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为提升本项目以及各参与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的整体形象,保证项目运行的高效性、严密性和条理性,确保本项目能保质期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参与单位严格执行。

二、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

三、 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四、 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五、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六、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七、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 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八、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 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九、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 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十、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

十一、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十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

十三、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 《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外架连墙杆件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监管。

十四、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 (如塔吊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十五、每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甲方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必须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

十六、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甲方,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七、 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检查。

十八、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若施工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情节严重与否进行罚款。

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二、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 三、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四、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五、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六、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七、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八、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工长外,还必须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九、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及监理确认,建设单位可根据实

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十、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一、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施工方承担。施工单位理应及时检查并提出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二、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

十三、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甲方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及时开始安排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现场代表提出,经允许后方可延期。

十四、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施工配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必须在搅拌机旁张贴施工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夜间也不得例外,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场,甲方现场代表将随时现场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视为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令其返工外,并视情节予以索赔。

十五、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卫生间、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如发生有渗漏,施工单位除负责返修外,还应对由此照成建设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工地现场协调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代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决定其是否留退。 二、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24 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三、监理公司人员必须保证每日8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五、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 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六、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

七、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八、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九、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十、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的将依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工地现场会议管理制度

一、为了便于衔接,甲方实行现场月例会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题会,时间、地点由甲方届时通知,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必须是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责任工长,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迟到者罚款50元/人,缺席者罚款100元/人。 二、与会人员手机均调为振动或关机,会场中手机不能发出声响,不得在会议场中接听手机。 三、甲方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即每周例会时提出下周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同时检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配合协调情况、约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材料供应情况、违规通报、各种材料、设备准备、重大问题的论证解决等。 四、会议记录由施工方进行记录整理,会议当日之内必须形成正式文本报甲方及监理。 五、若会议中有重要决议问题可单独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负责人或代表签字认可后即作为合同附件,产生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为提升本项目以及各参与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的整体形象,保证项目运行的高效性、严密性和条理性,确保本项目能保质期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参与单位严格执行。

二、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

三、 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四、 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五、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六、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七、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 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八、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 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九、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 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十、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

十一、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十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

十三、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 《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外架连墙杆件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监管。

十四、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 (如塔吊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十五、每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甲方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必须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

十六、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甲方,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七、 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检查。

十八、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若施工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情节严重与否进行罚款。

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二、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 三、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四、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五、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六、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七、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八、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工长外,还必须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九、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及监理确认,建设单位可根据实

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十、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一、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施工方承担。施工单位理应及时检查并提出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二、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

十三、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甲方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及时开始安排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现场代表提出,经允许后方可延期。

十四、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施工配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必须在搅拌机旁张贴施工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夜间也不得例外,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场,甲方现场代表将随时现场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视为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令其返工外,并视情节予以索赔。

十五、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卫生间、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如发生有渗漏,施工单位除负责返修外,还应对由此照成建设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工地现场协调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代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决定其是否留退。 二、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24 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三、监理公司人员必须保证每日8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五、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 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六、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

七、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八、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九、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十、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的将依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工地现场会议管理制度

一、为了便于衔接,甲方实行现场月例会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题会,时间、地点由甲方届时通知,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必须是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责任工长,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迟到者罚款50元/人,缺席者罚款100元/人。 二、与会人员手机均调为振动或关机,会场中手机不能发出声响,不得在会议场中接听手机。 三、甲方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即每周例会时提出下周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同时检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配合协调情况、约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材料供应情况、违规通报、各种材料、设备准备、重大问题的论证解决等。 四、会议记录由施工方进行记录整理,会议当日之内必须形成正式文本报甲方及监理。 五、若会议中有重要决议问题可单独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负责人或代表签字认可后即作为合同附件,产生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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