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购买的车库,却被登记到别人名下
2008年王某和相恋多年的女朋友准备结婚,因双方家庭经济条件有限,只得购买一套二手房作为婚房。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终于看好了一套位置不错,价位也比较合适的二手房。在房屋中介的主持下,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在王某交付房款以后,卖主协助王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将房屋及车库的钥匙交付给王某。后王某将该房屋装修为婚房,并一直居住。
直到2012年钱某找到王某称其使用的车库为他所有,并出示了车库的房屋产权证明。钱某要求王某立即将车库中的物品搬出并将车库交还。王某感到莫名其妙,为什么自己购买的车库,却被登记在别人的名下那。
因王某拒绝将车库清空,钱某随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法院通过庭审及调查发现,将房屋卖给王某的卖家刘某与房产公司签订了车库的买卖协议,但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房产公司又将该车库出售给钱某,并办理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一房二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钱某已经进行了不动产的物权登记,并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所以该车库的所有权应归钱某所有。
同时,《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
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刘某与房产公司签订的车库买卖协议依然有效,房产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又因刘某与王某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及车库出售给王某,故王某取得车库买卖协议的违约责任追索权。根据以上证据法院依法判决,支持钱某的诉讼请求,判令王某限期清空涉案车库。王某可另行起诉房产公司,要求房产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官析法: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不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在完成不动产交易后,应立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发生。同时,依法可以出售的车库、储藏室等也属于不动产,也应该进行产权登记。本案中的王某就是因法律知识欠缺,没有认识到车库也属于不动产,应该办理产权登记,才造成自己购买的车库,被房产公司另行出售,无法主张对不动产的所有权。建议读者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在交易完成后尽快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自己购买的车库,却被登记到别人名下
2008年王某和相恋多年的女朋友准备结婚,因双方家庭经济条件有限,只得购买一套二手房作为婚房。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终于看好了一套位置不错,价位也比较合适的二手房。在房屋中介的主持下,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在王某交付房款以后,卖主协助王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将房屋及车库的钥匙交付给王某。后王某将该房屋装修为婚房,并一直居住。
直到2012年钱某找到王某称其使用的车库为他所有,并出示了车库的房屋产权证明。钱某要求王某立即将车库中的物品搬出并将车库交还。王某感到莫名其妙,为什么自己购买的车库,却被登记在别人的名下那。
因王某拒绝将车库清空,钱某随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法院通过庭审及调查发现,将房屋卖给王某的卖家刘某与房产公司签订了车库的买卖协议,但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房产公司又将该车库出售给钱某,并办理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一房二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钱某已经进行了不动产的物权登记,并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所以该车库的所有权应归钱某所有。
同时,《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
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刘某与房产公司签订的车库买卖协议依然有效,房产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又因刘某与王某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及车库出售给王某,故王某取得车库买卖协议的违约责任追索权。根据以上证据法院依法判决,支持钱某的诉讼请求,判令王某限期清空涉案车库。王某可另行起诉房产公司,要求房产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官析法: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不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在完成不动产交易后,应立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发生。同时,依法可以出售的车库、储藏室等也属于不动产,也应该进行产权登记。本案中的王某就是因法律知识欠缺,没有认识到车库也属于不动产,应该办理产权登记,才造成自己购买的车库,被房产公司另行出售,无法主张对不动产的所有权。建议读者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在交易完成后尽快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