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皮学校师德师风教育月活动实施细则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不断提升教职工的师德师风素养,树立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局师德师风教育月活动方案的要求,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师德师风实施细则》。
一、师德师风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彬
副组长:施国锡 陈书海 陈海建
组 员:邢连梅 陈双军 彭英飞 贺翠青 王建宾
二、师德师风实施办法:
①师德师风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格次。
②采取老师自评、小组互评、学生评价、家长抽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评权重、小组互评权重、学生评价权重、家长评价权重分别是0.25。
③以优秀记100分,合格记80分,不合格记40分计算,各项平均分权重后相加:90分以上为优秀, [75—90)分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④设立“师德师风投诉箱”和投诉电话、投诉邮箱。
学校办公室电话:[1**********]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⑴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任、晋职晋档、职称评定、工资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⑵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和合格等次的教职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方可享受第一项中所规定的内容。
⑶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者,当年度不得晋升工资,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不得参与职称评审,停发或扣除有关津、补贴。
师德师风建设的内容
一、为人师表、文明从教(施国锡、陈书海)。
1、关爱尊重学生。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位学生;不准讽刺、挖苦、侮辱、伤害、歧视学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请学生代改作业和代批考卷,不准擅自给学生停课,随意将学生逐出课堂。在教学过程中应杜绝安全事故。
2、团结协作共处。同事间团结协作,要尊重同事。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工作中互相支持,生活中互相帮助。
3、和蔼对待家长。善于与学生家长沟通,不得简单粗暴,不得训斥学生家长。
4、衣着端庄得体。工作时间教师着装、发饰要整洁、大方、得体。女教师须着有袖上衣、齐膝或长于膝盖的裙或裤;男教师须着有袖上衣和长裤(体育教师专业训练除外),不准露胸、腹、背,不得理光头、留长发,不准蓄长胡须;不准纹身,不染指甲和趾甲,不准穿拖鞋,不化浓妆。
5、言行文明规范。严禁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等有损教育形象的观点和思想;严禁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校内应讲普通话,言语文明,不讲粗话、脏话、庸俗话。
二、爱岗敬业,廉洁从教(邢连梅、贺翠青)。
1、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一心一意为学校,专心致志干工作,乐于接受学校工作安排。
2、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严禁从事个人行为的有偿家教或以营利为目的招揽学生办各类培训班、补习班。
3、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不得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和宴请。不得向学生乱收费。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或授意学生在指定的商贩摊位、商店购物。不得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谋私利。
三、严于律己,规范从教(陈海建、陈双军)。
1、不得违背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严禁上课迟到、早退,不私自调课,不坐着授课。课堂上、会议期间不抽烟,不接打手机;上课期间,不随意离开教室;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更不准酒后上课;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班;按时上交规定的各种资料。
2、在工作时间,不准上网娱乐,网上聊天等做无关教育教学工作的事情,更不准在办公场所打牌,下棋。
3、不得参与赌博等有损于教师形象的活动。不传看不健康音像制品、淫秽书籍报刊或不健康网站等。
四、加强学习,提高职业道德素养(陈书海)
1、坚持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做到四个结合:即与学习《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相结合;与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十八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相结合;与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相结合。通过学习教育使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的良好师德风尚内化为教师的自觉行为。
2、引导全体教师强化终身学习意识,教师除掌握好专业知识外,还要积极参加进修深造,从而在理论上和实践活动中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以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的需要。
五、完善学校和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彭英飞)。
进一步规范家校联系行为。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电话联系、网络沟通等多种形式,促进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相互沟通,争取家庭、社会对学校教育事业的理解和支持。继续以学生问卷、征求家长意见、师德调查、评价教师、教师评聘为载体,自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增强学校与家长、教师与学生的有效互动,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①无故旷工、旷课者。
②从事有偿家教,被学生和家长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④违反收费政策,强行为学生订购或推销教辅资料,个人从中谋取利益的; ⑤直接或间接向学生家长索取馈赠,被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⑥工作日中午饮酒,被上级检查组通报的。
⑦参加邪教组织或在课堂上散布、传播封建、邪教思想和政治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化皮学校师德师风教育月活动实施细则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不断提升教职工的师德师风素养,树立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局师德师风教育月活动方案的要求,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师德师风实施细则》。
一、师德师风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彬
副组长:施国锡 陈书海 陈海建
组 员:邢连梅 陈双军 彭英飞 贺翠青 王建宾
二、师德师风实施办法:
①师德师风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格次。
②采取老师自评、小组互评、学生评价、家长抽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评权重、小组互评权重、学生评价权重、家长评价权重分别是0.25。
③以优秀记100分,合格记80分,不合格记40分计算,各项平均分权重后相加:90分以上为优秀, [75—90)分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④设立“师德师风投诉箱”和投诉电话、投诉邮箱。
学校办公室电话:[1**********]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⑴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任、晋职晋档、职称评定、工资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⑵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和合格等次的教职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方可享受第一项中所规定的内容。
⑶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者,当年度不得晋升工资,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不得参与职称评审,停发或扣除有关津、补贴。
师德师风建设的内容
一、为人师表、文明从教(施国锡、陈书海)。
1、关爱尊重学生。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位学生;不准讽刺、挖苦、侮辱、伤害、歧视学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请学生代改作业和代批考卷,不准擅自给学生停课,随意将学生逐出课堂。在教学过程中应杜绝安全事故。
2、团结协作共处。同事间团结协作,要尊重同事。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工作中互相支持,生活中互相帮助。
3、和蔼对待家长。善于与学生家长沟通,不得简单粗暴,不得训斥学生家长。
4、衣着端庄得体。工作时间教师着装、发饰要整洁、大方、得体。女教师须着有袖上衣、齐膝或长于膝盖的裙或裤;男教师须着有袖上衣和长裤(体育教师专业训练除外),不准露胸、腹、背,不得理光头、留长发,不准蓄长胡须;不准纹身,不染指甲和趾甲,不准穿拖鞋,不化浓妆。
5、言行文明规范。严禁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等有损教育形象的观点和思想;严禁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校内应讲普通话,言语文明,不讲粗话、脏话、庸俗话。
二、爱岗敬业,廉洁从教(邢连梅、贺翠青)。
1、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一心一意为学校,专心致志干工作,乐于接受学校工作安排。
2、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严禁从事个人行为的有偿家教或以营利为目的招揽学生办各类培训班、补习班。
3、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不得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和宴请。不得向学生乱收费。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或授意学生在指定的商贩摊位、商店购物。不得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谋私利。
三、严于律己,规范从教(陈海建、陈双军)。
1、不得违背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严禁上课迟到、早退,不私自调课,不坐着授课。课堂上、会议期间不抽烟,不接打手机;上课期间,不随意离开教室;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更不准酒后上课;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班;按时上交规定的各种资料。
2、在工作时间,不准上网娱乐,网上聊天等做无关教育教学工作的事情,更不准在办公场所打牌,下棋。
3、不得参与赌博等有损于教师形象的活动。不传看不健康音像制品、淫秽书籍报刊或不健康网站等。
四、加强学习,提高职业道德素养(陈书海)
1、坚持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做到四个结合:即与学习《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相结合;与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十八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相结合;与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相结合。通过学习教育使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的良好师德风尚内化为教师的自觉行为。
2、引导全体教师强化终身学习意识,教师除掌握好专业知识外,还要积极参加进修深造,从而在理论上和实践活动中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以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的需要。
五、完善学校和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彭英飞)。
进一步规范家校联系行为。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电话联系、网络沟通等多种形式,促进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相互沟通,争取家庭、社会对学校教育事业的理解和支持。继续以学生问卷、征求家长意见、师德调查、评价教师、教师评聘为载体,自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增强学校与家长、教师与学生的有效互动,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①无故旷工、旷课者。
②从事有偿家教,被学生和家长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④违反收费政策,强行为学生订购或推销教辅资料,个人从中谋取利益的; ⑤直接或间接向学生家长索取馈赠,被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⑥工作日中午饮酒,被上级检查组通报的。
⑦参加邪教组织或在课堂上散布、传播封建、邪教思想和政治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