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与农民工进城的思考
[摘要] “农民工”问题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它既不同于城市居民,又有别于农村居民。农民工为城市做出了许多贡献, 城市越来越离不开他们,但是农民工却没有享受到与贡献对等的权利。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现代社会风险的增加,政府越来越有必要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以科学的安排和统一的规划,从而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关键字:农民工就业,城镇化
一、城市农民工的就业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到2005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推算,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规模已达1.2亿人,其中,进城农村劳动力约为1亿人。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其中制造业占27%,建筑业占26%,住宿和餐饮业占11%,批发和零售业占1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9%,其他行业占15%。据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提供的最新调查显示,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占建筑业一线人员的九成以上。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显示:农民工收入低且劳动强度大。收入:被调查农民工的月工资均比较低,主要集中在500至800元之间,每天工作大多超过8小时。然而,这一主要从事重、累、险工种的群体,在现实就业中处于弱势地位,且往往付出惨重的代价。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雇主规避风险推卸责任,逃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使其在工作时间、劳动强度、报酬及工伤处理上都得不到合理地解决。因此,行业风险大、劳动技能差、风险意识淡漠、保障水平低等多种因素导致了农民工在频繁发生工伤事故的同时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成为了工伤事故的主要受害群体。
二、城镇化与农民工进城的关系。
城市化水平提升是世界经济发展、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农业国向工业国跨越的必由之路。由于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发展的原因,我国目前的城镇化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差距。但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已由1978年的18.6%提升到2008年的45%左右。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农民工进城,将近有1.5亿农村人口转化为非农人口,大部分的农民工已转化为城镇的暂住人口。这是我国城镇化成长发展的主流形式。
进入21世纪以来,进城的打工的农民工增加到9400万人,成为一个庞大的特殊社会群体。在这里我们把这个特殊的群体称作农民工。农民工是介于农民和工人之间的一个阶层。从职业上看,农民工是不在自己从事农业生产的而是在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但从身份上看,他们仍然是农民,因为他们的户口仍然在农村,他们的家仍然在农村,他们仍有土地在农村,由此可见农民工是一个置业与身份不一致的群体。他们的流动态势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加速发展而呈现增长的趋势。
三、如何让农民工更好地走进城市,融入城市。
1 加强农民工管理主体的建设,设立城乡农民工代办处
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特别是在引导农民进城就业上,尽管政府职能部门做了很大努力,尤其是订单转移的数量在逐年增加,但每年仍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在自发地盲目外出,常常导致较多的回流现象,造成了人力财力的浪费。建议在各个城市和农村设立农民工代办处。在农村这个农民工代办处的职能也可以有当地的村委会兼任。他们的职责是负责登记本村出外打工人员并且统一组织本村人员外出到各个城市打工。农村代办处将每年每批外出农民工资料转传给城市代办处,以便统一管理。作为当地代办处还应积极地建立农畜剩余劳动
力资源信息;大力收集用工信息给本村农民工提供务工咨询,以便统一组织务工。这务工咨询由城市农民工代办处统一收集,传递给农村,使整个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形成一个密切的循环体系。
这样一来,大批农民工在城市就会更合法地务工,更有组织化,相关的权益也能受到一定的组织保障。城市农民工代办处有政府相关部门组建,性质属一个行政部门,但这个部门仅是一个过度阶段的部门,是为了确保农民工在城市更好的生活,同时也为了城市与农民工能协调发展。有了农村和城市代办处,就会形成一个稳定的劳动力市场,这也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农民工务工的组织化,规范化必定能使农民工在城市里更好生活,必能减少农民工与城市的冲突;也减少了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所以,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乡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机制,同时借助媒体广泛宣传,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向外输送农村剩余劳动力。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和鼓励成立“劳务输出公司”等中介组织。把农民工的一些组织管理交给市场,让社会来管理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让农民工真正的入社会,成为社会的一分子。
2 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千方百计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劳务输出地和农民工就业地的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培训机制,要在农民工培训上给予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智力上的投入。要面对市场的需求,针对农民工自身素质的实际,进行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3 加强法制建设, 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
一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专门建立农民工法,让农民工问题的处理做到有法可依。尤其是输入地政府应加强对进城就业农民的管理和服务,诸如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住房问题、户籍管理问题等等。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法律援助制度。另一方面要从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出发,利用各种形式向农民工传授有关法律、法规常识,使其能知法、懂法、用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 加强农村土地政策改革
农民工一方牵带一份土地,另一方面放弃土地耕作来城市务工。这不仅影响了农村现代化的实现,而且也阻碍了农民工更好地走进城市。因此,农民真正的融入城市必须切断其与土地的关联。进城务工人员必须放弃自己拥有的土地,当然这是一种有偿放弃。进城的农民工以合同的形式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集体,有当地村委会统一承包给大农户实现土地规模化,机械化经营,而对于这些农民工每年可获得一定的补助。或者可以换取股权,有村委将这部分收入替农民工入股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让他们定期收取股息作保障。有关方面一定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做好在外务工人员土地承包经营的转让工作。 农民工问题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特有的现象,本文对农民工更好地走进城市的问题进行初步研究,提出了组织化,分层分类法等改革设想,希望本文的一些设想能够为农民工研究开辟一个新的领域和视角。
农民工问题是一个当务之急的社会问题,也是“三农问题”的症结,也是城市化历程中的重要问题。农民工更好的走进城市是中国实现现代化,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一步。
城镇化与农民工进城的思考
[摘要] “农民工”问题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它既不同于城市居民,又有别于农村居民。农民工为城市做出了许多贡献, 城市越来越离不开他们,但是农民工却没有享受到与贡献对等的权利。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现代社会风险的增加,政府越来越有必要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以科学的安排和统一的规划,从而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关键字:农民工就业,城镇化
一、城市农民工的就业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到2005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推算,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规模已达1.2亿人,其中,进城农村劳动力约为1亿人。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其中制造业占27%,建筑业占26%,住宿和餐饮业占11%,批发和零售业占1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9%,其他行业占15%。据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提供的最新调查显示,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占建筑业一线人员的九成以上。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显示:农民工收入低且劳动强度大。收入:被调查农民工的月工资均比较低,主要集中在500至800元之间,每天工作大多超过8小时。然而,这一主要从事重、累、险工种的群体,在现实就业中处于弱势地位,且往往付出惨重的代价。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雇主规避风险推卸责任,逃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使其在工作时间、劳动强度、报酬及工伤处理上都得不到合理地解决。因此,行业风险大、劳动技能差、风险意识淡漠、保障水平低等多种因素导致了农民工在频繁发生工伤事故的同时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成为了工伤事故的主要受害群体。
二、城镇化与农民工进城的关系。
城市化水平提升是世界经济发展、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农业国向工业国跨越的必由之路。由于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发展的原因,我国目前的城镇化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差距。但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已由1978年的18.6%提升到2008年的45%左右。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农民工进城,将近有1.5亿农村人口转化为非农人口,大部分的农民工已转化为城镇的暂住人口。这是我国城镇化成长发展的主流形式。
进入21世纪以来,进城的打工的农民工增加到9400万人,成为一个庞大的特殊社会群体。在这里我们把这个特殊的群体称作农民工。农民工是介于农民和工人之间的一个阶层。从职业上看,农民工是不在自己从事农业生产的而是在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但从身份上看,他们仍然是农民,因为他们的户口仍然在农村,他们的家仍然在农村,他们仍有土地在农村,由此可见农民工是一个置业与身份不一致的群体。他们的流动态势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加速发展而呈现增长的趋势。
三、如何让农民工更好地走进城市,融入城市。
1 加强农民工管理主体的建设,设立城乡农民工代办处
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特别是在引导农民进城就业上,尽管政府职能部门做了很大努力,尤其是订单转移的数量在逐年增加,但每年仍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在自发地盲目外出,常常导致较多的回流现象,造成了人力财力的浪费。建议在各个城市和农村设立农民工代办处。在农村这个农民工代办处的职能也可以有当地的村委会兼任。他们的职责是负责登记本村出外打工人员并且统一组织本村人员外出到各个城市打工。农村代办处将每年每批外出农民工资料转传给城市代办处,以便统一管理。作为当地代办处还应积极地建立农畜剩余劳动
力资源信息;大力收集用工信息给本村农民工提供务工咨询,以便统一组织务工。这务工咨询由城市农民工代办处统一收集,传递给农村,使整个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形成一个密切的循环体系。
这样一来,大批农民工在城市就会更合法地务工,更有组织化,相关的权益也能受到一定的组织保障。城市农民工代办处有政府相关部门组建,性质属一个行政部门,但这个部门仅是一个过度阶段的部门,是为了确保农民工在城市更好的生活,同时也为了城市与农民工能协调发展。有了农村和城市代办处,就会形成一个稳定的劳动力市场,这也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农民工务工的组织化,规范化必定能使农民工在城市里更好生活,必能减少农民工与城市的冲突;也减少了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所以,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乡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机制,同时借助媒体广泛宣传,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向外输送农村剩余劳动力。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和鼓励成立“劳务输出公司”等中介组织。把农民工的一些组织管理交给市场,让社会来管理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让农民工真正的入社会,成为社会的一分子。
2 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千方百计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劳务输出地和农民工就业地的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培训机制,要在农民工培训上给予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智力上的投入。要面对市场的需求,针对农民工自身素质的实际,进行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3 加强法制建设, 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
一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专门建立农民工法,让农民工问题的处理做到有法可依。尤其是输入地政府应加强对进城就业农民的管理和服务,诸如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住房问题、户籍管理问题等等。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法律援助制度。另一方面要从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出发,利用各种形式向农民工传授有关法律、法规常识,使其能知法、懂法、用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 加强农村土地政策改革
农民工一方牵带一份土地,另一方面放弃土地耕作来城市务工。这不仅影响了农村现代化的实现,而且也阻碍了农民工更好地走进城市。因此,农民真正的融入城市必须切断其与土地的关联。进城务工人员必须放弃自己拥有的土地,当然这是一种有偿放弃。进城的农民工以合同的形式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集体,有当地村委会统一承包给大农户实现土地规模化,机械化经营,而对于这些农民工每年可获得一定的补助。或者可以换取股权,有村委将这部分收入替农民工入股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让他们定期收取股息作保障。有关方面一定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做好在外务工人员土地承包经营的转让工作。 农民工问题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特有的现象,本文对农民工更好地走进城市的问题进行初步研究,提出了组织化,分层分类法等改革设想,希望本文的一些设想能够为农民工研究开辟一个新的领域和视角。
农民工问题是一个当务之急的社会问题,也是“三农问题”的症结,也是城市化历程中的重要问题。农民工更好的走进城市是中国实现现代化,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