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安全监理细则

A.0.4

NO.2012GY29地块一期

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用电安全)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 期: 2014年5月10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目 录

一、工程概况„„„„„„„„„„„„„„„„„„„„„„„2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2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危险源与控制点„„„„„„„„„„„„„2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7

五、附表„„„„„„„„„„„„„„„„„„„„„„„„„11

一、工程概况

No.2012GY29麒麟科创园10-3地块(2#、3#、4#、10#、11#、12#、18#、

19#、20#、21#)位于南京市麒麟科技产业创新园10-3地块;在秦淮东河、上坝

河及上坝支河围合的区域。由五栋小研发楼、4栋配套、3#地下车库组成。建筑

面积61409.41平方米,其中地上49926.71平方米,地下11482.7平方米。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 第70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工程》(GB50194-93)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工程》(JGJ33-2012)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

(9)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安全文明监理细则、监理细则

(10)已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1)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危险源与控制点

3.1危险源清单

第393号

3.2控制要点

1)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

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编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如遇变更用电

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4)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

工必须持南京市职业培训、考核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电工作业必须

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电工得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

适应。现场的电器设备,输配电线路的安装、改装、维修,抢修必须配有

至少二名电工,做好监护工作。电工必须严格按“装得正确、用得安全、

修得及时、拆得彻底”的16字方针进行操作。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制订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

安装规程、运行管理规定、电气维修检查制度,电工交接班纪录、接地电

阻和绝缘电阻测试纪录和各级漏电开关测试纪录。

6)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用电线路中必须采用

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五线制配电),严禁采用TN-C接零保护系统。严

禁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混接。

7)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与绝缘瓷瓶牢固绑扎,电缆线必须采用五芯电

缆线。

8) 配电系统必须设置一级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三级开关箱,实行“三

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动力开关

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除照明外,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

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9) 标准化安全电箱的管理。标准化电箱应符合以下标准:

a)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箱必须由南京市有关部门推荐认可的合格满意产品。

b)箱体必须采用耐高温、防雨水、耐腐蚀具有阻燃性的玻璃钢材料,(厚度

≥4毫米,箱内安装防护板)严禁使用铁壳箱体;

c) 箱体颜色要醒目,印有明显安全标志,门能锁,箱内印有电气接线图和使

用说明,便于使用和维护检修,箱门上印有编号,便于使用管理。分配箱

的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应为1.4-1.6米,移动开关箱应装设在牢固、稳

固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配电箱放置或挂

设,不得箱盖朝天,随意乱放。

d)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

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源必须分设;

e) 选用有隔离防护罩的电器元件或采取其他可靠绝缘措施,确实做到箱内安

装板上带电裸线桩头不外露,防护面板应采用金属或非木质的防火绝缘

板;

f) 保护接地(PE)或保护接零(N)应可靠有效,箱内应分别设接零、接地

排装置,可供接地保护系统或接零保护系统接线使用,切不可混接;

g)电箱应实行二级漏电保护,对可能导致人体触电的电气设备的电源控制部

分应安装漏电开关。电箱中漏电开关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选用的漏电开关,应是经国家电工产品委员会或其他法定单位认证的产

品;

②末级选用的漏电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不应

大于0.1S;

③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

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④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

不应大于30Ma/S。

h)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漏电、过载、

短路保护功能。

i) 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要建立专职电工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制,

并与经济挂钩;坚持每月至少用专用仪器测试漏电开关一次的制度,并做

到测试有记录;严禁违章在电箱内乱接、乱拉;严禁在电箱内放杂物。

j) 每个施工现场电工班都必须配备漏电开关检测仪,定期用接地电阻测试仪

器测量接地电阻。

10) 重复接地和保护接地(零)措施

a)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得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

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

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b)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得接地、接零保护

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

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

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

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c)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室出做重复接地外,还必

须在配电系统得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d)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得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

欧姆。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欧姆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

得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姆;

e)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

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

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f) 活动房屋、金属屋架、电气金属构架、金属箱形(办公室、更衣室、工具

间等)房间,钢轨道等必须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有关要求;

g) 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B)2L(C)

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

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11) 施工现场照明设施标准化

a) 在一个施工作业场所内,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不得只装

设局部照明。照度、照明器具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b) 施工现场室外灯具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

米。灯具要放置稳固,金属外壳、灯架必须可靠接地保护,电源线不应有

接头,电源端三级配电箱应装设漏电的动作电流小于等于30毫安,漏电

动作时间小于等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灯具接线带电桩、线不得外裸。

c) 潮湿高温、空间狭窄、触电危险性较大的隧道顶管、下水道、窨井等施工

场所,照明电源电压必须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为改善照明亮度,可

采用36V照明,但必须配备36V电源专用箱;

d) 施工现场需大面积照明时,可采用镝灯照明,其高度宜在5米以上,整流

器应单独放置,并有防雨措施,金属架体应作重复接地;

e) 对于夜间可能影响飞机或车、船通行的施工现场,在现场最高点或限位警

戒位置,必须安装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确保不间断供电,设在施

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或采用直流电源,一旦施工现场因故停电但不影

响红色信号灯供电。

12) 施工现场电缆线路敷设规范化:

a) 电缆线应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严禁乱拖乱拉,如确需明设的,应做支架保护;

b) 室外电缆埋地敷设深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

于50毫米厚的细纱,然后覆盖硬质保护层。过路时应有钢管保护;

c) 室外架空敷设电缆线路时,最大弧距地不得小于2.5米。通过道路口架空

高度应距地面6米以上,用钢丝绳攀挂,并设过路车辆限高警示标志;

d) 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不得受张力影响,应作绝缘包扎。

13) 选用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应符合相应的国

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建立和

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要有记录,不可带隐患或

故障使用。夜间施工必须有电工值班保证现场有足够照明。

14)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及振动少的地方。要有操作

保养制度。现场与生活区要有安全用电的警示牌等,配备消防器材。

15) 加强安全用电培训教育

a)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复训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技术水平,自觉遵守各项

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

b)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普及教育,熟悉了解安全用电常

识,掌握触电急救知识。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1 监理工作方法

4.1.1 巡视检查:根据现场文明施工作业特点,对现场文明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

监理跟踪巡视检查。

4.1.2 严格检查验收程序

4.1.3监理指令:

口头通知、《安全监理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4.1.4 安全例会:

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一并讨论安全事宜;针对重要质量安全问题召开专题会

议。

4.1.5 影像资料记录:

包括施工现场、“五小”设施、违规现象等。

4.2 安全监理措施

4.2.1 人员分工

安全监督组组长(总监理工程师)

1. 总监理工程师是所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领导监理项目部认

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履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过

程管理。

2. 制定监理工作的安全管理目标: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

的组织保证体系和生产责任制,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措施,完

成标化文明工地的管理目标,为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施工环

境。

3. 配置合理的资源,明确各阶段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职能和权限,授权安

全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督,检查指导的职权,并保证其正确行使监理职能不

受干扰。

4. 总监理工程师应集中精力在工程初始阶段就精心地组建一个科学、合理、

紧凑的安全监理机构,对施工各阶段的全过程监控。

5. 总监是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安全监理的范围和

重点,全面负责安全监理工作。代表监理项目部与业主(业主代表)、设计

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等进行业务联系;

6. 确定安全监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7. 主持编写项目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8. 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

监理工作总结;

9. 保持与业主(业主代表)的密切联系,经常听取业主(业主代表)对现场

监理项目部的意见和设想,及时调整监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10.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调配、

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安全监督组副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

1.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规划和安排具体开展施工现场的

安全监理工作;

2. 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确定的范围和重点编写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

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4. 协助总监及总监代表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负责本工程安全文明施

工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建立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台帐,负责记录和

报告;

5. 组织指导各段安全监理员及时开展各项控制工作,组织并参加各项检查评

比工作。

6. 编写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7. 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本工程安全文

明施工监理台帐,负责记录和报告,;

8. 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开展各项控制工作,组织并参加各项检查评比工

作。

4.2.2 工作制度

1. 监理会议制度: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召开监理部专业工作会议,小结上周监

理工作,布置下周监理工作和要求,讨论和解决监理中有关问题。

2. 请示汇报制度:监理过程中的一般性安全文明问题,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

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一般的工程质量安全事

故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监理单位有关部门和业

主汇报;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业主汇报,由总监理工

程师会同业主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处理;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制安全监

理周报和月报上报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及时上报业主。

3. 监理报审制度: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中专

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

4.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与交底制度: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制,

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交底,监理员严格按照监理

实施细则规定的监理目标和工作方法进行监督管理,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

理工程师代表负责检查监理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4.2.3安全监理措施实施程序

(1)发出口头通知

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现象,

或安全事故隐患,应首先及时口头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事后应

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

(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当“口头通知”发出后,未按期整改且无整改措施时,安全监理工程师或总监

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方实施签发书面通知、指令的措施。在签发书面通知、指

令时应注意文件的时效性。书面通知应采用“监理通知书”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的

形式。

(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强

制性条文规定”加以强调。要求责任方说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计划整改

完成的时间,同时要求责任方明确在后序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并形成

例会纪要。

(4)签发“工程暂停令”

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情

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

告建设单位。“暂停”的部位视工程的情况,可以是整个工程暂停,也可以是局部

工程暂停。若“工程暂停令”发出后执行效果不佳,可进一步向建设单位提出:加

强与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协调,要求其参与执行。

(5)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建设主

管部门报告,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五、附表

D-c1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NO.2012GY29地块一期 编号:

A.0.4

NO.2012GY29地块一期

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用电安全)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 期: 2014年5月10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目 录

一、工程概况„„„„„„„„„„„„„„„„„„„„„„„2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2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危险源与控制点„„„„„„„„„„„„„2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7

五、附表„„„„„„„„„„„„„„„„„„„„„„„„„11

一、工程概况

No.2012GY29麒麟科创园10-3地块(2#、3#、4#、10#、11#、12#、18#、

19#、20#、21#)位于南京市麒麟科技产业创新园10-3地块;在秦淮东河、上坝

河及上坝支河围合的区域。由五栋小研发楼、4栋配套、3#地下车库组成。建筑

面积61409.41平方米,其中地上49926.71平方米,地下11482.7平方米。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 第70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工程》(GB50194-93)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工程》(JGJ33-2012)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

(9)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安全文明监理细则、监理细则

(10)已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1)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危险源与控制点

3.1危险源清单

第393号

3.2控制要点

1)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

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编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如遇变更用电

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4)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

工必须持南京市职业培训、考核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电工作业必须

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电工得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

适应。现场的电器设备,输配电线路的安装、改装、维修,抢修必须配有

至少二名电工,做好监护工作。电工必须严格按“装得正确、用得安全、

修得及时、拆得彻底”的16字方针进行操作。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制订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

安装规程、运行管理规定、电气维修检查制度,电工交接班纪录、接地电

阻和绝缘电阻测试纪录和各级漏电开关测试纪录。

6)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用电线路中必须采用

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五线制配电),严禁采用TN-C接零保护系统。严

禁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混接。

7)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与绝缘瓷瓶牢固绑扎,电缆线必须采用五芯电

缆线。

8) 配电系统必须设置一级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三级开关箱,实行“三

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动力开关

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除照明外,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

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9) 标准化安全电箱的管理。标准化电箱应符合以下标准:

a)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箱必须由南京市有关部门推荐认可的合格满意产品。

b)箱体必须采用耐高温、防雨水、耐腐蚀具有阻燃性的玻璃钢材料,(厚度

≥4毫米,箱内安装防护板)严禁使用铁壳箱体;

c) 箱体颜色要醒目,印有明显安全标志,门能锁,箱内印有电气接线图和使

用说明,便于使用和维护检修,箱门上印有编号,便于使用管理。分配箱

的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应为1.4-1.6米,移动开关箱应装设在牢固、稳

固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配电箱放置或挂

设,不得箱盖朝天,随意乱放。

d)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

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源必须分设;

e) 选用有隔离防护罩的电器元件或采取其他可靠绝缘措施,确实做到箱内安

装板上带电裸线桩头不外露,防护面板应采用金属或非木质的防火绝缘

板;

f) 保护接地(PE)或保护接零(N)应可靠有效,箱内应分别设接零、接地

排装置,可供接地保护系统或接零保护系统接线使用,切不可混接;

g)电箱应实行二级漏电保护,对可能导致人体触电的电气设备的电源控制部

分应安装漏电开关。电箱中漏电开关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选用的漏电开关,应是经国家电工产品委员会或其他法定单位认证的产

品;

②末级选用的漏电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不应

大于0.1S;

③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

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④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

不应大于30Ma/S。

h)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漏电、过载、

短路保护功能。

i) 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要建立专职电工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制,

并与经济挂钩;坚持每月至少用专用仪器测试漏电开关一次的制度,并做

到测试有记录;严禁违章在电箱内乱接、乱拉;严禁在电箱内放杂物。

j) 每个施工现场电工班都必须配备漏电开关检测仪,定期用接地电阻测试仪

器测量接地电阻。

10) 重复接地和保护接地(零)措施

a)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得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

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

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b)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得接地、接零保护

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

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

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

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c)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室出做重复接地外,还必

须在配电系统得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d)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得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

欧姆。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欧姆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

得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姆;

e)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

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

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f) 活动房屋、金属屋架、电气金属构架、金属箱形(办公室、更衣室、工具

间等)房间,钢轨道等必须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有关要求;

g) 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B)2L(C)

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

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11) 施工现场照明设施标准化

a) 在一个施工作业场所内,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不得只装

设局部照明。照度、照明器具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b) 施工现场室外灯具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

米。灯具要放置稳固,金属外壳、灯架必须可靠接地保护,电源线不应有

接头,电源端三级配电箱应装设漏电的动作电流小于等于30毫安,漏电

动作时间小于等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灯具接线带电桩、线不得外裸。

c) 潮湿高温、空间狭窄、触电危险性较大的隧道顶管、下水道、窨井等施工

场所,照明电源电压必须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为改善照明亮度,可

采用36V照明,但必须配备36V电源专用箱;

d) 施工现场需大面积照明时,可采用镝灯照明,其高度宜在5米以上,整流

器应单独放置,并有防雨措施,金属架体应作重复接地;

e) 对于夜间可能影响飞机或车、船通行的施工现场,在现场最高点或限位警

戒位置,必须安装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确保不间断供电,设在施

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或采用直流电源,一旦施工现场因故停电但不影

响红色信号灯供电。

12) 施工现场电缆线路敷设规范化:

a) 电缆线应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严禁乱拖乱拉,如确需明设的,应做支架保护;

b) 室外电缆埋地敷设深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

于50毫米厚的细纱,然后覆盖硬质保护层。过路时应有钢管保护;

c) 室外架空敷设电缆线路时,最大弧距地不得小于2.5米。通过道路口架空

高度应距地面6米以上,用钢丝绳攀挂,并设过路车辆限高警示标志;

d) 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不得受张力影响,应作绝缘包扎。

13) 选用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应符合相应的国

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建立和

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要有记录,不可带隐患或

故障使用。夜间施工必须有电工值班保证现场有足够照明。

14)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及振动少的地方。要有操作

保养制度。现场与生活区要有安全用电的警示牌等,配备消防器材。

15) 加强安全用电培训教育

a)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复训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技术水平,自觉遵守各项

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

b)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普及教育,熟悉了解安全用电常

识,掌握触电急救知识。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1 监理工作方法

4.1.1 巡视检查:根据现场文明施工作业特点,对现场文明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

监理跟踪巡视检查。

4.1.2 严格检查验收程序

4.1.3监理指令:

口头通知、《安全监理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4.1.4 安全例会:

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一并讨论安全事宜;针对重要质量安全问题召开专题会

议。

4.1.5 影像资料记录:

包括施工现场、“五小”设施、违规现象等。

4.2 安全监理措施

4.2.1 人员分工

安全监督组组长(总监理工程师)

1. 总监理工程师是所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领导监理项目部认

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履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过

程管理。

2. 制定监理工作的安全管理目标: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

的组织保证体系和生产责任制,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措施,完

成标化文明工地的管理目标,为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施工环

境。

3. 配置合理的资源,明确各阶段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职能和权限,授权安

全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督,检查指导的职权,并保证其正确行使监理职能不

受干扰。

4. 总监理工程师应集中精力在工程初始阶段就精心地组建一个科学、合理、

紧凑的安全监理机构,对施工各阶段的全过程监控。

5. 总监是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安全监理的范围和

重点,全面负责安全监理工作。代表监理项目部与业主(业主代表)、设计

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等进行业务联系;

6. 确定安全监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7. 主持编写项目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8. 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

监理工作总结;

9. 保持与业主(业主代表)的密切联系,经常听取业主(业主代表)对现场

监理项目部的意见和设想,及时调整监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10.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调配、

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安全监督组副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

1.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规划和安排具体开展施工现场的

安全监理工作;

2. 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确定的范围和重点编写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

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4. 协助总监及总监代表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负责本工程安全文明施

工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建立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台帐,负责记录和

报告;

5. 组织指导各段安全监理员及时开展各项控制工作,组织并参加各项检查评

比工作。

6. 编写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7. 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本工程安全文

明施工监理台帐,负责记录和报告,;

8. 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开展各项控制工作,组织并参加各项检查评比工

作。

4.2.2 工作制度

1. 监理会议制度: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召开监理部专业工作会议,小结上周监

理工作,布置下周监理工作和要求,讨论和解决监理中有关问题。

2. 请示汇报制度:监理过程中的一般性安全文明问题,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

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一般的工程质量安全事

故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监理单位有关部门和业

主汇报;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业主汇报,由总监理工

程师会同业主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处理;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制安全监

理周报和月报上报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及时上报业主。

3. 监理报审制度: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中专

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

4.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与交底制度: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制,

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交底,监理员严格按照监理

实施细则规定的监理目标和工作方法进行监督管理,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

理工程师代表负责检查监理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4.2.3安全监理措施实施程序

(1)发出口头通知

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现象,

或安全事故隐患,应首先及时口头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事后应

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

(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当“口头通知”发出后,未按期整改且无整改措施时,安全监理工程师或总监

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方实施签发书面通知、指令的措施。在签发书面通知、指

令时应注意文件的时效性。书面通知应采用“监理通知书”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的

形式。

(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强

制性条文规定”加以强调。要求责任方说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计划整改

完成的时间,同时要求责任方明确在后序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并形成

例会纪要。

(4)签发“工程暂停令”

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情

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

告建设单位。“暂停”的部位视工程的情况,可以是整个工程暂停,也可以是局部

工程暂停。若“工程暂停令”发出后执行效果不佳,可进一步向建设单位提出:加

强与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协调,要求其参与执行。

(5)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建设主

管部门报告,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五、附表

D-c1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NO.2012GY29地块一期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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