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抄核收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1、为了搞好供电所的抄核收工作,提高抄、核、收工作质量,保证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抄表工作
1.抄表人员必须严格按抄表日程进行抄表,不得随意提前或延后,私自变更抄表日期或抄表后不及时交卡片,每次扣款20元。
2.抄收班长不按抄表日程发放卡片,每次扣款20元。
3.抄表人员必须到位准确抄表,不得漏抄、估抄、错抄、代抄。否则每次扣款:小户20元/户,大户50元/户。因抄表质量不高,引起客户投诉,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款20-100元,确因装表或客户的原因不能到位准确抄表,必须在抄表卡上注明,并及时报告,否则仍按估抄考核。
4.抄表时要认真核对客户名称和地址,电度表厂名和厂号、装表号、容量、倍率、用电性质,如有不符应及时报告班长,否则小户每人每次扣20元。
5.对客户卡片上,客户地址不详细、不准确的,抄表人员要及时给予纠正,否则每张卡罚款10元。
6.不得私自随意更改抄表卡的户名、户号、装表号、容量等卡片内容,否则每次罚款50元,故意更改卡片内容而谋私利的按供电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7.抄表时,应注意电度表及当月电量是否有异常情况,是否有窃电或违章用电,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否则,每次罚款20元。
8.抄表后,应将填写清楚的电费备款通知单交予客户,不填或错填通知单,或不将通知单交予客户,或不将银行代扣电费通知单交予客户,每户扣款10元。
9、当天配变台区抄表的终结电量必须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即传送到线损专责和经营专责的数据保持一致;差错率在正负10%以上的考核100元,差错率在正负5%-10%的考核60元,差错率在正负5%以下的考核30元。
10.抄表人员应爱护抄表卡,抄表卡必须保持整洁,填写规范,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正确完整,因故写错,应予更正的用红色双横线划销并加盖私章;每月抄表后,应规范加盖私章,不得跨行、不得提前或延后盖章。否则,每张卡扣款10元。
11.抄表后,应及时、正确做抄表报表和未用户报表,否则,每错一张扣款10元。
12.新领抄表卡必须在一个月内抄表,对找不到电表的新卡,必须及时向班长汇报,否则,每户每月扣款20元。
13.抄表人员应妥善保管抄表卡,不得遗失,遗失抄表卡,一个月内报告者每张扣款50元,一个月以上报告者每张扣款200元,两个月以上不汇报者视为故意遗失,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内部待岗或交供电局农电中心处理。
14.对大户抄表的人员每月应及时将帐务卡上的内容转录到抄表卡上,不及时转录者一户扣10元,转录错误一户扣20元。
二、核算工作
核算工作包括业务审核和制票工作、电费计算工作一律使用计算机完成,计算机系统中的电价等重要信息参数的录入、更改必须设置管理工作权限,由经营专责负责,每季度更换一次密码,其他与电费计算相关的客户档案资料的建立、修改、删除等操作要计算机系统及抄表卡及帐务卡中应有记录,需要时应有据可查,以上工作未按要求做到,一次扣50元。
(一)、大户审核及整理
1、大户审核
(1)经营专责要保证客户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初始资料以抄表员、用电检查人员现场核实的抄表卡为准,在接到用电营业班转来的客户变更用电的工作传单(装、拆、移、换、改、暂停、启用、增、减容量等)的,经营专责应认真审核,发现有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工作传单,应及时报告并纠正,未能发现,一次扣100元;发现后不报告,一次扣200元;同时经营专责应保证和督促计算机的录入与帐务卡及工作传单是否一致,出现一次差错扣50-200元。
(2)客户变更用电的工作传单处理后统一由经营专责交用电营业班和抄收班存档保管,不得遗失,否则,每遗失一份工作传单扣200元。(由用电营业班和抄收班共同承担责任)
(3)经营专责应及时传递处理客户变更用电的工作传单,传递、处理不及时影响抄表核算,一次扣50元。
(4)当天台区的电费发票经营专责必经当天审完、审核无误后加盖私章,及时传给台区责任人,出现差错未能发现者一户扣20元,传递不及时一户扣10元。
(5)经营专责及台区责任人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及现行电价政策的规定, 要对计算机电费核算系统出的各用电类别客户的发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电量、价格异常波动和当月办理变更用电手续的客户电费发票,对电量、电费异常波动的客户作登记,交台区责任人查明原因,未能发现异常客户或发现异常客户不登记,不及时报告,一户扣奖金20元。
2、电费整理
(1)台区责任人对因表计误差、差错等原因引起的电量、电费退补,应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同时必须经供电所批准,不得擅自减免或少收,否则罚款50-200元/户,并根据情节轻重,交供电局农电中心处理。
(3)台区责任人应及时将抄表卡过卡(或输入到抄表器) ,交经营专责审核制票,超过三天后, 否则每户扣10元。
(4)台区责任人应及时核对电费发票,有差错未能及时发现发票差错者,引起投诉一户扣20元。
(二)制 票
1、制票人员在接到台区责任人传送的抄表数据后,从每个台区的传递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制票工作,延时一户扣制票员10元。
2、改票必须经营专责同意, 经供电所所长审核后,方可重新出票,擅作主张,而重新出票一张扣制票人员50元。
3、经营专责负责每个月电量、电费的报表和微机内的应收数进行核对,按时上报农电中心, 未按时核对上报,扣经营专责50元,报表与微机数据不符,每次扣经营专责100元。
4、制票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客户档案,如需要更改档案必须经经营专责同意,否则每户扣50元。故意更改档案而谋取私利,按供电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审 核
1、经营专责、用电营业班班长、抄收班班长在接到台区责任人传来的抄表卡应及时,认真进行审核,严把审核关,对起止度、实用电量、用电性质、及卡片的张数进行抽查审核,对起止度异常、电量异常波动、用电性质错误等要认真登记,同时询问台区责任人、查明原因,并及时汇报供电所所长。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少收电量、电费,一户扣10-50元;发现异常不登记、不汇报,一户扣10-100元。
2、经营专责、用电营业班班长、抄收班班长应负责每月对抄表卡是否整洁、填写是否规范进行抽检,发现不整洁、填写不规范的抄表卡登记上报,未能发现或发现后不登记、不上报、
一张卡扣5元。
3、经营专责应及时审核出交银行收费的报表及发票,并在规定的收费时间前一天对未交上来的报表及发票进行催交,报表及发票必须在银行收费的前一天审核完,若因审票原因而造成客户不能缴费的,每卡扣50元。
三、收 费
1、收费人员首先要明确自己的收费范围,并当面核实准每个台区的应收数及发票张数,以及发票上的印章是否齐全,如有不符,立即要求更正,确认无误后并书面签收方可开始收费。未核实、或核实不仔细造成差错,一次扣收费人员20元,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2、大户收费有抄收班班长亲自负责,每收一笔电费,都必须与经营专责点帐,点帐不及时、不准确一户扣抄收班班长20元。
3、收费员在收取现金时,要仔细清点,出现差错,自行赔偿,并一次罚款10元。
4、收费员在收取支票、汇票时,要认真检查印章是齐全、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正确,时间、收款人填写是否准确无误;收到无效支票、汇票一张扣收费员20元,若收费员填写时造成失误,每张扣20元。
5、无论客户交纳的是现金,还是支票、汇票、无论何时都应及时收取,不得拒收,否则一次扣100元。
6、因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高,引起客户投诉,一次扣收费员50元,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受到客户无理责怪、刁难,而能忍气继续优质服务,经查核后一次给予50元奖励。
7、因客户原因造成退票时,应及时通知客决算、更换,并通知台区责任人协助催收,未及时通知,一次扣台区责任人20元。
8、收费人员在每日收费下午5:00前,将当日收到电费进银行,并与抄收班班长作日清
日结,否则,每次扣责任人50元。
10、收费人员不得挪用和窝藏贪污电费,否则,交供电局或司法机关处理。
供电所抄核收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1、为了搞好供电所的抄核收工作,提高抄、核、收工作质量,保证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抄表工作
1.抄表人员必须严格按抄表日程进行抄表,不得随意提前或延后,私自变更抄表日期或抄表后不及时交卡片,每次扣款20元。
2.抄收班长不按抄表日程发放卡片,每次扣款20元。
3.抄表人员必须到位准确抄表,不得漏抄、估抄、错抄、代抄。否则每次扣款:小户20元/户,大户50元/户。因抄表质量不高,引起客户投诉,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款20-100元,确因装表或客户的原因不能到位准确抄表,必须在抄表卡上注明,并及时报告,否则仍按估抄考核。
4.抄表时要认真核对客户名称和地址,电度表厂名和厂号、装表号、容量、倍率、用电性质,如有不符应及时报告班长,否则小户每人每次扣20元。
5.对客户卡片上,客户地址不详细、不准确的,抄表人员要及时给予纠正,否则每张卡罚款10元。
6.不得私自随意更改抄表卡的户名、户号、装表号、容量等卡片内容,否则每次罚款50元,故意更改卡片内容而谋私利的按供电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7.抄表时,应注意电度表及当月电量是否有异常情况,是否有窃电或违章用电,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否则,每次罚款20元。
8.抄表后,应将填写清楚的电费备款通知单交予客户,不填或错填通知单,或不将通知单交予客户,或不将银行代扣电费通知单交予客户,每户扣款10元。
9、当天配变台区抄表的终结电量必须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即传送到线损专责和经营专责的数据保持一致;差错率在正负10%以上的考核100元,差错率在正负5%-10%的考核60元,差错率在正负5%以下的考核30元。
10.抄表人员应爱护抄表卡,抄表卡必须保持整洁,填写规范,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正确完整,因故写错,应予更正的用红色双横线划销并加盖私章;每月抄表后,应规范加盖私章,不得跨行、不得提前或延后盖章。否则,每张卡扣款10元。
11.抄表后,应及时、正确做抄表报表和未用户报表,否则,每错一张扣款10元。
12.新领抄表卡必须在一个月内抄表,对找不到电表的新卡,必须及时向班长汇报,否则,每户每月扣款20元。
13.抄表人员应妥善保管抄表卡,不得遗失,遗失抄表卡,一个月内报告者每张扣款50元,一个月以上报告者每张扣款200元,两个月以上不汇报者视为故意遗失,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内部待岗或交供电局农电中心处理。
14.对大户抄表的人员每月应及时将帐务卡上的内容转录到抄表卡上,不及时转录者一户扣10元,转录错误一户扣20元。
二、核算工作
核算工作包括业务审核和制票工作、电费计算工作一律使用计算机完成,计算机系统中的电价等重要信息参数的录入、更改必须设置管理工作权限,由经营专责负责,每季度更换一次密码,其他与电费计算相关的客户档案资料的建立、修改、删除等操作要计算机系统及抄表卡及帐务卡中应有记录,需要时应有据可查,以上工作未按要求做到,一次扣50元。
(一)、大户审核及整理
1、大户审核
(1)经营专责要保证客户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初始资料以抄表员、用电检查人员现场核实的抄表卡为准,在接到用电营业班转来的客户变更用电的工作传单(装、拆、移、换、改、暂停、启用、增、减容量等)的,经营专责应认真审核,发现有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工作传单,应及时报告并纠正,未能发现,一次扣100元;发现后不报告,一次扣200元;同时经营专责应保证和督促计算机的录入与帐务卡及工作传单是否一致,出现一次差错扣50-200元。
(2)客户变更用电的工作传单处理后统一由经营专责交用电营业班和抄收班存档保管,不得遗失,否则,每遗失一份工作传单扣200元。(由用电营业班和抄收班共同承担责任)
(3)经营专责应及时传递处理客户变更用电的工作传单,传递、处理不及时影响抄表核算,一次扣50元。
(4)当天台区的电费发票经营专责必经当天审完、审核无误后加盖私章,及时传给台区责任人,出现差错未能发现者一户扣20元,传递不及时一户扣10元。
(5)经营专责及台区责任人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及现行电价政策的规定, 要对计算机电费核算系统出的各用电类别客户的发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电量、价格异常波动和当月办理变更用电手续的客户电费发票,对电量、电费异常波动的客户作登记,交台区责任人查明原因,未能发现异常客户或发现异常客户不登记,不及时报告,一户扣奖金20元。
2、电费整理
(1)台区责任人对因表计误差、差错等原因引起的电量、电费退补,应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同时必须经供电所批准,不得擅自减免或少收,否则罚款50-200元/户,并根据情节轻重,交供电局农电中心处理。
(3)台区责任人应及时将抄表卡过卡(或输入到抄表器) ,交经营专责审核制票,超过三天后, 否则每户扣10元。
(4)台区责任人应及时核对电费发票,有差错未能及时发现发票差错者,引起投诉一户扣20元。
(二)制 票
1、制票人员在接到台区责任人传送的抄表数据后,从每个台区的传递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制票工作,延时一户扣制票员10元。
2、改票必须经营专责同意, 经供电所所长审核后,方可重新出票,擅作主张,而重新出票一张扣制票人员50元。
3、经营专责负责每个月电量、电费的报表和微机内的应收数进行核对,按时上报农电中心, 未按时核对上报,扣经营专责50元,报表与微机数据不符,每次扣经营专责100元。
4、制票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客户档案,如需要更改档案必须经经营专责同意,否则每户扣50元。故意更改档案而谋取私利,按供电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审 核
1、经营专责、用电营业班班长、抄收班班长在接到台区责任人传来的抄表卡应及时,认真进行审核,严把审核关,对起止度、实用电量、用电性质、及卡片的张数进行抽查审核,对起止度异常、电量异常波动、用电性质错误等要认真登记,同时询问台区责任人、查明原因,并及时汇报供电所所长。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少收电量、电费,一户扣10-50元;发现异常不登记、不汇报,一户扣10-100元。
2、经营专责、用电营业班班长、抄收班班长应负责每月对抄表卡是否整洁、填写是否规范进行抽检,发现不整洁、填写不规范的抄表卡登记上报,未能发现或发现后不登记、不上报、
一张卡扣5元。
3、经营专责应及时审核出交银行收费的报表及发票,并在规定的收费时间前一天对未交上来的报表及发票进行催交,报表及发票必须在银行收费的前一天审核完,若因审票原因而造成客户不能缴费的,每卡扣50元。
三、收 费
1、收费人员首先要明确自己的收费范围,并当面核实准每个台区的应收数及发票张数,以及发票上的印章是否齐全,如有不符,立即要求更正,确认无误后并书面签收方可开始收费。未核实、或核实不仔细造成差错,一次扣收费人员20元,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2、大户收费有抄收班班长亲自负责,每收一笔电费,都必须与经营专责点帐,点帐不及时、不准确一户扣抄收班班长20元。
3、收费员在收取现金时,要仔细清点,出现差错,自行赔偿,并一次罚款10元。
4、收费员在收取支票、汇票时,要认真检查印章是齐全、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正确,时间、收款人填写是否准确无误;收到无效支票、汇票一张扣收费员20元,若收费员填写时造成失误,每张扣20元。
5、无论客户交纳的是现金,还是支票、汇票、无论何时都应及时收取,不得拒收,否则一次扣100元。
6、因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高,引起客户投诉,一次扣收费员50元,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受到客户无理责怪、刁难,而能忍气继续优质服务,经查核后一次给予50元奖励。
7、因客户原因造成退票时,应及时通知客决算、更换,并通知台区责任人协助催收,未及时通知,一次扣台区责任人20元。
8、收费人员在每日收费下午5:00前,将当日收到电费进银行,并与抄收班班长作日清
日结,否则,每次扣责任人50元。
10、收费人员不得挪用和窝藏贪污电费,否则,交供电局或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