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29日01:29 [我来说两句]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时代商报
交锋现场
赞成方
反面人物入志又何妨
无论善恶都是历史
地方志不过是一种史料记载,因此客观真实是首要,没有必要划定什么善恶标准,因为无论善与恶都是历史。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所述,“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
所以,根据条例所言,地方志重要的是记述而非评价,因此既然出现过各种违法犯罪之人,也没有必要非得避讳、只字不提。如果是客观存在的就应该忠于史实,而忠于史实则是忠于编纂地方志的使命。
土匪娼妓等已入过志
其实纵观历代所修所编的地方志书,里面不乏土匪、娼妓、盗贼等,如果当时的编纂者一笔删之,恐怕我们后人真就无法得知当时的历史真实了。而正是以史为鉴,才让后人汲取前人的教训。所以反面人物入志,可以更好地警示后人。而逃避这些影响“面子”的人和事,也丧失了地方志的意义。
编志意义就在于反省自身
一片歌舞升平当然是好事,但敢于直面问题、不回避历史则是种可贵的态度。编写地方志看似记述历史,而更深层的意义是表明一个地域对于自身的反省精神。
反对方
犯罪分子“事迹”有啥意义
编志必定夹杂人的主观
地方志的任务虽然仅仅是记录史实,但不能保证写志的人没有主观判断,何况再厚的一本地方志,把这个地区全部的人和事毫无遗漏地吃下去。就算写志的人再勤奋,勤奋得犹如一个DV,也不能保证它所记录的东西都是不偏不倚毫无侧重的。这就不能否认,地方志的字字句句在变成墨水之前就已经夹杂了人的主观成分。批评一个人,如果连起码的公正或者全面都保证不了,那么对后人又有什么说服力?这样的地方志显然就失去了警世的价值。
写一些小混混太浅薄了
反面的事例或者反面的教训不一定非得用连篇的土匪、娼妓、盗贼等人的“事迹”去表达,更何况这些人身上的教训,除了贪财、仇恨等也没什么深奥的东西值得政府拉出一帮写志的史学家去研究。这些地方的小混混犯的错误,其实都没有什么深刻的技术含量,他们所违背的道德也好法律也罢,都是起码的规则。这些规则,稍有一点良知或者法律基础知识的人都懂得,让史书大动干戈地记录这些浅显的问题,岂不是太小气了?
这样教育后人起点太低了
反省也应该找点有含量的榜样去反省,如果我们的社会需要这部分人的案例去教育后人,那么可见我们的起点有多低?绕的圈子也太大了!直面现实也不是漫无目的地记流水账,如果真的这样,只能说写书的人太懒惰了。
新闻原点
安徽地方志拟收录负面人物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3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将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省人大、省地方志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回应记者关于罪犯可否入志的提问时称,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负面人物可以收录入地方志书,此举对于警示后人具有积极意义。
今年2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此前的2月中旬,滁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向该市发出“关于征集《皖东人物》资料的公告”,在公开向社会征集人物资料的同时,也把“社会影响较大的犯罪分子”列入人物征集范畴。这种将犯罪分子“载入史册”的举动一出,即刻引起社会各界的争议。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吴斌说,地方志书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条例规定,地方志书包括人物志的编纂必须遵循“客观公正、据事直书、忠于史实”的原则,“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负面人物的记述,可以让人以史为鉴,供后人从中吸取教训。”
“人物志是地方志的一部分。收录人物包括正面人物,也包括反面人物。”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王宜斌副主任认为,反面人物典型可以收录入地方志书,但必须要把握两个标准,即“一个是人物要有较大社会影响,一个是记录时要客观公正”。
据新安晚报
乱呛呛
网友一片赞同声
应该收录,让其遗臭万年。
这个问题竟然成为问题,足见现在历史常识的普遍贫乏。秦桧、和等人尚且可写入史册,有影响的犯罪分子怎么就不能入志。实事求是天天说,怎么一遇到事就不明白了呢!
支持这个做法,不过会不会有人为了入志,故意犯罪呀(瞎说的)。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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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善恶都是历史
地方志不过是一种史料记载,因此客观真实是首要,没有必要划定什么善恶标准,因为无论善与恶都是历史。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所述,“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
所以,根据条例所言,地方志重要的是记述而非评价,因此既然出现过各种违法犯罪之人,也没有必要非得避讳、只字不提。如果是客观存在的就应该忠于史实,而忠于史实则是忠于编纂地方志的使命。
土匪娼妓等已入过志
其实纵观历代所修所编的地方志书,里面不乏土匪、娼妓、盗贼等,如果当时的编纂者一笔删之,恐怕我们后人真就无法得知当时的历史真实了。而正是以史为鉴,才让后人汲取前人的教训。所以反面人物入志,可以更好地警示后人。而逃避这些影响“面子”的人和事,也丧失了地方志的意义。
编志意义就在于反省自身
一片歌舞升平当然是好事,但敢于直面问题、不回避历史则是种可贵的态度。编写地方志看似记述历史,而更深层的意义是表明一个地域对于自身的反省精神。
反对方
犯罪分子“事迹”有啥意义
编志必定夹杂人的主观
地方志的任务虽然仅仅是记录史实,但不能保证写志的人没有主观判断,何况再厚的一本地方志,把这个地区全部的人和事毫无遗漏地吃下去。就算写志的人再勤奋,勤奋得犹如一个DV,也不能保证它所记录的东西都是不偏不倚毫无侧重的。这就不能否认,地方志的字字句句在变成墨水之前就已经夹杂了人的主观成分。批评一个人,如果连起码的公正或者全面都保证不了,那么对后人又有什么说服力?这样的地方志显然就失去了警世的价值。
写一些小混混太浅薄了
反面的事例或者反面的教训不一定非得用连篇的土匪、娼妓、盗贼等人的“事迹”去表达,更何况这些人身上的教训,除了贪财、仇恨等也没什么深奥的东西值得政府拉出一帮写志的史学家去研究。这些地方的小混混犯的错误,其实都没有什么深刻的技术含量,他们所违背的道德也好法律也罢,都是起码的规则。这些规则,稍有一点良知或者法律基础知识的人都懂得,让史书大动干戈地记录这些浅显的问题,岂不是太小气了?
这样教育后人起点太低了
反省也应该找点有含量的榜样去反省,如果我们的社会需要这部分人的案例去教育后人,那么可见我们的起点有多低?绕的圈子也太大了!直面现实也不是漫无目的地记流水账,如果真的这样,只能说写书的人太懒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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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吴斌说,地方志书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条例规定,地方志书包括人物志的编纂必须遵循“客观公正、据事直书、忠于史实”的原则,“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负面人物的记述,可以让人以史为鉴,供后人从中吸取教训。”
“人物志是地方志的一部分。收录人物包括正面人物,也包括反面人物。”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王宜斌副主任认为,反面人物典型可以收录入地方志书,但必须要把握两个标准,即“一个是人物要有较大社会影响,一个是记录时要客观公正”。
据新安晚报
乱呛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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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收录,让其遗臭万年。
这个问题竟然成为问题,足见现在历史常识的普遍贫乏。秦桧、和等人尚且可写入史册,有影响的犯罪分子怎么就不能入志。实事求是天天说,怎么一遇到事就不明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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