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最多几个月?(坤鹏论的回答,386赞)

我们平时接触最多的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方式:1、主动辞职;2、被辞退。既然谈到经济补偿的问题,主动辞职就不在今天的讨论范围内,我们只讨论被辞退的情况。

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法可依的,比如《劳动法》,其中就明文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经济补偿几个月是怎么算出来的

虽然大多数法律条文都不太好理解,但这条还算是好理解吧?所以不做过多解释。

不过有人可能会有疑问,不是都在说N+1么?啥意思呀?

咱这里稍解释一下,所谓的N,也就是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具体该怎么计算,刚才的《劳动法》第47条里都解释了,N+1就是在工作年限的基础上再加一个月。比如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整三年,那N就等于3,N+1就是3+1=4,赔偿4个月工资。

其实所谓N+1或者N+2之类的,都是现在大多数公司的常用方法,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如果公司不给你N+1也是合法的,给了当然更好。现在一般公司都是N+1,外企可能会更多,比如还有N+3或N+6的,这就看企业管理者怎么做了。

这个规定是目前大多数公司都在遵守的。但其实《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还有一部分内容可能很多人都没关注到: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啥意思呢?每年各地方政府都会公布一个职工平均工资的数字,比如2015年6月5日,北京市人社局和市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公布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透露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2017年1月6日公布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比上年增长9.64%,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

如果你在北京工作,且工资高于7086元x3=21258元,比如你一个月的工资是2.5万,或者3万,那公司可以按21258元的标准赔偿你,高出的部分公司可以不赔。并且最多赔偿12个月,即使你在公司工作了13年,那也赔12个月。当然,这是个理论说法,如果你真在一个公司连续工作13年,那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有另外的赔偿标准,这个咱们一会儿细说。

二、经济补偿标准是怎么算出来的

刚才我们在计算补偿几个月的时候提到一个N+1的说法,这里有一个问题,比如公司向我们支付5个月的赔偿,那这每个月应该是多少钱呢?和我们平时每个月工资一样么?显然不是。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还有一个补充说明: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们举个例子来说吧,这样更明确一些:

比如公司是在6月1日给你发的辞退通知书,在此之前你每个月的税前工资是1万,扣完五险一金等还剩7000元,去年年底的时候发了1.2万年终奖,平时表现还可以,部门领导累计给你申请了5000元奖金。

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我们来算一下平均工资,正确情况下应该是:

(1万x12+1.2万+5000)/12个月=11416.67元

这里要注意两个地方:(1)月工资是计算税前工资,是在扣除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之前的金额,并不是你每个月拿到手的金额,那是税后工资;(2)12个月之内的所有收入都一并计算,包括各种奖金,反正在公司之内的所有收入都算,加到一起然后除以12个月。

这样每个月是多少钱就算出来了,结合本文的第一大点,就可以算出来要赔偿多少钱了。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以上两种情况是针对普通员工的,还有一些特殊情况,赔偿标准会有所变化,比如在面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赔偿标准就不一样。

我们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有一个合同期限,比如从2017年1月23日到2019年1月22日,这是两年期限劳动合同,还有一年、三年、五年不等,不同公司规定不同,相同公司不同岗位的做法也不同。劳动合同对应的是试用期,比如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两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可以在6个月内,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比如签个五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也不能超过6个月。这个大家了解一下就行,不是本文重点。

新劳动法规定,以下情况,公司必须与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们最常能碰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都是第(4)种。企业为了能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尽可能拖的长一些,通俗的做法就是在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把合同期限延长。比如在新劳动法出台之前,一般劳动合同都是一年,每年签一次。新劳动法出台以后,劳动合同都改成两年或三年一签了。

很多人以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不能辞退我了,包括很多企业也是这么认为的,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辞退,只是辞退的成本会高一些。

本文前两点所说的赔偿标准都是普通情况下,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劳动法》里也有一条明文规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看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想单方面解除,支付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的赔偿金即可。

四、其他特殊情况的赔偿问题

当然,有一些特殊情况《劳动法》规定企业不能解决劳动合同:

a、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看到很多企业在员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不合法的,我们可以不同意,企业必须继续聘请我们。但实际生活中,如果一个企业真想辞退你,他会想尽其他办法,让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可辞退条件,比如分配一些你不能胜任的工作。所以在女员工怀孕期间将其辞退的公司也有,而且也会成功辞退,无非是双方坐在一起谈判,多赔些钱而已。

如果公司处理的特别不好,比如无故辞退你还不给赔偿,那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当然,如果是你自己主动提出辞职,那是一分钱赔偿也拿不到的。

我们平时接触最多的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方式:1、主动辞职;2、被辞退。既然谈到经济补偿的问题,主动辞职就不在今天的讨论范围内,我们只讨论被辞退的情况。

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法可依的,比如《劳动法》,其中就明文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经济补偿几个月是怎么算出来的

虽然大多数法律条文都不太好理解,但这条还算是好理解吧?所以不做过多解释。

不过有人可能会有疑问,不是都在说N+1么?啥意思呀?

咱这里稍解释一下,所谓的N,也就是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具体该怎么计算,刚才的《劳动法》第47条里都解释了,N+1就是在工作年限的基础上再加一个月。比如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整三年,那N就等于3,N+1就是3+1=4,赔偿4个月工资。

其实所谓N+1或者N+2之类的,都是现在大多数公司的常用方法,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如果公司不给你N+1也是合法的,给了当然更好。现在一般公司都是N+1,外企可能会更多,比如还有N+3或N+6的,这就看企业管理者怎么做了。

这个规定是目前大多数公司都在遵守的。但其实《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还有一部分内容可能很多人都没关注到: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啥意思呢?每年各地方政府都会公布一个职工平均工资的数字,比如2015年6月5日,北京市人社局和市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公布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透露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2017年1月6日公布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比上年增长9.64%,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

如果你在北京工作,且工资高于7086元x3=21258元,比如你一个月的工资是2.5万,或者3万,那公司可以按21258元的标准赔偿你,高出的部分公司可以不赔。并且最多赔偿12个月,即使你在公司工作了13年,那也赔12个月。当然,这是个理论说法,如果你真在一个公司连续工作13年,那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有另外的赔偿标准,这个咱们一会儿细说。

二、经济补偿标准是怎么算出来的

刚才我们在计算补偿几个月的时候提到一个N+1的说法,这里有一个问题,比如公司向我们支付5个月的赔偿,那这每个月应该是多少钱呢?和我们平时每个月工资一样么?显然不是。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还有一个补充说明: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们举个例子来说吧,这样更明确一些:

比如公司是在6月1日给你发的辞退通知书,在此之前你每个月的税前工资是1万,扣完五险一金等还剩7000元,去年年底的时候发了1.2万年终奖,平时表现还可以,部门领导累计给你申请了5000元奖金。

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我们来算一下平均工资,正确情况下应该是:

(1万x12+1.2万+5000)/12个月=11416.67元

这里要注意两个地方:(1)月工资是计算税前工资,是在扣除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之前的金额,并不是你每个月拿到手的金额,那是税后工资;(2)12个月之内的所有收入都一并计算,包括各种奖金,反正在公司之内的所有收入都算,加到一起然后除以12个月。

这样每个月是多少钱就算出来了,结合本文的第一大点,就可以算出来要赔偿多少钱了。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以上两种情况是针对普通员工的,还有一些特殊情况,赔偿标准会有所变化,比如在面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赔偿标准就不一样。

我们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有一个合同期限,比如从2017年1月23日到2019年1月22日,这是两年期限劳动合同,还有一年、三年、五年不等,不同公司规定不同,相同公司不同岗位的做法也不同。劳动合同对应的是试用期,比如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两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可以在6个月内,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比如签个五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也不能超过6个月。这个大家了解一下就行,不是本文重点。

新劳动法规定,以下情况,公司必须与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们最常能碰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都是第(4)种。企业为了能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尽可能拖的长一些,通俗的做法就是在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把合同期限延长。比如在新劳动法出台之前,一般劳动合同都是一年,每年签一次。新劳动法出台以后,劳动合同都改成两年或三年一签了。

很多人以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不能辞退我了,包括很多企业也是这么认为的,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辞退,只是辞退的成本会高一些。

本文前两点所说的赔偿标准都是普通情况下,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劳动法》里也有一条明文规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看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想单方面解除,支付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的赔偿金即可。

四、其他特殊情况的赔偿问题

当然,有一些特殊情况《劳动法》规定企业不能解决劳动合同:

a、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看到很多企业在员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不合法的,我们可以不同意,企业必须继续聘请我们。但实际生活中,如果一个企业真想辞退你,他会想尽其他办法,让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可辞退条件,比如分配一些你不能胜任的工作。所以在女员工怀孕期间将其辞退的公司也有,而且也会成功辞退,无非是双方坐在一起谈判,多赔些钱而已。

如果公司处理的特别不好,比如无故辞退你还不给赔偿,那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当然,如果是你自己主动提出辞职,那是一分钱赔偿也拿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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