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禁烟令
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校长是禁烟第一责任人
2014-01-30
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
校长是禁烟第一责任人
记者 胡信昌 姜晓蓉
1月28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
所有高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各地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对禁烟不力的学校要进行查处通报。
教育部发布的禁烟令,各项规定比较细致。比如,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严格限制在高校内吸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烟雾报警、视频设备等装置,加强对吸烟的监控,防止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
浙江省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说,浙江各地学校的禁烟工作一直按省里和各地相关禁烟条例在开展,这次教育部发的禁烟通知非常细,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做好禁烟工作。
杭州市教育局初教处处长蒋锋说,2010年3月,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其中规定了禁止吸烟十类公共场所,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包括园内的所有场所,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杭州中小学幼儿园的禁烟工作早就在执行,这几年落实得还不错。
教育部发布禁烟令
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校长是禁烟第一责任人
2014-01-30
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
校长是禁烟第一责任人
记者 胡信昌 姜晓蓉
1月28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
所有高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各地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对禁烟不力的学校要进行查处通报。
教育部发布的禁烟令,各项规定比较细致。比如,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严格限制在高校内吸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烟雾报警、视频设备等装置,加强对吸烟的监控,防止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
浙江省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说,浙江各地学校的禁烟工作一直按省里和各地相关禁烟条例在开展,这次教育部发的禁烟通知非常细,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做好禁烟工作。
杭州市教育局初教处处长蒋锋说,2010年3月,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其中规定了禁止吸烟十类公共场所,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包括园内的所有场所,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杭州中小学幼儿园的禁烟工作早就在执行,这几年落实得还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