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的知识
一、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二、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涵
三、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应遵循的原
则
四、 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
五、 集体协商的内容
六、 集体协商代表
七、 集体协商程序
八、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 集体合同的审查
十、 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
十一、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 十二、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十三、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复函
一、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一) 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
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的商谈的行为。协商是指共同协调、协商,以达到一致的行为;集体是特指以工会或工人团体为一方与以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为另一方的群体。
(二)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
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也称为团体协约或集体协议、集体契约。
二、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涵
(一)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
法平等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事项,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行为。
(二) 工资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在工资
集体协商基础上签订的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等事项的书面协议。已签订集体合同的,工资集体合同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和实质是指确认劳动者的
工资谈判权,通过集体协商和法定程序将企业工资决定纳入规范化的契约轨道,从而使劳动关系双方为实现不同的经济效益要求找到彼此兼顾的结合点。
三、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
当遵循的原则
(一)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 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 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四、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
(一)产生代表:产生协商代表——确定首席代表——聘请首席代表——培训协商代表;
(二)启动要约:在广泛、深入了解职工和企业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协商要约——要约答复——向上级工会报告;
(三)协商准备:搜集各方面的意见——准备协商材料——确定协商重点——进行协商沟通;
(四)正式协商:履行集体协商程序——发生分歧不能解决时申请调解,以早日达成共识;
(五)审议审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10日内由用人单位乙方将合同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部门审查——劳动部门收到文本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合同(协议)生效执行,协商双方代表应于5日内将生效的工资集体合同及时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五、集体协商的内容
(一)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
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
1、 劳动报酬:包括(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
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工资支付办法;(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4)工资调整办法;(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2、 工作时间包括(1)工时制度;(2)加班加点办
法;(3)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4)劳动定额标准。
3、 休息休假主要包括:(1)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
安排、年休假办法;(2)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3)其他假期。
4、 劳动安全与卫生主要包括(1)劳动安全卫士责
任制;(2)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3)安全操作规程;(4)劳动用品发放标准;(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5、 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1)补充保险的种类、
范围;(2)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3)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4)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6、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主要包括:(1)女职
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2)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3)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4)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7、 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1)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规划及年度计划;(2)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3)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8、 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2)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终止条件;(4)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9、 奖惩主要包括:(1)劳动纪律;(2)考核奖惩制
度;(3)奖惩程序。
10、 裁员主要包括:(1)裁员的方案;(2)裁员的程
序;(3)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办法。
11、 集体合同期限;
12、 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13、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14、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5、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六、集体协商代表
(一)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二)协商代表的产生:1、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2、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
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有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三)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四)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互相兼任。(五)协商代表应履行的职责:1、参加集体协商;
2、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3、提供与参与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4、代表奔放参加集体协商争议处理;5、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六)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七、集体协商程序
(一)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的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协商要约要求的,另一方应当早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二)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1、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2、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3、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以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4、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5、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三)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1、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2、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3、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4、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5、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
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八、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二)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四)1、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的出现的;(4)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集体合同的审查
(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 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1、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2、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3、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15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核意见书》应当载明一下内容:1、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3审核意见;4、作出审核意见的时间。《审核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
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有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方
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十、集体协商争议的调解处理
(一)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三)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的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四)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受理协调处理申请;2、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3、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方案;4、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5、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协调处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的结果,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争议双方均应遵守生效后的《协调处理协议书》)
十一、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3、月工作日:250天÷12=20.83天/月 十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企业/企业工会)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结合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
工资指导价位及本企业实际,我方拟同你方进行 年度第
次工资集体协商。为使协商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与 年 月 日在 (会议室)进行首次协商,并根据协商进展,确定下次协商时间,但最后一次协商时间不宜超过 年 月 日。
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在项目前打√)
□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工资总额、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定额及工时工价标准 □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
□病假、婚丧假、探亲假和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各种带薪假期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待遇
□高寒高温等艰苦岗位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岗位补贴 □工资发放时间、支付办法
□保险福利待遇
需要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双方集体协商代表:
建议双方各派 名协商代表参加。
我方协商首席代表是 ,职务是 。 其他代表是 。
请你方提供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名单,以便工资沟通,并作好协商准备工作。
四、请你方提供上一年度的有关资料(在项目前打√)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统计表
□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需你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情在第一次协商会议开始7日前,提供给我方首席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请在收到本要约书之日起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企业/企业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十三、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复函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复函
(企业/企业工会)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我方同意开展 年度第 次工资集体协商。 同意提出的协商时间和地点。
同意提出的协商内容,建议增加以下内容:
我方首席代表是 ,职务是 。其他代表是
我方正在准备相关资料,将于规定的时间内向你方提供。或者我方不同意开展本次工资集体协商,理由是
以上回复如有异议,请及时沟通。 此复
(企业/企业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的知识
一、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二、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涵
三、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应遵循的原
则
四、 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
五、 集体协商的内容
六、 集体协商代表
七、 集体协商程序
八、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 集体合同的审查
十、 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
十一、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 十二、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十三、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复函
一、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一) 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
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的商谈的行为。协商是指共同协调、协商,以达到一致的行为;集体是特指以工会或工人团体为一方与以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为另一方的群体。
(二)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
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也称为团体协约或集体协议、集体契约。
二、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涵
(一)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
法平等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事项,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行为。
(二) 工资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在工资
集体协商基础上签订的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等事项的书面协议。已签订集体合同的,工资集体合同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和实质是指确认劳动者的
工资谈判权,通过集体协商和法定程序将企业工资决定纳入规范化的契约轨道,从而使劳动关系双方为实现不同的经济效益要求找到彼此兼顾的结合点。
三、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
当遵循的原则
(一)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 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 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四、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
(一)产生代表:产生协商代表——确定首席代表——聘请首席代表——培训协商代表;
(二)启动要约:在广泛、深入了解职工和企业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协商要约——要约答复——向上级工会报告;
(三)协商准备:搜集各方面的意见——准备协商材料——确定协商重点——进行协商沟通;
(四)正式协商:履行集体协商程序——发生分歧不能解决时申请调解,以早日达成共识;
(五)审议审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10日内由用人单位乙方将合同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部门审查——劳动部门收到文本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合同(协议)生效执行,协商双方代表应于5日内将生效的工资集体合同及时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五、集体协商的内容
(一)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
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
1、 劳动报酬:包括(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
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工资支付办法;(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4)工资调整办法;(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2、 工作时间包括(1)工时制度;(2)加班加点办
法;(3)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4)劳动定额标准。
3、 休息休假主要包括:(1)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
安排、年休假办法;(2)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3)其他假期。
4、 劳动安全与卫生主要包括(1)劳动安全卫士责
任制;(2)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3)安全操作规程;(4)劳动用品发放标准;(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5、 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1)补充保险的种类、
范围;(2)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3)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4)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6、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主要包括:(1)女职
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2)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3)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4)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7、 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1)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规划及年度计划;(2)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3)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8、 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2)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终止条件;(4)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9、 奖惩主要包括:(1)劳动纪律;(2)考核奖惩制
度;(3)奖惩程序。
10、 裁员主要包括:(1)裁员的方案;(2)裁员的程
序;(3)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办法。
11、 集体合同期限;
12、 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13、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14、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5、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六、集体协商代表
(一)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二)协商代表的产生:1、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2、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
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有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三)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四)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互相兼任。(五)协商代表应履行的职责:1、参加集体协商;
2、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3、提供与参与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4、代表奔放参加集体协商争议处理;5、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六)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七、集体协商程序
(一)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的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协商要约要求的,另一方应当早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二)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1、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2、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3、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以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4、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5、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三)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1、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2、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3、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4、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5、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
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八、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二)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四)1、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的出现的;(4)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集体合同的审查
(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 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1、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2、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3、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15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核意见书》应当载明一下内容:1、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3审核意见;4、作出审核意见的时间。《审核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
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有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方
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十、集体协商争议的调解处理
(一)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三)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的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四)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受理协调处理申请;2、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3、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方案;4、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5、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协调处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的结果,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争议双方均应遵守生效后的《协调处理协议书》)
十一、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3、月工作日:250天÷12=20.83天/月 十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企业/企业工会)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结合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
工资指导价位及本企业实际,我方拟同你方进行 年度第
次工资集体协商。为使协商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与 年 月 日在 (会议室)进行首次协商,并根据协商进展,确定下次协商时间,但最后一次协商时间不宜超过 年 月 日。
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在项目前打√)
□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工资总额、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定额及工时工价标准 □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
□病假、婚丧假、探亲假和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各种带薪假期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待遇
□高寒高温等艰苦岗位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岗位补贴 □工资发放时间、支付办法
□保险福利待遇
需要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双方集体协商代表:
建议双方各派 名协商代表参加。
我方协商首席代表是 ,职务是 。 其他代表是 。
请你方提供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名单,以便工资沟通,并作好协商准备工作。
四、请你方提供上一年度的有关资料(在项目前打√)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统计表
□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需你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情在第一次协商会议开始7日前,提供给我方首席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请在收到本要约书之日起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企业/企业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十三、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复函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复函
(企业/企业工会)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我方同意开展 年度第 次工资集体协商。 同意提出的协商时间和地点。
同意提出的协商内容,建议增加以下内容:
我方首席代表是 ,职务是 。其他代表是
我方正在准备相关资料,将于规定的时间内向你方提供。或者我方不同意开展本次工资集体协商,理由是
以上回复如有异议,请及时沟通。 此复
(企业/企业工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