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荣县地方海事处
关于立即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
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县政府及县交通局关于在全县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为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县海事局决定在全县立即开展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消除严重威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整治严重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使客运船舶、驾驶人员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遏制较大事故,杜绝因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二、 检查整治内容
这次专项活动是以对全县客渡船舶、客渡码头、客渡运航线以及涉水上客渡运的乡镇管船站进行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一) 开展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各有关乡镇政府要立即对客渡船舶适航状况、船员适任情况、救生消防设备配备情况和签单发航人员履职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登记在案,并明确整改要求,落实专人跟踪,做到检查、整改、复查、销号各环节闭合。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一律先停航再整治,决不允许带病运行;对无证驾驶、非客船载客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决不姑息;对签单管理不到位、执行救生衣行动执行不力和乡镇船舶日常安全责任不到位的,上报有权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 开展乡镇管船站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按乡镇管船站规范建设的要求,重点检查乡镇管船机构制度、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不落实、管理松懈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视情况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
(三) 开展客渡码头、客运航线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各乡镇要对辖区客渡码头及客运航线的通航安全环境和码头安全状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险滩险段和影响船舶航行停泊的患隐要及时上报海事管理部门,实施禁航交通管制,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对此次治理安全隐患不力的,监察部门将会严格问责。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的,将参照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比照“四水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对挂牌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有关责任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向上级部门写出书面检查。
三、 检查整治方式和时间安排
全县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从2010年8月13日开始到2010年10月13日结束。大检查采取各乡镇自查,县海事处抽查,各区县海事处交叉检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部门督查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具体时间安排为:
2010年8月13日至2010年8月31日,各乡镇自查。
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0日,区县交叉检查。
2010的上9月11日至2010年9月15日,迎接上级督查。
四、 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每一道渡口、每一座码头、每一艘客渡船舶检查指导,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治理。
为有效开展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县海
事处成立大检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海事处处长崔清麟担任,成员:伍侯忠、黄晓聪、谭琳、赵月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伍侯忠担任。
(二) 制定方案,按期整改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列出整治时间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三)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各乡镇要以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教育引导水上从业人员、乡镇签单人员增强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水上从业人员参与检查整治工作,认真排查客运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继续深入加强“六不发航”、“救生衣行动”等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三) 加强督促,确保实效
各乡镇政府要督促管船机构切实行动起来,深入细致的开展整治工作。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务必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县海事处,以便汇总上报。联系人:伍侯忠;联系电话:6262415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水路客运 大检查 大整治 通知
抄送: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双溪水库管理处。
四川省荣县地方海事处 2010年8月28日印
四川省荣县地方海事处
关于立即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
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县政府及县交通局关于在全县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为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县海事局决定在全县立即开展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消除严重威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整治严重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使客运船舶、驾驶人员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遏制较大事故,杜绝因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二、 检查整治内容
这次专项活动是以对全县客渡船舶、客渡码头、客渡运航线以及涉水上客渡运的乡镇管船站进行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一) 开展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各有关乡镇政府要立即对客渡船舶适航状况、船员适任情况、救生消防设备配备情况和签单发航人员履职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登记在案,并明确整改要求,落实专人跟踪,做到检查、整改、复查、销号各环节闭合。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一律先停航再整治,决不允许带病运行;对无证驾驶、非客船载客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决不姑息;对签单管理不到位、执行救生衣行动执行不力和乡镇船舶日常安全责任不到位的,上报有权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 开展乡镇管船站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按乡镇管船站规范建设的要求,重点检查乡镇管船机构制度、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不落实、管理松懈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视情况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
(三) 开展客渡码头、客运航线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各乡镇要对辖区客渡码头及客运航线的通航安全环境和码头安全状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险滩险段和影响船舶航行停泊的患隐要及时上报海事管理部门,实施禁航交通管制,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对此次治理安全隐患不力的,监察部门将会严格问责。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的,将参照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比照“四水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对挂牌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有关责任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向上级部门写出书面检查。
三、 检查整治方式和时间安排
全县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从2010年8月13日开始到2010年10月13日结束。大检查采取各乡镇自查,县海事处抽查,各区县海事处交叉检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部门督查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具体时间安排为:
2010年8月13日至2010年8月31日,各乡镇自查。
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0日,区县交叉检查。
2010的上9月11日至2010年9月15日,迎接上级督查。
四、 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每一道渡口、每一座码头、每一艘客渡船舶检查指导,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治理。
为有效开展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县海
事处成立大检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海事处处长崔清麟担任,成员:伍侯忠、黄晓聪、谭琳、赵月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伍侯忠担任。
(二) 制定方案,按期整改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列出整治时间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三)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各乡镇要以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教育引导水上从业人员、乡镇签单人员增强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水上从业人员参与检查整治工作,认真排查客运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继续深入加强“六不发航”、“救生衣行动”等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三) 加强督促,确保实效
各乡镇政府要督促管船机构切实行动起来,深入细致的开展整治工作。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务必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县海事处,以便汇总上报。联系人:伍侯忠;联系电话:6262415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水路客运 大检查 大整治 通知
抄送: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双溪水库管理处。
四川省荣县地方海事处 2010年8月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