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诉工作中舆论的应对和引导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舆论对社会公共生活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这一现状对我国的司法工作包括公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在这一背景下,公诉工作该如何应对和引导舆论,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公诉工作舆论应对与引导   作者简介:陈可可,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员。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3-132-02   一、公诉工作面对的舆论现状   (一)影响巨大、广泛   这是一个信息飞速传播的年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舆论的媒体不再仅限于传统的电视、广播、报刊三种形式,网络的出现使舆论的力量空前强大。舆论的传播也不再限于传统的单向性、滞后性,而是即时在各个受体之间迅速传播,而且各个受体不再是信息单纯的接收者,也是信息的传播者,并且能够交流互动,迅速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事实上,回顾2011年药加鑫杀人案、温州动车事故事件,其最终处理结果的背后无不发现舆论巨大的身影。传统舆论媒体坚守阵地,新的舆论媒体迅速生长,舆论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公共生活中一种完全无法忽视的力量。   (二)偏差性   舆论具有偏差性,这是由其本身性质决定的。无论是传统的舆论还是新型的舆论媒体,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和倾向性,往往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事件本身。传统的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作为具有营利性质的机构,决定了其在对事件的报道和取舍上带有目的性和功利性。比如在“5・12”四川汶川地震中,媒体大肆炒作“范跑跑事件”;又比如2010年河北保定李启铭交通肇事案中,媒体对案件本身一笔带过,对“我爸是李刚”这句话却连篇累牍地报道。而网络舆论更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由于网络隐去名字、身份、形象,发表言论往往偏激、情绪化。因此,网络舆论容易被所谓的“意见领袖”、噱头事件、散布的无法证实的事实引导,而偏离事件的真相。   (三)负面性   虽然新闻媒体并不缺乏对社会一些感人事迹的报道,但喜欢猎奇却是大众的普遍心理。特别是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阵痛期,各种社会矛盾突出、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心理焦虑而敏感,甚至出现“仇富”、“仇官”现象。因此社会负面新闻往往容易触动大众敏感的心灵,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因此,一方面媒体为迎合大众心理而大量报道负面新闻,而另一方面许多人借助批评负面新闻而表达不满。尤其是网络舆论,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身份的隐蔽性,人们往往更容易对负面事件借助网络表达自己的情绪性意见,所有负面的因素都会被无限地放大,而这又更激起大众的不满,形成恶性循环。   二、舆论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和利弊   (一)对公诉工作有利之处   1.有利于监督公诉工作依法进行,使公诉工作更加公正、透明。舆论监督犹如一面放大镜,关注着公诉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尤其紧盯着可能违法、失误之处,这种巨大的压力自然使得所有的公诉人都不敢稍有懈怠,这无疑有利于促进公诉工作的进步。   2.舆论的关注既是一种压力,也是公诉工作自我展示和进行法制宣传的良机。在这个信息发达的时代,司法已经不再是密封的堡垒。司法的神秘只会增加民众的误解和负面猜测,因此,与舆论进行适当的互动和法制宣传,既有利于树立公诉部门的形象,也有利于提高法制意识与水平。   3.由于舆论的影响力,能吸引更多的人对案件进行关注,而其中可能有许多对案件知情的证人。对于公诉工作来说,许多疑难复杂案件的问题正在于证据的缺失,如果舆论的声音能帮助找到证据的线索,对于案件的突破显然具有突出的作用。   (二)对公诉工作的弊端   1.舆论的偏差性、情绪性以及有时道德审判的倾向性,容易对公诉工作产生无形的压力甚至阻力。“普通人更习惯于将问题道德化,用好人和坏人的观点来看待这个问题,并按照这一模式来要求法律做出回应”。�P而公诉工作则要求对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后,依据现有法律的规定来对案件作出最终处理结果,显然这有时并不能符合舆论的期待。如许霆案、梁丽拾金案,舆论对案件可能出现的戏剧性结果,听从情感的判断,一面倒地站在被告人一边,无疑使得案件难以正常的处理。   2.由于目前我国对于舆论、尤其是对于网络舆论并无健全的法制法规进行规范,因此舆论对案件事实、甚至案件的证据容易进行毫无节制的传播。而公诉工作只是刑事司法的审查起诉环节,在移送起诉之前案件事实与证据尚未固定,仍应处于相对保密状态,因而有时舆论对案件事实的过分报道甚至对证据的泄露,将使公诉工作陷入极大被动。   3.舆论的影响力在于能迅速将单一刑事个案转变为社会公共事件,从而引发社会的集体关注。而这种巨大的压力往往促使有关领导、上级部门介入到案件的进程,虽然这会促进案件的办理,但某种程度上也使办理案件的公诉部门的独立性受到了破坏。   三、公诉工作中舆论的应对与引导   (一)公诉工作面临的问题   1.公诉工作的阶段性。公诉是刑事司法程序的一个环节,即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个阶段,案件仍处在证据审查与判断的过程中,有时仍然需要继续补充侦查,因此整个案件仍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而出于指控犯罪和庭审策略的需要,在判决前也不宜对案件进行公开的评论与表态。公诉工作的阶段性,使得在应对舆论时,存在较大的局限性。由于不能对案件进行公开评论,因此在公诉阶段通常只能限于对案件办理进程的公布,显然这难以满足汹涌的舆情,也使得公诉工作存在被动。   2.缺乏相关的制度、机制。由于历史的原因,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里,我国司法的舆论监督经常处于缺位状态,另一方面,也由于司法的傲慢,我国的公诉部门至今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和成熟的应对与引导舆论的制度与做法。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兴起,舆论的影响力日益彰显,如何应对与引导舆论才逐渐摆上公诉工作的议事日程。但有关的制度和做法在许多地方仍处于试行和摸索的阶段。   3.缺乏专业的人员和专业的应对能力、技巧。同样,由于我国的公诉部门过去并无应对与引导舆论的经验,缺乏对应的锻炼与培训,因此,在面对舆论的压力时,我国的公诉部门缺少专业的人员与专业的对应能力、技巧。这就使得我们在公诉工作中面对突然而来的舆论大潮时,往往应对不力,顾此失彼。   (二)应对与引导舆论的对策   1.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目前,我国公诉工作的当务之急是建立并完善一套完整的应对与引导舆论的制度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机制:(1)舆情监测机制。即对可能涉及公诉工作的舆情进行及时的跟踪和关注,包括及时对有关媒体和网络论坛的舆情进行了解,对可能引发危机的舆情予以关注和分析,随时掌握舆情动态。(2)舆情预警机制。即对可能引发危机的舆情进行预警,对该舆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预案,使得舆情危机发生时能够有条不紊、从容应对。(3)舆情应对机制。如目前许多部门都建立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利于及时、主动、准确地发布工作动态与信息,澄清虚假信息,纠正舆论存在的偏差,消除公众的疑问,达到正确应对与引导舆论的目的。(4)总结评估机制。在舆情趋于平稳后,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形成书面报告和建议,建立起有效的舆情处置评估机制,以不断积累和提高舆情应对与引导的经验与做法。   2.加强法制宣传。近年来,民众对司法的舆论关注的不断高涨,正是我国公民法律意识逐渐提高的一个具体表现。但由于上述原因,舆论在对社会热点案件不断提高关注的同时,很多时候却不能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思考,而容易受到情感和道德的感召,而对案件的关注和理解发生偏离。因此,加大法制宣传对应对和引导舆论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公诉部门作为一线办案部门,利用舆论的关注,适当地对公诉工作和相关法律的运行进行法制宣传,显然对社会公众对公诉工作和法律的理解的提高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同时,这也能够促使舆论能够更多地从法律的角度对案件进行更加客观全面地思考,使得社会舆论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具体的做法包括在网上设立论坛或专栏,或在有关媒体设立固定的专栏,适时地对舆论关注的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或征引类似的案例进行分析,等等。另外,利用法制宣传鼓励案件知情的证人积极提供案件线索,也能取得很好的效果。   3.加强人员培训。应对与引导舆论是公诉工作所要面临的崭新的挑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因此,除了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机制外,对相关人员能力的培训也是至关重要的。具体可以通过以下的途径来逐步提高:(1)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讲课培训,例如资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网络管理人员,通过这些讲课了解新闻媒体的运作方式以及应对技巧;(2)与兄弟单位或者其他部门进行交流与学习,通过这种方式学习长处、发现缺点,逐步地提高;(3)内部的模拟训练,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模拟实际应对与引导舆论时可能发生的情况,发现问题,熟练技巧,提高能力。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舆论对社会公共生活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这一现状对我国的司法工作包括公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在这一背景下,公诉工作该如何应对和引导舆论,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公诉工作舆论应对与引导   作者简介:陈可可,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员。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3-132-02   一、公诉工作面对的舆论现状   (一)影响巨大、广泛   这是一个信息飞速传播的年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舆论的媒体不再仅限于传统的电视、广播、报刊三种形式,网络的出现使舆论的力量空前强大。舆论的传播也不再限于传统的单向性、滞后性,而是即时在各个受体之间迅速传播,而且各个受体不再是信息单纯的接收者,也是信息的传播者,并且能够交流互动,迅速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事实上,回顾2011年药加鑫杀人案、温州动车事故事件,其最终处理结果的背后无不发现舆论巨大的身影。传统舆论媒体坚守阵地,新的舆论媒体迅速生长,舆论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公共生活中一种完全无法忽视的力量。   (二)偏差性   舆论具有偏差性,这是由其本身性质决定的。无论是传统的舆论还是新型的舆论媒体,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和倾向性,往往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事件本身。传统的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作为具有营利性质的机构,决定了其在对事件的报道和取舍上带有目的性和功利性。比如在“5・12”四川汶川地震中,媒体大肆炒作“范跑跑事件”;又比如2010年河北保定李启铭交通肇事案中,媒体对案件本身一笔带过,对“我爸是李刚”这句话却连篇累牍地报道。而网络舆论更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由于网络隐去名字、身份、形象,发表言论往往偏激、情绪化。因此,网络舆论容易被所谓的“意见领袖”、噱头事件、散布的无法证实的事实引导,而偏离事件的真相。   (三)负面性   虽然新闻媒体并不缺乏对社会一些感人事迹的报道,但喜欢猎奇却是大众的普遍心理。特别是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阵痛期,各种社会矛盾突出、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心理焦虑而敏感,甚至出现“仇富”、“仇官”现象。因此社会负面新闻往往容易触动大众敏感的心灵,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因此,一方面媒体为迎合大众心理而大量报道负面新闻,而另一方面许多人借助批评负面新闻而表达不满。尤其是网络舆论,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身份的隐蔽性,人们往往更容易对负面事件借助网络表达自己的情绪性意见,所有负面的因素都会被无限地放大,而这又更激起大众的不满,形成恶性循环。   二、舆论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和利弊   (一)对公诉工作有利之处   1.有利于监督公诉工作依法进行,使公诉工作更加公正、透明。舆论监督犹如一面放大镜,关注着公诉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尤其紧盯着可能违法、失误之处,这种巨大的压力自然使得所有的公诉人都不敢稍有懈怠,这无疑有利于促进公诉工作的进步。   2.舆论的关注既是一种压力,也是公诉工作自我展示和进行法制宣传的良机。在这个信息发达的时代,司法已经不再是密封的堡垒。司法的神秘只会增加民众的误解和负面猜测,因此,与舆论进行适当的互动和法制宣传,既有利于树立公诉部门的形象,也有利于提高法制意识与水平。   3.由于舆论的影响力,能吸引更多的人对案件进行关注,而其中可能有许多对案件知情的证人。对于公诉工作来说,许多疑难复杂案件的问题正在于证据的缺失,如果舆论的声音能帮助找到证据的线索,对于案件的突破显然具有突出的作用。   (二)对公诉工作的弊端   1.舆论的偏差性、情绪性以及有时道德审判的倾向性,容易对公诉工作产生无形的压力甚至阻力。“普通人更习惯于将问题道德化,用好人和坏人的观点来看待这个问题,并按照这一模式来要求法律做出回应”。�P而公诉工作则要求对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后,依据现有法律的规定来对案件作出最终处理结果,显然这有时并不能符合舆论的期待。如许霆案、梁丽拾金案,舆论对案件可能出现的戏剧性结果,听从情感的判断,一面倒地站在被告人一边,无疑使得案件难以正常的处理。   2.由于目前我国对于舆论、尤其是对于网络舆论并无健全的法制法规进行规范,因此舆论对案件事实、甚至案件的证据容易进行毫无节制的传播。而公诉工作只是刑事司法的审查起诉环节,在移送起诉之前案件事实与证据尚未固定,仍应处于相对保密状态,因而有时舆论对案件事实的过分报道甚至对证据的泄露,将使公诉工作陷入极大被动。   3.舆论的影响力在于能迅速将单一刑事个案转变为社会公共事件,从而引发社会的集体关注。而这种巨大的压力往往促使有关领导、上级部门介入到案件的进程,虽然这会促进案件的办理,但某种程度上也使办理案件的公诉部门的独立性受到了破坏。   三、公诉工作中舆论的应对与引导   (一)公诉工作面临的问题   1.公诉工作的阶段性。公诉是刑事司法程序的一个环节,即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个阶段,案件仍处在证据审查与判断的过程中,有时仍然需要继续补充侦查,因此整个案件仍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而出于指控犯罪和庭审策略的需要,在判决前也不宜对案件进行公开的评论与表态。公诉工作的阶段性,使得在应对舆论时,存在较大的局限性。由于不能对案件进行公开评论,因此在公诉阶段通常只能限于对案件办理进程的公布,显然这难以满足汹涌的舆情,也使得公诉工作存在被动。   2.缺乏相关的制度、机制。由于历史的原因,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里,我国司法的舆论监督经常处于缺位状态,另一方面,也由于司法的傲慢,我国的公诉部门至今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和成熟的应对与引导舆论的制度与做法。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兴起,舆论的影响力日益彰显,如何应对与引导舆论才逐渐摆上公诉工作的议事日程。但有关的制度和做法在许多地方仍处于试行和摸索的阶段。   3.缺乏专业的人员和专业的应对能力、技巧。同样,由于我国的公诉部门过去并无应对与引导舆论的经验,缺乏对应的锻炼与培训,因此,在面对舆论的压力时,我国的公诉部门缺少专业的人员与专业的对应能力、技巧。这就使得我们在公诉工作中面对突然而来的舆论大潮时,往往应对不力,顾此失彼。   (二)应对与引导舆论的对策   1.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目前,我国公诉工作的当务之急是建立并完善一套完整的应对与引导舆论的制度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机制:(1)舆情监测机制。即对可能涉及公诉工作的舆情进行及时的跟踪和关注,包括及时对有关媒体和网络论坛的舆情进行了解,对可能引发危机的舆情予以关注和分析,随时掌握舆情动态。(2)舆情预警机制。即对可能引发危机的舆情进行预警,对该舆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预案,使得舆情危机发生时能够有条不紊、从容应对。(3)舆情应对机制。如目前许多部门都建立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利于及时、主动、准确地发布工作动态与信息,澄清虚假信息,纠正舆论存在的偏差,消除公众的疑问,达到正确应对与引导舆论的目的。(4)总结评估机制。在舆情趋于平稳后,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形成书面报告和建议,建立起有效的舆情处置评估机制,以不断积累和提高舆情应对与引导的经验与做法。   2.加强法制宣传。近年来,民众对司法的舆论关注的不断高涨,正是我国公民法律意识逐渐提高的一个具体表现。但由于上述原因,舆论在对社会热点案件不断提高关注的同时,很多时候却不能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思考,而容易受到情感和道德的感召,而对案件的关注和理解发生偏离。因此,加大法制宣传对应对和引导舆论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公诉部门作为一线办案部门,利用舆论的关注,适当地对公诉工作和相关法律的运行进行法制宣传,显然对社会公众对公诉工作和法律的理解的提高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同时,这也能够促使舆论能够更多地从法律的角度对案件进行更加客观全面地思考,使得社会舆论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具体的做法包括在网上设立论坛或专栏,或在有关媒体设立固定的专栏,适时地对舆论关注的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或征引类似的案例进行分析,等等。另外,利用法制宣传鼓励案件知情的证人积极提供案件线索,也能取得很好的效果。   3.加强人员培训。应对与引导舆论是公诉工作所要面临的崭新的挑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因此,除了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机制外,对相关人员能力的培训也是至关重要的。具体可以通过以下的途径来逐步提高:(1)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讲课培训,例如资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网络管理人员,通过这些讲课了解新闻媒体的运作方式以及应对技巧;(2)与兄弟单位或者其他部门进行交流与学习,通过这种方式学习长处、发现缺点,逐步地提高;(3)内部的模拟训练,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模拟实际应对与引导舆论时可能发生的情况,发现问题,熟练技巧,提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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