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入境相关规定
出境登机一般流程:
1、办理行李托运(不要将贵重物品进行托运),换取登机牌,飞机起飞前45分钟停止办理以上乘机手续
2、前往通关柜台排队通关
3、接受边防检查,在边防柜台前,请出示护照、登机牌
4、接受安全检查(请将液体及危险物品等事先办理托运)
5、前往登机牌上所写的登机口
6、候机,登机
出境携带钱币金额一般规定:
海关规定每人最多可以携带人民币20000元或折合5000美金的等值外币,超出部分需要向海关书面申报,请尽量不要超过规定,超出部分可能会面临征税、罚款或没收。
海关申报物品的一般规定:
若携带单价超过5000元的摄像机、长镜头相机等贵重物品出关请在托运行李前向海关申报。
旅客携带液态物品规定: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 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液态物品包括
1、饮品,例如矿泉水、饮料、汤及糖浆;
2、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及化妆品;
3、喷雾及压缩容器,例如剃须泡沫及香体喷雾;
4、膏状物品,例如牙膏;
5、隐形眼镜药水;
6、凝胶,例如头发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胶产品;
7、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
以下物品可以随身携带:(超过100毫升,必须接受X光检查)
1、药物:只限旅程所需要数量,如糖尿病药物包等旅客必需的液态药品(需凭医生处方或医院证明)
2、婴儿食品:只限旅程所需要数量,如婴儿奶粉/牛奶 /母乳(需有婴儿随行)
3、非液态化妆品:如固体止汗剂、唇膏、粉末状粉底
入境一般规定:
若在境外购买大件电器商品,携带入境时海关会依法收税。其他禁止入境、限制入境、及需征税的物品规定请向海关部门了解。
注:
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
2、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3、根据规定可免税带进的第三类物品,同一品种物品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
4、对不满16 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类物品;
5、本表不适用于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旅客和经常进出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
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中国出入境相关规定
出境登机一般流程:
1、办理行李托运(不要将贵重物品进行托运),换取登机牌,飞机起飞前45分钟停止办理以上乘机手续
2、前往通关柜台排队通关
3、接受边防检查,在边防柜台前,请出示护照、登机牌
4、接受安全检查(请将液体及危险物品等事先办理托运)
5、前往登机牌上所写的登机口
6、候机,登机
出境携带钱币金额一般规定:
海关规定每人最多可以携带人民币20000元或折合5000美金的等值外币,超出部分需要向海关书面申报,请尽量不要超过规定,超出部分可能会面临征税、罚款或没收。
海关申报物品的一般规定:
若携带单价超过5000元的摄像机、长镜头相机等贵重物品出关请在托运行李前向海关申报。
旅客携带液态物品规定: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 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液态物品包括
1、饮品,例如矿泉水、饮料、汤及糖浆;
2、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及化妆品;
3、喷雾及压缩容器,例如剃须泡沫及香体喷雾;
4、膏状物品,例如牙膏;
5、隐形眼镜药水;
6、凝胶,例如头发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胶产品;
7、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
以下物品可以随身携带:(超过100毫升,必须接受X光检查)
1、药物:只限旅程所需要数量,如糖尿病药物包等旅客必需的液态药品(需凭医生处方或医院证明)
2、婴儿食品:只限旅程所需要数量,如婴儿奶粉/牛奶 /母乳(需有婴儿随行)
3、非液态化妆品:如固体止汗剂、唇膏、粉末状粉底
入境一般规定:
若在境外购买大件电器商品,携带入境时海关会依法收税。其他禁止入境、限制入境、及需征税的物品规定请向海关部门了解。
注:
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
2、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3、根据规定可免税带进的第三类物品,同一品种物品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
4、对不满16 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类物品;
5、本表不适用于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旅客和经常进出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
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