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第十一号 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适用范围:

1、上市公司与关联人进行《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适用本格式指引。

2、日常关联交易在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参照本格式指引进行信息披露。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XXXX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如交易附加条件等)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应说明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履行的审议程序,包括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以及表决情况等;对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情况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若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应披露该书面意见的主要内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应对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说明(可参考下表),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应说明原因。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如果公司对当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公司应披露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可参照下表),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本次预计金额与前次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应说明原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对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各关联人情况分别进行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住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具体的关联关系,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或《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几条第几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结合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如向关联人出售商品的,应对关联人的支付能力进行合理判断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市公司应对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披露日常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和方法,包括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明采用参考市场价格、政府指导价、成本加成等方式确定的,上市公司应当提供明确的对比价格信息。参考市场价格的,应披露市场价格及其获取方法,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原因;采用政府指导价格的,应披露明确的指导价格或价格范围;采用成本加成的,应披露主要成本构成、加成比例及其定价的合理性等。

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如已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说明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有效期及其他主要条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分析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并说明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分析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等的合理性,重点说明该类关联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应重点说明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是否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以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如有)等。

公司应详细披露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如有)。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如有)

(四)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如有)

(五)股东大会决议(如适用)

(六)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或意向书(如有)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意事项

(一)上市公司应尽量在本期会计年度结束前预计下一会计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协议期满后需要续签的,上市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四)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第十一号 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适用范围:

1、上市公司与关联人进行《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适用本格式指引。

2、日常关联交易在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参照本格式指引进行信息披露。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XXXX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如交易附加条件等)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应说明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履行的审议程序,包括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以及表决情况等;对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情况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若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应披露该书面意见的主要内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应对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说明(可参考下表),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应说明原因。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如果公司对当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公司应披露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可参照下表),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本次预计金额与前次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应说明原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对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各关联人情况分别进行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住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具体的关联关系,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或《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几条第几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结合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如向关联人出售商品的,应对关联人的支付能力进行合理判断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市公司应对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披露日常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和方法,包括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明采用参考市场价格、政府指导价、成本加成等方式确定的,上市公司应当提供明确的对比价格信息。参考市场价格的,应披露市场价格及其获取方法,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原因;采用政府指导价格的,应披露明确的指导价格或价格范围;采用成本加成的,应披露主要成本构成、加成比例及其定价的合理性等。

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如已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说明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有效期及其他主要条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分析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并说明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分析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等的合理性,重点说明该类关联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应重点说明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是否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以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如有)等。

公司应详细披露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如有)。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如有)

(四)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如有)

(五)股东大会决议(如适用)

(六)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或意向书(如有)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意事项

(一)上市公司应尽量在本期会计年度结束前预计下一会计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协议期满后需要续签的,上市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四)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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