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月望乡农机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经协商,双方同意解除月望乡农机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于2012年 4 月 30 日前将月望乡农机加油站,退回给甲方。
二、乙方第四年承包经营期间(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的费用元已经交清,乙方实际使用6个月,甲方同意退还六个月的承包经营费即人民币33000.00元。
三、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物业服务费、垃圾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结清,并提供相应票据复印件。
四、甲乙双方根据《交接清单》,对物业、设备、用具等有关费用一次性交接完毕,上述物品在乙方使用过程中有损坏的,由乙方缴纳赔偿。
五、甲乙双方于2012年 4 月 30 日前,一次性结清所有款项,乙方搬离月望乡农机加油站,并将月望乡农机加油站还给甲方,承包经营合同于2012年 4 月 日解除。
六、承包经营合同解除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七、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 2011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2011年____月____日
协商解除月望乡农机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经协商,双方同意解除月望乡农机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于2012年 4 月 30 日前将月望乡农机加油站,退回给甲方。
二、乙方第四年承包经营期间(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的费用元已经交清,乙方实际使用6个月,甲方同意退还六个月的承包经营费即人民币33000.00元。
三、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物业服务费、垃圾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结清,并提供相应票据复印件。
四、甲乙双方根据《交接清单》,对物业、设备、用具等有关费用一次性交接完毕,上述物品在乙方使用过程中有损坏的,由乙方缴纳赔偿。
五、甲乙双方于2012年 4 月 30 日前,一次性结清所有款项,乙方搬离月望乡农机加油站,并将月望乡农机加油站还给甲方,承包经营合同于2012年 4 月 日解除。
六、承包经营合同解除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七、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 2011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2011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