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犯罪学理论

批判犯罪学理论

批判犯罪学理论,又称新犯罪学理论或激进犯罪学理论,是一类从批判现行的社会法律制度着手,以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冲突作为犯罪产生的基础来说明犯罪的有关问题的犯罪理论。这一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其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沃尔德、昆尼和英国的泰勒等人。其中,理查德•昆尼、约翰•威尔德曼二人所作的《The Problem of Crime》(中译名《新犯罪学》)是该学派的主要著作,该学派的主要理论观点在该书中得到了充分的阐述。

一般而言,主流的犯罪学理论是指:得到大多数正统的犯罪学家们认可的犯罪学理论,特别是其中的犯罪社会学理论。与此不同,批判犯罪学理论对现行的社会制度持比较严厉的批判态度,对主流犯罪学理论的基本假设提出挑战,甚至认为要通过改变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来预防和控制犯罪。批判犯罪学理论者认为,他们以反对资本主义的马克思理论为基础,从阶级斗争和基本生产方式着手来分析和理解社会生活。他们对“传统的”、“自由的”或“实用的”犯罪学表示怀疑,认为这种犯罪学不能对现存生活制度和生活形态予以批判,本质上是一种缺乏反省性质的犯罪学, 传统犯罪学的自由主义改革努力,目的不是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制度,而是为了巩固资本主义制度和更有效的控制工人阶级。

理论基础 批判犯罪学理论的理论基础是“批判理论”,根据昆尼等人的解释,所谓批判理论,就是对现代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行不断分析而得出的一种理论,是以反对资产阶级社会理论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为基础的。批判理论是从马克思主义对待社会现实的方法着手的,是从人们根据阶级斗争和基本生产方式进行理解的社会生活分析着手的。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律制度的观点,从本质上来说国家和法律制度是社会统治阶级的创造物及其手中的工具。它摆脱了历来为人们所承认的当代西方经院传统的社会学理论,因为它把当代西方的这种社会学理论看作是最终连自己的假设都无力考察的理论。这种批判思维是几代人从18世纪启蒙运动继承下来的一种有理性的思维态度,它强调社会结构中矛盾的和不合理的因素。因此,以“批判理论”为基础的批判犯罪学理论意图“颠覆”旧的资产阶级犯罪学理论,其理论是归属于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的,是后现代主义在犯罪学领域中的表现,也是批判法学在犯罪学领域的体现。

对犯罪的定义

与一切犯罪学理论一样,批判犯罪学理论在批判了以往犯罪学理论的犯罪定义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犯罪定义。批判犯罪学家们认为:犯罪一词的含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探讨犯罪问题的不同社会角度,这种不同,根源于人们对现实生活的不同理解。人们是根据不同的社会历史情况来使用各种各样的犯罪概念的。以往的犯罪学理论都局限于官方的犯罪定义,而按照官方的理解,一个行

为违反刑法时才是犯罪,犯罪是一种法定情形,一种由国家机关为某些行为者和某些人设定的情形。这种观点就把犯罪的概念限制在既定的社会制度以及对于现实的生活的解释之中,这就可能造成盲目遵守现存的社会秩序的状况。

批判犯罪学理论拒绝承认官方的犯罪定义,因为“承认官方的和法律上的犯罪定义,就意味着被迫承认:法律上规定的不为罪的行为(例如帝国主义、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和不控告的行为(如垄断价格、政府腐败、警察杀人等),已经不在犯罪学分析的范围之内了”。他们同时认为,资本主义国家及其法律不会以公正的态度为所有人服务,而只会根据资产阶级的利益,破坏社会的团结,工人阶级,这个由于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胜利而仍居于被压迫地位的阶级,只要统治阶级不被推翻,它将继续是刑法的客体。

因此,批判犯罪学者们认为他们需要一种不为官方的、既定的犯罪定义所束缚的犯罪定义,这种定义最好不要定义为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因为这样规定犯罪行为,对于现实社会生活来说,显然过于简单。批判犯罪学理论将犯罪概念分为五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刑法范畴在立法阶段的运用;

第二个层次是逮捕阶段,是犯罪范畴在逮捕阶段的运用;

第三个层次是起诉阶段,是犯罪范畴在起诉阶段的运用;

第四个层次是审判阶段,是犯罪范畴在审判阶段的运用;

第五个层次就是批判犯罪学的犯罪概念,它表明,犯罪未必是违反刑法的或者法律范畴之内的行为,它是一种对人权的违反。

在批判犯罪学理论看来,前四层意思合并形成了犯罪的法律概念,在这里,犯罪是一个法律范畴,它所指的是一个政治组织社会中的有权机关所规定的某些行为。第五层意思则是大众普遍运用的一种,它所指的行为未必是违反刑法的或者法律范畴之内的行为。

因此,犯罪的定义就是“危害社会的侵犯人类基本权利的行为”。

主要理论观点

寻求资本主义社会的犯罪原因是批判犯罪学理论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犯罪原因的研究是犯罪学家最关切的问题之一。对此,批判犯罪学理论采取了激进的态度,认为以往的犯罪学把注意力仅仅集中在犯罪的动机和犯罪人的身上,探求了一些犯罪的生理原因、心理原因和某些社会原因,不敢真正触及犯罪产生的真正原因,无论是实证主义、社会结构派还是现象学派,其犯罪学理论不自觉的使得自己成为资本主义的卫士。批判犯罪学理论认为,对于犯罪的原因应当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为指导,解释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之间的结构和阶级差别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犯罪。要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犯罪问题首要的不是犯罪的本身,而是社会存在的弊病,必须将犯罪现象与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联系在一起来研究。只要资本主义制度还存在,犯罪问题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要消除或者减少犯罪就必须摒弃以往犯罪学理论单纯从犯罪人出发研究问题,只注重改造犯罪人的观点,不能只针对犯罪人个人,而应当注重对社会的改造。只有消除了使人失去人性的条件和资本主义矛盾,消灭了阶级压迫、阶级统治的社会里,犯罪问题才能得到真正解决。

批判犯罪学理论还批判论述了资本主义法律秩序与国家的关系、资产阶级刑法的本质、资本主义刑法的渊源、资产阶级刑事审判的实质和资本主义法律规则

等。并指出资本主义的法律秩序的目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国家的稳定,资产阶级的刑法本质就是被用来维护国家内的秩序,刑法将一切反对以国家为代表的政治组织社会的恶行规定为犯罪。而为了加强对“犯罪”的惩治力度,在美国这一普通法系国家也开始在宪法、判例法、行政法法律之外,加大制定法的力度。刑事审判成了维护现存的社会秩序的重要活动。资本主义的法律规则是建立在资本主义道德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基础之上的。

弗兰克•哈根认为,批判犯罪学包括四种主要的理论观点,即标签理论、冲突理论、新批判观点和激进派犯罪学或者马克思主义观点。其中,标签理论和权力冲突理论是激进派犯罪学理论的先导。

一、 标签理论

标签理论是一组试图说明人们在初次越轨或犯罪以后,为什么会继续进行越轨或犯罪行为,从而形成犯罪生涯的理论观点。标签理论是从象征互动理论发展而来的,它在20世纪30年代就已有萌芽,在60年代开始形成,到70年代中期发展到高峰,到20世纪80年代时,仍然有人在研究标签理论。

标签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犯罪行为是社会中的重要成员把个人标定为犯罪人,而个人也接受这种标定的结果。标签理论把研究的重点从犯罪人转向对犯罪人及其犯罪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作用的重要他人,包括教师、警察、邻居、父母、朋友等,同时,视角也转向控制犯罪的机构,探讨这些控制犯罪的机构在促成犯罪方面的作用,所以标签理论家在进行理论研究的同时,也提出了改革控制犯罪的机构与制度的建议。由于标签理论把传统犯罪学理论中认为是控制犯罪力量的重要他人,看成是促成犯罪的力量之一,所以这种理论在研究犯罪原因的着眼点上与传统的犯罪学理论有较大差异,因为被认为具有激进色彩。

标签理论的观点纷繁复杂,使得人们难以了解它的基本观点,有些研究者便对标签理论的基本观点或要点进行了归纳和概括。克拉伦斯•施拉格在分析比较标签理论的代表人物的理论观点的基础上,将标签理论的基本观点归纳为9个基本假设。这9个基本假设是:

1、 任何行为从固有性质看都不是犯罪,行为犯罪的性质是由法律规定的。

2、 犯罪的定义是由有权势群体的代表,包括警察、法庭、矫正机构和其他管理

部门为了它们的利益而强制使用的。

3、 一个人并不会仅仅由于违反法律而成为犯罪人,相反,他是因为官方当局的

反应才成为犯罪人的,官方当局赋予他被抛弃者的身份,并且剥夺了他的一部分社会与政治权利。

4、 把人们分为犯罪人和非犯罪人的做法,是与常识和经验性证据相矛盾的。

5、 尽管许多人都同样违反了法律,但只是少数一些人因此而被逮捕。逮捕的行

动引起了贴标签的过程。犯罪本身并不能引起贴标签的过程,只有犯罪人被刑事司法机关逮捕时,才开始了他的标定过程。

6、 由于法律实施中使用的制裁是针对整个人,而不仅仅是针对犯罪行为的,所

以刑罚因犯罪人特征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7、 刑事制裁也因犯罪人的其他特征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这些个人特征包括性

别、年龄、职业状况、少数群体身份、下层阶级成员身份、是否是暂住者、受教育程度低、居住在堕落的城市区域中的居民等。

8、 刑事司法活动是以这样一种刻板观念为基础的:即犯罪人是一种被社会遗弃

者,一种道德品质恶劣、应受社会谴责的故意作恶者。

9、 面对公众谴责和坏人的标签,犯罪人很难保持一种积极地自我形象,他们面

对公众的谴责和坏人标签的产生消极认同,产生更加严重的犯罪行为。

二、 冲突理论

犯罪学中的冲突理论,是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产生的。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有美国犯罪学家乔治•沃尔德、奥斯丁•西奥多•特克、托马斯•伯纳德等人。 冲突理论的要点可以归纳如下:

1、 冲突是一种生活的实情,也是恰如其分的社会特征。

2、 自然和社会资源都是很缺乏的,因此,都需要资源。社会中的大部分冲突,

是由那些为控制这些资源而进行的活动引起的。

3、 对资源的控制创造了权力,而权力又被用来以牺牲其他群体为代价,维护和

扩大某一群体的资源基础。

4、 一旦某个群体成功的统治了其他群体,他就会努力使用可利用的社会机制去

维护自己的利益,确保自己的统治。

5、 法律是一种向掌权群体提供控制其他缺少权力群体的有力手段的社会机制。

6、 统治群体通过制定法律来表现自己的价值观和利益,限制在缺少权力的群体

中更普遍的那类行为。

7、 法律的适用和实施,集中指向了缺少权力的群体的行为,因此,就不相称的

将这些群体的成员“当作犯人对待”。

8、 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冲突理论而言,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条件是产生犯罪的那

些政治和经济行动的首要原因。

三、 新批判观点

这类理论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的泰勒、沃尔顿和杨格、昆尼等。

在1973年出版的《对法律秩序的批判》一书中,昆尼将他的刑法批判理论概括为六个命题:

1、 美国社会是以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为基础的。

2、 这个国家被组织起来,是为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资本家统治阶级的利

益服务的。

3、 刑法是这个国家和统治阶级用来维护和延续其社会经济秩序的一种工具。

4、 资本主义社会的犯罪控制,是通过代表统治阶级的政府精英建立的国内秩序

来实施的。

5、 发达资本主义的矛盾要求利用一切必要的手段,特别是用法律制度的强制和

暴力来控制被统治阶级。因此,资本主义产生犯罪。要消除犯罪,必须首先消灭资本主义制度。

6、 只有资本主义社会崩溃,建立起以社会主义原则为基础的社会,才能解决犯

罪问题。

四、 激进理论或马克思主义理论

在西方的犯罪学文献中,把激进犯罪学理论和当代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理论同等对待。激进犯罪学在美国是以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犯罪学学院为基地兴起的。托马斯•伯纳德在1981年发表的论文《冲突犯罪学与激进犯罪学的差别》中,将激进犯罪学或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的主要观点归纳如下:

1、 社会中充满了基本价值观念和利益的冲突。

2、 社会是由阶级构成的。具有相同利益和价值观念的人组成同一阶级。资本主

义社会主要是由拥有生产工具的统治阶级和从事生产劳动的劳动阶级所构成的,两者的利益冲突是社会冲突的主要来源。

3、 犯罪被定义为违反基本人权并损害社会的行为。这包括了下层阶级的“街头

犯罪”及统治阶级通过失业、剥削及环境污染对下层阶级造成危害的白领犯罪行为。但由于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因此其损害社会的行为往往不被官方机构作为犯罪看待。

4、 由于传统犯罪学家接受法律所定义的犯罪行为,因此,他们事实上担负了对

劳动阶级进行社会控制的技术专家的角色。他们通过所谓改良主义来改进刑事司法系统的活动并增进其效率,从而达到控制下层阶级行为的目的。

5、 否定法律所定义的犯罪,研究所有违反基本人权的反社会行为,认为资本主

义经济制度下的矛盾是这些行为得以产生的基本原因。

6、 犯罪问题只有通过推翻资本主义和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得到解决。一旦资

本主义被推翻,法律便没有了存在的必要,因为并没有阶级之间的冲突。

7、 犯罪学的主要目标是推翻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而激进犯罪学也应避免被传统

犯罪学所吸收或涵盖。

批判犯罪学理论

批判犯罪学理论,又称新犯罪学理论或激进犯罪学理论,是一类从批判现行的社会法律制度着手,以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冲突作为犯罪产生的基础来说明犯罪的有关问题的犯罪理论。这一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其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沃尔德、昆尼和英国的泰勒等人。其中,理查德•昆尼、约翰•威尔德曼二人所作的《The Problem of Crime》(中译名《新犯罪学》)是该学派的主要著作,该学派的主要理论观点在该书中得到了充分的阐述。

一般而言,主流的犯罪学理论是指:得到大多数正统的犯罪学家们认可的犯罪学理论,特别是其中的犯罪社会学理论。与此不同,批判犯罪学理论对现行的社会制度持比较严厉的批判态度,对主流犯罪学理论的基本假设提出挑战,甚至认为要通过改变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来预防和控制犯罪。批判犯罪学理论者认为,他们以反对资本主义的马克思理论为基础,从阶级斗争和基本生产方式着手来分析和理解社会生活。他们对“传统的”、“自由的”或“实用的”犯罪学表示怀疑,认为这种犯罪学不能对现存生活制度和生活形态予以批判,本质上是一种缺乏反省性质的犯罪学, 传统犯罪学的自由主义改革努力,目的不是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制度,而是为了巩固资本主义制度和更有效的控制工人阶级。

理论基础 批判犯罪学理论的理论基础是“批判理论”,根据昆尼等人的解释,所谓批判理论,就是对现代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行不断分析而得出的一种理论,是以反对资产阶级社会理论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为基础的。批判理论是从马克思主义对待社会现实的方法着手的,是从人们根据阶级斗争和基本生产方式进行理解的社会生活分析着手的。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律制度的观点,从本质上来说国家和法律制度是社会统治阶级的创造物及其手中的工具。它摆脱了历来为人们所承认的当代西方经院传统的社会学理论,因为它把当代西方的这种社会学理论看作是最终连自己的假设都无力考察的理论。这种批判思维是几代人从18世纪启蒙运动继承下来的一种有理性的思维态度,它强调社会结构中矛盾的和不合理的因素。因此,以“批判理论”为基础的批判犯罪学理论意图“颠覆”旧的资产阶级犯罪学理论,其理论是归属于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的,是后现代主义在犯罪学领域中的表现,也是批判法学在犯罪学领域的体现。

对犯罪的定义

与一切犯罪学理论一样,批判犯罪学理论在批判了以往犯罪学理论的犯罪定义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犯罪定义。批判犯罪学家们认为:犯罪一词的含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探讨犯罪问题的不同社会角度,这种不同,根源于人们对现实生活的不同理解。人们是根据不同的社会历史情况来使用各种各样的犯罪概念的。以往的犯罪学理论都局限于官方的犯罪定义,而按照官方的理解,一个行

为违反刑法时才是犯罪,犯罪是一种法定情形,一种由国家机关为某些行为者和某些人设定的情形。这种观点就把犯罪的概念限制在既定的社会制度以及对于现实的生活的解释之中,这就可能造成盲目遵守现存的社会秩序的状况。

批判犯罪学理论拒绝承认官方的犯罪定义,因为“承认官方的和法律上的犯罪定义,就意味着被迫承认:法律上规定的不为罪的行为(例如帝国主义、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和不控告的行为(如垄断价格、政府腐败、警察杀人等),已经不在犯罪学分析的范围之内了”。他们同时认为,资本主义国家及其法律不会以公正的态度为所有人服务,而只会根据资产阶级的利益,破坏社会的团结,工人阶级,这个由于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胜利而仍居于被压迫地位的阶级,只要统治阶级不被推翻,它将继续是刑法的客体。

因此,批判犯罪学者们认为他们需要一种不为官方的、既定的犯罪定义所束缚的犯罪定义,这种定义最好不要定义为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因为这样规定犯罪行为,对于现实社会生活来说,显然过于简单。批判犯罪学理论将犯罪概念分为五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刑法范畴在立法阶段的运用;

第二个层次是逮捕阶段,是犯罪范畴在逮捕阶段的运用;

第三个层次是起诉阶段,是犯罪范畴在起诉阶段的运用;

第四个层次是审判阶段,是犯罪范畴在审判阶段的运用;

第五个层次就是批判犯罪学的犯罪概念,它表明,犯罪未必是违反刑法的或者法律范畴之内的行为,它是一种对人权的违反。

在批判犯罪学理论看来,前四层意思合并形成了犯罪的法律概念,在这里,犯罪是一个法律范畴,它所指的是一个政治组织社会中的有权机关所规定的某些行为。第五层意思则是大众普遍运用的一种,它所指的行为未必是违反刑法的或者法律范畴之内的行为。

因此,犯罪的定义就是“危害社会的侵犯人类基本权利的行为”。

主要理论观点

寻求资本主义社会的犯罪原因是批判犯罪学理论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犯罪原因的研究是犯罪学家最关切的问题之一。对此,批判犯罪学理论采取了激进的态度,认为以往的犯罪学把注意力仅仅集中在犯罪的动机和犯罪人的身上,探求了一些犯罪的生理原因、心理原因和某些社会原因,不敢真正触及犯罪产生的真正原因,无论是实证主义、社会结构派还是现象学派,其犯罪学理论不自觉的使得自己成为资本主义的卫士。批判犯罪学理论认为,对于犯罪的原因应当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为指导,解释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之间的结构和阶级差别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犯罪。要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犯罪问题首要的不是犯罪的本身,而是社会存在的弊病,必须将犯罪现象与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联系在一起来研究。只要资本主义制度还存在,犯罪问题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要消除或者减少犯罪就必须摒弃以往犯罪学理论单纯从犯罪人出发研究问题,只注重改造犯罪人的观点,不能只针对犯罪人个人,而应当注重对社会的改造。只有消除了使人失去人性的条件和资本主义矛盾,消灭了阶级压迫、阶级统治的社会里,犯罪问题才能得到真正解决。

批判犯罪学理论还批判论述了资本主义法律秩序与国家的关系、资产阶级刑法的本质、资本主义刑法的渊源、资产阶级刑事审判的实质和资本主义法律规则

等。并指出资本主义的法律秩序的目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国家的稳定,资产阶级的刑法本质就是被用来维护国家内的秩序,刑法将一切反对以国家为代表的政治组织社会的恶行规定为犯罪。而为了加强对“犯罪”的惩治力度,在美国这一普通法系国家也开始在宪法、判例法、行政法法律之外,加大制定法的力度。刑事审判成了维护现存的社会秩序的重要活动。资本主义的法律规则是建立在资本主义道德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基础之上的。

弗兰克•哈根认为,批判犯罪学包括四种主要的理论观点,即标签理论、冲突理论、新批判观点和激进派犯罪学或者马克思主义观点。其中,标签理论和权力冲突理论是激进派犯罪学理论的先导。

一、 标签理论

标签理论是一组试图说明人们在初次越轨或犯罪以后,为什么会继续进行越轨或犯罪行为,从而形成犯罪生涯的理论观点。标签理论是从象征互动理论发展而来的,它在20世纪30年代就已有萌芽,在60年代开始形成,到70年代中期发展到高峰,到20世纪80年代时,仍然有人在研究标签理论。

标签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犯罪行为是社会中的重要成员把个人标定为犯罪人,而个人也接受这种标定的结果。标签理论把研究的重点从犯罪人转向对犯罪人及其犯罪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作用的重要他人,包括教师、警察、邻居、父母、朋友等,同时,视角也转向控制犯罪的机构,探讨这些控制犯罪的机构在促成犯罪方面的作用,所以标签理论家在进行理论研究的同时,也提出了改革控制犯罪的机构与制度的建议。由于标签理论把传统犯罪学理论中认为是控制犯罪力量的重要他人,看成是促成犯罪的力量之一,所以这种理论在研究犯罪原因的着眼点上与传统的犯罪学理论有较大差异,因为被认为具有激进色彩。

标签理论的观点纷繁复杂,使得人们难以了解它的基本观点,有些研究者便对标签理论的基本观点或要点进行了归纳和概括。克拉伦斯•施拉格在分析比较标签理论的代表人物的理论观点的基础上,将标签理论的基本观点归纳为9个基本假设。这9个基本假设是:

1、 任何行为从固有性质看都不是犯罪,行为犯罪的性质是由法律规定的。

2、 犯罪的定义是由有权势群体的代表,包括警察、法庭、矫正机构和其他管理

部门为了它们的利益而强制使用的。

3、 一个人并不会仅仅由于违反法律而成为犯罪人,相反,他是因为官方当局的

反应才成为犯罪人的,官方当局赋予他被抛弃者的身份,并且剥夺了他的一部分社会与政治权利。

4、 把人们分为犯罪人和非犯罪人的做法,是与常识和经验性证据相矛盾的。

5、 尽管许多人都同样违反了法律,但只是少数一些人因此而被逮捕。逮捕的行

动引起了贴标签的过程。犯罪本身并不能引起贴标签的过程,只有犯罪人被刑事司法机关逮捕时,才开始了他的标定过程。

6、 由于法律实施中使用的制裁是针对整个人,而不仅仅是针对犯罪行为的,所

以刑罚因犯罪人特征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7、 刑事制裁也因犯罪人的其他特征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这些个人特征包括性

别、年龄、职业状况、少数群体身份、下层阶级成员身份、是否是暂住者、受教育程度低、居住在堕落的城市区域中的居民等。

8、 刑事司法活动是以这样一种刻板观念为基础的:即犯罪人是一种被社会遗弃

者,一种道德品质恶劣、应受社会谴责的故意作恶者。

9、 面对公众谴责和坏人的标签,犯罪人很难保持一种积极地自我形象,他们面

对公众的谴责和坏人标签的产生消极认同,产生更加严重的犯罪行为。

二、 冲突理论

犯罪学中的冲突理论,是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产生的。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有美国犯罪学家乔治•沃尔德、奥斯丁•西奥多•特克、托马斯•伯纳德等人。 冲突理论的要点可以归纳如下:

1、 冲突是一种生活的实情,也是恰如其分的社会特征。

2、 自然和社会资源都是很缺乏的,因此,都需要资源。社会中的大部分冲突,

是由那些为控制这些资源而进行的活动引起的。

3、 对资源的控制创造了权力,而权力又被用来以牺牲其他群体为代价,维护和

扩大某一群体的资源基础。

4、 一旦某个群体成功的统治了其他群体,他就会努力使用可利用的社会机制去

维护自己的利益,确保自己的统治。

5、 法律是一种向掌权群体提供控制其他缺少权力群体的有力手段的社会机制。

6、 统治群体通过制定法律来表现自己的价值观和利益,限制在缺少权力的群体

中更普遍的那类行为。

7、 法律的适用和实施,集中指向了缺少权力的群体的行为,因此,就不相称的

将这些群体的成员“当作犯人对待”。

8、 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冲突理论而言,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条件是产生犯罪的那

些政治和经济行动的首要原因。

三、 新批判观点

这类理论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的泰勒、沃尔顿和杨格、昆尼等。

在1973年出版的《对法律秩序的批判》一书中,昆尼将他的刑法批判理论概括为六个命题:

1、 美国社会是以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为基础的。

2、 这个国家被组织起来,是为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资本家统治阶级的利

益服务的。

3、 刑法是这个国家和统治阶级用来维护和延续其社会经济秩序的一种工具。

4、 资本主义社会的犯罪控制,是通过代表统治阶级的政府精英建立的国内秩序

来实施的。

5、 发达资本主义的矛盾要求利用一切必要的手段,特别是用法律制度的强制和

暴力来控制被统治阶级。因此,资本主义产生犯罪。要消除犯罪,必须首先消灭资本主义制度。

6、 只有资本主义社会崩溃,建立起以社会主义原则为基础的社会,才能解决犯

罪问题。

四、 激进理论或马克思主义理论

在西方的犯罪学文献中,把激进犯罪学理论和当代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理论同等对待。激进犯罪学在美国是以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犯罪学学院为基地兴起的。托马斯•伯纳德在1981年发表的论文《冲突犯罪学与激进犯罪学的差别》中,将激进犯罪学或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的主要观点归纳如下:

1、 社会中充满了基本价值观念和利益的冲突。

2、 社会是由阶级构成的。具有相同利益和价值观念的人组成同一阶级。资本主

义社会主要是由拥有生产工具的统治阶级和从事生产劳动的劳动阶级所构成的,两者的利益冲突是社会冲突的主要来源。

3、 犯罪被定义为违反基本人权并损害社会的行为。这包括了下层阶级的“街头

犯罪”及统治阶级通过失业、剥削及环境污染对下层阶级造成危害的白领犯罪行为。但由于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因此其损害社会的行为往往不被官方机构作为犯罪看待。

4、 由于传统犯罪学家接受法律所定义的犯罪行为,因此,他们事实上担负了对

劳动阶级进行社会控制的技术专家的角色。他们通过所谓改良主义来改进刑事司法系统的活动并增进其效率,从而达到控制下层阶级行为的目的。

5、 否定法律所定义的犯罪,研究所有违反基本人权的反社会行为,认为资本主

义经济制度下的矛盾是这些行为得以产生的基本原因。

6、 犯罪问题只有通过推翻资本主义和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得到解决。一旦资

本主义被推翻,法律便没有了存在的必要,因为并没有阶级之间的冲突。

7、 犯罪学的主要目标是推翻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而激进犯罪学也应避免被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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