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费用.津贴标准的规定

关于费用、津贴标准的规定

经1月27日行政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对差旅费、通讯费、招待费等费用津贴标准规定如下:

1、通讯费

传呼机、手机购买、维修、配件等费用自理。

公司电话: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开通国际长途,部门经理可拨打国内长途,其它员工只能打市内电话。

移动电话费:按岗位级别及需要规定上限,超出部份由使用者自负,公司从工资中扣回(如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报销),未超部分不补差额。具体规

“特殊岗位”人员名单由行政委员会批准。

2、司机岗位津贴

考虑司机岗位工作性质及加班因素,制定司机岗位津贴为:行政司机岗位津贴为150元/月,各部门司机岗位津贴为100元/月。司机享受岗位津贴不再给予加班津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轮值津贴及加班津贴

紧急抢险、抢修人员在晚上或节假日在工作岗位值班,可享受加班津贴。加班须经分管副总批准。

轮值津贴按基本工资的8%发放,不定时上班津贴按基本工资的5%发放。 以上津贴已考虑加班因素(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交际应酬费

500元以下事先应提出申请,写明用途、人数、所需金额等,经分管副总核准后,方可使用;

超过500元事先应提出申请,写明用途、人数、所需金额等,经总经理核准,方可使用。实际发生费用不能超出申请金额,如超出10%须向分管副总或总经理作出解释。

5、差旅费

出差是指商务、业务及会议等各项差旅,参加外地培训按照出差标准执行。

出差授权批准:部门经理级别以下,批准人为部门经理+分管副总;部门经理级别,批准人为分管副总+总经理;分管副总级别,批准人为总经理。

住宿:一般员工,不超过150元/天;正副主任,不超过200元/天;部门经理,不超过250元/天;与经理同行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享受同等住宿标准。

出差津贴:省内出差津贴50/天;省外75元/天;香港150港元/天(香港跟旅行团包吃住的,50元港币/天)。出差津贴应提供有效发票方能报销;如不能提供有效发票的,则计入当月工资中发放(一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交通费用:按实报销。部门经理级别以下人员搭乘的交通工具由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原则上部门经理及主任出差可以搭乘飞机,在非紧急情况下建议搭乘其他交通工具)。副总以上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交通工具乘坐标准为:飞机—经济仓,火车—硬卧。

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按实报销。原则上部门主任以下人员不能搭乘出租车,如特殊情况需要搭乘,返回后需向分管副总解释及取得签批。副总以上不限制。一次出差同一城市搭乘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长途不得搭乘出租车。

若出差的接待方或主办方提供交通和住宿安排,原则上按照所安排的标准执行;若出差的接待方或主办方提供膳食安排,则出差津贴减半支付。

6、车辆费用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减少汽油费及维修费的营运支出,公司规定将车辆分为公司车辆和部门车辆,公司车辆由企业事务部管理,由于业务需要分配给个别部门使用的车辆由有关部门管理。维修和加油将由企业事务部经理选取定点单位。

公司车辆配备专业司机驾驶,驾驶车辆者出现违章罚款由个人承担。正常情况下车辆每天下班后、星期六、星期日应停放在指定的范围内(董事长和总经理车辆除外),由行政管理主任监督管理。

车辆使用根据“派车单”签批后出车,并建立“行驶记录”登记制度,及部门预算控制。董事长和总经理车辆在董事长和总经理确认不使用的情况下,可以由采购行政部安排公用(晚间、节假日除外);配备给部门的车辆并非部门经理专用,行政管理主任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用。(详细制度另行制定)

7、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按《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8、日常借款费用支出

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填写“借支单”,经部门经理同意、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经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批准,最后方可借支,出差回来一周内报销,前次借支未还清,不得再借款;

其它临时借款,如业务费等,审批程序与出差借款相同;

用于押金的借支,在退还押金时归还。

9、其它费用支出

其它费用如广告费、印刷费等费用支出,支出金额500元以内的,不需填写“支出申请表”,但应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同意后才进行;支出金额500元以上的需填写“支出申请表”,写明费用性质、事由、所需金额等事项,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10、重大营业费用支出

它指的是耗资25,000 元人民币以上的非资本性支出。作为单项开支来说,此数目相当庞大,因此额外需要获得许可,以保证其支出于预算内不会超支,而在非预算内时则是合理的支出。

耗资25,000 元人民币以上的主要营业支出使用EA表格。

上述规定从2005年1月开始执行。若有变动,另行下发通知。

关于费用、津贴标准的规定

经1月27日行政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对差旅费、通讯费、招待费等费用津贴标准规定如下:

1、通讯费

传呼机、手机购买、维修、配件等费用自理。

公司电话: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开通国际长途,部门经理可拨打国内长途,其它员工只能打市内电话。

移动电话费:按岗位级别及需要规定上限,超出部份由使用者自负,公司从工资中扣回(如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报销),未超部分不补差额。具体规

“特殊岗位”人员名单由行政委员会批准。

2、司机岗位津贴

考虑司机岗位工作性质及加班因素,制定司机岗位津贴为:行政司机岗位津贴为150元/月,各部门司机岗位津贴为100元/月。司机享受岗位津贴不再给予加班津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轮值津贴及加班津贴

紧急抢险、抢修人员在晚上或节假日在工作岗位值班,可享受加班津贴。加班须经分管副总批准。

轮值津贴按基本工资的8%发放,不定时上班津贴按基本工资的5%发放。 以上津贴已考虑加班因素(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交际应酬费

500元以下事先应提出申请,写明用途、人数、所需金额等,经分管副总核准后,方可使用;

超过500元事先应提出申请,写明用途、人数、所需金额等,经总经理核准,方可使用。实际发生费用不能超出申请金额,如超出10%须向分管副总或总经理作出解释。

5、差旅费

出差是指商务、业务及会议等各项差旅,参加外地培训按照出差标准执行。

出差授权批准:部门经理级别以下,批准人为部门经理+分管副总;部门经理级别,批准人为分管副总+总经理;分管副总级别,批准人为总经理。

住宿:一般员工,不超过150元/天;正副主任,不超过200元/天;部门经理,不超过250元/天;与经理同行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享受同等住宿标准。

出差津贴:省内出差津贴50/天;省外75元/天;香港150港元/天(香港跟旅行团包吃住的,50元港币/天)。出差津贴应提供有效发票方能报销;如不能提供有效发票的,则计入当月工资中发放(一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交通费用:按实报销。部门经理级别以下人员搭乘的交通工具由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原则上部门经理及主任出差可以搭乘飞机,在非紧急情况下建议搭乘其他交通工具)。副总以上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交通工具乘坐标准为:飞机—经济仓,火车—硬卧。

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按实报销。原则上部门主任以下人员不能搭乘出租车,如特殊情况需要搭乘,返回后需向分管副总解释及取得签批。副总以上不限制。一次出差同一城市搭乘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长途不得搭乘出租车。

若出差的接待方或主办方提供交通和住宿安排,原则上按照所安排的标准执行;若出差的接待方或主办方提供膳食安排,则出差津贴减半支付。

6、车辆费用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减少汽油费及维修费的营运支出,公司规定将车辆分为公司车辆和部门车辆,公司车辆由企业事务部管理,由于业务需要分配给个别部门使用的车辆由有关部门管理。维修和加油将由企业事务部经理选取定点单位。

公司车辆配备专业司机驾驶,驾驶车辆者出现违章罚款由个人承担。正常情况下车辆每天下班后、星期六、星期日应停放在指定的范围内(董事长和总经理车辆除外),由行政管理主任监督管理。

车辆使用根据“派车单”签批后出车,并建立“行驶记录”登记制度,及部门预算控制。董事长和总经理车辆在董事长和总经理确认不使用的情况下,可以由采购行政部安排公用(晚间、节假日除外);配备给部门的车辆并非部门经理专用,行政管理主任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用。(详细制度另行制定)

7、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按《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8、日常借款费用支出

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填写“借支单”,经部门经理同意、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经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批准,最后方可借支,出差回来一周内报销,前次借支未还清,不得再借款;

其它临时借款,如业务费等,审批程序与出差借款相同;

用于押金的借支,在退还押金时归还。

9、其它费用支出

其它费用如广告费、印刷费等费用支出,支出金额500元以内的,不需填写“支出申请表”,但应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同意后才进行;支出金额500元以上的需填写“支出申请表”,写明费用性质、事由、所需金额等事项,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10、重大营业费用支出

它指的是耗资25,000 元人民币以上的非资本性支出。作为单项开支来说,此数目相当庞大,因此额外需要获得许可,以保证其支出于预算内不会超支,而在非预算内时则是合理的支出。

耗资25,000 元人民币以上的主要营业支出使用EA表格。

上述规定从2005年1月开始执行。若有变动,另行下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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