《劳动合同法》列为企业评先树优的重要内容。
二、用人单位和职工要互信互利,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以人为本,凝聚人心,加强人性化管理。要依法办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把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基本任务,坚持和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与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精神文化权利及社会权利。
四、依法履职。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 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劳动争议及纠纷等环节依照《劳动合同法》之 规定,政府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应用。
五、强化监督检查。一是监督机构要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情况监督;二是加强合同材料和场所的实地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及时、公正处理劳动合同争议,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对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的,根据行为情节的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警告、赔偿、行政处分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