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是如何选出来的

美国总统是如何选出来的

美国第45任总统已经出炉,奥巴马打败罗姆尼获得275张选民票,又迎来了属于奥巴马总统的四年。奥巴马,全名为贝拉克·侯赛因·奥巴马二世,1961年8月4日出生于美国夏威夷州火奴鲁鲁,2008年11月5日当选美国第44届总统,他也是美国首位黑人总统。2009年10月9日,获得诺贝尔委员会颁发的诺贝尔和平奖。2011年4月4日,奥巴马宣布竞选2012年美国总统,并在和美国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威拉德·米特·罗姆尼的角逐中胜出。

美国总统选举落下帷幕,最庆幸的当属美国人民:这场坑爹的选举大战可终于结束了!先前一段视频就曾风靡互联网:美国一名4岁女童无法忍受两党总统候选人的竞选攻势,失声痛哭。美国网民跟帖评论“感同身受”,希望耗费重金、无休无止的竞选宣传早日结束。一些学者估测,2012年美国选举预计花费60亿美元,刷新纪录,但掏腰包的可不是纳税人。现在,我们来梳理一下美国人是如何选择奥巴马的?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民主选举行政首脑的大国,美国总统的选举程序又是世界上最复杂的选举法。简而言之,是一个“马拉松”式的过程。根据美国宪法,当美国总统的条件很简单:出生在美国,年满35岁,在美国住满14年的公民,皆可被选。

首先是候选人提名。一般上,在总统选举年的6月,各政党由各州选派代表参加全国代表大会,在会议上提名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的提名一般是在大会的第三天或是第四天进行。在全部州都提出候选人之后,就由大会代表通过个别投票方式选举本党的总统候选人,得到多数票的候选人将最终获得本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不过,必须提出的是,虽然总统候选人的正式提名要等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才能进行,但由于本世纪越来越多州实行了总统预选制,所以通常的情况是,早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之前,有意问鼎总统宝座的政治家们往往已经在各州展开了竞选活动。

所以,到了大选年的前两年,那些有意问鼎白宫的人就开始了直接行动,拟定政纲,进行政治试探,如访问各州,会见关键人物和竞选捐助人等,与重要的利益团体、新闻媒介等建立联系,在公众场合和电视节目亮相等“混个脸熟”,否则美国人是不买账的。在大选年的前一年,他就得选择适当的时机正式宣布竞选党的提名候选人,并建立一个得力的竞选班子,在至少20个州筹集资金,雇佣竞选顾问和各方面的专家,成立正式的竞选组织,并在一些关键州组织力量,

准备投入预选,而这些费用全都得靠自己“化缘”,从“三公消费”里打主意想都别想。当获得本党总统候选人提名后,便进入了一场你死我活的竞选拉锯战。

美国的选举制度,既是直接选举,又是间接选举。说是直接选举,是因为美国是全民参与选举,一人一票,不分种族,不分贫富,不是一小撮人就可以决定的。但是在程序上,却仍然得按照二百多年前宪法的规定,各州选民只是选出本州的大选举团。当选的大选举团开会,在总统候选人之间投票。投票结果送到联邦参议院,参议院议长当着参众两院全体议员的面拆开各州来件,然后计算总票数。得票超过大选举团总数一半者,则当选总统。如果无人过半数,则由众议院在得票最多的五人之间,以一州一票的计票方式选出总统。这看上去好像又是一种间接选举法。

美国的宪法规定,各州大选举团的人数,也就是各州在最后选举总统时的选举团票数,和该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人数相等,但该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和在联邦政府的其他官员,都不能入选大选举团。这个做法显然很不合适,代表里面没有领导?算哪门子选举?

而美国为什么要采用这种复杂的选举办法呢?这得从“伟大的妥协”说起。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美国最初十三州,有十二个州派出代表,制定美国宪法。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初步决定联邦立法机构即国会,设立参议院和众议院,但是对于各州议员的人数分配,大州和小州严重分歧,相持不下。在这关键时刻,康尼迪格代表谢尔曼提出了一个方案:众议院人数照大州的办法,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参议院人数则照小州的办法,各州一律两人。这一方案经过一个多月的争论,最终为宪法所采用,从而达成大小州之间最重要的妥协,避免了联邦分裂,并规定已经担任官员的人,不得再出任大选举团。史称“伟大的妥协”。

美国全部"选举人票"共538张,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50多万人选出一名。例如纽约州约有1,600多万人口,就有31名众议员,再加上2名参议员,总共有33张选举人票。按照选举人票制度,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如果赢得了这个州的多数人头票,就算赢得了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被称为"赢者通吃"。候选人在各州赢得的选举人票累计超过538票的一半(270张),就当选总统。

由于是采用赢者通吃的计算方式,那么就可能出现候选人赢了全国按人头计算的普选票,却因选举人票没过半而输了大选的现象。例如,2000年美国大选

时,在全国人头票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比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多出50万张,但由于最后在佛罗里达州布什赢了戈尔几百张人头票,按赢者通吃原则,布什就赢得了该州的全部25张选举人票,因而使他的选举人票在全国超过半数,而当选了总统。当年布什诉戈尔案,还为这场选举添色不小,可见美国的总统之争,争得是公开公平公正,绝非黑屋子政治。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的任期是四年,只能连任一届。所以,即使奥巴马做得多么出色,他也只有八年的任期,八年后他就是一介平民,不可能享受高级领导人退休待遇,不可能有公车有秘书,不可能坐在主席台上,非常悲催。

然而,4年一次的美国大选,精彩程度却丝毫不亚于奥运会。这个完善的选举程序和民主制度,让开国之父们实现政权平稳交接的梦想成为现实,200多年来美国依靠着这个民主制度走向富民强国之路。最重要的是,这个制度让坐在主席台上的决策层不敢不尊重老百姓的意见,不敢轻易做出损民利已的行为,因为决定他们坐在主席台上的,正是这些平凡的、却拥有选票的美国人民。

美国总统是如何选出来的

美国第45任总统已经出炉,奥巴马打败罗姆尼获得275张选民票,又迎来了属于奥巴马总统的四年。奥巴马,全名为贝拉克·侯赛因·奥巴马二世,1961年8月4日出生于美国夏威夷州火奴鲁鲁,2008年11月5日当选美国第44届总统,他也是美国首位黑人总统。2009年10月9日,获得诺贝尔委员会颁发的诺贝尔和平奖。2011年4月4日,奥巴马宣布竞选2012年美国总统,并在和美国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威拉德·米特·罗姆尼的角逐中胜出。

美国总统选举落下帷幕,最庆幸的当属美国人民:这场坑爹的选举大战可终于结束了!先前一段视频就曾风靡互联网:美国一名4岁女童无法忍受两党总统候选人的竞选攻势,失声痛哭。美国网民跟帖评论“感同身受”,希望耗费重金、无休无止的竞选宣传早日结束。一些学者估测,2012年美国选举预计花费60亿美元,刷新纪录,但掏腰包的可不是纳税人。现在,我们来梳理一下美国人是如何选择奥巴马的?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民主选举行政首脑的大国,美国总统的选举程序又是世界上最复杂的选举法。简而言之,是一个“马拉松”式的过程。根据美国宪法,当美国总统的条件很简单:出生在美国,年满35岁,在美国住满14年的公民,皆可被选。

首先是候选人提名。一般上,在总统选举年的6月,各政党由各州选派代表参加全国代表大会,在会议上提名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的提名一般是在大会的第三天或是第四天进行。在全部州都提出候选人之后,就由大会代表通过个别投票方式选举本党的总统候选人,得到多数票的候选人将最终获得本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不过,必须提出的是,虽然总统候选人的正式提名要等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才能进行,但由于本世纪越来越多州实行了总统预选制,所以通常的情况是,早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之前,有意问鼎总统宝座的政治家们往往已经在各州展开了竞选活动。

所以,到了大选年的前两年,那些有意问鼎白宫的人就开始了直接行动,拟定政纲,进行政治试探,如访问各州,会见关键人物和竞选捐助人等,与重要的利益团体、新闻媒介等建立联系,在公众场合和电视节目亮相等“混个脸熟”,否则美国人是不买账的。在大选年的前一年,他就得选择适当的时机正式宣布竞选党的提名候选人,并建立一个得力的竞选班子,在至少20个州筹集资金,雇佣竞选顾问和各方面的专家,成立正式的竞选组织,并在一些关键州组织力量,

准备投入预选,而这些费用全都得靠自己“化缘”,从“三公消费”里打主意想都别想。当获得本党总统候选人提名后,便进入了一场你死我活的竞选拉锯战。

美国的选举制度,既是直接选举,又是间接选举。说是直接选举,是因为美国是全民参与选举,一人一票,不分种族,不分贫富,不是一小撮人就可以决定的。但是在程序上,却仍然得按照二百多年前宪法的规定,各州选民只是选出本州的大选举团。当选的大选举团开会,在总统候选人之间投票。投票结果送到联邦参议院,参议院议长当着参众两院全体议员的面拆开各州来件,然后计算总票数。得票超过大选举团总数一半者,则当选总统。如果无人过半数,则由众议院在得票最多的五人之间,以一州一票的计票方式选出总统。这看上去好像又是一种间接选举法。

美国的宪法规定,各州大选举团的人数,也就是各州在最后选举总统时的选举团票数,和该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人数相等,但该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和在联邦政府的其他官员,都不能入选大选举团。这个做法显然很不合适,代表里面没有领导?算哪门子选举?

而美国为什么要采用这种复杂的选举办法呢?这得从“伟大的妥协”说起。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美国最初十三州,有十二个州派出代表,制定美国宪法。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初步决定联邦立法机构即国会,设立参议院和众议院,但是对于各州议员的人数分配,大州和小州严重分歧,相持不下。在这关键时刻,康尼迪格代表谢尔曼提出了一个方案:众议院人数照大州的办法,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参议院人数则照小州的办法,各州一律两人。这一方案经过一个多月的争论,最终为宪法所采用,从而达成大小州之间最重要的妥协,避免了联邦分裂,并规定已经担任官员的人,不得再出任大选举团。史称“伟大的妥协”。

美国全部"选举人票"共538张,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50多万人选出一名。例如纽约州约有1,600多万人口,就有31名众议员,再加上2名参议员,总共有33张选举人票。按照选举人票制度,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如果赢得了这个州的多数人头票,就算赢得了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被称为"赢者通吃"。候选人在各州赢得的选举人票累计超过538票的一半(270张),就当选总统。

由于是采用赢者通吃的计算方式,那么就可能出现候选人赢了全国按人头计算的普选票,却因选举人票没过半而输了大选的现象。例如,2000年美国大选

时,在全国人头票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比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多出50万张,但由于最后在佛罗里达州布什赢了戈尔几百张人头票,按赢者通吃原则,布什就赢得了该州的全部25张选举人票,因而使他的选举人票在全国超过半数,而当选了总统。当年布什诉戈尔案,还为这场选举添色不小,可见美国的总统之争,争得是公开公平公正,绝非黑屋子政治。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的任期是四年,只能连任一届。所以,即使奥巴马做得多么出色,他也只有八年的任期,八年后他就是一介平民,不可能享受高级领导人退休待遇,不可能有公车有秘书,不可能坐在主席台上,非常悲催。

然而,4年一次的美国大选,精彩程度却丝毫不亚于奥运会。这个完善的选举程序和民主制度,让开国之父们实现政权平稳交接的梦想成为现实,200多年来美国依靠着这个民主制度走向富民强国之路。最重要的是,这个制度让坐在主席台上的决策层不敢不尊重老百姓的意见,不敢轻易做出损民利已的行为,因为决定他们坐在主席台上的,正是这些平凡的、却拥有选票的美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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