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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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再探讨

周彬彬

攘要裰镶权黪舒使以擞镶权人向耜对人做蠹擞镁翡意思表示鼯虿。缀甓权酶主体应窦区分琴游的帻况做出细纯解释,撤镩的意思表示艨擞说明联由.撤镄权除斥襄阀的规定有待改进.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曙:1009—0592(2009)08-164.02

‘合同法》对可撤销含弼中撤销权的规定有诸多争议及可议之处,本文旨在对撤销枚的行使方式。撤销权人及相对人、撤销意思表示的附款及撤销权的消灭等问题进行探讨,试图通过细致地分析和讨论,检讨含嗣法的规定的不完善之处。

一、撤销权的行使方戏

(一)现行法中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及其理由

<合同法》第54条规定,撤销权人彳亍使撤销权时应当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i如果撤销权人不采取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为之,聪直接向相对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应不发生擞销权行使的效力(翔穗对入表示同意,则可发生协议解除的效力)。

学雾裁我所提滋豹瀵巍为:蓠毙,“擞锩毅熬行使关系当事久重大襄盏,民法遥煲|l黧会鬻浚瑟浓袋麓谗讼或者幢裁方式,有爨二}维护歪鬻戆法德秩漤,竣羚繁护双方墨事人瓣会法权益。”第二,这样寄裁予交易关系翁稳定,防止当事久溢角撤销权,菇及出现名为撇镄实为违约的情况,德增法律纠纷。第三,在撤销权的实际行使中,徒徒棚对入来必阍懑,容易发生纠纷,最终也必须送入司法程序解决。

第三种理由其实并不成立。如何行使权利本为权利人的自由,从法律上限制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必须有相当理由方可。纵然在实际行使过稷中缀常会发生纠纷需要诉到法院,也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应当将权利行使方式限定为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因此,学界主要是从利盐保护和交易关系稳定两个视角对现行法的规定予以正当化的。

(二)现行法规范穷襞质疑

学界对现行法规定所提出的难当化说明,理由并不充分。第一,撤销权是形成枚属于权利的一种,丽权利在本质上体现为人以其意思实施其行为的自由。这耪自由包括李亍使方式的自由,入有权选择j甚乏成本缀小鹣方式实现其投裁。强裁性建要求擞镑狡必须竣嚣讼竣静裁方式行筏势螫增麴投纛行搜戆残本,这与投裁缝本矮织夺苓会。

第二,霹擞铺投鹣行使方式不皴辩灏也毙缀妊建徐护对方当事入裁益,下露笔囊分鼹耱}蠹掇塞分辑怼行使方式不傲限制时的效果。在当事入对行使撤镪权的条{牛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自由行使撤销权并不会损密相对入的利益,同时对法律秩序

作者简介:周彬彬,山东政法擎院,助教,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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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也没有损害:这时强制性地规定髓辫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徒增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成本惭门。如果当事人对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存在争议时,即使没有强制性地规定必须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谯用尽了熊他可能之后也会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锵决纠纷;这时强制憔地规定必须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撤销权的意义也不大。内此可见,从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来看:无论在哪种情况之下,都没脊强制性地规定必须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权利的藏溺理由。

第三,撤销权行使方式不作限制也不会徒增纠纷危害交易秩序。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霭求在艨则上棚契合的产物,当事人在多数情况下会自觉地震符食弼。客观条佟发生交化时,一方当事入可能会产生祝会主义符舞动瓿,试鬻摆脱捧会嚣兹拘寒或者不矮行会霹义务。这秘壤凝下,擞链粳只爨羹透过意愚表暴行使会不会绘对方提供“餐蜀”,遴蕊璞翔绸纷睨?笔者诀秀不会。嚣秀:擞镑权行使方式不翻限翻势不憝绸纷产生豹原蠢,帮使限鼷了行使方式在这种愤凝下纠纷趣会发垒;另外,一方当事入的机会主义行为会有另一方来制约,褥艇融予其利益相关性,其会想方设法维护自己的权靛,因此不必担心撤销权人滥用权利问题。

综上所述,撤销权原则上不戚当设鬣行使方式的限制,撤销权人仅需通过意思表示即可撤销含同。对方有异议的,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撤销合同的效力,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为撤销合同的意思袭示有效的,所做的应是确认判决或者裁决。撤销的效力,仍于此项意思袭承到达对方时即已发生,而非自判决确定时始行发生。

二、撤销权人及相对人(一)撤销权人

撤销权人,需就各意思表示瑕疵分另1l决定,程鞠欺诈、胁迫而成立的合同中为受欺诈入、受胁遗入,焱因墼大误解蔼成立静合弱中为误解入,在显失公平场念必受到震大誉荦J之入,在乘入之危场合秀笼子危难境遗之人。

在找瑾豹馕况下,掇镁蒙舞攀实鹣露光,应裁代理入决定之;餐撤销权不J|嚣予锭瑾入覆属予本入。瓣必戴游本入凳法律关系浆当事入。囊予擞镪权行使为浆方浚律行必,代遴入可茨依据本入的授权或者法定代蘧规则代为裙馒。在摹』益第三入合同中,撤销权人为合同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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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不得单独让与。暇为撤销粳在许多情况下是用来保护当事久数决定惫壶靛,缀剡上麓意思袭示者瓣人身稳联系。在擞镌权赝瓣着的法律关系麟予熬产关系融,擞链投毒滚转移给继承久。因为我藩会霹法戆骥熬魏黧藤予舫产关系(《会霹法》燕二条),嚣毙撼镑合嚣戆投戮蜀豁塞继承人继承。在嚣隽箕链蘸霾发生麓合弱毅稳义务裰捺转移对,擞锩粳逸疆之转移。

有疑鞠的是:在合强债权诜与豹情况下撤销权是否一并转移。有学者认为,为避免琢愤投入枣磊做不和子债权的影确,瘟视为整个法律关系(连弱撤销枚)一并转移。有学者认为,与合同债权的行使有密切关系的形成权,如选择权及催告权一并移转与受让人;而解除权撇销权笛权利的行使则关系合同的存废,惟有合同当事人方可行使,由予债敉的让与人并朱丧失合同当事人的地位,自不随债权一并移转。然者认为,撤销权以消灭整个合同的效力为目的,与当事人的地俄糊结合;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撤销权归属于谁要看合同当攀人愚谁。债的关系可以分为狭义的债的关系和广义的债的关系。“狭义的债的关系,指个别的给付关系,自得请求给付的当事人丽嵩,怒为债权,自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丽富,则为债务。”“广义的债的关系,指包括多数债权、债务(即多数狭义馈之关系)的法镣关系。”债权让与涉及盼是狭义的债的关系,其满予菜~广义的债豹关系。就该狭义煎绩鲍关系来说,“该债权瑟酝琢袋投入<谈与人)移转予受谴人,迁与入麓塞疆篌瓣关系,受谴入敬代透露入憋法簿趣诬瑟戒梵薪戆债投夭。”毽是辘广义豹篌鹣关系寒谈,转适入势没有脱离篌戆关系。嚣魏,篌毅转诖之爱,转让入掰在瓣一方警事入交隽嚣入,霹转诖入和受谴入。溉然双方都遐会阏鹣巍事入,撤销权单独归属子任籍一方都可能会发生不剃予茄~方的结果,也正是因秀如此,有的主张撤销权应归属于转让入的学者才认为该权利的行使应当征得受让人同意,以免影响蹙让人利益。笔者认为,既然在债权让与中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将成为作为广义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因此撤销权应当由双方拱同察有。鬣于如何行使,则要看当事人的安排;同时任何~方权利的行使都要受诚信原则的限制。

(二)撤销权行使的相对人

撤销权的相对人为被撇销含同的对方当事人。相对人为多数人时,应对其全部为撤销的袋泳。如聚合同是由意定代理人订立的,则撤销的相对人为本人;代理人可以基于本人的授权代为接受意思表示。在监护人代联觅民察行为能力入签订合同或者代理限制民行为能力入签订越融其能力范围的合同时,监护人或

者法定代理人为擞销的鞠对入,因为本入没有意思表示受领能;i;嚣爰法总论壤京-法律出驻轻.2雠+力。在发生继承或者箕德穰揍继受翡馈嚣下,擞镑匏裰对入为缝

零久。在裁缝合阏孛,擞镄瓣鞭辩入毽暴受蘧久,甚至莰多馕嚣嘲崔建远・台弱法-弗京.法律窭舨褪t2007,—F仅限予受益久。

三、擞镑意瑟袭承豹内蒜凝冀辩裁

擞销表示崧须袭鹤撤销入不怒让合强发生效力的愿望。撤销人没有必要使用“撤销”戏辫类似的词语。在表示其由于瑕疵

万方数据

丽不想让合同发生效力的意恩时,也不缴当臻求该意思表示没有酸义。只要像通常懿意思袭暴那榉,鞠慰入W以瑗熊意思表示煎

内容藏霹以了。

擞镶戆意愚表示是番瘦鍪寝甓擞锩瓣淫蠢?嚣隽擞链毅熬露霞涉及台凌关系戆存续,避耀对入瓣毅蕊彩睫缀大。裰对人有投稳煞遴行霞擞锩投豹毽囊,毅馒于森对撒销权豹镎使。因瑟,撤销投入在行使撤销校对波墨说明爨漱。有学者提出了另乡}一种解决方案,鄄给予榴对人请求“撤销入”澄清之粳。笔者认为虽然两种方式的结果差别不大。但另外创设一种权利不如对撤销权行使施加限制来得壹接。在撤销投的行使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即“撤销理由的补给”。例如,撤销权起初是以欺诈为依据的,后来发现欺诈无法证明腊,熊褥以错误为由撤销合同?后一项撤销权是否是一项新的撤销?德阑联郯最高法院认为,在通常情况下,这种补给应当认为鼹一颁新的撤销。这种处理方式值得我们借鉴。

出于保护相对人利益、维护法律关系明确及安定的考虑,撤销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期或者期限。如果撤销权人以摆对人同意对合同做某种变更为撤销权发生效力的停止条件,则应、当予以认可。因为这种情况下,撤销牧怒答发生效力取决予穗对入的选择,子相对人豹翻益嗣法律关系蛉稳定性没有损害。两融试霹撤销投入黠趣这秘条僻,还鸯零l予维护交舞关系靛稳定。避免嚣为会嚣撵链霞缭约成零纛掷线蠹瓣必耀曩运还瑟增热成本。

窭、擞镶投纾使豹除嚣麓阕

《合露法》蔑定戆撤销投符傻鹃除躁麓搁是1年,自行为大翔道或者应当翔道擞镑事蠹之疆越计舞。箕藏熬算点静瓶定对胁追丽言并不妥当。由于受胁邋入对予撤销豢由,在行为时没有不知道的:若胁迫事由持续存程,受胁漶人爨在法律上有撤销豹权利,实际上终无行使的可能,徭令除辟期阃自其时开始计算殊不公平。在这种法制下,胁迫人难免心存侥鬻,尽其所能为持续之胁迫。因此,应当借鉴德国和台湾地聪的捆关规定,在受胁迫的情况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胁迫终止之酲超起算。同时,为避免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成借髂德阑的做法,规定从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才可以主张撤销权。至于该期间的长度,笔者认为可以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统一起来,规定为5年。在错误(重大误解)情况下,为保护表意人的决定自由,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应维持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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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懿王泽鉴。嚣壤蕊瓣,j£京:孛瓣竣法大学塞黻技。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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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再探讨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被引用次数:

周彬彬

山东政法学院

法制与社会

LEGN SYSTEM AND SOCIETY2009,""(22)0次

参考文献(10条)

1. 梁慧星 民法总论 2004

2. 粱慧星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总则编 20043. 王利明 合同法研究 20024. 崔建远 合同法 2007

5. 卡尔·拉伦茨. 谢怀栻 德国民法通论 20036. 王泽鉴 民法总则 20017. 史尚宽 民法总论 20008. 王泽鉴 债法原理 2001

9. 裴丽萍 论债权让与的若干基本问题 1995(06)10. 黄立 民法总则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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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通过对可撤销合同的价值取向、可撤销事由和撤销权的行使等有关可撤销合同理论进行研究,使合同法在市场经济下能更好地实现其提高经济效率与保障交易安全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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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合同撤销权进行了界定,运用比较的方法,对各主要法律体系在贸易合同撤销权上的规定性分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乘人之危、欺诈或胁迫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比较,对贸易合同的变更、撤销和无效及各主要法律体系在三者并存条件下的取舍进行了简单的比较:运用典型案例的方法从国内、国际贸易角度,分别就形成贸易合同撤销权的几个原因选择了相关的案例,通过分析及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定,进一步加深对贸易合同撤销权产生原因的理解,增强了对贸易合同撤销的感性认识,初步了解贸易实践中合同撤销的过程;给初涉贸易行业的贸易商提出几条参考建议。最后得出文章的结论:在贸易实践中,当签订的贸易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或贸易合同的签订是乘人之危的结果或贸易合同是在欺诈或胁迫情况下签订的,这些合同都是可撤销合同;在贸易合同撤销权产生原因上,不同的法律体系又有各自特别的规定,在贸易实践中要认真仔细区分;作为贸易工作者,要了解合同撤销权的含义,深刻理解合同撤销权的必要条件,研究各法律体系对此规定的异同,区分合同的变更、撤销及无效的关系,在贸易实践中认真搜集并保护好往来的相关原始资料,对于需要撤销的贸易合同,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用有效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利益,尽可能减少损失。

8.期刊论文 张刚. ZHANG Gang 试论合同法中的撤销权 -安康师专学报2006,18(6)

我国总则中规定了效力待定合同善意相对人撤销权、可撤销合同当事人撤销权和债权人撤销权.本文对这三种撤销权的产生、性质、行使、法律效力、消灭等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

9.学位论文 梁宇栋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研究 2006

尽管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已经对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做了规定,但是随着该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适用,凸现出诸多问题,诸如对法律条文理解各异、法律规定欠妥,司法实践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或是由于立法的欠缺或是法律条文有失明确。这就需要我们更系统、更完整地对撤销权制度有一定深度的理解,以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一个更为准确的、合理的、适应现实经济生活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 本文从考察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历史沿革出发,对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起源以及在欧洲各国对其的立法现状做了考察,并对我国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立法历程及现状进行了分析。

人类的任何行为都带有目的性,都首先会对其行为进行一种价值判断,以求其所实施行为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同样,对任何制度的分析与研究也需要对该制度产生的依据进行探讨,并且做出相应价值判断。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作为债的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它具备着债的保全制度所应具备的一切价值——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而不是请求债务人履行。本文通过债的保全制度与民事责任制度和特别担保制度的分别比较,予以凸显债的保全制度在整个债的理论中的价值、地位和作用。由此,笔者转入对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价值的微观分析。通过对与代位权制度的联系与区别的分析,得出债权人撤销权的微观价值就在于: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即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不当处分的角度,来保障债人债权的实现。当然,债权人撤销权具有更深层次的理念,那就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债权人平等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债权人利益与第三人利益之间实现某种程度上的平衡,以维护交易安全与秩序。

对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债权人撤销权是一项实体权利,与债权具有不可分性,并随着债权的发生、变更、消灭而相应变化。谈到该权利的性质,历来在学界有着不同的观点,通过对请求权说、形成权说、请求权和形成权说以及责任说等四中主要观点进行比较和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撤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此种观点混淆了形成权和形成权行使之法律效果两者之间的界限,并且从形成权的内涵出发,对此结论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证。在传统民法中,撤销权之形态呈多样化特点,债权人撤销权仅仅是撤销权中的一种形态,并且通过对与合同撤销权(亦称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的比较,来体现其特殊性。

债权人撤销权是一种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其效力已触及到第三人的利益权利。具体而言,一方面,在债权人债权有效存续期间,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可能有害于债权人的利益,需要法律予以规定债权人撤销权来保障债权的实现;另一方面,如果债务人处分其财产并没有使其责任财产减少,而债权人任意行使撤销权就会造成不当干涉债务人的自由行为,而且可能对向债务人给付一定对价而获得利益的第三人造成不当的损害,由此可能造成交易安全与秩序的破坏。可见,既需要法律赋予债权人以撤销权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又需要避免债权人任意行使撤销权对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造成不当损害。因此,就必须对债权人撤销权之构成要件及其行使进行严格的规定以达到此目的。在本文中笔者将债权人撤销权之构成要件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根据传统民法的理论,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可分为无偿行为和有偿行为。对于有偿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能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为有偿行为中,第三人因给付债务人一定的对价而获得利益——,因此为保护第三人的交易利益,在有偿行为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仅需具备客观要件,还必须考察债务人和第三人在实施有偿的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时是否存在恶意。而在无偿行为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并没有损害第三人的固有利益,因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即可。也正是基于债权人撤销权是对相对性原理的突破,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交易行为具有潜在的很强的破坏性,因此债权人撤销权必须以诉讼的方式行使,继而以债权人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为基点对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客体、范围、效力及期间做出阐释。其中,在撤销之诉中当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为无偿行为时,仅以债务人为被告,有偿行为时,则以债务人和受益人为共同被告,如果转得人同时受有利益时具有恶意,则将转得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当然撤销权的效力也与此相对。至于撤销权之行使范围则应当以全体普通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当然,在上文论述基础上,对现行立法及司法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对理论的理解进行了思考和认识,并且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

10.期刊论文 杨柠. YANG Ning 论可撤销合同 -保定学院学报2009,22(6)

社会的变迁终究要导致法律的发展.合同法作为调整各类交易关系的法律,在对市场起着极大的支撑作用的同时,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化和发展.自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变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对合同自由的限制、进一步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诚信原则成为了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标志着当代合同法发展的新趋势.通过对可撤销合同的特征、范围以及认定等多个方面的介绍,详细阐述了可撤销合同中的一些问题.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zysh200922109.aspx

授权使用: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njsfdxtsg),授权号:7c4488ce-da3f-4719-b3f0-9e4900fa5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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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再探讨

周彬彬

攘要裰镶权黪舒使以擞镶权人向耜对人做蠹擞镁翡意思表示鼯虿。缀甓权酶主体应窦区分琴游的帻况做出细纯解释,撤镩的意思表示艨擞说明联由.撤镄权除斥襄阀的规定有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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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曙:1009—0592(2009)08-164.02

‘合同法》对可撤销含弼中撤销权的规定有诸多争议及可议之处,本文旨在对撤销枚的行使方式。撤销权人及相对人、撤销意思表示的附款及撤销权的消灭等问题进行探讨,试图通过细致地分析和讨论,检讨含嗣法的规定的不完善之处。

一、撤销权的行使方戏

(一)现行法中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及其理由

<合同法》第54条规定,撤销权人彳亍使撤销权时应当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i如果撤销权人不采取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为之,聪直接向相对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应不发生擞销权行使的效力(翔穗对入表示同意,则可发生协议解除的效力)。

学雾裁我所提滋豹瀵巍为:蓠毙,“擞锩毅熬行使关系当事久重大襄盏,民法遥煲|l黧会鬻浚瑟浓袋麓谗讼或者幢裁方式,有爨二}维护歪鬻戆法德秩漤,竣羚繁护双方墨事人瓣会法权益。”第二,这样寄裁予交易关系翁稳定,防止当事久溢角撤销权,菇及出现名为撇镄实为违约的情况,德增法律纠纷。第三,在撤销权的实际行使中,徒徒棚对入来必阍懑,容易发生纠纷,最终也必须送入司法程序解决。

第三种理由其实并不成立。如何行使权利本为权利人的自由,从法律上限制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必须有相当理由方可。纵然在实际行使过稷中缀常会发生纠纷需要诉到法院,也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应当将权利行使方式限定为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因此,学界主要是从利盐保护和交易关系稳定两个视角对现行法的规定予以正当化的。

(二)现行法规范穷襞质疑

学界对现行法规定所提出的难当化说明,理由并不充分。第一,撤销权是形成枚属于权利的一种,丽权利在本质上体现为人以其意思实施其行为的自由。这耪自由包括李亍使方式的自由,入有权选择j甚乏成本缀小鹣方式实现其投裁。强裁性建要求擞镑狡必须竣嚣讼竣静裁方式行筏势螫增麴投纛行搜戆残本,这与投裁缝本矮织夺苓会。

第二,霹擞铺投鹣行使方式不皴辩灏也毙缀妊建徐护对方当事入裁益,下露笔囊分鼹耱}蠹掇塞分辑怼行使方式不傲限制时的效果。在当事入对行使撤镪权的条{牛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自由行使撤销权并不会损密相对入的利益,同时对法律秩序

作者简介:周彬彬,山东政法擎院,助教,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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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也没有损害:这时强制性地规定髓辫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徒增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成本惭门。如果当事人对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存在争议时,即使没有强制性地规定必须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谯用尽了熊他可能之后也会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锵决纠纷;这时强制憔地规定必须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撤销权的意义也不大。内此可见,从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来看:无论在哪种情况之下,都没脊强制性地规定必须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权利的藏溺理由。

第三,撤销权行使方式不作限制也不会徒增纠纷危害交易秩序。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霭求在艨则上棚契合的产物,当事人在多数情况下会自觉地震符食弼。客观条佟发生交化时,一方当事入可能会产生祝会主义符舞动瓿,试鬻摆脱捧会嚣兹拘寒或者不矮行会霹义务。这秘壤凝下,擞链粳只爨羹透过意愚表暴行使会不会绘对方提供“餐蜀”,遴蕊璞翔绸纷睨?笔者诀秀不会。嚣秀:擞镑权行使方式不翻限翻势不憝绸纷产生豹原蠢,帮使限鼷了行使方式在这种愤凝下纠纷趣会发垒;另外,一方当事入的机会主义行为会有另一方来制约,褥艇融予其利益相关性,其会想方设法维护自己的权靛,因此不必担心撤销权人滥用权利问题。

综上所述,撤销权原则上不戚当设鬣行使方式的限制,撤销权人仅需通过意思表示即可撤销含同。对方有异议的,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撤销合同的效力,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为撤销合同的意思袭示有效的,所做的应是确认判决或者裁决。撤销的效力,仍于此项意思袭承到达对方时即已发生,而非自判决确定时始行发生。

二、撤销权人及相对人(一)撤销权人

撤销权人,需就各意思表示瑕疵分另1l决定,程鞠欺诈、胁迫而成立的合同中为受欺诈入、受胁遗入,焱因墼大误解蔼成立静合弱中为误解入,在显失公平场念必受到震大誉荦J之入,在乘入之危场合秀笼子危难境遗之人。

在找瑾豹馕况下,掇镁蒙舞攀实鹣露光,应裁代理入决定之;餐撤销权不J|嚣予锭瑾入覆属予本入。瓣必戴游本入凳法律关系浆当事入。囊予擞镪权行使为浆方浚律行必,代遴入可茨依据本入的授权或者法定代蘧规则代为裙馒。在摹』益第三入合同中,撤销权人为合同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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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不得单独让与。暇为撤销粳在许多情况下是用来保护当事久数决定惫壶靛,缀剡上麓意思袭示者瓣人身稳联系。在擞镌权赝瓣着的法律关系麟予熬产关系融,擞链投毒滚转移给继承久。因为我藩会霹法戆骥熬魏黧藤予舫产关系(《会霹法》燕二条),嚣毙撼镑合嚣戆投戮蜀豁塞继承人继承。在嚣隽箕链蘸霾发生麓合弱毅稳义务裰捺转移对,擞锩粳逸疆之转移。

有疑鞠的是:在合强债权诜与豹情况下撤销权是否一并转移。有学者认为,为避免琢愤投入枣磊做不和子债权的影确,瘟视为整个法律关系(连弱撤销枚)一并转移。有学者认为,与合同债权的行使有密切关系的形成权,如选择权及催告权一并移转与受让人;而解除权撇销权笛权利的行使则关系合同的存废,惟有合同当事人方可行使,由予债敉的让与人并朱丧失合同当事人的地位,自不随债权一并移转。然者认为,撤销权以消灭整个合同的效力为目的,与当事人的地俄糊结合;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撤销权归属于谁要看合同当攀人愚谁。债的关系可以分为狭义的债的关系和广义的债的关系。“狭义的债的关系,指个别的给付关系,自得请求给付的当事人丽嵩,怒为债权,自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丽富,则为债务。”“广义的债的关系,指包括多数债权、债务(即多数狭义馈之关系)的法镣关系。”债权让与涉及盼是狭义的债的关系,其满予菜~广义的债豹关系。就该狭义煎绩鲍关系来说,“该债权瑟酝琢袋投入<谈与人)移转予受谴人,迁与入麓塞疆篌瓣关系,受谴入敬代透露入憋法簿趣诬瑟戒梵薪戆债投夭。”毽是辘广义豹篌鹣关系寒谈,转适入势没有脱离篌戆关系。嚣魏,篌毅转诖之爱,转让入掰在瓣一方警事入交隽嚣入,霹转诖入和受谴入。溉然双方都遐会阏鹣巍事入,撤销权单独归属子任籍一方都可能会发生不剃予茄~方的结果,也正是因秀如此,有的主张撤销权应归属于转让入的学者才认为该权利的行使应当征得受让人同意,以免影响蹙让人利益。笔者认为,既然在债权让与中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将成为作为广义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因此撤销权应当由双方拱同察有。鬣于如何行使,则要看当事人的安排;同时任何~方权利的行使都要受诚信原则的限制。

(二)撤销权行使的相对人

撤销权的相对人为被撇销含同的对方当事人。相对人为多数人时,应对其全部为撤销的袋泳。如聚合同是由意定代理人订立的,则撤销的相对人为本人;代理人可以基于本人的授权代为接受意思表示。在监护人代联觅民察行为能力入签订合同或者代理限制民行为能力入签订越融其能力范围的合同时,监护人或

者法定代理人为擞销的鞠对入,因为本入没有意思表示受领能;i;嚣爰法总论壤京-法律出驻轻.2雠+力。在发生继承或者箕德穰揍继受翡馈嚣下,擞镑匏裰对入为缝

零久。在裁缝合阏孛,擞镄瓣鞭辩入毽暴受蘧久,甚至莰多馕嚣嘲崔建远・台弱法-弗京.法律窭舨褪t2007,—F仅限予受益久。

三、擞镑意瑟袭承豹内蒜凝冀辩裁

擞销表示崧须袭鹤撤销入不怒让合强发生效力的愿望。撤销人没有必要使用“撤销”戏辫类似的词语。在表示其由于瑕疵

万方数据

丽不想让合同发生效力的意恩时,也不缴当臻求该意思表示没有酸义。只要像通常懿意思袭暴那榉,鞠慰入W以瑗熊意思表示煎

内容藏霹以了。

擞镶戆意愚表示是番瘦鍪寝甓擞锩瓣淫蠢?嚣隽擞链毅熬露霞涉及台凌关系戆存续,避耀对入瓣毅蕊彩睫缀大。裰对人有投稳煞遴行霞擞锩投豹毽囊,毅馒于森对撒销权豹镎使。因瑟,撤销投入在行使撤销校对波墨说明爨漱。有学者提出了另乡}一种解决方案,鄄给予榴对人请求“撤销入”澄清之粳。笔者认为虽然两种方式的结果差别不大。但另外创设一种权利不如对撤销权行使施加限制来得壹接。在撤销投的行使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即“撤销理由的补给”。例如,撤销权起初是以欺诈为依据的,后来发现欺诈无法证明腊,熊褥以错误为由撤销合同?后一项撤销权是否是一项新的撤销?德阑联郯最高法院认为,在通常情况下,这种补给应当认为鼹一颁新的撤销。这种处理方式值得我们借鉴。

出于保护相对人利益、维护法律关系明确及安定的考虑,撤销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期或者期限。如果撤销权人以摆对人同意对合同做某种变更为撤销权发生效力的停止条件,则应、当予以认可。因为这种情况下,撤销牧怒答发生效力取决予穗对入的选择,子相对人豹翻益嗣法律关系蛉稳定性没有损害。两融试霹撤销投入黠趣这秘条僻,还鸯零l予维护交舞关系靛稳定。避免嚣为会嚣撵链霞缭约成零纛掷线蠹瓣必耀曩运还瑟增热成本。

窭、擞镶投纾使豹除嚣麓阕

《合露法》蔑定戆撤销投符傻鹃除躁麓搁是1年,自行为大翔道或者应当翔道擞镑事蠹之疆越计舞。箕藏熬算点静瓶定对胁追丽言并不妥当。由于受胁邋入对予撤销豢由,在行为时没有不知道的:若胁迫事由持续存程,受胁漶人爨在法律上有撤销豹权利,实际上终无行使的可能,徭令除辟期阃自其时开始计算殊不公平。在这种法制下,胁迫人难免心存侥鬻,尽其所能为持续之胁迫。因此,应当借鉴德国和台湾地聪的捆关规定,在受胁迫的情况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胁迫终止之酲超起算。同时,为避免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成借髂德阑的做法,规定从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才可以主张撤销权。至于该期间的长度,笔者认为可以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统一起来,规定为5年。在错误(重大误解)情况下,为保护表意人的决定自由,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应维持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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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懿王泽鉴。嚣壤蕊瓣,j£京:孛瓣竣法大学塞黻技。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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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再探讨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被引用次数:

周彬彬

山东政法学院

法制与社会

LEGN SYSTEM AND SOCIETY2009,""(22)0次

参考文献(10条)

1. 梁慧星 民法总论 2004

2. 粱慧星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总则编 20043. 王利明 合同法研究 20024. 崔建远 合同法 2007

5. 卡尔·拉伦茨. 谢怀栻 德国民法通论 20036. 王泽鉴 民法总则 20017. 史尚宽 民法总论 20008. 王泽鉴 债法原理 2001

9. 裴丽萍 论债权让与的若干基本问题 1995(06)10. 黄立 民法总则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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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通过对可撤销合同的价值取向、可撤销事由和撤销权的行使等有关可撤销合同理论进行研究,使合同法在市场经济下能更好地实现其提高经济效率与保障交易安全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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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总则规定了三种撤销权,即善意相对人撤销权、可撤销合同当事人的撤销权和债权人的撤销权。这三种撤销权在产生的原因、成立的条件、行使的方法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本文对此作了初步的探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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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合同撤销权进行了界定,运用比较的方法,对各主要法律体系在贸易合同撤销权上的规定性分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乘人之危、欺诈或胁迫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比较,对贸易合同的变更、撤销和无效及各主要法律体系在三者并存条件下的取舍进行了简单的比较:运用典型案例的方法从国内、国际贸易角度,分别就形成贸易合同撤销权的几个原因选择了相关的案例,通过分析及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定,进一步加深对贸易合同撤销权产生原因的理解,增强了对贸易合同撤销的感性认识,初步了解贸易实践中合同撤销的过程;给初涉贸易行业的贸易商提出几条参考建议。最后得出文章的结论:在贸易实践中,当签订的贸易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或贸易合同的签订是乘人之危的结果或贸易合同是在欺诈或胁迫情况下签订的,这些合同都是可撤销合同;在贸易合同撤销权产生原因上,不同的法律体系又有各自特别的规定,在贸易实践中要认真仔细区分;作为贸易工作者,要了解合同撤销权的含义,深刻理解合同撤销权的必要条件,研究各法律体系对此规定的异同,区分合同的变更、撤销及无效的关系,在贸易实践中认真搜集并保护好往来的相关原始资料,对于需要撤销的贸易合同,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用有效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利益,尽可能减少损失。

8.期刊论文 张刚. ZHANG Gang 试论合同法中的撤销权 -安康师专学报2006,18(6)

我国总则中规定了效力待定合同善意相对人撤销权、可撤销合同当事人撤销权和债权人撤销权.本文对这三种撤销权的产生、性质、行使、法律效力、消灭等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

9.学位论文 梁宇栋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研究 2006

尽管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已经对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做了规定,但是随着该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适用,凸现出诸多问题,诸如对法律条文理解各异、法律规定欠妥,司法实践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或是由于立法的欠缺或是法律条文有失明确。这就需要我们更系统、更完整地对撤销权制度有一定深度的理解,以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一个更为准确的、合理的、适应现实经济生活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 本文从考察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历史沿革出发,对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起源以及在欧洲各国对其的立法现状做了考察,并对我国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立法历程及现状进行了分析。

人类的任何行为都带有目的性,都首先会对其行为进行一种价值判断,以求其所实施行为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同样,对任何制度的分析与研究也需要对该制度产生的依据进行探讨,并且做出相应价值判断。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作为债的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它具备着债的保全制度所应具备的一切价值——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而不是请求债务人履行。本文通过债的保全制度与民事责任制度和特别担保制度的分别比较,予以凸显债的保全制度在整个债的理论中的价值、地位和作用。由此,笔者转入对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价值的微观分析。通过对与代位权制度的联系与区别的分析,得出债权人撤销权的微观价值就在于: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即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不当处分的角度,来保障债人债权的实现。当然,债权人撤销权具有更深层次的理念,那就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债权人平等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债权人利益与第三人利益之间实现某种程度上的平衡,以维护交易安全与秩序。

对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债权人撤销权是一项实体权利,与债权具有不可分性,并随着债权的发生、变更、消灭而相应变化。谈到该权利的性质,历来在学界有着不同的观点,通过对请求权说、形成权说、请求权和形成权说以及责任说等四中主要观点进行比较和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撤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此种观点混淆了形成权和形成权行使之法律效果两者之间的界限,并且从形成权的内涵出发,对此结论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证。在传统民法中,撤销权之形态呈多样化特点,债权人撤销权仅仅是撤销权中的一种形态,并且通过对与合同撤销权(亦称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的比较,来体现其特殊性。

债权人撤销权是一种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其效力已触及到第三人的利益权利。具体而言,一方面,在债权人债权有效存续期间,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可能有害于债权人的利益,需要法律予以规定债权人撤销权来保障债权的实现;另一方面,如果债务人处分其财产并没有使其责任财产减少,而债权人任意行使撤销权就会造成不当干涉债务人的自由行为,而且可能对向债务人给付一定对价而获得利益的第三人造成不当的损害,由此可能造成交易安全与秩序的破坏。可见,既需要法律赋予债权人以撤销权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又需要避免债权人任意行使撤销权对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造成不当损害。因此,就必须对债权人撤销权之构成要件及其行使进行严格的规定以达到此目的。在本文中笔者将债权人撤销权之构成要件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根据传统民法的理论,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可分为无偿行为和有偿行为。对于有偿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能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为有偿行为中,第三人因给付债务人一定的对价而获得利益——,因此为保护第三人的交易利益,在有偿行为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仅需具备客观要件,还必须考察债务人和第三人在实施有偿的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时是否存在恶意。而在无偿行为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并没有损害第三人的固有利益,因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即可。也正是基于债权人撤销权是对相对性原理的突破,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交易行为具有潜在的很强的破坏性,因此债权人撤销权必须以诉讼的方式行使,继而以债权人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为基点对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客体、范围、效力及期间做出阐释。其中,在撤销之诉中当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为无偿行为时,仅以债务人为被告,有偿行为时,则以债务人和受益人为共同被告,如果转得人同时受有利益时具有恶意,则将转得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当然撤销权的效力也与此相对。至于撤销权之行使范围则应当以全体普通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当然,在上文论述基础上,对现行立法及司法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对理论的理解进行了思考和认识,并且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

10.期刊论文 杨柠. YANG Ning 论可撤销合同 -保定学院学报2009,22(6)

社会的变迁终究要导致法律的发展.合同法作为调整各类交易关系的法律,在对市场起着极大的支撑作用的同时,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化和发展.自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变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对合同自由的限制、进一步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诚信原则成为了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标志着当代合同法发展的新趋势.通过对可撤销合同的特征、范围以及认定等多个方面的介绍,详细阐述了可撤销合同中的一些问题.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zysh20092210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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